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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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3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3

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编写的 不同点(9)
(八)有无条名 工程建设标准:条、款、项不允许有条名 产品标准:条可有条名 产品标准条名举例:
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编写的 不同点(10)
(九)章节编排格式
工程建设标准:章、节居中 产品标准:章、条左起顶格
结 语
编制组在编写过程中,重视标准的编写
工作。
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
要求,提高标准的编写质量。
充分利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和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网()”
谢 谢!
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编写的 不同点(7)
(六)附录作用不同 工程建设标准:全部是规范性附录,和正文具 有同等效力 。 产品标准:附录可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 录。规范性附录和工程建设标准作用相同, 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资料性附录中给出对 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起 参考作用。
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编写的 不同点(8)
(四)引用标准不同 工程建设标准:引用标准名录 ,列于标准 技术内容后,作为标准的补充部分 格式:标准名称在前,标准编号在后 产品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列于标准的 第1.2条 格式:标准编号在前,标准名称在后
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编写的 不同点(6)
(五)术语章名不同 工程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或术语 产品标准:术语和定义
(七)表注格式不同 工程建设标准:注在表外 产品标准:注在表内
产品标准表注
工程建设标准表注
表3.1.6 专用砌筑砂浆的抗冻性
使用条件 夏热冬暖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寒冷地区 严寒地区 抗冻指标 F15 F25 F35 F50 质 量 损 失 率(%) 强 度 损 失 率(%) ≤5 ≤25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苏建标(201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我站制定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和推荐性技术规程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站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申报立项、初稿审查、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发布、出版印刷和解释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工作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管理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五条参与标准技术审查的专家应遵循编制单位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要涵盖审查涉及领域,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六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应有编制计划,其中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年度编制计划组织编制,推荐性技术规程实行常年动态申报制。

第七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计划,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应对主编单位报送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立项申报表》(附件1)及网上申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主编单位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属于主编单位的业务范围,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具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2、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第一主编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履职能力,能保证编制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编制任务及时有效完成;3、能组织起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能有效协调其他参编单位;4、编制经费有保障。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涉及到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方面面,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文件,各类工程项目都需要遵守一定的建设标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后续施工和使用。

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

设计标准包括建筑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给排水设计标准、电气设计标准等。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二、工程施工标准工程施工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最终成果。

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材料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等。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后一步,验收结果直接决定着工程是否合格。

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验收标准、技术验收标准、安全验收标准等。

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达到要求。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外,还有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消防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环境和人员的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遵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和使用者带来损失甚至危害。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执行力度,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标准宣传、开展标准培训、建立标准考核等措施来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品文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品文档

2.1.2 基地高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 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 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 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 管线。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 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 . 0. 3 条 式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不 应 超 过 0 . 35 , 点 式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不 应 超 过 0.40。 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 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 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 . 0 . 4 的规定。 (略) 4.0.7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 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 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规 定的Ⅲ级; 7 层及 7 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 指标应符合表4.0.8(略)的规定。其中外 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 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及释义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及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 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释义: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总体要求; 本条目的: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使正确理解和
准确执行标准; 要求:每本标准必须在格式、结构、表达、用词等方面
进行统一。
第二章 标准构成
标准编写的总要求:
格式规范: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 逻辑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 结构清晰:技术内容排列有序,章节清楚; 用词简明:执行程度用词恰当,概念不变; 规定明确:最终要求直接规定,重点突出。
J11756-20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DBJ50-111-2010
J11976-201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J51/T 003-2011
J12000-201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DG/TJ08- 2091-2012
标准名称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低层建筑技术规程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规范 多联式空调(热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释义——国家标准范围(建设部令第24号)第二条规定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
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释义——行业标准范围(建设部令第25号)第二条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 20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 20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 2021一、引言1.本导则适用于领导、企事业单位参照编写各类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建设标准,是规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文件,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依据,是支撑工程产业发展和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3.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应遵循合法、科学、公正、严谨、实用的原则,确保标准质量可靠、适用、高效。

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应兼顾需求反映、技术创新、应用实践、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适应性。

5.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二、标准名称命名1.标准名称应简明、准确、表达标准主要内容和对象,避免使用不规范语言和专有词汇。

2.标准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和代号。

标准中文名称一定要与标准英文名称相对应。

3.标准名称应避免使用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规范等混淆的同类词汇。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1.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对象、条件和限制。

2.标准适用范围应避免过于宽泛或单一,要准确涵盖标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产品型号、工程范畴、标准层次等内容。

3.标准的适用范围应综合考虑现有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

四、标准的引用文件1.标准的引用文件应准确定,确保标准适用范围有法律依据,参考文件及其版本信息应准确完整。

2.标准的引用文件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非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实施的必要文件,应明确标准要求引用哪些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文件,对标准的实施没有直接约束力。

3.标准的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发布时有效的文件和版本号,不应随着时间而变动。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1.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基本要素、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2.标准主要内容应体现必要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适应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字第519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字第519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字第519号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投资〔1990〕442号《关于标准定额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现将《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新的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编制工作。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建设标准编制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批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建设标准的对象,可以是整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单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标准的内容应包括影响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主要方面,其具体内容应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

工业项目一般包括:建设条件、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标准、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定员、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指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民用项目一般包括:建设规模、建设等级、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建设用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指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修订说明与纲要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修订说明与纲要
第四章 标准的排列格式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六章 编写细则(9节)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八章 附则
新增主要内容
编写方面:
❀增加了英文目次,便于国际交流,以适应 国际化战略的需要;
❀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便于标准的实施和 监督,以提高标准的协调性;
❀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要求; ❀明确了标准相互引用的要求;
★编写标准的同时应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应根据正文的完善而完善。
第二章 标准构成
基本构成包括:
▪前引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注意:条文说明不具有规定性,不 属于标准的基本构成。
前引部分
前引部分包括: ▪ 封面 ▪ 扉页 ▪ 公告 ▪ 前言 ▪ 目次
前引部分——封面、目次
▪ 封面:对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需标 明备案号;对于复审后的标准尚应注明“继 续有效”等字样。
总则编写——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 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一系列过程和环节,涉及方 方面面,单项工程建设标准只对工程建设活动 的具体环节或方面进行了规定,因此,开展工 程建设活动,会涉及执行不同的标准,只执行 一项标准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的;
▪ 本标准只规定了工程建设技术的一个方面,因 此,在总则中应向执行者明确:在执行本标准 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关的标准;
总则编写——制定标准的目的
▪ 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 据,以及通过制定该标准应实现的目 标或效果;
▪ 制定标准的目的应为总则的第一条。
总则编写——标准的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是指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所覆盖的范围 或标准的应用范围;应为总则的第二条;
▪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标准的适用范围划 清界限,不应相互交叉或重叠;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修订说明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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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三条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 附录;

2、 标准用词说明; 3、 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酽锕极額閉镇桧猪

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九条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 (对象)(用途)(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制的,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六、局部修订的标准,应采用“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的典型用语予以说明; 七、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标准的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订(修订)标准的任务来源; 二、概述标准编制的主要工作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修订的标准,还应简述主要技术内容的变更情况; 三、当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时,应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典型用语,予以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强制性条文管理、解释的负责部门;謀

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四、标准的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机构,以及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单位名称、邮编和通信地址; 五、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必要时,还可包括参加单位名单。 第十三条参加单位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科研、试验验证等支持且贡献比较突出的,同时而未具体承担标准编写的单位,可作为标准的参加单位;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二、参加单位名单应在参编单位名单之后顺序编排。 第十四条 主要审查人员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审查人员应是参与标准审查的专家组成员,并应以签名为准; 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应在主要起草人名单之后另行编排。 第十五条标准正文目次应包括中文目次和英文目次;英文目次应与中文目次相对应,并在中文目次之后另页编排;英文目次页码应与中文目次页码连续。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六条标准的目次应从第1章按顺序列出,包括:章名、节名、附录名、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及其起始页码。标准的页码应起始于第1章。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

茏鴛賴縈。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十七条标准的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标准的共性要求; 四、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制定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九条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其规定的技术内容相一致。在规定的范围中,当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指明标准的不适用范围。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参照执行的范围。 第二十条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适用于......”的典型用语;对标准的不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不适用于......”的典型用语。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

骅籴買。 第二十一条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独立成章,章名宜采用“基本规定”。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

硯錦鋇。 第二十二条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第二十三条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可独立成章,集中列出。当内容少时,可不设此章。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

顎轮烂蔷報。 第二十四条标准中的符号(代号、缩略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时,应采用字母符号表示。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第二十五条标准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第二十六条标准中技术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叙述其目的或理由; 二、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三、纳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凡能用文字阐述的,不宜用图作规定; 四、标准之间不得相互抵触,相关的标准条文应协调一致。不得将其他标准的正文或附录作为本标准的正文或附录;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五、章节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六、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七、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恰当,并应符合标准用词说明的规定; 八、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 九、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在公式符号的解释中,可包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不得作其他技术性规定。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第二十七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二、强制性条文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 三、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标志。 第二十八条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GB/T20XX1.1和《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GB/T20XX1.2的有关规定执行。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二十九条附录应与正文有关,并为正文条文所引用。附录应属于标准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效力。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第三十条标准中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规定的典型用词。标准用词说明应单独列出,编排在正文之后,有附录时应排在附录之后。典型用词及其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

迳琐筆襖鸥娅薔嗚。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第三十一条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用标准名录应是标准正文所引用过的标准或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编号应与正文的引用方式一致;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层次,依次列出; 三、当每个层次有多个标准时,应按先工程建设标准、后产品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四、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应按先国际标准、后国外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三十三条章是标准的分类单元,节是标准的分组单元,条是标准的基本单元。条应表达一个具体内容,当其层次较多时,可细分为款,款亦可再分成项。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

当某节内容较多或内容较复杂时,可在该节增加次分组单元,但所属节的条文编号应连续;次分组单元的编号应采用大写罗马数字顺序编号。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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