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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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

xx》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2019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关于成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下达了国家标GB/T 34413-201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的修订任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湖南省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

本标准于2014年开始研制,2017年正式发布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险国家标准体系中重要标准之一,主要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方式和流程等方面的内容。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层面相继发布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文件,全国人社系统大力推进行风建设,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材料大幅精减,社保经办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新的服务形式和手段不断涌现,原有的标准内容已不能适应现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需要,需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从而更好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优化服务结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品质和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三、修订原则

1、延续性原则

标准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但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2、协调性原则

标准的修订内容与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对标准化建设要求协调一致。

3、适用性原则

标准的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切合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四、标准的修订过程

1.2019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成

立。

2.2019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北京召开2019年社会保险标准制修订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社保标准修订工作,明确各工作组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

3.2019年8月,修订工作组牵头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草拟并反复讨论形成初步修订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工作进度,为下一步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4.2019年9月26日-27日,修订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在重庆召开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明确了工作方案,分配了工作任务。同时对下一步的修订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一致认为此次修订以尊重原国家标准总体框架为基础,改动不宜太多,主要围绕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人社部最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微调和补充。

5.2019年10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任务完成修订工作。同时,修订工作组就原规范中的第4章"待遇核定"和第7章"信息管理"因存在与其它规范重复等问题,向部中心请示报告后原则同意删除。

6.2019年11月,修订工作组汇总各成员单位修订内容形成待遇支付服务规范标准讨论稿(第1稿),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收到成员单位意见40条。7.2019年12月-2020年2月,修订工作组根据各成员单位第一次的修改意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完善,形成待遇支付服务规范标准讨论稿(第2稿)并再次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收到成员单位意见28条。

8.2020年3月,修订工作组根据各成员单位第二次的修改意见和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对标准内容进一步完善,各成员单位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最后形成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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