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切实遵守安全生产方针

协作方应非常重视每个在施工现场内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施工人员必须牢记生产施工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记“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目标,并且采取所有非常必要的措施来达到这个目标。

施工人员必须考虑到不能因为工作的紧急而忽略了安全条例和规定。

协作方的责任和义务

协作方及员工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的要求或安全准则。

1.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1)承包商及员工除应遵守劳动基本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及有关附属法规外,尚需遵守

本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要点。承包商应遵照主管机关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

自动检查办法规定,设置劳动安全卫生人员。

(2)协作方对其雇用的劳工的工作意外伤、亡事故,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协作方所属劳工在履行施工工作义务时,如有造成第三人、业主及其他承包商设施、

机具毁损或人员伤亡以及其他财产损害,协作方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内或指定工作区内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施工

现场甲方项目部报告。其他一般事故及火警等,承包商亦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接受调查及出席事故检查会议。

(5)协作方专职的劳动安全卫生人员应依据法令规定负责下列现场安全卫生等业务工

作:

?制订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并指导现场工作确实实施。

?规划、检查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设施。

?执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规划、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会同业主及其代表人进行职业灾害调查及处理。

?每日收工前应整理现场,工完料清,协作方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卫生管理员须

巡视工地,确认安全无虑后,始得离场。

(6)工作时应视工作环境佩戴适合个人需要的安全卫生防护器具。

?头部防护-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

下颌带。

?耳部防护-耳塞,在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的工作区域内,从事操作、维修时

使用。

?眼部防护-安全眼镜或防护面具:所有从事打磨、切割、混凝土振捣、钢筋

加工、木工作业加工人员等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眼镜;在产生火花、微细粉尘、

切屑、药液飞沫或热辐射、有害光线等工作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

护眼镜。

?呼吸防护具-呼吸面具或防毒面具:在有害粉尘、雾滴、有害气体或缺氧环

境下应佩戴适当呼吸防护用具。

?手部防护具-棉织、帆布、防酸碱、绝缘手套:从事搬运、具有侵蚀毒性化

学品及设备处理或可能接触供电的人员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

凡在旋转的机械上工作时,不能允许载手套。

?足部防护:所有现场施工的工人作业时须穿防砸安全鞋。

?从事有酸、碱、毒化学物品者须穿戴合适之防护衣。

?安全带: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带。

(7)施工机具及材料禁止堆放和置于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盘、安全梯及逃生路线上,

以免延误逃生和紧急抢救。

(8)协作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员每日巡视工作现场,并详实填写安全巡检记录,如

发现工作现场有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做出反映,并立即作适当的安全隐患消除措施。

(9)协作方自备机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等设备,需符合有关法令规定,不合规定者,一

经发现,必须立即停用,并移离现场。

协作方在施工期间若有使用、储存危害性化学品,应按危险物及有害物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协作方所承揽的工作,如有毒害、着火、危险的施工设备或特殊危险环境的工作时,应依照施工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的各项规定办理,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工作现场,维持工地整洁,工完料清,避免任何危害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的事故发生。

协作方对于所雇用的员工,应实施从事其工作必要的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预防事故的训练。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令规定,定期实施特殊健康检查。

(10)协作方从事下列工作时,应依法指派经过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之人

员担任:

?从事锅炉(小型锅炉除外)、一类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及人字臂起重的操作人员。

?以乙炔焊接装置或气体焊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焊接、气割或加热作业。

?使用起重机设备从事吊挂作业。

?有机溶剂作业。

?特定化学物质作业。

?电气作业人员。

?挡土支撑作业、模版支撑作业、搭设架子的人员。

?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的危险作业项目。

(11)协作方不得雇用下列人员从事下列工作

?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者。

?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或已满五十五岁男、女工人从事高架、高空作业。

?不得雇用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劳动作业。

?不得雇用妊娠中或产后未满一年之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

重体力劳动作业。

?不得雇用有酗酒、吸毒或患有不适宜从事危险性、有害性疾病之劳工从事相

关工作。

(12)作业场所内的杂物及危险物碎片应经常清除,以免妨害工作及伤害人员。工作结束

后应清理施工区域并将当日垃圾清出厂外,禁止存放厂区。

(13)承包商所雇用之驾驶专业人员须具有驾驶执照,非驾驶专业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驾驶

任何车辆。

(14)如发现火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消防队(电活119)请求支援,以免火灾扩大。

(15)因协作方或其所属劳工或其分包商所致失火,造成之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

协作方负担。

(16)项目部办公室和所有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吸烟应到指定地点并谢绝敬烟。

(17)对防止有坠落、崩塌等之可能的工作场所,应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在高处作业

时要提防工具材料掉下,工作后不要遗留工具及物件在高处。施工架台四周,应设置适当的扶手、护栏。

(18)起重作业时须用警示带进行围护,严禁无关人员通过,严禁所有人员站立或通过起

重物、悬吊物下方。

(19)应采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脚手架样式,脚手架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在安装脚手架前,应将专业工程师设计的图纸和计算书提交给安全主管审查认可。

(20)开口部份、工作台等场所,应设置护栏或护盖等措施。护栏应采用硬围护,严禁使

用软围护或以绳索、电线等代替。护盖应以有效的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起或移动。

(21)载货升降机严禁搭载人员。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时,严禁载货。

(22)应防止无关人员触及或误动升降机安全防护控制系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安全

防护装置。

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设置一名安全用电维修工,临时供电设施统一由项目部管理,严禁无证人员私

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2)电气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协作方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工作时须按接受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4)临时电维修工要积极配合作业人员做好维修、值班、临时供电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电

缆、配电箱、设备的绝缘摇测及记录,漏电器(每半月一次)的试验记录、接地极(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电阻测试及记录、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

(5)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6)本工程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单机单箱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配电

模式。工地至少设三点重复接地。现场一级配电柜均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现场供用电设施的两级漏电保护设施在各二级箱和三级开关箱。二级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临时设施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电阻值符合规定。

(7)一般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设置保护地线(PE)和工作零线(N)两个端子板,相线不得

采用接线端子或接线柱进行连接。设备及配电箱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保护零线不得使用单股线.不得有接头、保

护零线的连接必须使用线鼻子并压接牢靠。保护零线的专用颜色为黄、绿双色线。

(8)设备施工用电一律由施工用配电盘接电,室外配电箱必须搭棚,做到防雨防砸.同

时应砌台、设围栏、标志牌。围栏应接保护零线。

(9)避免带电作业,若必须从事带电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绝缘手套。雨天户外禁止接电施

工,在特殊需求状况下,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由电气负责人员确认核准后,始可施工。

(10)配电箱必须做有标识、编号,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内断路器和插座应有引出回路用

途标志。

(11)现场电缆线路须按要求理地敷设或架设。任何线路不得直接沿金属物敷设.不得承

受拉力和剪力,并采取措施防止砸、碰、挤、扎和磨损。线路埋地敷设时要按“电气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埋地隐检记录,电缆埋设沿线设置标志,电源线垂直设置时,要制作电缆支架,用蝶式绝缘于将电缆固定。

(12)现场临电线路不得拖地明敷设,须架高使用,架设高度2.4米,线路架高时须使用

绝缘挂钩等,禁止使用铅丝绑扎。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4米,达不

到要求应采用安全电压。楼梯间以及在施工区内住人的房间及潮湿场所以及低于

2.4m的照明均必须采用安全电压。进入装修阶段二级配电箱应每层设一个,楼内用

电设备必须配备单独开关箱,严禁一闸多机,箱内断路器标明用途,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场所,要有基座。

(14)现场焊机等特殊设备的电源必须在一级箱(柜)内单独设置回路,电焊机二次线必

须双线到位,并装设二次漏电保护器。一二次侧均必须装设安全护罩,焊机设置地点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并垫高使用。电焊机应装设自动电击防止装置及隔离开关,且接地线连接点必须接近焊点。

(15)局部照明变压器一次侧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以及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二次侧必须

设熔断器。

(16)220V的碘钨灯罩、铁支架均必须进行接地保护、灯罩与灯架之间要用绝缘板(非

木板)加以绝缘,灯架手持部位和挂线部位必须包缠绝缘材料。

(17)严禁易燃物与电热或其他易发火电气设备接触或接近。电气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

灭火器等可导电的物质灭火,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并迅速切断电源。

(18)固定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穿管理地。线路出土部分高度在1.5米以下应穿管,并有

防止水份进入管口的措施。电源电缆从墙外侧进线,进楼电缆在穿墙处应穿管保护,金属管要做接地保护,管口要有护口。

(19)电工和专业操作人员在发现线路及设备过热、打火、电机缺相运行等情况时应停止

相关设备、线路的运行,并通知有关人员排出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以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20)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用电管理制度,不随意接线.不移动带电运转设备,在使

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与移动电动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

(21)合理选择设备、各灯具所需的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的保护装置、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保护电路要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2.5倍或动开关脱扣电流的1.5倍。

(22)各设备的开关必须牢固的固定在1.3-1.5m的高度,发现开关触头氧化、接触不良、

烧蚀应及时由电气维修工修理或更换。

(23)禁止使用卷线滚子做开关箱,现场禁止使用未装箱内的游离插座盒。禁止使用带电

明露和已损坏的电器。

(24)现场消防水泵的电源线必须接在现场总配电箱开关的电源。

(25)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接线。接线要接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

牢固,铜铝接头要有过渡端子。电工应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发现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电工要每日对楼内闸

箱、电缆、电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工地安全。

(26)变压器、配电器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要有防火制度,防上附近有火源。

(27)电气线路、设备开关、照明等与易燃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木工棚的刨花、锯末应

及时清理,并配有灭火器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

不准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28)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利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做为取暖和烘烤材料的工具。

(29)导线接线应按不同的相序分别错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防

止在钳口处造成短路。

3.气、电焊作业安全守则

(1)使用气焊前,应检查气焊调整器及橡皮管等各项连接是否紧密,检查时只准用肥皂

水试验,严禁使用火焰试验。

(2)气焊工作前,应先检查火嘴情况是否良好,点火时须使用点火机,不可使用火柴或

打火机。

(3)非使用中的钢瓶应经常带上护帽。

(4)从事气焊、电焊工作时,必须配戴适当防护器具,严禁使用未装调压装置的气体钢

瓶。

(5)在高处或开孔处进行切焊时,对于高热金属熔渣应有适当隔离措施,避免火花熔渣

及焊条散落,烫伤下方人员或引起火灾。

(6)对电动机、焊机等必须做到一闸一机。使用焊机时要执行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

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到安保部门开具动火证。电焊机接线要符合规定,二次线要有线

鼻子,井用螺丝压实。线路接头要少。作业时应清净作业区易燃物。电焊机要放在

通风良好的地方。

(8)易燃物品必须远离气焊或电焊场所。

(9)若发现火焰烧入焊接器或橡皮管时应立即先关闭焊接器上的氧气凡而,再关乙炔凡

而。

(10)使用气体钢瓶须以台车固定保持竖立,并用双层铁链固定。

(11)使用钢瓶应明确标示厂商名称、气瓶(体)种类、负责人及联络电话。

(12)各种气体或化学品管路或设备未经清理排除绝对不可电焊或气焊。

(13)电焊作业前检查设备接地、熔接物接地是否正常。

(14)电焊作业前检查电源外覆绝缘有无破损及保险丝的容量装置是否正常。

(15)不得将电焊机的接地线连接在栏杆、楼梯、建筑的钢架或正在使用的管路上。

(16)搬运电焊机须先切断供电线路。

(17)在密闭空间从事电焊或气焊作业须有充足通风或配戴适当防护器具。

4.物料搬运仓储安全守则

(1)物料、器具堆放不得阻碍灭火器的使用及阻碍安全出入口和电气开关。

(2)搬运物料时须注意电线及电气设备,以免身体及物料与接触导致触电引起灾害。

(3)负责搬运的动力车辆未经所属区域主管核准前不得驶入管制区域内。

(4)货车、槽车、起重机在停车装卸货物时,应将手煞车拉起并以三角块固定前后轮。

(5)起重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非经受训合格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驾驶起重机。

?从事起重机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照。

?使用起重机作业须按规定程序申请起重作业许可证。

?起重机在吊起工作物后,非经指挥人员同意司机不可任意离开。

?禁止任何人在起吊的重物下方或正受拉力之绳索附近走动。

?确认吊具结构保持性能不超过额定荷重。

?起重作业周边、吊挂半径外5公尺应予以警示带围护,告诫他人施工危险,

附近并应派专人监督。

?起重设备的钢索及吊钩的弹簧舌片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堆高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非经受训合格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堆高机。

?堆高机在搬运作业时严禁搭乘人员。

?在厂区仓库的搬运车辆,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7)槽车卸载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槽车须标有运载化学品的名称及合格标示等相关资料。

?槽车上必须配置操作人员防护具及急救箱。

?槽车卸载化学品应按槽车作业程序执行。

?槽车充灌或装载完成后应小心拆卸出口接头,避免充灌或装载时漏出。

(8)协作方工具房和库房的安全规定

?工作第一时间对仓库的门、窗及各库区内存放的物资进行巡检,发现异常立即

报告,每天下班前对各库区的门、窗进行检查,确认防火、防盗、用电线路等

方面确无隐患后才能离岗下班。

?每天打扫库内卫生,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保持库区干净整洁。

?每天一次检查库区内、外的物资安全与防火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发现

隐患与问题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时须立即上报以获得处理支持。

?化学品应遵循少买、勤买,没有、少有存货的原则,存货应另立仓库单独存放。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如遇水易燃易爆、易挥发、腐蚀等物品要采取通风、防雨、

分离、垫高、防倒砸、电器防爆等措施保管,杜绝或减少其危害。

?合理安排库内材料的堆放,预留出足够的出入通道,不准在材料上行走、坐、

卧。易碎、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入库上架时摆在明显位置,以防压、撞、

打。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到下垫上盖。

(9)

5.高处作业安全守则

(1)在高处2米以上作业,而周围未设平台及护栏的高架作业,应在施工前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可进行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正确使用安全带,在登上高空后首

先将安全带挂在能保证自己生命的地方。在高空无处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必须设置

安全生命索,然后将安全带挂在上面后再开始工作。

(3)从事高处作业禁止使用木梯,并在作业前检查梯子有无损坏,梯脚是否稳固。

(4)从事高处作业如有携带手工具,应使用工具腰带或工具包以免掉落伤人。

(5)使用梯子应避免置于出入口处,以防被出入人员撞倒。使用梯子须设置专门人员扶

持并不得兼职其它工作,梯子的顶部及第三橙以上不许站人工作。

(6)金属梯子不可靠近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7)不得雇用未满18岁或55岁以上之男工或女工从事高处作业。

(8)有高血压、心血管疾病、贫血、四肢不全、色盲、高度近视、听力不正常、平衡机

能失常者或曾患有癫痫者、精神或神经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9)协作方安保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结构体是否牢固及工作人员身心状况是否适

合从事高处作业。

(10)高处作业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应自行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异常应立即更换。

(11)每日施工完毕,梯子应收至定位并平放上锁,放置地区应予以标示。

6.危险作业安全守则

(1)危险作业定义及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指工作时会产生明火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喷灯、角磨

机砂轮打磨、无齿锯、砂轮切割机、烘烤工作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事

故的作业。

动火作业须开具动火证并在施工现场明示,以取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动火作业须两人以上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视火情;到达施工现场首先排除现

场包括预留孔洞以下和墙壁孔洞以外的易燃易爆物品;带一定数量合格的灭火

器现场备用;气焊、割作业使用的气瓶之间应达6-7米,两气瓶与明火之间应

有10米的安全距离;室外五、六级以上风力时不允许明火作业。

?密闭空间作业:如地下室蓄水池、各种储罐、槽、下水道井等,有可能因含

氧量不足(O2含量低于18%)造成意外伤害的作业。

应在作业前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环境测定,空气质量不合格不能允许施工,工作前配置通风设施,抢救设施备用。人员离开一段时间,再进入工作时亦应

重新实施环境等方面测定。

?高架及吊挂作业:指高度在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意外坠落的作

业。

参照高处作业安全守则。

?危险物管路拆卸作业:指拆卸各种酸、碱、溶刻、特殊气体(有爆炸、自燃、

腐蚀等危险)、液化气体(低温)、高温气体、高温液体等管路时,可能因泄漏

而造成意外伤害的作业。

作业前须清楚本拆除作业的危险性,制定防护措施,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原则是宁可多备,不可不够,如防护眼镜、防酸口罩等。做好通风设施,稀释酸、

碱、易燃易爆气体。禁止动火作业,如必须实施动火作业时须有严格的检测及

严格的防护措施方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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