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教案——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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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收制度

即使被大家所公认的中性税收——人头税,也可以看到超额负担,因为它影响到纳税人对人口多少的规划。

——西蒙·詹姆斯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

——管仲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掌握税收制度的类型,理解和掌握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税类的特征及其主要税种的构成要素,熟悉国际税收基本理论,学会处理国家之间税收分配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考核要点〗

我国现行税制的组成;

商品课税的一般特征;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所得课税的一般特征;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

国际税收及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税收饶让。

〖课时分配〗3课时

〖教学内容〗

目前我国税收体系的构成以及与国际税收之间存在的关系如何?这时本章重点要讲述的问题。

第一节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

一、税收制度的组成

税收制度总是由具体的税种组成的,但组成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可供选择的理论主张,一是单一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应由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构成。如单一的消费税、土地税、财产税以及单一的所得税等;它们的基本特征都是将某一类税收作为整个税收体系的基础。二是复合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须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种税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承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

二、税收制度的发展

1、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3、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结构

三、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

(一)195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二)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三)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四)1979—1993年期间的工商税制改革;

(五)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第二节商品课税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商品课税是对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具有以下特征:

1、课征普遍: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商品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对象,是社会生产成果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因此,以商品为课税对象,无疑课税范围最广。

2、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商品流转额——商品销售收入,和非商品流转额——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各种服务行业的营业收入。由于以商品流转额为课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的多少只取决于流转额,即:毛收入,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也就是说,即使亏损企业也要缴纳流转税,只要其有毛收入。

3、实行比例税率

除少数税种外,商品课税一般在税率的制定上,采用比例税率。

4、计算征收方便

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不需要核算成本和盈利水平,同时采用比例税率,计税征税都十分方便。对税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低。

二、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苛政对象的一个税种。

2.类型: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3.征收范围

4.纳税人

5.税率

6.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

1.征税范围

2.纳税人

3.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营业税

1.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了课税对象的税种。

2.征税范围

3.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所得课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一)税负相对公平;

(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四)课税有弹性。

二、所得课税的主要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1.征税对象

2.纳税人

3.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

1.征税对象

2.纳税人

3.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征税对象

2.纳税人

3.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土地增值税;

(五)农(牧)业税。

第四节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一、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一)课税比较公平

(二)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

(三)课税不普遍,且弹性较差

二、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主要税种

(一)资源税;

(二)遗产税;

第五节国际税收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对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什么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根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根据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居民管辖权或公民管辖权,即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免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免于征税,仅对某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二)扣除法,也称扣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时,允许其将该所得的已纳税款作为费用予以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三)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按单独制定的较低税率征税。

(四)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境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在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境外的已纳税款,只就其差额缴税,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四、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五、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税收协议。

六、关税与WTO

(一)关税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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