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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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用药行为, 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保障患者能得到最佳治疗效果。

参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及医务处。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证。

3.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 设计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 包括给药剂量、疗程、间隔时间和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情况, 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 减少病人抗菌药物费用的支出。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的规定1.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 参照“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制定“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级)、限制使用(二级)与特殊使用(三级)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2、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 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 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 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 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3.医师权限: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 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 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 处方需经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 但仅限于1天用量。

社区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社区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降低细菌耐药性,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内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采购、储存、调剂、临床应用及药物评价等环节。

三、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采购(1)抗菌药物采购由医院药剂科统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

(2)抗菌药物采购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品种。

2. 抗菌药物储存(1)抗菌药物应存放在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2℃-25℃之间。

(3)定期检查抗菌药物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抗菌药物调剂(1)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2)调剂抗菌药物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适应症、禁忌症等,确保用药安全。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1)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询问患者过敏史、既往用药史,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3)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医师应定期评估治疗效果,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5. 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评价,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率、细菌耐药性、患者满意度等。

(2)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合理用药进行调整,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6. 抗菌药物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师、药师、护理人员等人员的抗菌药物知识水平。

(2)新入职人员应参加抗菌药物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监督检查1. 医院药剂科负责对抗菌药物采购、储存、调剂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医院质控科负责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安全。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保护公众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的示范文件的草稿,用于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处方、发药、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鼓励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治疗指南,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规范化治疗,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应用模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情况、疾病的特点、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毒副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购销、库存、发放、处置、使用及使用质量监督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的认知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要求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明确诊断和病原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治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临床医师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和禁忌症等要求。

第十四条临床医师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避免过长的使用时间,以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与管理,预防和控制抗菌耐药性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管理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感染治疗水平、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第四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开展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抗菌药物审查与使用第六条所有开具抗菌药物的医师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设立的药品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抗菌药物审查,包括以下要素: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既往的治疗史和用药史,病原学检查结果等。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临床标准和指南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遵守药物的给药途径、剂量、频次和疗程要求。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告知患者有关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条对于临床需要使用限制级别的抗菌药物的医师,应当提交特殊的使用申请,并经过医院药学部门和感染科的审批。

第三章抗菌药物库房管理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库房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存储和管理。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库房应制定严格的进货和出货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库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药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库房应设置防火、防盗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护抗菌药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库房应定期进行温湿度监测,并制订应急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查找问题并及时纠正。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武器,但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还可能引发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一)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1、住院医师: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主治医师:具有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具有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一)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医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细菌感染,并评估感染的严重程度,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的适应证选用药物。

(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对于疑似细菌感染的患者,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合格的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1、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仅限于特定的手术和操作,如涉及重要脏器的手术、开放性创伤手术等。

2、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应根据手术部位、可能的致病菌、手术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给药时机和疗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1、严格掌握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通常只有在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感染、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需长期用药但易产生耐药的感染等情况下,才考虑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四、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五、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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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 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 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 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 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 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者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 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 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者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 分为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者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 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 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 所有使用、 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 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普通感染的不超过 5 天,超过 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

. 精品文档 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普通感染患者用药 72 小时(重症感染 48 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者临床微生 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 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者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 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者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 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 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 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 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 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者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 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 (Sepsis)等血行感染,或者有休克、呼吸衰竭、 DIC 等合并 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 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 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 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

. 精品文档 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 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 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④血 WBC<1×109/L;或者中 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 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 或者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 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 5 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 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 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13.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1.一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可依病情的需要,由临床执业 医师根据药敏试验结果或者临床经验选择使用; 2.二线抗菌药物由所在病区的科主任或者具由高级职称 医师的审批(在病程录中签名)后方可使用; 3.三线抗菌药物及二联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务科审批后 方可使用。病情严重紧急使用时,必须在使用后 24 小时内 审批。 4.持续全院医师应严格遵守一、二、三线抗生素的使用 权限审批备案制,①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一线药,主治医师

. .

精品文档 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科主任和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 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②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在值 班或者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应 补报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③三线用药、联合用药 2 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 准并报医务科备案。 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 药敏证实二线以下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二线以下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 染,或者有休克、呼吸衰竭、 DIC 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 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 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 染、 肝胆系统感染、 蜂窝组织炎; ⑥重度烧伤、 严重复合伤、 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混合感染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 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 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 WBC<1 ×l09/L 或者中性粒细胞<0.5× 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 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6.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三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药敏证 实低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低线药物。 精品文档 ⑴ 感染病情特殊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 等血行感染,或者有休克、呼吸衰竭、 DIC 等合并症;②中枢 神经感染; ③经心肺复苏术救回的病人; ④使用人工呼吸器。 ⑵ 接受免疫抑制剂或者抗癌化学疗法的病人, 且血 WBC<1 ×l09/L 或者中性粒细胞<0.5×109/L。 ⑶ 病原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1. Ⅰ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普通不超 过 24-48 小时;无植入物最多不超过 3 天,有植入物最多不 超过 5 天;术后超过期限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 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2. Ⅱ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原则上不 超过 48 小时,延长用药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 超过 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 录。 3.Ⅲ类切口术后预防用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超 过 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 录。

1.严格掌握适应证 ,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使用 . 精品文档 抗生素必须要有明确的指证,而且除考虑抗生素的抗菌作用 的针对性外,还必须掌握药物的不良反应和体内过程与疗效 的关系。 2.抗生素的使用要严格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发布的 医生使用抗生素权限,不同级别的医师决定不同级别的抗生 素的使用,杜绝越级使用抗生素。特殊抗生素的使用必须要 有科主任或者拥有权限的专科医师经过讨论后方可进行使用, 并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载。 3.应尽量根病原学结果(如各种培养、涂片)选用敏感 抗生素,同时在使用抗生素过程中,多进行病原学培养。 4.抗生素的使用要建立合理的评价制度,每三天应根据 体温、 血常规、 病人体征等对所使用抗生素的效果进行评价, 及时调整或者终止抗生素的使用。 5.重症医学科为全院危重病人的抢救中心但同时也承 担部份麻醉复苏的任务,手术病人多,故应严格控制预防使 用抗生素的治疗范围。针对预防使用抗生素的病人,根据病 情如无必要及时住手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

1.医院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制定抗 生素招标计划、品种、档次,每季度初例会一次,听取药剂 科、医务科、感染科、门诊办上季度日常管理工作汇报,经

. 精品文档 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分析情况掌握动态,调控抗生素的使用

率。 2.医务科:负责检查、催促、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抗 感染药物应用原则和细则,每月检查或者抽查住院病人使用抗 生素情况,掌握一、二、三线药品使用情况。 3.药剂科:具体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采购供应, 每月抗生素用量排名。加强对临床用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 服务,逐步参加用药查房。负责全院门诊抗生素用药调查, 组织进行处方点评。 4.院感科:每季度对病区抗生素使用和病原学检查情况 和院内感染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院感委员会、抗生素合 理使用管理委员会。 5.护理部:指导、催促护理人员学习和掌握抗生素临床 应用的基本知识及新理论、新方法。 6.门诊办: 每月抽查门诊病人使用抗生素情况, 以及一、 二、三线药品使用变化。 7.临床各病区、急诊科等科室成立药事管理小组,科主 任指定专人具体登统计每月出院病人抗生素使用,病原学检 测、病种类型、 IⅡⅢ联抗生素等指标,并协助医务科、院 感办等职能科室进行抗生素调查,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 的汇总,药效调查,院内感染现状调查等。 8.全院医师必须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应用的适应症、禁

. 精品文档 忌症,做到针对患者病情能用一线药的不用二线药,能用窄 谱药的不用广谱药,能够单用的不联合用药,即要注重疗效 又要注重价格,降低病人药费支出。 9.临床各病区的主任和医师应把抗生素使用作为三级 查房的必备内容。上级医师在查房中应指导、检查、催促下 级医师合理使用抗生素,下级医师应主动请示上级医师待同 意后下医嘱,如不遵守上级医师医嘱,轻者批评扣奖,重者 待岗。 10.病区管床医师在治疗感染性疾病过程中,如因病情 变化,需调整抗生素必须先做药敏,同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 任汇报,必要时请求会诊,绝不允许下级医师不经请示,自 作主张,自行其是更改医嘱,一经查实,赋予严肃处理。 11.对重症感染病人,采集标本送外院进行血药浓度监 测。 12.每年组织科主任和主治以上医师参加省、市抗生素 使用高级班,举办抗生素合理规范应用培训班,并邀请专家 讲课以更新理论和知识。 13.检验科:具体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 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 定期总结、 分析, 向院感委员会反馈, 并向全院发布。 其中: ①对于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 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②对于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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