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

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

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

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

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4 徐汇区:

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4.2 3类区:环南二大道-龙吴路-春申塘-区界-黄浦江-环南二大道

2.1.5 长宁区:

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

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7 闸北区:

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7.2 3类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

2.1.8 杨浦区

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

2.1.9 普陀区

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9.2 3类区:

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

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

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

2.1.10 宝山区

2.1.10.1 1类区:

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

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10.3 3类区:

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

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

3)月杨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

4)月杨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

5)月杨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

6)月杨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

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

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

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

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蕰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蕰川路

11)石洞口电厂区域:老蕰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

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

2.1.11 闵行区

2.1.11.1 1类区:

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

2)马桥镇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除704研究所外)

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

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11.3 3类区:

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704研究所南厂界-斜泾-向阳河-西河泾-剑川路

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区界

3)铁路货场地块:昆阳路以西-剑川路以北-汇江路以东-新闵支线铁路以南

4)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

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

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

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

8)上海马桥产业园区:中青路以西-铁路河以北-女儿泾以东-俞塘以南

9)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上海航天科技产业园):苏召路以西-沈庄塘以北-浦星公路以东-中心河以南

10)闵东工业区:北块为向阳河、三鲁公路以西-浦星公路、牛肠泾以东-红卫河、联达路以北-沈庄塘以南;南块为新闸航路以北-新蒲达泾以东(原东方私营经济城)

11)虹桥国际机场(闵行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机场、新泾镇边界-天山西路-东华美路-宁虹路-七莘路-沪青平公路

2.1.12 浦东新区

2.1.12.1 1类区:

1)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锦绣路-芳甸路-花木路-杨高南路

2)原南汇区范围内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

类区以外的区域

2.1.12.2 2类区:

1)原浦东新区范围内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

3)大团镇:北至石皮泐港,南至区界,西至浦东运河,东至规划路(南团公路)

4)惠南镇:城东路-听潮路、西乐路-沪南公路-拱极路

5)书院镇:新欣路-白玉兰大道-五尺沟-白龙港

6)老港镇:北至南港公路,南至文化中心南侧规划路,西至建西路、经三路,东至五尺沟7)芦潮港镇:东至庙港路,西至南芦路,北至两港大道、大泥公路,南至D3路、芦潮港路8)祝桥镇:六灶港-卫亭路、千汇环路-浦东运河-新川南奉公路

9)新场镇:沪南公路-新场镇环城西路-新场镇环城南路-新场镇环城东路

10)六灶镇:栏路港-六灶港-新开河-南六公路;爱丽丝路-吉蒂路-南六公路-维尼路11)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

12)宣桥镇:四灶港-人民西路-南六公路-镇界;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

13)航头镇:鹤立公路-航鹤路-闸航公路-沪南公路

14)泥城镇:东至兴黄路,南至云锦苑180弄,西至鸿音路,北至泥城镇人民政府、南芦公路15)万祥镇:北起老镇区,南至三灶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万和路;北起祥泰路,南至新万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祥隆路

16)机场航道噪声缓冲区:北至浦东机场分界线,南至大治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7)临港产业综合服务区:大治河-南至J1路-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

18)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城东路以西-拱极路以北-西乐路以东-下盐公路以南

19)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北至周祝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周园路、沈梅路、瑞安路、周东路,东至沪奉高速

20)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沪南公路、张家桥港、高压走廊控制带,南至下盐公路,东至沪奉高速

21)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迪士尼为中心):迎宾高速以南-华东路以西-周邓公路以北-沪芦高速红线以西约1000米

22)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

X6路-环湖西三路-杞青路-沪城环路;

临港大道-环湖西一路-海港大道-环湖西二路-方竹路/香竹路-环湖西三路-橄榄路-沪城环路-花柏路-环湖西三路-竹柏路/瑞木路-环湖西二路;

临港新城WSW-C4地块: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沪城环路-古棕路-小区西边界(中涟河东北侧)-小区北边界(城市楔形绿地)-花榈路。

2.1.12.3 3类区:

1)浦东空港工业园区(川沙工业园):川六公路-六陈路-妙境路延伸线-迎宾大道

2)浦东空港工业园区(机场镇临空产业园):远东大道-迎宾大道-江镇河-机场围场河-南汇界河-远东大道;远东大道-镇南路-川南奉公路-施镇河

3)浦东合庆工业园区:远东大道-龙东大道-临浦东运河-张家浜

4)高桥化工独立工矿用地:双江路-港城路-浦东北路-浦东大道-马家浜-黄浦江-双江路

5)外高桥电厂:港电路-长江边-东厂界-环东-大道-港电路

6)外高桥造船基地:规划厂界

7)外高桥港区:港电路-港城路-杨高北路-港华路-外高桥物流园区边界-长江-港电路8)外高桥物流园区:东起外高桥港区三期,西至高桥石化公司海滨油库,南近外环线环东大道,

北靠海运局油库

9)外高桥港区四期:随塘路-洲海路-长江-外高桥港区五期-随塘路

10)浦东国际机场用地:北迄江镇河与新围场河,西临规划的机场围场河,南到薛家泓港,东至海边

11)浦东康桥工业园区:横沔港-秀浦路-区界-陈春浜(除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外);申江路-机场高速-沪奉高速-周邓公路;沪奉高速以东 下盐公路以北-康新公路(横新公路)以西-申嘉湖高速以南

12)金桥工业区(南汇工业园区):沪芦高速以东-大叶公路以北-西乐路以西-惠新港以南(除宣桥镇南块“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外)

13)浦东空港工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园):浦东铁路规划控制线-盐朝公路-川南奉公路-闻居路

14)上海新场工业区:新坦瓦公路-横新公路-下盐公路-沈祝公路

15)大麦湾工业区:城市五号线-沪南公路-咸塘港-航三路

16)浦东空港工业园区(老港工业园):随塘河-中港河-白龙港-拱极路

17)现代农业园区:东港公路-远东大道-中港河-灶鸿港

18)闵行开发区临港园区

19)周浦繁荣独立工矿用地:康沈路-沈祝公路-区界-周浦塘(除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外)

20)上海三灶独立工矿用地:西乐路-四灶港-南六公路-五灶港

21)上海鹿园独立工矿用地:南六公路-六奉公路-焙灶港-北界沟

22)万祥独立工矿用地:白玉兰大道以北,X8路以南,Y9路以西,Y10路以东

23)书院独立工矿用地:北至X8路,南至白玉兰大道,西至Y9路,东至五尺沟

24)泥城独立工矿用地(泥城工业区):东至小泐港、泥彭河、E8路,南至泥城路、西至泐

马河、北至沪芦高速

25)闵行经济开发区(临港园区):

临港仓储转运物流园区:沪芦高速、两港大道、E1路、团芦港、新元南路围合的区域;

临港国际物流园区:北至两港大道,南至橄榄路,西至E1路,东至沪芦高速;

临港重装备产业区(包括一期和二期):北至泥城路,南至规划驳岸线,西至泐马河、橄榄路、南汇区界,东至南芦路。

26)洋山保税港区:东至芦潮引河,沪芦高速、环东二路,南至大堤防护绿带,西至E1路,

北至橄榄路

2.1.13 嘉定区

2.1.1

3.1 1类区:

1)沪宜公路-娄塘河-吴铁河-庙泾-吴塘河-恒谐路-百安公路-上海绕城高速G1501-

江苏省界(除外冈城镇工业地块3类区外)

2)娄陆公路-嘉唐公路-宝钱公路-横沥河-沥红路-嘉唐公路-曹新公路-嘉行公路-新

建一路-澄浏公路-徐行镇界-嘉定宝山区界-江苏省界(除华亭城镇工业地块3类区外)

3)沪嘉高速-马陆塘-浏翔路-G1501-云长泾-练祁河-宝山区界-蕰藻浜-浏翔公路-丰

翔路-嘉定普陀区界

2.1.1

3.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2.1.1

3.3 3类区:

1)嘉定试点工业园区(北区):娄陆公路—嘉唐公路—宝钱公路—横沥河—沥红路—嘉唐公路—森林大道—胜辛北路—娄塘河—环线切向—霜竹公路;宝钱公路—沈海高速—朱戴路—世盛路—朱旱路-潘戴路;经四路(和陈公路)—环郊路—汇德路延伸—环南路—西冈身路—宝钱

公路—百安公路—恒飞路—沪宜公路—纬四路—汇贤路延伸—利民路—汇德路—汇旺路

2)安亭汽车城产业基地:沪宁铁路-轨道交通11号线-曹安公路-顾浦

3)汽车城配套工业园区:嘉安公路-嘉松北路-园区路-宝中路-新丰河-蕴藻浜-京沪高

铁(在建)-墨玉北路-园际路-小漳浦

4)黄渡工业园区:沪宁铁路-沈海高速-曹安公路-嘉松北路-昌吉路-春锦路

5)嘉定南翔工业园区:翔江路-翔乐路-沪宁铁路-胜辛南路

6)徐行工业园区:华亭泾-曹胜路-大安路-徐潘路-蒲华塘-俞湾路-大安路-宝钱公路

-浏翔公路-俞湾路

7)外冈城镇工业地块:庙泾-嘉松北路-恒谐路-吴塘

8)南翔城镇工业地块:蕴藻浜-嘉定普陀边界-丰翔路-浏翔公路

9)江桥城镇工业地块:曹安公路-金园一路-沪宁高速公路-星华公路

10)华亭城镇工业地块:高石路-华业路-华博路-嘉行公路

2.1.14 松江区

2.1.14.1 1类区:

1)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嘉松公路-沈砖公路-佘北公路-陈泗公路

2)松江大学城:东至嘉松公路,南至文翔路,西至三新路、张家浜、沈泾塘,北至广富林路、人民北路、张家浜

3)其它区域中除2、3、4类区以外的区域

2.1.14.2 2类区:

1)岳阳街道:通波塘-沪杭铁路-沈泾塘-沪杭高速公路

2)方松街道:通波塘-沪杭铁路-油墩港-辰花公路(除1类区外)

3)中山街道:东至车新公路,南至北松公路-沪杭铁路,西至通波塘,北至洞泾镇、新桥镇

交界处(除3类区外)

4)永丰街道:东至沈泾塘-毛竹港-沪杭铁路-大涨泾,南至小横潦泾-黄埔江,西至油墩

港-秀春塘-坝河-小横潦泾,北至沪杭高速公路(除3类区外)

5)九亭镇:东至小涞港,南至新桥镇交界处,西至淀浦河-北泖泾,北至区界(除3类区外)6)洞泾镇:东至北泖泾,南至新桥镇、中山街道、方松街道交界处,西至佘山镇交界处,北

至泗泾镇交界处(除3类区外)

7)泗泾镇:东至淀浦河-北泖泾,南至泗泾镇交界处,西至佘山镇交界处,北至区界(除3

类区外)

8)新桥镇:东至区界,南至车墩镇交界处-中山街道交界西至泗泾镇交界-洞泾交界,北至

九亭镇交界(除3类区外)

9)石湖荡镇区:栅里河-养石路-苗圃路-古松河

10)塔汇镇区:东至酬勤路,西至油墩港,南至甘德路,北至跃进河

11)石湖荡镇中心村:东至油墩港,南至闵明路,西至新村河,南至新村路

12)佘山镇区:东至佘北公路-辰山塘,南至西佘山环山公路-沈砖公路,西至油墩港,北至泗陈公路

13)天马社区:东至天鸡路,南至天马高尔夫球场,西至新宅路,北至胜利港

14)松江科技园区生活配套区(小昆山):东至同三国道,南至昆南河-西三泾河-沪杭高速公路,西至泖河,北至横山塘

15)泖港镇区:东至大泖港,南至大泖港-新业路,西至新丰河,北至叶新公路

16)现代农业园区五厍示范区中心村:叶新公路-建设河-泖新公路

17)叶榭镇区:金山支线-同建路(高压线走廊)-嘉金高速公路-叶新公路

18)张泽社区:串心港-中心港-紫石泾-叶新公路

19)新浜镇区:沪杭高速公路-向荡港-沪杭铁路铁路复线-泖新公路

20)车墩镇区:金山支线-黄泥潮-车新公路-南姚路

21)华阳桥社区:东、南至北松公路,西至华阳四队,北至松江出口加工区

22)松江科技园区工业区:同三国道-横山塘-区界

23)石湖荡镇一期工业区:长石路-横潦泾-长衫河-唐明路

24)石湖荡镇二期工业区:东至油墩港,南至闵塔路,西至工业区规划路5号路,北至沪杭铁路

25)现代农业园区五厍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区:建设河-叶新公路-西厍二路-泖新公路

26)天马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翟路-南村-中心港-沈砖公路

27)华生私营经济开发区:大浜村-沈家浜-大涨泾-南门村

28)佘山镇都市工业园区:东至规划四路,南至沈砖公路,西至青天路,北至规划九路

29)新浜镇都市工业园区:茹塘-泖新公路-沪杭铁路复线-弯良泾

30)叶榭镇都市工业园区:嘉金高速公路-中心港-串心港-叶新公路

31)泗泾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西至通波塘,北至淀浦河,东至嘉松公路,南至泗陈公路32)松江新城南部区域:东至铁路新闵线-金山支线,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国道G1501(绕城高速),北至沪杭铁路-北松公路(除3类区外)

2.1.14.3 3类区:

1)松江工业区东区

沪杭高铁沿线至华铁路,至北松公路,至沈海高速,至北松公路,至申港路,至闵申路;

辰花路至卖新公路至中创路,至夏家浜路,至中辰路,至施园路,至中凯路,至文翔路,至东兴路,至江田东路,至宝胜路,至松胜路,至围河路,至新效路,至沈海高速。

2)松江工业区西区:昆南河至泾德路,至港德西路,至中德路,至环区路,至G1501,至古浦塘,至彭丰路,至港兴西路,至昆港公路,至沪杭铁路沿线,至巡环东路,至巡环北路,至2号河,至沪昆高速,至吴家港,至辰花路,至G1501,至昆南河

3)永丰城镇工业地块:松蒸公路至墩峰路,至沪杭铁路沿线;秀春塘,至玉树路,至玉佳路4)车墩工业地块:香车路至北泖泾,至申嘉沪高速,至沈海高速

5)九亭高科技工业园区:沪渝高速至寅青路,至涞坊路,至淀浦河沿岸,至沈海高速,至沪

渝高速

6)九亭城镇工业地块:龙金路至龙高路,至同利路、朱金路,至龙金路(延长)

7)泗泾城镇工业地块

九干路至朝辉公路,至泗陈公路,至泗泾?江川路,至鼓浪路,至泗泾?文化路,至泗泾塘沿岸,至沈海高速,至九干路;

长施路至泗砖路,至陈泾路,至高技路(北延伸),至长施路;

双施路-长施公路,至莘砖公路,至沈海高速,至双施路。

8)洞泾工业园:渔洋浜沿岸至王家厍右侧,至砖新河沿岸,至洞泾港,至蔡家浜路,至张泾

公路,至贵出浜沿岸,至洞泾港

9)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生产性服务功能区:姚北路至九新路,至张宅路,至沪昆高速,至

沪亭南路,至姚北路

10)佘山城镇工业地块:勋业路至陶干路,至泗陈公路,至佘北公路,至勋业路

11)石湖荡工业区

石家罅以下,至双金公路,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至油墩港;唐明路,至长施公路,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至油墩港;

松蒸公路至石湖新路,至古松路,至新松路,至松蒸公路。

2.1.15 青浦区

2.1.15.1 1类区:金泽镇、朱家角镇、练塘镇中除以下2、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

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

2.1.15.2 2类区:

1)青浦城区(盈浦街道、夏阳街道):全部为2类区

2)香花桥街道:全部为2类区(青浦工业园区除外)

3)白鹤镇:全部为2类区(白鹤工业园区除外)

4)华新镇:全部为2类区(华新工业园区除外)

5)重固镇:全部为2类区

6)徐泾镇:全部为2类区(徐泾工业园区除外)

7)赵巷镇:全部为2类区

8)朱家角镇:复兴路-江苏边界-原青浦镇边界-沪渝高速-复兴路南延伸段9)练塘镇:老朱枫路-新朱枫路-新老朱枫路-练塘中心村以北

10)金泽镇:火泽荡-金南路-沪青平公路-金北路(除3类区外)

11)香花桥社区:北青公路-普光路-香花中路-池泾浜路-向阳河路

12)民惠佳苑社区: 友爱路-久业路-香大路-胜利路

13)现代农业加工区:庄圩路-贞溪路-老松蒸公路-大蒸港

14)芦潼村(小蒸社区):西泾江-新松蒸路-老松蒸路

15)蒸淀社区(富民开发区):蒸西河-漕芳泾河-横泾港-朱枫路

16)练塘中心村:中心村环路-新朱枫路-练塘镇区界-张家浜路

17)东厍村:朱枫公路-漕芳泾河-朱枫路-红旗塘

18)徐东农民居住区:漕芳泾河-蒸浦河-张家浜路-大蒸江

19)泾长农民居住区:西泾江-蒸西河-蒸俞路-红旗塘

20)泖甸村:新朱枫路以东、泖河西南面、太浦河以北

21)联农村:蟹长头江-大港河-叶联界河-横山塘

22)太北村:太北村闸-老朱枫路-清水港-太浦河

23)金前村:老朱枫路-新朱枫路-清水港-太浦河

24)金泽工业区:火泽荡-浙江交界-沪青平公路-金南路(除3类区外)

25)商塌社区:东西村-急水港-汪洋港-娄里港

26)西岑社区(含美蓓亚配套区):东至岑源织造厂-南至北横港-西至莲西公路-北至沪青

平公路(另外包括美蓓亚新工场)

27)莲盛社区(含莲盛工业区):东至西宋村、畜牧场、东天村-南至爱国村-西至莲西公路

-北至北横港

28)沈巷社区:沈太路-徐家浜路-朱枫路-沈砖路

2.1.15.3 3类区:

1)青浦工业园区及青浦出口加工区:老通波塘(东)-上达河、油墩港、沪青平公路(南)

-青赵路(西)-沪常高速公路、油墩港、福泉山路(北)(除2类区外)

2)松江工业园区(练塘绿色工业园):新朱枫公路-青松江-东塘江-老松蒸路北

3)徐泾工业园区:东至嘉金高速公路,南至崧泽大道,西至明珠路,北至北青公路

4)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新通波塘-苏沪公路-华西2号河-吴淞江以北

5)白鹤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油墩港(东)-鹤安路、鹤民路(南)-东大盈港、盈

联路(西)-鹤祥路(北)

6)上海朱家角工业园区:张巷林家路-沈砖公路-朱枫公路-沪青平公路

7)金泽工业园区:东至谢家湾,南至太浦河,西至318国道,北至环镇南路

8)商塌工业园区:东至汪洋港,南至急水港,西至双浜村(自然村),北至港娄村(自然村)

2.1.16 奉贤区

2.1.16.1 1类区:2、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1类区

2.1.16.2 2类区:

1)南桥新城(含南桥东大型居住社区):大叶公路以南-金海路、奉浦大道、沪杭公路、南竹港以东-G1501公路以北-浦星公路以西

2)西渡社区:黄浦江-竹港-50万伏高压走廊-沪金高速

3)庄行镇区:浦南运河-叶庄公路-G1501-新穗公路

4)柘林镇镇区:浦东铁路-老沪杭公路-运石河-海湾路

5)新寺社区:南桥镇交界以南-下鱼塘-新林路-贝港

6)金汇镇:工业大道-金汇港-大叶公路-浦星公路

7)泰日社区:航南公路-西新港-阳光路-泰东港

8)青村镇镇区:新南奉公路-泰青路-钟家港-青龙港

9)钱桥社区:中横河路-浦星公路-钱桥路-星火公路

10)星火社区:彭公塘-明城路-随塘河-南北河

11)燎原社区:燎星公路以南-燎钦公路西侧以东-随塘河南侧以北-三角洋排河以西

12)五四老场部:五四公路两侧-洪朱公路两侧

13)五四新场部:随塘河-古园路-友谊河-五四一村(五四公路)

14)奉城中心镇:浦南运河及沿塘河-新奉公路-G1501-洪武路

15)头桥社区:富民北路-富民西路-红陆路-新潮路

16)四团镇镇区:川南奉改线-三团港-浦南运河-新四平公路

17)奉贤海湾旅游区(除高等学校区域外):金汇港以西区域(奉柘公路-奉炮公路-海思路-海湾路-杭州湾-金汇港);金汇港以东区域(团结塘路-金汇港-杭州湾-农工商大道)18)邬桥园区:黄浦江-大寨河-大叶公路-南沙港

19)潘垫园区:G1501-红星港-柘林镇交界-南沙港

20)新申园区:新申二路-环城东路-新林公路-沪金高速

21)李窑园区:新南奉公路-东方红港-G1501-沪奉高速

22)张弄园区:南奉公路-金汇港-G1501-浦星公路

23)钱桥园区:中横河路-金汇港-奉柘公路-浦星公路

24)头桥园区:北新河-新奉公路-蔡建河-沪芦高速

25)四团园区:团南公路-新四平公路-川南奉公路-南汇区交界

26)塘外社区:G1501-光跃港-钱塘港-燎钦公路

2.1.16.3 3类区:

1)奉浦综合开发区:

工业区一期:(大叶公路以南-南竹港以东-团南公路/沪杭公路、奉浦大道以北-沪金高速以西);二期:(环城北路以南-地灵路以东-团南公路以北-竹港以西)

2)奉贤现代农业园区:大叶公路以南-沪金高速以东-奉浦大道以北-金海路以西

3)上海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北横河以南-红庄路、港阳路以东-南横河以北-大泐港以西4)星火工业园区:浦东铁路以南-金汇港以东-随塘河以北-明城路以西

5)上海综合工业区B区:岳和路以南-奉进路以东-团青公路以北-航塘公路以西

6)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胡滨路以南-双虹路、区界以东-运石河以北-老沪杭公路以西

7)游艇基地:海龙路以南-南竹港以东-杭州湾以北-规划路以西

8)青港工业区:新南奉公路以南-沿钱公路以东-G1501公路以北-林海公路以西

9)临港园区奉贤分区:浦东铁路以南-新四平公路以东-杭州湾以北-区界以西

10)西渡园区:高压走廊以南-沪杭公路以东-大叶公路以北-沪金高速以西

11)杨王园区:镇市河以南-沪金高速以东-平庄公路以北-金汇港以西

12)欧洲园区:浦南运河以南-高压线以东-南亭公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

13)临海工业园区:双观路以南-胡桥路以东-沪金高速以北-虹郊路以西

14)金汇园区:闵行交界以南-金汇港以东-工业大道以北-沿贤公路以西

15)泰顺园区:大叶公路以南-林海公路以东-蒋和庵港以北-航塘港以西

16)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奉贤境内):老沪杭公路-金山区界-杭州湾以北-竹港

17)奉城工业区:G1501高速以北-新奉公路以西-奉云东路以南-G1501高速(奉城出入口

公路)以东

2.1.17 金山区

2.1.17.1 1类区:2、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以外的区域为1类区

2.1.17.2 2类区:

1)金山新城区:东至龙泉港、亭卫公路,西至张泾河、卫二路,南至金卫护城河、沪杭公路、杭州湾海岸线,北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后退绿地、红旗港

2)山阳镇区:北至南阳港,东至朱山路,西至沪石铁路,南至向阳村5组

3)漕泾镇:东至沪杭公路,西至金光新村,南至新东海港,北至中二路

4)亭林镇区:亭枫公路-规划经二路-亭枫高速-亭枫公路

5)枫泾镇区:沪杭高速-朱枫公路-亭枫公路-松江区界

6)廊下镇区:农田港-木桥港-山塘河-景钱路

7)张堰镇区:松卫公路-张泾河-漕廊公路-北至秦望村

8)朱泾镇区:掘石港-秀州塘-蒋泾港-北环路

9)吕巷镇区:东至金廊公路、园区路,西至规划西路,南至规划南路,北至规划北路

10)钱圩社区:同三高速-横塘河-金张支线-新金张支线

11)朱行社区:亭卫公路-新泾塘-中运河-下横泾

12)松隐社区:松后路-张泾河-亭枫高速-亭枫公路

13)兴塔社区:成毛路-兴寒路-亭枫公路-北至规划北路

14)干巷社区:新张泾-新卫高速-金张支线-吕朱路

15)新农社区:新卫高速-掘石港-蒋泾港-亭枫公路

16)金山国际城:朱吕公路-金曲路-亭枫高速公路-松卫公路

17)上海国际服装机械城:朱枫公路-盘浜港河-浙江省界-步石荡

2.1.17.3 3类区:

1)金山工业园区(北区):漕廊公路-松卫公路-朱吕公路-金曲路-亭枫高速公路-嘉金高速公路(不包括朱行社区)

2)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工业园):张泾河-莘奉金高速公路-浙江省界-沪杭公路

3)金山工业园区(南区):沪石铁路-龙泉港-莘奉金高速绿化隔离带-松卫路-红旗港-亭卫公路(不包括山阳镇区)

4)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鳗鲡港-浦东铁路-汇安路-配合路

5)亭林工业区:亭卫公路-亭枫高速-龙泉港-大亭公路

6)金山现代农业加工区:规划六路-漕廊公路-农田港-规划一路

7)枫泾工业园区:斜塘港-大茫塘-沪杭高速、320国道立交-七仙泾(不包括兴塔社区)8)金山工业园区(张堰工业园):张泾河-金张支线-新卫高速-秦望村

9)朱泾工业园区:掘石港-北环路-张泾河-亭枫高速-新卫高速-亭枫公路

10)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天华路-沪杭公路-海塘

11)上海石化总厂厂区:卫二路-沪杭公路-浙江省界-海塘

12)吕巷工业区:金石公路-吕朱路-金廊公路-中运河

13)干巷工业区:张泾河-吕朱路-新卫高速-中运河(不包括干巷社区)

14)松隐工业区:紫石泾-亭枫高速-松后路-亭枫公路

15)钱圩工业区:张堰交界-金张支线-新张泾-漕廊公路

2.1.18 崇明县

2.1.18.1 1类区:2、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1类区

2.1.18.2 2类区:

1)城桥镇:三沙洪河-南横引河-张网港河-长江南堤(除崇明县工业园区外)

2)堡镇:

镇域:长江南堤-堡镇港-陈海公路-小漾河(除崇明电厂外)

五滧社区:登瀛中学围墙向东100米-向堡公路-陈漾路-陈海公路

3)新河镇:

镇域:塔东村机耕路-长江南堤-新申公路-陈海公路

新民社区:新港河-界河(二号桥)-北新公路向西1000米-挑皮港

4)庙镇:

镇域:鹁鸪港-白米沙洪-桥鼻港(庙西十队)-张家港(通济河)

江口社区:小竖河-南横引河-庙南十二队机耕路-陈海公路

合作社区:猛东二队机耕路-二号横河(合作一号桥)-猛西十二队机耕路-四号横河(龚家河头桥)

5)向化镇:六滧河-南横引河-渡港-团城公路

6)东平镇:

镇域(长江社区):民生港向东500米-北沿公路向北500米-长江公路向南500米-长江奶牛场

前进社区(光明长江总公司):自行车铃厂-前竖公路8号桥-上海轴瓦厂-直河向北500米东风社区:东风一村围墙向东50米-东风科技推广站围墙向南50米-农机修理厂围墙向西50米-滧东河向北300米

国家噪声标准精编版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 200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公务车、卫生车、维修 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 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3.5m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政策法令】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9年-2020年)共15页word资料

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9年-2020年)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对上海卫生资源状况的总体判断经过多年建设,上海已具备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良好。 1.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体系通过连续三轮的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布局合理、运作协调的体系架构基本形成,有效应对了各类公共卫生疫情和突发事件,保障了城市安全;通过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为延伸的医疗服务网络,总体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2019年启动郊区县引入三级医院的“5+3+1”工程,优质资源的可及性进一步改善;开展了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试点,在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梯度支撑、双向转诊工作机制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连续13年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实现了均衡布局、覆盖城乡,有效发挥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2.资源规模。卫生资源配置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9年底,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58所。其中,医疗机构3266所,包括三级医院36所,二级医院1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分中心)30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670所,社会办医疗机构1514所。市、区县均设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4.56张、执业(助理)医师2.22人、注册护士2.51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0.66人。配置了一批处于国际技术最前沿的先进医疗设备,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共拥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9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442台。2019年,全市卫生总费用750.37亿元,占GDP的4.37%。 3.资源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比较充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体处于较高负荷的运行状态。2019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提供门急诊服务1996 4.97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占30.54%,二级医院占24.6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36.45%,社会办医疗机构占 5.90%;出院人数268.02万人,其中三级医院占51.88%,二级医院占39.7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4.14%,社会办医疗机构占3.78%;住院手术服务111.99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占64.92%,二级医院占27.6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0.31%,社会办医疗机构占4.66%。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4.68%,平均住院天数为13.32天。外地病人来沪就医形成一定规模,2019年外地病人就医占全市门急诊总人次的4.3%、出院总人数的22.5%,且主要集聚在三级医院,部分知名度高、专科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外地病人出院人数达到总出院人数的一半以上。 4.健康水平。凭借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撑,2019年,本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2.51岁。其中,男性80.23岁,女性84.80岁。婴儿死亡率 5.70‰(户籍人口为2.92‰,非户籍人口为739‰),孕产妇死亡率7.36/10万(户籍人口为1.04/10万,非户籍人口为12.96/10万)。

新版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模板

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一、市区适用区域划分 ( 一) 0类标准区 陕西宾馆。 ( 二) 一类标准区 1.纺织城福利区 范围: 枣园刘村西界以西, 纺南路以北, 纺织城西街南段, 纺织城正街以东, 纺北路以南。 2.四医大唐都医院小区 范围: 纺渭路以西, 纺北路以北, 新医路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3.北牛寺小区 范围: 灞桥以西, 陇海铁路以北, 酒十路以东, 北二环路以南。 4.阎家滩小区 范围: 电厂西坊、梁家街以西, 浐河东路以北, 浐河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5.半坡度假村小区 范围: 半坡路以西, 咸宁东路、纺南路以北, 东郊工业区铁路专线以东, 长乐东路、浐河东路以南。 6.韩森寨小区 范围: 万寿路以西, 建工路以北, 兴庆路以东, 长乐路以南。 7.交大小区 范围: 金花南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兴庆西路、安西街、太乙路南段以东, 环城南路东段、咸宁路以南。 8.建大小区 范围: 太乙路以西, 南二环以北, 文艺南路以东, 友谊东路以南。 9.西影小区 范围: 陕西第二汽车制造厂西墙以西, 西影路以北, 雁塔路南段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0.大雁塔、曲江风景区 范围: 曲江大道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翠华路以东, 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 不包括大雁塔周边区) 。 11.西安医科大学小区 范围: 雁塔路南段、翠华路南段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2.电子城生活小区 范围: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西, 南绕城高速以北, 电子正街、电子西街、山门路北段以东, 电子一路、电子四路、丈八东路以南。 13.小雁塔小区 范围: 长安路北段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含光路以东, 环南路西段以南。 14.边家村小区 范围: 含光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劳动南路以东, 环城南路、丰庆路以南。 15.西电公司家属区 范围: 劳动路北段以西, 沣镐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大庆路以南。 16.徐家庄小区 范围: 太白南路以西, 光华路以北, 高新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7.土门小区 范围: 西二环路以西, 昆明路以北, 汉城南路、团结南路以东, 沣镐路、团结中路以南。 18.新西北福利区 范围: 轻工业机械厂、陕棉十厂等家属区东界以西, 阿房一路以北, 氵皂河以东, 三桥路以南。 19, 阿房小区 范围: 西郊铁路专用线以西, 昆明路西延线以北, 西户路以东, 三桥路以南。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上海各区未来5年新规划

上海各区未来5年新规划 嘉定 1、11号线陈翔路站的建设,将与陈翔路下穿工程、周边商业综合体开发同步,最快今年年初开工。 2、嘉闵高架正在建设,今年年中基本可以通车。从嘉定新城到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最快只要15分钟,从南翔过去估计只要10分钟,计划启动宝山与嘉定之间S7快速通道。 3、十三五期间,嘉定下雨不再看海,河道黑臭基本消除,规划建造100个公园,86个已经规划和启动,14个在“十三五”落地规划。 4、扩建中心医院、建造瑞金北院的二期、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立全国首创医疗电子影像中心,中心医院医生可直接通过电子影像诊断开方。 5、规划建设66所学校,22所幼儿园,22所小学、22所中学;在南翔板块,引进世界外国语学校,建上师大附属小学,与中科院洽谈建中科院的附属中学、小学。 6、原齿轮厂附近,建设博物馆综合体—海上文博苑,总地块近100亩,其中5-6万㎡内建500-5000㎡左右的30个博物馆,集吃、喝、玩、乐、游、购、娱为一体,预计2 017年投入使用。 7、向汽车为特强产业的高端制造业的方向转型,延伸汽车产业链,包括制造、研发设计、销售贸易、文化体育博览、人才培养、新能源汽车、汽车智能化等。 8、向战略型新兴产业为主体的高科技产业转型,重点包括集成电路与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与精准冶疗、新能源汽车与汽车智能化、智能制造与机器人。 9、向特色的生产型服务业和高品质的生活型服务业转型。 浦东新区 1、浦东大道的修建是两个工程。一个是东西通道,东西通道是市中心主干道路井字型网络的组成部分,另一个项目是14号地铁线,计划2020年完工。 2、建设3个市级项目一上海图书馆东馆、上海博物馆东馆、上海大歌剧院(均为暂定名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3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2引用标准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名词术语3.1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3.2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按此定义此量为: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式中: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3.3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5.2测量时间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2.2布点方法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2.3测量方法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2.4.2评价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交流材料

积极探索精心组织 ××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 制定《××市区域卫生规划》是新医改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要求,也是××省两个地市级区域卫生规划编制试点地市之一。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我市与××医学院以市校合作的方式编制《××市区域卫生规划》,现已初步完成,共包含1个区域卫生规划总报告和8个单项规划研究报告,现将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坚持立足省情,建立有××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构架,编制本规划,旨在加强××市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努力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规范全行业管理,建立适应我市政治经济发展要求、服务民族地区的高水平医疗卫生保障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满足辖区内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认真研究,及早部署。 区域卫生规划是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基础,是政府对卫生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依据。它以保护和增进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健康为目的,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针对区域内主要的卫生问题,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使卫生资源供给与卫生服务需求保持平衡而有计划地采取的一系列决策程序和步骤。2009年8月份就成立了:1.协调领导小组:主要由××省卫生厅、××医学院及××市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2.技术指导研究组:主要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单位以及××市的有关专家组成,参与项目设计、课题实施、资料分析、模型预测和建立等的指导、讨论与论证;3.××市区域卫生规划课题研究小组:由市、县卫生局、市级财政、发改、统计、民政、社保等部门组成,在××医学院项目研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我局对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内部也及时成立了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规划编制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时间表,抽调精兵强将积极收集相关数据和材料,做好上下之间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我区区域卫生规划及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区区域卫生规划及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830001) 买买提 牙森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830000) 贾 巍 一九九七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组织开展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强调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卫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二00九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推动力,近几年实践表明,区域卫生规划并没有取得明显的预期成效,没能更大程度的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并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区区域性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为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提供参考。 一、我区卫生资源配置基本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1.医疗机构 2009年末,全区有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 7288个,注册医疗机构6920个,其中医院763个,疗养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05个,卫生院906个,门诊部22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4521个,急救中心4个,妇幼保健所(站)90个,专科疾病防治院5个(见表1)。医疗机构床位88781张,较上年增加了8052张;2009年末,全区卫生人员总数为138344人,较2008年增加了81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为114521人,较2008年增加了7668人,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呈增长状态。全疆的每千人口医生由2008年的2.04增加到2009年的2.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疆每千人口医生配置标准1.81~2.16,符合配置标准。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由2008年的1.69增加到2009年的1.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疆的每千人口注册护士配置标准1.87,等于配置标准[1](见表2)。 表1 卫生机构数(个) 年份1949197820082009机构总数(个)54258167397288 其中:医院48204741763 疗养院2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4405卫生院602888906 门诊部61609217221急救中心(站)44 采供血机构2120妇幼保健院(站)128990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6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4213214卫生监督所121128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1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其他卫生机构4655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1654521其中:诊所34913760卫生所、医务室660747护理站1414 表2 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年份1949197820082009卫生人员(人)53466252130174138344卫生技术人员3885105010685311452l 管理人员573264196453 工勤人员91401120811259每千人口医生O.031.372.042.11每千人口注册护士0.030.951.691.87

临海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临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划城市区域噪声适用区的目的 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声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我市城区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人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学质量,在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临海市城区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 二、市区简况及其噪声污染现状 临海市位于浙东沿海,东经120°49′—121°41′,北纬28°40′——29°04′。临海市建成区由古城、大洋、江南三个镇级街道办事处组成,建成区规划东至洛河,南至台金高速,面积46.07平方公里。目前临海市区工业发展比较迅速,主要以机电、建材、工艺美术、旅游用品等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兴旺发达。临海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总体规划定位其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台州市域副中心城市。因而,近几年城区内化工、机械、纺织等方向的企业逐步规划搬迁,及对机动车实行“双禁”等措施,城区的噪声污染有所下降。2010年度临海城区噪声平

均等效声级为54.9dBA,比2000年时的平均等效声级56.6 dBA减少了1.7 dBA。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城区以交通和生活两大噪声源为主,由于城区扩大,104国道线和34省道线部分纳入城区,影响了城区的环境声学质量,而工业、施工和其他噪声相对比例明显下降。 三、噪声适用区划分基本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的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噪声适用区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 5、《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6、临海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5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发展设置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2)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发展设置 基本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卫生局: 随着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大基地)建设全面展开和陆续投入使用,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迫在眉睫。根据沪卫基层…2006?13号文要求配置的设备设施已不能满足新一轮社区卫生改革的需求,在征求各区卫生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上特制定新的配置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全科病房、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冠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由各类医疗机构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进行执业登记时,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同时废止原冠名,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按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沪卫医政…2005?44号)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冠名格式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人口集聚而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格式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机构标识

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

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05年)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我市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中心、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社会环境良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围绕这个战略目标,我市2001年至2005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包括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的新型城乡卫生体系,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74岁,婴儿死亡率≤16‰,孕产妇死亡率≤28/10万)。 第三条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从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

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二)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的运行环境,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全市区域内实施统一的规划。 第四条计划部门是区域卫生规划的牵头单位和综合协调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全市卫生资源(包括企事业单位、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现有卫生资源逐步调整,对新增卫生资源依据准入条件审批。财政、人事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条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建立适合宁波实际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城市实行两级服务网络配置,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 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 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 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 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 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 增5-10 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 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 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 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 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6 〕239 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

区域卫生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县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X-X年)》、《X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X-X年)》和《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编制《X县X区域卫生规划(X-X 年)》。 一、现状分析 1、社会发展概况 X县位于X三省交界的X三角地带,X、X、X三河交汇,北濒X,南依X,西连X,东接X,总面积526平方公里,辖4镇1街道办事处、28个行政村、10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6万人。X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6.55亿元;财政总收入3.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1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62元。 2、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X年全县完成门诊量59X人次,其中县级医疗单位157000人次,占26.5%。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350000人次,占59.12%;全年住院10248人次,其中县级医疗单位9522人次,占92%,镇卫生院726人次,占8%;手术人数为1622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4.39天。 3、医疗资源分析 X年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160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83所,个体诊所62个,厂矿医院3个,

民营机构1个。有执业医师353人;注册护士319人,医药、检验、医技117人。 其中:县医院:开放床位350张,编制床位350;现有执业医师151人;注册护士233人,医药、检验、医技38人,床位使用率89.85%,高级职称29人,中级职称96人,初级职称259人。 中医院:开放床位76张,编制床位100;现有执业医师39人;注册护士28人,医药、检验、医技16人,床位使用率50%,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0人,初级职称62人。 妇幼保健机构:开放床位30张,编制床位50;现有执业医师9人;注册护士10人,医药、检验、医技13人,床位使用率30%,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31人。 乡镇卫生院及厂矿医院床位140张。执业医师39人;注册护士23人,医药、检验、医技40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86人。 4、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1)卫生补偿机制不健全,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紧缺;按照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比例为按人口的1.2/千人,全县应配置198人,实际编制人数126人。 卫生人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后继乏人,缺乏吸引力,卫生队伍难以稳定;需引进高年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有待改进,医疗技术低水平水平人员有待于尽快提高;六是个别乡镇卫生院医疗

上海环境噪声标准

附件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 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 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 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4 徐汇区: 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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