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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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宁科通〔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1〕43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大力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和校地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高校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难题,实现人才资源多样性需求。

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宁科〔2021〕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首批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地标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二、组织方式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的申报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等的组织方式。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宁科规〔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2022〕1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提高计划项目管理效率,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实施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档案管理第六章信用管理与违规责任第七章附则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组织实施,由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需求牵引、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具体支持方式,由市科技局结合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及专项资金预算,在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时明确。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确定的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进度核拨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后补助是指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综合评议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宁科[2004]4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4.01.07【实施日期】2004.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的通知(宁科[2004]4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鼓励在宁设立科技研发机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宁科[2003]20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相关材料已在南京科技网(网址:http//)上公布,凡符合宁科[2003]209号文中基本条件的研发机构,均可申请研发机构确认。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11层联系单位:南京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联系电话:83639280、83639285(FAX)附件: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2004年1月7日附件: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格式)研发机构名称(盖章)研发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电话:填表人电话:传真:研发机构地址网址邮政编码 E-mail填报日期年月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印制填表须知一、本表为申请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有关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条件的各项要求(宁政发[2002]278号、宁科[2003]209号文件)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确认资格。

所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应对所报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二、指标说明(相关选择只需要填写代码)1.所填表格中有选择框的可直接在相应选择框中打√。

2.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公司制研发机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港、澳、台投资研发机构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宁科通〔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宁科通〔2021〕58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要素,根据《关于支持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6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项目类别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分为技术研发类项目和技术服务类项目。

(二)支持方向1. 技术研发类项目支持在宁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南京“4+4+1”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领先技术成果,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与俄罗斯联合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

2. 技术服务类项目支持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在宁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在宁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服务南京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帮助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南京实现高效转化。

(三)支持办法经组织评审,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2020年12月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其中,技术研发类申报主体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境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

技术服务类申报主体须是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有稳定优质的境外合作渠道,为在宁企业服务业绩良好,有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立基本制度,强化责任机制,根据部、省有关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并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科技进步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以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的指令性计划和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的指导性计划。

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市级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按财政支持经费额度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原则上财政支持经费在50-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特殊项目,对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加以研究确定。

第四条计划和项目是解决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发文字号】宁科[2003]1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3.01.20【实施日期】2003.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宁科[2003]13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园区管委会、产业集团、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及《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0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

本批须复核的企业包括今年已进入复核期或即将进入复核期的135家企业,以及2001年复核时予以限期整改的18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2)。

希望这批企业根据本企业2002年财务指标,按《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审验表》(见附件4)的要求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专项审计,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见附件5)。

此次复核须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审验表》、《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和企业2002年年度财务报表。

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再报我局高新处,我局原则上不直接接受企业上报复核资料。

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交复核资料,由各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局;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局提交复核资料,由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市属企业向产业(集团)公司提交复核资料,由产业(集团)公司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其他企业可直接向纳税所在地科技局提交复核资料,由相应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

此次复核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3月15日。

我局将依据上报的财务报表及审验表进行复核,对达不到条件逾期不报的企业将撤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该企业将不再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南京市科技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3)》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南京市科技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3)》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3.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南京市科技局企业行政合规指
导清单(2023)》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调整优化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现公布《南京市科技局企业合规指导清单(2023)》,请你们参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局企业合规指导清单(2023)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9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

2. 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企业注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团队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作风学风优良。

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其核心子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三位,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影响力,具备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

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4. 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

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 具有较好的信誉。

为在南京区划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60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网址:https:///sspy)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指引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指引1、目的为了规范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质量,提升我司行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指引。

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研发的具有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3、原则:及时、准确、质量、新颖4、工作内容4.1 定义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4.2 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共有四批申报时间。

2014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分批截止日期是3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

4.2 认定条件1)申报产品类别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且申报的产品率税率不低于20%;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4.3 申报与受理流程4.4 认定所需材料4.4.1 在线填写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表》;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

4.4.2 必备附加材料1)特殊行业许可证;2)产品采标证明;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8)设计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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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调整
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
【发文字号】宁科[2004]23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4.11.25
【实施日期】200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4]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3]92号)和今年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八部委委员单位联席会议要求,
近期科技部将对2003年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
整修订。为配合国家做好有关修订工作,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必须属于《目录》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技术领域为:电子与信息、
软件、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与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与中药、新材料、环境保护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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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2、申报产品必须附海关出口报关单或海关“预归类决定书”;
3、优先考虑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资源消耗少以及对环境
无污染的产品;
4、产品应具有国际竞争力,出口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
益;
5、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出口的产品不能列入《目录》。
二、申报程序
1、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方式,网上填报的内容(生成数据库)和
产品申报表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进入申报网站填报,
文本申报的格式及表格从网上下载,并按附件要求编写。(网上申报网址:http:
//ctpep.chinatorch.gov.cn)
2、出口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申报,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
录》产品申报表,并按附件要求一式五份报送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12月5日。
由于此项工作关系到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有关鼓励政策,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
报工作。
联 系 人:国际合作处 张快、许磊
联系电话:83212746 邮编:210018
地 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502室
附件:1.《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产品申报表
2.《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产品申报材料格式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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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产品申报表
产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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