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入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包括危险废物的接收、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法、有效的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设立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危险废物的接收、登记、分类、储存、运输等工作;(三)组织危险废物处理的招投标工作;(四)监督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运营情况;(五)负责危险废物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六)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接收与登记第八条接收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一)核对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二)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标识;(三)填写《危险废物接收登记表》,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等信息;(四)对危险废物进行拍照,留存证据。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收后,应及时将《危险废物接收登记表》报送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储存与运输第十条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防雨、防渗、防漏、防扬散等条件。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废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分类存放,不得混放;(二)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三)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四)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
03 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加强对本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依法审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三、留存的销售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要统一分户管理,粘贴整齐,方便查找,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四、督促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督促销售者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严格审查供货者(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必须向供货者索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三者之一凭证的,不得采购。
六、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具体是指:(一)产地证明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2.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政府等出具的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产地证明;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二)购货凭证1.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或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
(三)合格证明1.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文件;2.肉类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3.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5.2
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不准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
6
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
6.1
设立快速检测中心(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日常检测。
可以查阅检测记录。记录形式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9.2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不准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的销售者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10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10.1
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1
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
11.1
批发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1.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档案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
2.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2
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篇一」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篇二」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包括外单位进入我公司或我公司进入外单位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o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或员工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会议、演讲、庆典等活动;(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活动.5.工作概要5.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5.2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物业公司项目入场作业指导书

一、入场工作流程
三、项目进驻前的培训项目和要求
1、仪容仪表与言行规范。
2、客服维修岗位礼仪。
3、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委托管理内容及特别要求;公司的承诺和标准。
4、客服类:员工的岗位职责;主要工作程序;表格的填写。
5、环境管理类:员工的岗位职责;清洁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绿化作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6、消杀服务标准和监管程序:各类表格填写规范。
7、安全管理类:消防知识培训;治安重点位置防护;重点物资管理;岗位职责;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和流程。
四、进驻当天相关工作和要点
1、管理处拟制好联系电话一览表,明确管理处电话、联络人,并上交甲方领导。
2、承接查验小组提前准备好检查工具及承接查验表格,分为设备、环境、安全查验组分别进行查验。
并在承接查验结束后,将记录、图片整理、装订后交甲方签收并存档。
3、管理处负责人检查保安员、维修工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个人的工具、装备、服务、工牌是否配齐。
4、管理处人员必须按商定的时间提前到达,确保人员、物资全部到位。
XX培训学院品质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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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
一、背景介绍
人员入场查验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旨在保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随着社会
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场所使用人员的数量与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制定一
套严格细致的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
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安全,防止潜在风险的发
生,并提高场所的治安水平。合理有效的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能够为场所管理者
提供一种安全可控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能够增强员工和访客的安全感,减少因为人
员进出不当而引发的纠纷和事故。
三、适用范围
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场所,如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医院、
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同场所的具体管理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和
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通用的。
四、管理措施
(一)设立合理的入场查验点
每个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入场查验点。入口位置应明确,便于人员
进出,并能够对进出人员进行必要的查验。管理者应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风险,
合理划定查验区域和范围。
(二)明确查验条件和准入标准
在人员进入场所之前,应明确查验条件和准入标准。这包括身份证件的核验、
物品的安全检查等。具体的条件和标准应根据场所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保证安
全、便捷、高效。
(三)培训查验人员
查验人员是人员入场查验管理的重要环节,他们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管理者应组织定期的培训,提高查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其能够正确地
执行查验工作,应对紧急情况和应急事件。
(四)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应尽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人员入场查验的效率和准确
度。例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智能安检设备等,可以有效地提高查验效率,并减
少人为差错的可能性。
(五)完善管理流程
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应包含完善的流程,清晰规定每一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方
法。流程应简化、规范、易操作,以提高查验的效率和一致性。同时,还应设立相
应的反馈机制,收集和分析查验中的问题和意见,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流程。
五、建立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
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应详细阐述
各项管理规定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宣传教育应采用多种
方式,包括制度宣讲、培训和警示教育等,提高员工和访客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责任和监督
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的实施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监督机制。管理者应明确
责任主体,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监督方面,应加强对查验人员和管理流
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查验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七、总结
人员入场查验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保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至
关重要。通过设立合理的查验点、明确查验条件和准入标准、培训查验人员、借助
科技手段等措施,能够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度,进一步保障场所的安全。管理者应
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和监督机制,从而使人员入场查验
管理规定更加完善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