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节选(106条)

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

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在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5.2 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 公共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

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3.1.3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3.1.7 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

3.2 居住建筑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

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

于1.10m。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

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

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3.5 地下室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3.3.7.2 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应具有取土条件;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

并应在临战时覆土。

3.6.3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

第三篇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设备

1.3 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1997年局部修订)

3.2.11 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注:卫生器具构造内已有存水弯时,不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第五篇结构设计

1 基本规定

1.1 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表采用

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注: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1 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1.8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 ck、 f tk应按下表采用。

2

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f c、f t应按下表用

2

注: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界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

2 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1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 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下表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注: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可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接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分,应允许按抗震墙结构确定其抗震

等级。

第八篇施工质量

1 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

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

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地基基础

2.3 桩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

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

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2.4 边坡、基坑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情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

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小表的规定执行。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3 混凝土工程

3.1 基本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

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2 模板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

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3 钢筋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

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迁都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去。

3.5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

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

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

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5 砌体结构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出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7防水工程

7.1 屋面工程防水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层的含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的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0200520020901)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 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 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 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 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 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 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 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 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 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任 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 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

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甲方责任: 1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 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 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说明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 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总有一条最基本的理由- 那就是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此,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强调强制性标准的作用。但是,条例在实际执行上也会发生一些具体困难。对房屋建筑而言,多达15万条的强制条文,很难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中真正地全面检查执行。 3、强制性条文编制 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 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以贯彻执行。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1、具备法律性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将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制性条文》作为《条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作为建筑工程产品的房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投资大、施工工序复杂、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如人员、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建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下面主要探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问题。 1 对影响质量因素的控制 (1)人员的控制。项目质量控制中人的控制,是指对直接参与项目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人,作为控制对象能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动力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达到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的目的,除了加强纪律教育、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只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外,还需要根据项目特点,从确保质量出发,本着人尽其才,扬长避短的原则控制人的使用。 (2)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①建筑材料品种繁杂,质量及档次相差悬殊,对用与项目实施的主要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进行补验。检验所有材料合格证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使用。②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对照,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能否使用于工程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一般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 (3)机械设备控制。制定机械化施工方案,应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从保证项目施工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机型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三方面予以控制。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的原则,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上轻巧和维修方便的要求,贯彻执行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改良工具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的管理制度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

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

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摘要: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以往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便成了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how to in the past the results and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efficiency and better service to the our city a new round of leapfrog development, enrich further, optimization, and integrate the regulatory resources became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inevitable choi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ng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对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部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是事故仍有发生,一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屡次曝光。到底应该采取哪些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有力的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好转和提高。我想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本市各类施工已进入建设高峰期,为确保质量安全自控自律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我市应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各个区县成立支队,形成市质安监管总队、区县支队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部门三级管理网络,通过完善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和信息化监控手段,进一步加强重点关键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必须依法管理,工程技术标准是设计和施工的依据,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适时修订和调整,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下一步要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市场条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针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和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科研设计院所,针对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17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19日

土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探究 覃林华

土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探究覃林华 发表时间:2019-06-26T09:06:20.5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作者:覃林华 [导读]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木工程建设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通常情况下,质量好、观赏性强的建筑物还会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市 546100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木工程建设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通常情况下,质量好、观赏性强的建筑物还会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以及质量的控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只有加强施工管理,工程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加强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对当下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我们如何提高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分别提出了一些策略。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引言 土木工程作为现代化工程施工建设的一部分,其作为专业化的施工部分,在实际施工中,切实需要从工程项目实际建设状况出发,科学分析,全面总结,针对质量建设存在的缺陷,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促使土木工程向着科学化的方向进行。 1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问题 1.1机制不健全 建立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推进土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不仅能够减少问题的出现,还能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快速对问题进行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但是,由于对这方面认识的缺乏,目前,大多数土木建设工程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想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与监督就无从谈起,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质量检测的工作也不能正常进行,导致现在部分土木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很高。 1.2专业化质量建设人员水平低下 土木工程施工质量建设最为根本依靠的则是施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机械操作,但是机械操作的掌控还是人员,想要质量提升,必须切实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在当前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则是专业化质量建设人员水平低下。当前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而言,工程项目涉及层面多,参与专业人员类型和专业化需求也是非常丰富的,多方面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质量建设过程中,必然存在着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人员之间无法顺利交流合作,无法针对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会极大影响土木工程施工质量,从而给工程建设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当前,突出体现在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层面上,基层人员临时引进,缺乏系统化的培训和工作经验,对于质量建设的不利影响是重点需要考虑的。 1.3施工环境不科学,存在安全隐患 土木工程施工或多或少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这就需要合理、科学的保护。周边居民因环境问题抗议和阻拦施工的情况时常出现,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强光和噪音也会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影响,这类环境因素都会影响到施工质量。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常见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安全设施;是否安全正确操作设备;是否科学管理现场设备和清洁场地;高空作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等方面。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因工期紧张或是麻痹大意而忽略此类问题,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2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策略 2.1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要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我们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质量控制机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首先,我们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统筹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因为每个部门的任务不同,工作中所使用到的专业知识不同,检测工作的进行就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可以在每个部门都建立一个质量控制小组,利用专业的知识对工作完成的质量进行检测,为了防止个别部门为了达标而对工作情况进行虚报,各个部门之间还要形成相互监督的关系。 2.2专业化施工队伍的高效建设 专业化施工队伍高效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施工团队需要建设专门的人员培训机制,积极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尤其是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培训。另一方面,构建高效的管理团队,提升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贯彻落实信息化技术在管理水平提升中的应用,激发管理创新性。此外,人员管理中构建激励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促使人员施工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提升建设责任感,促使工程施工质量提升。 2.3土木工程施工材料的选择以及质量控制 材料的质量关系到了整体建筑的质量,同时在土木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也需要做好施工材料的控制和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在材料的应用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查。土木工程的材料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在选择的时候进行合理的选择。每一种材料在施工中的管理都会影响到整体的施工建筑,所以在施工中要保证材料能够按时的供应,不会造成供应不足无法施工等问题。同时相关人员也需要及时的做一些检查工作,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如果施工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等,那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等制度来进行处理,同时接触合作的关系。再来就是需要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在材料工作人员进行材料管理的时候,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可以强化对材料的管理。目前来说,我国土木工程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所以必须要针对性的展开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因为土木工程施工材料的好坏直接的关系到了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所以必须要做好土木工程材料管理的工作。建筑企业需要明白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同时还需要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这些工作人员可以掌握专业的知识技能,在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的工作。对于员工的素质道德培养,需要员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同时还需要企业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展开定期的考核培训,只有施工人员加强自己工作时候的效率,才能达到良好的工作效果,企业也才能够建立一只规范的施工队伍。 2.4完善土木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建立健全土木工程监督机制,使得各项施工工作具备基本保障,同时组织监督人员进行工程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完善的土木工程施工计划,并分析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工程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找出解决相应问题的方法。在施工环节,一旦发现工程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土木工程施工质量。作为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内部奖惩措施,以此来提高土木工程施工人员的规范

建设单位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管理发挥领导、监督、检查作用,将各参与主体纳入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合同管理的基本手段,明确质量目标,采取各种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实现,据此编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1.明确质量标准:在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特别明确还应符合江苏住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强制性标准、江苏 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严格按照南京市统筹保障房项目监管要求、溧水区以及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2.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合适的堪察设计单位、总分包单位及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合同明确质 量管理的目标和责任。 3.设计文件的审查:各行政管理单位的审图、设计文件的交底和图纸会审。 4.建立安置房各项管理制度、流程。 5.施工用材料、仪器的验收及管理(1)建立材料分级名录库,采用准用、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标准。(2) 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进场检测试验制度,要求监理单位每周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送检试验情况统计上报。(3)对重要原材料组织联合考察组。(4)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配备施工测量、计量、检测仪器装置提出具体要求。 6.审查监理规划大纲、实施细则,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由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对现场施工具有针对性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对质量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采用的技术方案成熟、措施先进适用,满足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切实可行;制定详细精品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小到钢筋绑扎扎丝的绑扎方式大到模板支设方法、模板支撑系统计算书等,在工程施工时严格执行。 7.严格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及奖罚标准(1)建立三级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全检、建设单位(项目 管理单位)抽检制度,逐级验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环节如组织体系、施工方案、样板引路、质量通病的问题明确处罚标准,对达到南京市市优质结构工程、南京市优质工程质量奖“金陵杯”、江苏省优质工程质量奖“扬子杯”、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均明确奖励标准。(2)建立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制度,奖优罚劣。 8.建立工程综合例会制度,每周分析工程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 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否则应采取另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应存放在专用插放架上,不得倚靠在其她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版面对版面相对放置,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 Sljfc888 摘要:本文在阐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管理手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设施工程建设进行了总结及展望,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看法。 关键字: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控制,措施 前言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为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三种,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公路经济效益、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是公路现代化、智能化的标志之一;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护栏、道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影响高速公路整体工程质量和现代运输对公路美学的要求,关系到高速公路营运后安全、舒适、快速、高效运行和整体功能的全面发挥。 交通安全设施已经成为区域性视觉系统的一部分,有利于司乘人员预见到公路方向和路况的变化,提高行车的舒适性,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实施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制度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顺利投入使用的保证,是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聘请技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紧扣工程重点、难点,定人定岗定责对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1.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管理手段 质量是公路工程的灵魂和生命,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造福后代的大事,也是企业的信誉和生命,交通安全工程设施具有区别于土建工程的独特的施工特点,在质量控制中也存在区别于土建工程的控制手段和侧重点,根据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施工前加强对产品及原材料的质量合格检验,这是一道最关键的质量管理程序,拒绝任何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或原材料进入施工场地。进场材料构件的质量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起到控制性的作用,如标志牌、波形梁护栏、隔离栅等的质量隐患往往不是出现在安装过程中,而是出现在进场构件的质量上,安装的检验比较容易控制,有缺陷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但进场材料的质量问题,往往不易及时发现,通常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渐暴露出来,因此,进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检验十分重要; 有关人员必须到进货的生产厂家检查和确认其生产设备能力、工艺水平及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并在供货过程中,不定期地进行巡查,以保证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产品进场后,技术人员要依据规范的规定试验和检验,确认后方可用于安装,发现疑问时,还可以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和频率。 主要手段有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工地试验室进行抽验两种,每进一批都应严格履行该程序,必要时,应到产品加工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及加工工艺的检查。例如成品波形梁,进入施工现场后,先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及各项技术指标,并进行抽检,包括外观尺寸检查、厚度检查、防锈处理检查、基底钢材机械性能检查等,重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成后的运用。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影响建设、施工单位的信誉、效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是参建各方工作的重点,也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作为建设单位,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控制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招标投标、审定重大技术方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以提高设计质量。重视设计前期工作,配合设计单位搞好现场测量和查勘,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使工程设计尽可能完善、准确,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设计过程中,实行设计监理,以便及时对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进行检查。设计完毕后,及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设计,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详细的设计图纸。 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 重视资质审查:工程招标时,注重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包括

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和经验,在以往的工程施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等。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施工准备的充分程度,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订施工意见、质量检查办法等,保证管理机构的良好运行。搞好迁占赔偿,处理好地方关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组织项目办、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上岗培训。同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料物准备、技术力量、现场施工准备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全权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建设监理制实施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期和投资控制有了保障。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监理单位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去做,并赋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力,使监理工程师能够较好地履行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