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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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使用和拆除的全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节水、材料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适应能力,从而实现减排、节能、保护环境的目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节能方面的要求。
建筑是能耗大户,因此在评价标准中应包括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采光、通风等设计要素,以及建筑材料的绿色环保性能。
通过科学的能源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引导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节能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降低建筑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注重节水方面的要求。
建筑在使用阶段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因此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的节水设计、水资源回收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的水资源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引导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节水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另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考虑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和循环利用。
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可循环利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的建筑材料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引导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选择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考虑建筑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舒适性。
建筑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舒适性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效果和居住体验,因此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采光、通风、隔热隔音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的环境适应能力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引导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出环境适应能力强、舒适性好的建筑,提高建筑的使用效果和居住体验。
总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提高室内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益的建筑。
为了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下文将从可持续性、能源和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论述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一、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绿色建筑的核心价值。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环境保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要求建筑材料的来源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
同时,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降低建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1.2 资源利用效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鼓励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消耗。
包括但不限于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
1.3 生态保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要求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建筑应尽可能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提供适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包括绿化和生态廊道等。
二、能源和水资源利用节约能源和水资源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目标之一,相应的评价标准应包括如下内容:2.1 能源效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鼓励采用能源高效的建筑设计和装备,包括建筑外墙保温、高效照明装置、太阳能利用等。
建筑在运营阶段应具备能源监测和管理系统,以实时监测和优化能源使用。
2.2 太阳能利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鼓励建筑在适宜的情况下利用太阳能进行供热、供电和照明等。
建筑应考虑方位、窗户面积和太阳能系统设计等因素,最大程度地利用太阳能资源。
2.3 水资源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要求建筑在设计和运营中充分考虑节约用水,包括采用节水器具,收集和利用雨水,建立水资源监测系统等措施。
三、室内环境质量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对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度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如下内容:3.1 室内空气质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要求建筑在设计和运营中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采用有效的通风、过滤和净化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积累。
绿色建筑最新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最新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节水、材料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不断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首先,绿色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是评价的重点之一。
建筑能源消耗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因此评价绿色建筑的标准之一就是要求建筑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能源的消耗。
这包括采用节能灯具、优化建筑设计、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等。
通过科学的能源利用规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绿色建筑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干旱地区尤其重要,建筑的设计应该考虑到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等措施,以减少对地下水和自然水源的依赖,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包括材料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该考虑到资源的可再生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同时,在建筑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除了以上几点,评价绿色建筑的标准还包括室内环境质量、垃圾处理和社区影响等方面。
建筑内部的环境应该符合人体健康的要求,减少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此外,建筑周边的社区影响也需要考虑,避免建筑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涵盖了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材料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室内环境质量、垃圾处理和社区影响等多个方面。
这些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绿色建筑的最新评价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希望通过共同努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为人类创造更加宜居的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9.24•【文号】建科函[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GB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3页精选文档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06-03-07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7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联合发布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标准》条文:“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标准》条文:“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标准》条文:“4.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细则》: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细则》;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细则》;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细则》;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细则》;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细则》;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细则》;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细则》;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细则》;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细则》;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12020年4月19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中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中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中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中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在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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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2.0.3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1.2 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
3.1.3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
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1.0.3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