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规程

冶金工业部关于颁发《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

分)的通知

,,,,年4月,,日)〔,,〕冶安字第,,,号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已于,,,,年,,月,,日颁布执行,并废止,,,,年印发的《矿山安全规程》(草案),当时颁布的规程只有“井下部分”,并说明“露天部分”后发,经过两年工作,规程“露天部分”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现颁布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局(公司)、矿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定期进行考核。

二、各矿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规程的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及时报部,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冶金工业部。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冶金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冶金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均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局长(经理)、矿长、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局(公司)和矿应设置安全专职机构,车间应设安全专职机构或人员,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安全专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国家有关法令、本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主要行政领导或总工程师;参加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督促和协助分析、处理事故。

第四条建立和健全通风防尘专业机构和设施,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第五条地质勘探部门应为露天矿设计提供边坡区域的工程地质(断层、节理、裂隙、软弱带、矿岩物理力学性质等)和水文地质资料。

第六条露天开采企业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以及各种实测图。实测图应随生产的发展及时填绘。

第七条企业必须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竣工后,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组织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得验收投产。对设计中有关安全的规定,不得任意更改;若需更改,必须取得原设计、审批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现有的国营生产矿山,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均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者,必须纳入调整计划,限期达到。

新建、改建、扩建和采取技术措施以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改造项目,都必须有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安全措施项目和调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采用新工艺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进矿前必须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并有专人带领。

第十一条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要严加管理。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训练,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机动车辆严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十二条必须建立和健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

第十三条露天矿所有的安全、防尘、排水设备和设施及所有机电设备的保持装置,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除。

现场一切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四条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局(公司)、矿每年至少检查,,,次,车间每季至半年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各矿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

第十五条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按《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对认真贯彻本规程,无死亡事故、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完成国家计划的局(公司)、矿、车间,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部门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的人员,情节轻微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矿山工业场地和居民区的设置,应避免山崩、泥石流、洪水淹没和尘毒等灾害。

第十九条露天采场必须有人行通路,并应设置安全标志和照明。相邻阶段间若无人行通路,则应设有带扶手的梯子或台阶作人行通路。相邻阶段间的人行通路

接近铁路时,其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米;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

路肩以外。梯子下端邻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立安全护栏。

第二十条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配备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一、从露天矿(或车间)上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主要作业地点,路程超过,,,,米;

二、深凹露天的垂直深度大于,,,米;

三、山坡露天的垂直高差超过,,,米。

第二十一条自卸矿车或非载人架空索道的吊斗不得乘坐人员。采用提升设备运

送人员时,必须遵守《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靠近铁路修建建筑物、构建物,跨越铁路或横穿路基、桥涵架设电线、管道等设

施,或临时在铁路附近施工,都必须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露天矿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

空作业。

第二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和其它设备上的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

时,必须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使用采掘、运输和其它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转时,设备的转动部分禁止人员检修、注油和清扫;

二、设备作业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危及人身安全的范围内,任何人不得停

留或通过;

三、终止作业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第二十九条检修设备一般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安全停止运转

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

第三十条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的操作的场所,应保证通行安全,保持清洁。

不准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要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第三十一条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公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必须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三十三条采掘设备从电力传输网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千伏以下,不得小于,(,米;

二、,,,,千伏,不得小于,(,米;

三、大于,,千伏,不得小于,米。

第三十四条露天采矿场必须有安全牢靠的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设计中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禁止利用采掘设备及其他掩体代替避炮设施。

第三十五条在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不得小于,(,米;与道路路肩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米(如道路有侧沟时,其与侧沟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毁坏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须经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报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七条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邻近矿井造成水害;矿井开采,也不得破坏邻近露天矿的防水治水工程。

第三十八条井巷工程和露天矿的电耙运输及斜坡钢绳运输,执行《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露天开采

第一节阶段构成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九条阶段高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四十条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前,爆堆的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倍。

第四十一条人工开采时,工作阶段坡面角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四十二条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应在设计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最小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必须设置在工作平台稳定坡面的范围内。爆堆边缘到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米;到窄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米;到汽车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米。

第二节穿孔作业

第四十四条钻机稳车时,千斤顶距阶段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米;牙轮

钻、潜孔钻、钢绳冲击式钻机为,(,米。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水平纵轴线与坡顶线的最小夹角为45?。禁止千斤顶下垫块石。

(矿山安全)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 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 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x≤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 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 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 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非煤矿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全套

非煤矿山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全套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4、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9、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3、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4、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铺设放炮母线,铺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铺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铺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5、起爆前,爆破员要大声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并按规定设置好放炮警戒。放炮结束后,并按规定警戒15分钟后方可离开。若起爆器引爆后作业面未起爆,要查明原因并重新起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

编号:SM-ZD-9332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 井提升的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1.1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O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1.1.2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1.1.3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1.1.4 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1.1.5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1.1.7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

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露天开采、水力与挖掘船开采中的采掘、运输、排土、防排水与防火、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不适用于饰面建筑材料露天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349 大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J 70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A 53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4 管理 4.1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4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4.5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3 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 ?. (8) 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10 四、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五、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17) 七、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19) 八、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九、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十、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十一、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二、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十三、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6) 十四、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 ..27十五、地测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 (27) 十六、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 (28) 十七、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29) 十八、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30) 十九、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32) 二十、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7) 二十一、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二十二、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不全(缺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布日期: 更新日期: 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 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 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 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 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 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 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

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df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 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 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 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安全员责任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 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 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 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 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 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 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 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 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 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 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记录表格汇总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文件之四 沐川县xx溪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 记 录 表 格 支 撑 材 料 沐川县xx溪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评表........................................................................................... - 1 -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表............................................................................... - 2 -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 3 - 4、员工认可与奖惩登记表................................................................................................... - 4 - 5、危险源检查表................................................................................................................... - 6 - 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安全、设备)................................................... - 7 - 7、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职业危害)....................................................... - 8 - 8、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一览表............................................................................... - 9 - 9、矿山现场安全检查表...................................................................................................... - 11 - 10、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 13 - 1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 14 - 1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 16 - 13、设备台账....................................................................................................................... - 18 - 14、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 - 21 - 15、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 22 - 16、年度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汇总表................................................................................... - 23 - 17、工伤事故登记表........................................................................................................... - 24 - 18、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 25 - 19、事故、事件记录表....................................................................................................... - 26 - 20、2013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 28 - 2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核记录................................................................................... - 29 - 22、设备设施定期维护记录............................................................................................... - 30 - 23、承包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安全生产表现评估记录表.............................................. - 31 - 24、重大隐患治理台帐....................................................................................................... - 32 - 25、2013年警示标志、报警设施、急救药箱、呼吸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 33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5年10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向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申请报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恩菲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委托中国恩菲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修订。中国恩菲负责总体修订工作和地下矿山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露天矿山部分修订起草工作,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职业病防治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 中国恩菲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组织了《规程》修订工作小组,并于2016年10月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计划。2016年11月组织参编单位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前期准备会,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程修订工作的初步组织安排、修订原则、工作进度安排、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3月各参编单位经过修订小组的前期工作,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稿初稿)。 2017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中国恩菲于2017年8月组织编写人员赴苏州,与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探讨相关技术问题,并邀请苏州院参与编写规程的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相关条款。各参编单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各参编单位先后组织专业研讨会三十多次。中国恩菲于2017年11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11日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研讨会,应急管理部领导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的代表和邀请的机电专家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国恩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专家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8年7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报应急管理部。 二、编制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 修订后的《规程》要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 2、实用性 《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3、平稳性 本次修订以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基础,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2 露天开采 5.3 运输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 饰面石材开采 5.6 盐类矿山开采 5.7 排土场 5.8 电气安全 5.9 防排水和防灭火 6 地下部分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7 职业危害防治 7.1 管理和监测 7.2 健康监护 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 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 5.8. 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 6.5.3.4、6.5.5.5、6.5.5.9、6.6.3.13、6. 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1316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 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non coal mine air compressor workers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开车时必须先通知周围人员。 二、开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检查通向大气阀门是否畅开,风包闸门是否关闭。 2、低压盘送电刀闸是否已送电,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3、用测油杆测量曲轴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够,松动油箱底部的螺 栓防水油泵加油。 4、用手盘车,察看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2.3开车操作要遵守下列 操作规定顺序: 三、对好水门时,开动水泵,使水泵正常运行,检查水量是否足够. 四、按启动按钮,注意电流表是否正常,无问题后,将减荷阀手逐 渐打开,使机器全速运转. 五、待设备正常运转后开风包闸门送风 六、停车操作:

1、接到停车通知后,先关掉减荷阀手轮,使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行. 2、按停车电钮,再按高压要求拉下段路器. 3、放泄冷却器的余油,放净风包内的油和水,停下水泵关闭水门(如长时间停车必须放净各部分冷却水). 七、电机运转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流的10%。 八、检修时,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汽阀室和气阀、储气罐等。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卷试题.docx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100 分)过必须撤离人员。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44分)19、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 (25mm ) 。由架空线 1、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 系( 安全带 ) 或者设置 ( 安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 橡套电缆 ) 。 全网 ) 。20、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 备用电源 ), 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 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2、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 ( 安全技术措施 ) ,并在 ( 专业人员 ) 指挥下最大排水负荷。 进行。2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 职业健康检查 ) ,定期报告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 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 帐) 、 ( 卡 ) 、 (物 ) 一致的管理制度。22、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 个体防护用品),并指 4、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 ) 的措施。爬坡时 , 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 ( 最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防尘 ) 或者 ( 防毒 ) 等个体防护用品 . 大允许坡度 ) 。2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 ( 职业健康检 5、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 装入车内的物料要 ( 均匀 ),严禁单侧偏装、 ( 超装 ) 。查 ), 建立 ( 职业健康档案 ),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6、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 (通信设施 ) 或者 ( 联络信号 ), 夜间应当有 ( 照明 ) 。2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 7、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 ) 、 ( 地质勘探 ) 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 。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煤矿企业必须 ( 如实 ) 提供 , 并 8、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 必须停电、验电、放电 , 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 , 装设遮栏并悬挂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 盖章 ) 。 ( 标识牌 ) 。25、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 人行通道 ) 或者 (梯子 ) 。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 9、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 必须配备 ( 灭火器材 ),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坡底 ( 行走 ) 或者逗留 10、电压小于 ( 10kv ) 的输配电线 , 允许采用移动电杆 , 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 ) ,26、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 未经批准 ) 进入作业区。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27、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 应当充填或者设置( 栅栏 ), 并设置 (警示 11、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 均应当 ( 接地 ) 。标志 );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 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 并设置 12、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 有基站的必须配备( 不间断 )明显的 ( 防触电 ) 标志。 电源 , 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 ) 系统 ; 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28、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 (绝缘防护用品 ) 工具 , 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不合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 。格的及时更换。 13、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 , 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 并进行 ( 验电 )、 ( 放电 )29、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 , 严禁检修和维护 , 严禁人员 ( 上下 ) 设备 ; 在危及人身 挂接短路接地线。安全的作业范围内 , 严禁人员和设备 (停留 ) 或者通过。 14、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 警示标志 )。30、露天煤矿爆破作业 , 必须遵守 ( 爆破安全规程 ) 。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 15、矿内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必须制定 ( 安全技术措施 ), 并在 (专业人员 ) 指挥下进行。 路 ) 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3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 , 必须 (当天 ) 退回爆炸物品库 , 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16、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 , 不得有积水 , 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 ( 载泥 ) 、 ( 防洪 ) 和 ( 排水设施 ) 。32、爆破起爆前 , 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 ) 。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 (抗静电 ) 17、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 ,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 保保护用品。 护自己和他人 ) 不受伤害。33、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 必须符合最终边坡 ( 设计要求 ) 。 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 工作和通行 ) ,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34、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 )m,停止作业时 , 上下设备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7834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1、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设置(安全网 )。 2、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 )指挥下进行。 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4、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5、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6、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 7、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 8、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识牌)。 9、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电压小于 (10k v)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 11、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 )。 12、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13、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验电)、(放电 )挂接短路接地线。 14、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警示标志)。 15、矿内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路)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 16、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 17、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 ,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18、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8、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和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过必须撤离人员?。 19、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橡套电缆)。 20、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2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 )。 22、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 )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2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2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 6.5.2电气线路 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

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5.2.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6.5.2.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EJ378-1989) 第一篇:氡测定方法有闪烁室法、电离室法和气球法。 1.闪烁室法: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闪烁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α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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