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协议书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上年补贴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
要指导督促基层部门及时逐级汇总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每年8月31日前形成省域范围内完整补贴发放数据资料,以备待查。
鼓励各省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地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二)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继续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着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推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
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8号)精神,特制订《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深入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高中等涉农院校教育资源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强化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主导产业。
按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人才需求,结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尊重农技人员意愿。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听取基层农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面向学员需求,适应学员特点,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培训实效。
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因人施教开展培训。
既突出急用、实用、管用,也着眼于全面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兼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地域产业特色,坚持理论教学与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任务与目标2009年全省培训任务3900人,其中重点培训117人,普通培训3783人;每个示范县推荐重点培训人员3人,普通培训人员97人。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津农委计财〔2020〕133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为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更好的指导各涉农区做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内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具体内容,现将上述实施方案随文报上。
请鉴核。
附件:1.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0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赵先健;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李峰;*************)(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要求,在充分考虑对接中央有关行业规划情况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约束性任务)(一)补贴对象。
全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全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水产科技服务效能,XX 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行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XX年度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海渔科字〔XX〕337号)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高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支撑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心任务,以提高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供给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水产技术推广体制机制、精心打造示范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加快培育精干高效队伍,切实发挥科技对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提升水产品竞争力的支撑推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一)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建立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25户,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渔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二)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广泛应用,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0%。
(三)渔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XX年建设2个长期稳定的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每个基地试验示范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基层水产技术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70%。
(四)服务到位,支撑有力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普遍建立,全额拨款机构占比超过95%。
确定县级专家1人,渔技指导员25人,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在岗率超过90%。
XX年全县计划培训水产技术推广人员20人。
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要经过遴选、公示,超过1/3的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基层水产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100个工作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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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稳定人员队伍、转换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但是,当前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还存在很多矛盾,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一、引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和依托。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使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总体上有了长足发展,但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与广大农民的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努力造就支撑有力、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稳步发展、提高,为转化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动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稳定人员队伍、转换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但是,当前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还存在很多矛盾,如何保证有人推广服务、愿意推广服务、高效推广服务还存在很多困难,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地方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农技推广业务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地方责任机制不健全,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没有细化,导致工作无法落到实处;部分地方考核机制流于形式,考核与绩效不连动,导致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31号)要求,为细化安排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
(一)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坚持服务小农户,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作物和地方特色主导产业生产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较好、托管面积较大的区域实施。
引导小农户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发展服务带动性的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重点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育需求,在全省13个市州的39个县区按类型,依产业开展经营管理型(包括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青年、农业经理人等)、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包括优势特色产业生产、服务人员等)三类高素质农民培育以及农民产销协会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家畜疫病防控与健康管理、奶牛养殖与畜牧机械化等培训,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四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和审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地方做好任务实施工作,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项目审核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任务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浙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责任农技制度建设,切实支持广大基层责任农技人员面向生产、面向农户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规范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附件: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要求,为规范省农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技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基层责任农技员围绕现代农业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以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特别是生产上急需的“短、平、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活动。
青铜峡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方案
青铜峡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考核对象与指标按照《青铜峡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考核。
绩效评价考核突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内容。
二、绩效评价考核步骤根据《青铜峡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目标、重点任务和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市年度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本市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2023年11月,按照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完成县级自评工作,并向农业农村厅科教处报送绩效评价考核自评报告。
四、结果应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自验情况,将项目各项内容绩效考评结果评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该绩效考核结果将应用于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内容消减或者取消项目资金支持。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人员,严格进行自评,推进绩效管理有效开展。
(二)严格绩效考核。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严格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切实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补助项目发挥实效。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二 )突出区域优势。结合优 势农 产品区划 布局 , 推技术 应与主导产业 紧密结合,具 有推广价值 和应用
前景。
推广服 务、宣传 培训 、技 术咨询 等费用 补助,以及 与 农技 推广 资金不得支 出的范 围 : 行政事业单位 的
人 员工资、办公 费等 基本支 出,购买农业 科技 成果 和
A GR } C L i
- R E 她 烹 } C C ; H 科 N C ) i O O 警 V f ” h S ” H :
N T . 技术等。 项补助资金 ,用于支 持推 广先 进适 用 、高产优 质 、安 括主要农产 品储藏 、保鲜 、干燥 、包装初D
全环保 的农业技 术 ,增 强农业技 术服务能力,提 高农
( 三 )有 效 提高农 产 品质量 安 全水平和保 护农 业
业 生产科技 水平。包括农业技术推 广、农业 高产创建 、 生 态环境 的先 进适 用技术 。包括农作物病 虫草鼠害 和
本刊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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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 2 0 1 2 年1 2 月2 1 日,财g e -  ̄T发了《 关于印发 ( 中央财政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管理 办法)的通 知》( 财农 [ 2 0 1 2]5 0 1 号) 。《 办法》 自2 0 1 3年 1 月 1日 起施 行。《 办法》制定的目 的是 为了 加强中央财政农 业技 术 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的管理 ,提 高资金使 用效 益。《 办, a t - }的出台为包括农机化 技术推广系统在 内的全国农 业技 术 推广机构争取 国家财政 支持,履行公益职责,做好 无偿技 术服务提 出了 指导意见和原则规 范。
科 学确定适用 当地农 业 主导产业发展 的主推 技术 。主 农业 技术推广相关 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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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协议书
【合同分类】合作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委托方(甲方):湖北省农业厅
承担方(乙方):____县人民政府
起止年月: 2012年8月至 2013年7月
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农技推广,大力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满足农民科技需求,助力增产增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和实施。
(二)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三)加大对示范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科技示范户培养、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技人员培训、条件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四)负责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作法。
二、乙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及任务
负责本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建设、提升素质、强化保障等措施,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明确的工作职能、有规范的运行制度、有稳定的推广队伍、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创新管理体制。
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加强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
科学选择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
科学核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
(二)建立工作制度。
建立农技人员聘用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择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逐步实行农技推广资格准入;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评结果挂钩;建立农技人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需求,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
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使基层农技推广工资有保障,工作有经费。
(四)加强条件建设。
积极争取基本建设投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的配备。
(五)加强科技示范户培育。
按照严格、规范程序,在本县遴选个科技示范户,遴选名技术指导员和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专门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通过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六)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创新工作机制,依托现有条件,加强乡镇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条件建设。
每县建设乡镇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3个。
(七)开展农技人员培训。
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采取异地研修、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单位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单位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