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货物的名称和质量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习题参考答案一、将下列外贸术语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用线连接起来1.Warning Mark 5.警告性标志2.Customary Tare 2 习惯皮重3.Bulk Cargo 1.散装货4.Sale by Brand 4.凭品牌买卖5.Trade Mark 3.商标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三、填空题(请在各小题的画线处填上适当的词句)1.看货成交看样成交2.净重3.溢短装的数量溢短装的价格溢短装的选择权4.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5.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公差6.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7.定牌无牌8.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目的地件数号码9.690 691 692 693 694 69510.1016 907.2四、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答案)1.B 2.D 3.B 4.C 5.D 6.A 7.A 8.B 9.B 10.A 11.A 12.C 13.C 14.B 15.B五、多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中正确答案不少于两个,请准确选出全部正确答案)1.ABCD 2.ABC 3.ABC 4.BD 5.ABCD 6.ABC 7.ABD 8.CD 9.AC 10.ABC 11.ACD 12.BD 13.ABC 14.ABC 15.AC六、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1.Gross for Net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常用于低值农产品。

2.Duplicate Sample复样:凭卖方提供的样品进行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质量的依据,称“凭卖方样品买卖”。

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
第一章商品的品质 (Quality of Goods)
商品的品质是交易磋商的主要内容,是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商品品质主要体现名称与品质两个方面。
如:100% pure cotton ladies’ embroidered shirts 全棉女式绣花衬衫
一、合同中品质条件的重要性
(一)合同规定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二)卖方对交货品质负有义务,对违反合同规定的品质
即“回样”(return sample)
reference sample :
only for reference
•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 通常做法:
• 样品编号----寄发/送交客户----确认成交----签订书 面合同;
– 卖方须做到:
• 提供的原样品具有代表性(代表性样品); • 留存“复样”(留样--duplicate sample);
5.根据商品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表示方法 • 服装:规格和样品; • 茶叶:样品、产地名称、等级; • 计算机:牌名/商标、型号、说明书等。
6.应切合实际,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
对卖方来说,商品须是他能生产、加工或提供的, 过分夸大则履约困难易违约;过分偏低,则影 响价格和销售。
– 商品自然属性、用途及性能特征; 海关管理,特别是税制管理(征税、税率
与货物名称的HS编码相对应)
三、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the goods) (一) 含义
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综合;
– 内在质量
• 如纺织品面料:原料--全棉、全毛、真丝、麻、晴纶、 涤纶等;织地(全棉)--平纹、斜纹、细布、府绸等; 其他--纱支、经纬纱密度、缩水率、色牢度等;

第一章商品的一般描述

第一章商品的一般描述

分析

本案主要焦点在于:该交易是凭规格买卖还是 凭样品买卖,或是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我方 应当吸取的必要教训是:首先,从合同规定来 看并非凭样品买卖,但遗憾的是,我方订约前 所寄样品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订阅后又通知对 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授人以柄,该交易变 为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这样,卖方所交 货物品质就既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又应与 样品一致,使自己多承担了责任。其次,既留 有复样,就应妥善保存。若我方能以留存的复 样为根据,反正我所交货物与样品并无不符, 则本案就又当别论了。

案例

某出口公司凭买方样品成交出口真丝夹克 衫一批,货值60500美元。合同规定5月份装 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后方能发运。4月20 日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也有同样的文句。 我方多次试制回样,均未得到买方认可, 因此我方不能如期装运。时至6月份买方以 我方延迟交货为由向我方索赔。问:我方 应如何处理?在订立合同时,我方有无失 误?
商品品名必须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商品品名必须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商品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商品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商品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商品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确定品名时应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确定品名时应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商品品名命名方法商品品名命名方法1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消毒液电风扇等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消毒液电风扇等2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3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人参珍珠霜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人参珍珠霜4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绿豆红豆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绿豆红豆55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酿造酱油精制油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酿造酱油精制油66以人物命名王致和豆腐乳以人物命名王致和豆腐乳1

(二)正确利用数量机动幅度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首页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首页

教师授课教案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总学时:30学时授课班级:英语131、日语131教材:国际贸易实务教程院(部、中心):经济管理学院教研室:商贸教研室****:***编制时间:2013学年——2014学年第二学期南通职业大学教案第一课次南通职业大学教案第二课次教学过程第二章贸易术语和出口价格核算:价格、贸易术语第一节价格的构成一、价格构成要素:计价数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硬软币:我方出口选硬币、进口选软币1.计价数量单位2.计价单位金额3.计价货币4.贸易术语二、贸易术语及相关国际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2.相关国际贸易术语惯例:2.1 1932华沙——牛津规则:CIF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6种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 6种常用贸易术语一、6种常用贸易术语1.6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含义2.6种常用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6种常用贸易术语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目4.补: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变形(见教材,课后自行背记)南通职业大学教案第三课次南通职业大学教案第四课次南通职业大学教案第五课次第六课次第七课次第五章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一、汇付汇付又称汇款。

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买方后,将有关货运单据由直接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卖方。

1.电汇(T/T)2.信汇(M/T)3.票汇(D/D)4.汇付方式的性质在进出口贸易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过程中,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

由此,汇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

由于商业信用不如银行信用可靠,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少。

二、托收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1.托收的当事人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ppt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ppt

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符合合同要求 、 案例1.1: 案例 :日本某商人从加拿大购进一批当 饲料用的谷物, 饲料用的谷物,由于加拿大商人的交货品质 太好,使日本海关认为是供食用的粮食而课 太好, 以重税,使日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 以重税,使日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日 商诉诸法庭要求加拿大商人赔偿因交货品质 与样品不同所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你认为, 与样品不同所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你认为, 此案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此案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一、数量条款的意义
案例1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 CIF合同 案例 1.4: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 甲出售200 箱番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 每箱24 24罐 箱番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 100克 即每箱装24 24罐 每罐100 100克 * 100克 ” , 即每箱装 24罐 , 每罐 100克 。 但卖 方甲在交货时没能及时采购到规定规格的货物, 方甲在交货时没能及时采购到规定规格的货物, 匆忙出货,装运了200 200箱 每箱24 24罐 每罐110 匆忙出货,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每罐110 克。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很多,甲方也并 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很多, 没要求加价,但买方乙拒绝收货, 没要求加价,但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消 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买方乙有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买方乙有没有这种权利? 为什么? 为什么?
五、品质条款的规定
• • •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三)品质条件要有合理性 1、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过高 、要从实际出发, 或过低 • 2、要适当选择品质的指标 、 • 3、要注意指标相互之间的关系 、 • 4、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 、品质条件应明确、

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凭文字说明买卖的具体方式: 凭文字说明买卖的具体方式:
凭规格买卖(sale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 凭等级买卖(sale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 凭标准买卖(sale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 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s 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s by brand or trade mark) ; 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sale 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or sale b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sale 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
参见《公约》 35条 参见《公约》第35条(2)款(c);我国《合同 (c);我国《 法》第168条;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5条(2) 168条 英国《货物买卖法》 15条 款
凭卖方样品买卖( seller’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通常做法: 通常做法: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综合; 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
如纺织品面料:原料--全棉、全毛、真丝、麻、晴 全棉、 如纺织品面料:原料--全棉 全毛、真丝、 涤纶等;织地(全棉)--平纹 斜纹、细布、 平纹、 纶、涤纶等;织地(全棉)--平纹、斜纹、细布、 府绸等;其他--纱支 经纬纱密度、缩水率、 纱支、 府绸等;其他--纱支、经纬纱密度、缩水率、色牢 度等; 度等;
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卖方须做到: 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卖方须做到:

13版合同示范文本

13版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提供货物或服务,乙方支付相应价款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下: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二)服务内容、范围、标准等: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等履行义务。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等履行付款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满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95年修正)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9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15•【文号】交通部交水发[1995]221号•【施行日期】1995.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发布日期:2000年10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1日)废止水路货物运输规则(1995年3月15日交通部交水发[1995]221号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水路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以及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维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港口作业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它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的货物运输及与其有关的港口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船舶、货运代理业务。

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军事运输、邮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港口作业合同,应则承运人与托运人、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水路货物运输计划,有关企业之间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二)港口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收取港口费用,负责将作业委托人委托的运输货物在港口进行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的合同。

(三)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四)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国贸实务习题集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集班级:姓名:第一章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一、单选题1.大路货是指()。

A.适于商销B.上好可销品质C.质量劣等D.良好平均品质2.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C.允许有合理公差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3.对等样品也称之为()。

A.复样B.回样C.卖方样品D.买方样品4.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凭样品买卖B.凭规格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产地名称买卖5.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对等样品B.回样C.复样D.参考样品6.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款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7.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不得拒收货物B.可以拒收货物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8.我国目前使用最多的计量方法()。

A.按数量计算B.按重量计算 C.按长度计算D.按体积计算9.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

A.以净重作为毛重作为计价的基础 B.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C.按理论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D.按法定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10.进口羊毛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采用()。

A.理论重量 B.公量 C. 毛重 D.以毛作净11.按合同中的数量卖方在交货时可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这种规定叫()。

A.数量增减价条款 B.品质机动幅度条款C.溢短装条款 D.品质公差条款1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A.3% B.5% C.10% D.15%13.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14.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分类,是按( )。

国际贸易习题

绪论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定货物交易“国际性”的标准是( )。

A.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B.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 C.订立合同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 D.货物必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2.在国际贸易中,对当事人的行为无强制性约束的规范是( )。

A.国内法 B.国际法 C.国际贸易惯例 D.国际条约3.全球最大的贸易商会是( )。

A.WTO B.世界银行 C.APEC D.国际商会4.国际商会在中国的机构即中国国际商会是( )。

A.商务部 B.中国贸促会 C.检验检疫局 D.中国进出口银行5. 在进出口货物贸易中,可能不涉及的当事人是( )。

A.海关 B.保险公司 C.运输公司 D.消费者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 )。

A.股票 B.债券 C.票据 D.有形商品7.与我国进行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是( )。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托收统一规则》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如果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条约,在发生争议时依照与( )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法律进行处理。

A.合同 B.卖方 C.买方 D.国际商会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经营者主要是( )。

A.买方 B.承运人 C.保险公司 D.卖方2.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 )A.国内法 B.国际公约 C.WT0协定 D.国际贸易惯例3.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提出保留的是( )。

A.关于公约适用内容的保留 B.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C.关于公约适用程度的保留 D.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4.在进出口贸易中,卖方的交货义务有( )。

A.交付货物 B.进口报关并交纳关税C.转移货物所有权 D.转移与货物有关的单据5.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货物的名称和质量 第一节 货物的名称 一、货物名称的含义 货物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简称为品名,是指为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种类货物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品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货物的自然属性、用途和主要性能特征。通常,列为初级产品的货物,其品名较多地反映自然属性;列为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的货物,其品名则较多地反映性质特征。 二、品名与牌名的区别 货物的牌号名称,简称牌名,其含义也可以套用品名的含义,即也是指“为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种类货物的一种称呼或概念”。但是,品名与牌名不是一回事。前者往往是由非特定的人们口耳相传,最终被公认的,而后者则是由货物的生产者或产地的社会机构命名,并往往需经权威机构认可的。 因此,品名和牌名的区别在于:品名不具有所有权,牌名具有所有权。 品名和牌名即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换。例如,“龙井”就有过从品名到牌名的经历,而“味之素”有过从牌名到品名的经历。 三、合同中列明品名的重要性 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解释,货物说明是货物买卖合同得以合法成立的前提,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而品名是货物说明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对卖方所交的品名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因此,合同中列明品名,有其重要的实际意义和法律意义。 ㈠明确交易的标的 货物进出口中现货交易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凭借对货物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货物描述中,品名的作用十分重要,它用以明确交易标的是某特定的货物,而非其他。品名不明确,易使买卖双方产生歧异而导致合同无效。 ㈡履约的基础 只有明确了交易标的,卖方才有可能据以安排生产、加工或收购,买方才能据以验货和收货,买卖双方才有可能据以决定其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和保险险别,并从而决定价格。 ㈢便于货物的检验检疫和通关 现实生活中,一种货物可能不止一个名称,或同样的名称却表示不同的货物。这些情况都容易造成买卖双方在认识上的误解和履约的困难,也给海关确定关税税率造成不便。 目前,国际上已普遍采用“协调制度”来确定货物的品种,从技术上解决了上述难题。协调制度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S)的简称,它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和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并于1983年6月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1988年1月1日,该公约正式实施,从此协调制度被广泛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并成为迄今为止一部最为完整、系统、通用和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商品分类体系。 1992年1月1日,我国海关正式实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进出口税则。并且,约每4年进行一次调整。 以2007年版的《协调制度》为例,其结构如下: ×××××××× 章 分章 目 子目 例如,01章为活动物。活马、驴、骡的分章为01,活牛的分章为02,等等,故活马的HS为:01010000。 此外,还按章分类,如01~05章归为Ⅰ类,等等。 第二节 货物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一、货物质量的含义 货物质量是货物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衡量货物的质量优劣,既有客观的指标,也有主观的评价。 二、进出口货物质量的重要性 ㈠质量条款是贸易合同的重要条款 ㈡影响企业乃至国家的信誉 ㈢对进口货物质量的严格检测已普遍成为进口国的保护手段 ㈣质量是定价的基础 三、对货物质量的要求 ㈠对出口货物质量的要求 ⒈按有关标准生产和验收 ⒉符合进口国有关法令的规定和要求 ⒊适销对路 ⒋及时更新换代 ⒌不断提高质量 ㈡对进口货物质量的要求 ⒈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货物质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⒉严格按有关标准验收货物 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⒋进口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情 第三节 货物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规定方法分类 凭现货表示 凭实物表示 凭样品表示 凭规格、等级或标准表示 凭文字和图样表示 凭商标或牌名表示 凭产地表示 凭说明书和图样表示 二、凭样品表示 ㈠样品及样品分类 样品(sample)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者是由生产方或使用方设计、加工出来的,用以表示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 规定用样品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的方法,称“凭样品买卖”。 ⒈按由何方提供分类 样品按由何方提供,又分“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两种情况。 ⑴凭卖方样品买卖 样品由卖方提供,则称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⑵凭买方样品买卖 样品由买方提供,则称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在我国又称“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卖方若对按买方样品供货没有把握,可以协商改为凭回样表示质量的做法,即变凭买方样品买卖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回样(return sample)又称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是指卖方按买方样品仿制或从质量相近的现成货物中挑选出的样品。回样经买方确认,原先的凭买方样品买卖即转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回样的做法,从技术上解决了卖方履约难的问题,同时增进了成交机会,并有利于境内产品和原料的出口和传统工艺技术的弘扬。 ⒉按样品的作用分类 按样品的作用分,又分标准样品和复样两种情况。 ⑴标准样品 标准样品(type sample)又称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或原样(original sample),用作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 ⑵复样 复样(duplicate sample)又称留样(keep sample),用作纠纷处理时的核对。 ㈡卖方的责任及注意事项 ⒈卖方的责任 不论是凭卖方样品买卖,还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都要承担所交货物质量与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责任。 ⒉卖方应注意的事项 ⑴样品应留存复样备查,如有必要,可采取封样(sealed sample) ,即对样品采用各种加封方式予以加封。如由第三方如公证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封样,该第三方处亦留存一份复样备查。 ⑵样品应编号,并且标准样品与复样的编号应一致。 ⑶对买方样品,应防止卷入第三方工业产权争议,事先在合同中列明免责条款,如:“若样品涉及第三方工业产权,责任概由买方负担,与卖方无涉”。 ⑷对买方样品应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黄色、反动以及宗教或民族歧视的内容。 ⑸对只供参考,不作交货依据之用的样品,应在样品上标明“仅供参考”等字样,并在合同列明有关条款。 三、凭规格、等级和标准表示 ㈠凭规格表示 货物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用以反映货物质量的主要指标。 用货物的规格来确定货物质量的方法称为“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s) 凭规格买卖要求合同中必须列明货物的主要规格指标。 ㈡凭等级表示 货物的等级是指对货物按规格排序进行的分类。 用货物的等级来确定货物质量的方法称“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除非买卖双方对等级的理解不一致,合同中只需列明等级即可。但如果其中有一方对等级内容不熟悉,最好再加列具体规格。 ㈢凭标准表示 货物的标准(standard)是指由某一组织制定的货物的规格和等级。 用货物的标准来确定货物质量的方法,称“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制定标准的组织负责标准的颁布和修订,因此,合同中援引标准时必须列明标准名称和版本年份。 标准的制定者可以是某个企业,也可以是某个国际性组织。因此,若按制定者分类,标准可分为: ⒈国际组织标准 ⒉区域组织标准 ⒊国家标准 ⒋部门标准 ⒌行业标准 ⒍企业标准 我国对质量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的农产品和某些工业品,通常采用“良好平均品质”标准来表示交货的质量依据。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又称“大路货”,它是指一定时期或季节,由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将某地装运的各批货物的样品经过混合而形成的实物标准。 采用这种方式表示质量时,理论上说在合同中注明F.A.Q.即可,但由于F.A.Q.随时间和地点而变,我国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往往另加列主要规格来补充说明质量。 与F.A.Q.类似的标准还有“上好可销品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不常采用。 ㈣凭牌名和商标表示 在国际贸易中,某些质量稳定,信誉良好货物能采用其牌名或商标来表示交货质量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式表示质量的买卖,称“凭牌名和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同一牌名或商标的货物可能有不同的规格或型号。对此,合同中还必须列明其规格或型号。 此外,采用这种方式的买卖,对货物中不符合商销的瑕疵,不影响买方提出索赔甚至退货的权利。 ㈤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表示 对质量受地理环境或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林木及矿产品,以及某些受人文影响较大的传统工艺品等货物,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来表示交货质量的依据。 用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表示交货质量依据的买卖,称“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sale b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采用这种方式表示的买卖,合同中标注出产地或地理标志后,无需再列规格指标。但是,不影响买方对有瑕疵的货物主张其有关权利。 ㈥凭说明书和图样表示 大多数工业制成品的贸易,采用说明书或图样来说明货物的质量。用这种方式表示交货质量的买卖,称“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以上凭实物表示的方式与凭文字和图样表示的方式,尽量不要同时采用,因为卖方要同时承担交货质量与样品一致以及与文字和图样相符的责任。 第四节 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合同中一般不单列品名条款,有关品名与质量的合同条款,称品名质量条款,简称质量条款。 在凭样品买卖中,该条款中除列明品名外,列明样品号即可。 凭文字或图样买卖中,合同中除列明品名与质量外,还应注意加列质量的浮动范围,以利卖方履约。 一、质量的机动幅度 质量的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在特定质量指标的一定范围内掌握交货的质量。 质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有三种方式: ㈠规定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