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教程文件
石家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石家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石家庄供电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石家庄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理》和《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的规程、规定,结合石家庄电网具体情况,指定本规程。
第2条石家庄电网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是河北南部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石家庄电网条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上级调度机构领导,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4条石家庄电网调度系统包括网内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并入石家庄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含直调客户)(以下简称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石家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两级,依次为:地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既石家庄供电公司调度所。
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石家庄供电公司所辖的各县(市)供电局调度所。
第5条地调代表石家庄供电公司在石家庄电网运行活动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地调与县调、地调与石家庄电网内相关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如找不到调度机构负责人,则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接受和执行,同时尽速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第7条本规程是石家庄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各专业的活动的基本依据。
网内的调度、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程,其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若有关条款涉及地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地调的认定。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调度机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8条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及战争等非常时期的电力调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新疆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 总则1.1 为加强新疆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规程》、国家有关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法规、规程、规定,结合新疆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新疆电网是指覆盖在新疆区域内的所有电网。
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所有并网运行的发、输、变、配、用电单位都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相应责任。
1.3 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电力市场、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专业的各项业务活动。
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厂和输、变、配、用电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4 各类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地区电网在并入新疆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1.5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并入新疆电网的各类发电厂及输、变、配、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都应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1.6 本规程由新疆电力调度中心(简称省调)负责解释。
1.7 本规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 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2.1 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电网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全网的调度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2.1.1 按照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及有关规定,使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2 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变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2.1.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2 省调的主要职责:2.2.1 组织编制和执行新疆电网的年、月(季)、日运行方式,核准主网架与地区电网相联部分的运行方式。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电力调度治理规程1 总则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截了当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治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
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治理规程,以保证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2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截了当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治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修理、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进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范畴2.1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范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调度。
2.2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范畴内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截了当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公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2.3 电力调度公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能够同意调度命令的人员同意,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公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赶忙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同意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逼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承诺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电力调度(运行人员)工作规程

电力调度(运行人员)工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对电调调度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调度及运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调调度员应随时学习和掌握党对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上级有关批示和规定,并在调度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三条在调度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遵守调度纪律,及时深入掌握系统运行情况,果断、迅速处理系统事故,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二电力调度及变电站值班工作制度第四条电力调度值班室及各单位地面变电站(所)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
电力调度值班室每值至少1人。
各矿井单位电力调度室至少配置3人,确保有人调度指挥。
各单位地面6kV及以上变电站(所)运行每值至少2人。
第五条电力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管辖系统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应严守岗位,遵守调度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并做到:一、熟悉调度管辖系统电网结构、装机容量和各变电站受电点电压、电流变化情况;二、熟悉调度管辖系统结线、设备名称、编号及主要设备参数;三、熟悉调度管辖的大中型用户和重要用户的负荷性质、用电指标、主要设备参数及调度协议;四、能正确进行倒闸操作;五、能正确使用各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六、能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障碍和异常现象。
第六条电力调度值班员的主要职责一、认真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并及时汇报;二、指挥系统电网的倒闸操作,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三、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判断并指挥所辖电网的事故处理,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迅速消除故障;四、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对可能过负荷的回路,监视负荷变化,并采用转移负荷或限负荷措施,防止过负荷跳闸,并报告公司电调。
五、在供电运行方式改变时,下达继电保护装置改变定值指令。
六、执行批准的日调度计划,电力调度值班员有权根据当值电网变化情况,临时予以修改;七、督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正确使用无功调压设备,使电网电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八、详细记录当值运行情况,认真作好各种记录;九、拟定操作票,发布操作指令;十、负责整理并保管好调度室内的设备、用具、记录报表及规程资料,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PPT课件

2002年8月,修编小组根据网、省(市)调返回的意见对 第一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二稿。(当时由于电力体制 改革方案尚未出台,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方式和要 求等内容不能最终确定,因此修编工作需等待相关政策明 确后才能开展进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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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b) 主站方面,原规程是按照设备来列出,且主要是针对EMS。 随着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发展,主站再按照设备分类将过于 繁琐,且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本规程采用了按 系统分类的方法进行了描述,并在内容上涵盖了调度机构 与实时运行相关的所有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便于系统的建 设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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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
二 规程部分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管理职责 5. 运行管理 6. 检验管理 7. 技术管理 8. 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
附录A – D 附表(一)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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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说明
1.背景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以下 简称《自动化规程》是指导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 管理的电力行业标准。该标准自93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 有十多年,在指导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和应 用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原规程中 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以指导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2008)
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
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
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 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
5~20 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
规范性附录B、C 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
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2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3.1 南方电网调度机构分为四级:一级调度为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二级调度为省(自治区)级调度机构,简称中调;三级调度为地区(市、州)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四级调度为县级(县级市)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修编说明
2.过程 2.过程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正式形 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成报批稿。 成报批稿。 2006年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7年 2007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自动化规 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 程》。
修编说明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 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①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②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 ③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 维护部门的职责, 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②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在总体结构上,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 提示的附录),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 统进行了补充。 统进行了补充。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辽宁电网调度运行规程批准:刘劲松审定:马千冯松起审核:高凯陈晓东金世军编制:金晓明何晓洋刘淼郭春雨李铁王刚姜枫孙晨光李雍睿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零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度管理 (3)第一节调度管辖范围的界定 (3)第二节调度原则 (3)第三节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4)第四节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4)第五节电网供需平衡及限电管理 (4)第六节备调管理 (5)第七节风电管理 (5)第八节水电管理 (6)第三章电网频率管理 (7)第一节电网正常频率调整 (7)第二节电网频率异常处理 (8)第三节低频减载装置的运行管理 (10)第四节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的运行规定 (10)第五节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装置的运行规定 (12)第四章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 (14)第一节电压中枢点和电压监测点 (14)第二节无功电压的调整 (14)第三节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设备的运行管理 (16) 第四节自动电压控制装置的运行规定 (16)第五节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 (17)第五章一次电网正常操作规程 (19)第一节电网运行结线方式 (19)第二节操作制度 (20)第三节操作总则 (23)第四节并解列操作 (24)第五节线路操作 (25)第六节变压器运行及操作 (27)第七节母线的操作 (28)第八节新设备投入的调度运行管理 (29)第六章一次电网事故处理规程 (31)第一节总则 (31)第二节线路跳闸事故处理 (33)第三节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34)第四节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事故处理 (34)第五节母线电压消失事故处理 (35)第六节发电机跳闸事故处理 (37)第七节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37)第八节高压开关异常处理 (39)第七章同期并列装置管理 (42)附录一:几例典型操作的原则步骤 (43)附录二:违反调度指令(命令)考核细则 (46)附录三:辽宁电网日调电曲线修改办法 (48)附录四:辽宁电网异常及事故汇报制度的规定 (50)附录五:辽宁电网规范术语及综合操作命令解释 (52)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加强辽宁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辽宁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完整
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公[20 05]739号)、DL516 -1993年修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DL 516-1993中有很多地方不能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
新形势发展,急需修订,引领新时代。
国家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电网调度自动化相关技术发展和电力市场运行等系统的建设、运维,广泛征求国家调度系统、发电企业、运行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与DL 516-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以下变化:——补充了变电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系统;——职责分工一章改为经营管理职责,合并相关机构职责;——增加厂站信息参数管理内容;——增加AGC运行管理内容- 增加了EMS应用软件功能应用要求。
为适应正在修订的《电力调度管理规定》,本标准名称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标准对总的部分进行了规定。
一些新建的系统,如电力市场运行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系统等,仅在部分单位投入运行,缺乏运行经验。
因此,本条例并未对它们提出更详细的要求。
为保障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增应用功能的正常运行,各主管单位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条例)。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516-199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网络运行与控制标准化委员会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俊杰、毛毅、王永福、王忠仁、高福英、永伟、卢昌彦。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3年6月22日。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页,4/20 DL/T 516-20061 周长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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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以保障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2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管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修、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 2.1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调度。 2.2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接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4 电气设备的状态、检修含义 4.1 电气设备的四种状态 4.1.1 运行状态——指设备的闸刀、开关都在合上位置或无开关设备的闸刀(过渡小车)在合上位置,将电源端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所有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在接入位置(调度有要求的除外),控制及操作回路正常。 4.1.2 热备用状态——指设备只有开关断开,而闸刀仍在合上位置,其他同运行状态。 4.1.3 冷备用状态——指设备的开关、闸刀都在断开位置。 4.1.4 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闸刀均断开,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栏,该设备即为“检修状态”。 4.2 手车式开关的几种状态 4.2.1 冷备用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2 线路检修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3 开关检修状态——开关断开,手车拉至柜外。 4.2.4 母线压变冷备用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试验位置。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5.1 为了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值班电力调度在发布命令时应讲清操作目的、操作内容,使值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除事故处理外,值班人员对一切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 5.2 值班人员接受值班电力调度命令后,应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及时记入运行日志,并立即执行。 5.3 值班人员在操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受令人亲自向值班电力调度汇报操作完成情况及操作完毕时间x时x分。 5.4 值班电力调度在许可供电设备开始检修和恢复送电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约时”挂拆接地线,“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6 故障运行 6.1 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供电系统失压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清楚、准确地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发生时间、现象、跳闸开关名称、继电保护及其他装置动作情况、电压变化等。 6.2 为了防止故障扩大,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这些操作可由现场人员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6.5 值班电力调度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6.5.1 尽量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6.5.2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护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6.5.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重要用户优先恢复送电; 6.5.4 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6.6 系统事故处理完毕后,电力调度应对事故作调查,对当时操作过程与有关记录进行认真分析,确定系统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写出事故报告。 7 计划维护、修理 7.1 凡属于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需要计划停役维护修理时,维修单位必须在维修前一天提出书面停电申请(见附表3),报告电力调度。申请内容:(1)设备(线路)名称;(2)申请理由;⑶所需时间;⑷申请人员。在维修的当天,工作前应再一次与值班电力调度确认维修设备的状态,及其安全措施,待值班电力调度同意后,维修人员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7.2 维修工作结束,维修单位必须申请复役。值班电力调度应在接到维修单位书面供电申请后,才能发布送电操作命令,恢复供电。供电申请(见附录3)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⑵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地点;⑶工作地点接线已全部拆除;⑷原有的安全遮栏及其他已恢复。 7.3 设备维修提前结束,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报告,申请复役。设备维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提出,可以口头或电话申请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延期。 7.4 绝对禁止未经申请在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上进行工作。 8 其他 8.1 进入110kV变电所和分变电所高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分变电所低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监护制度。 8.2 新建或改造的高压供电设备,在第一次送电时,必须有建造单位申请供电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初步验收、绝缘检测、核对相位,全部合格,正确无误后,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冲击次数参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8.3 公司电力调度人员的任命及更改必须由公司领导审定,并以公司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9 附则 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电力系统的调度术语表 2.停电、供电申请单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附表1 电力系统的调度术语表 编号 调度术语 含义
1 报数:幺、两、三、四、伍、陆 、拐、八、九、洞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零
2 调度管辖 动力系统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划分。
3 调度许可 在改变电气设备状态和方式前根据有关规定由有关人员提出操作项目,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
4 调度命令 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命。
5 调度同意 上级调度员对值班人员(变电所值班长)提出申请、要求等给予同意。
6 设备停役 在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经调度操作后停止运行或备用,由生产单位进行检修、试验或其他工作。
7 设备服役 生产单位将停役或检修的设备改变为具备可以投入运行条件的设备交给调度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8 设备备用 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9 设备试运行 检修后或新投产设备加系统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并随时可能停止运行。
10 停役时间 线路及主变等电气设备从做好保护接地许可工作算起。
11 服役时间 线路及主变灯电气设备从汇报工作结束时算起。
12 网供负荷 系统供电的有功或无功功率。
13 电气设备运行状态 指设备的闸刀、开关都在合上位置或无开关设备的闸刀(过渡小车)在合上位置,将电源端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所有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在接入位置(调度有要求的除外),控制及操作回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