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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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介绍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介绍

3.2 明确“天窗修”制度 ,使运输和施工相 互兼顾
• (7)作业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 超过下次天窗点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管理值,工务设备状态符合有关规定。作业完毕,但未达 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在设备达到正 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
• (4)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 分为二级,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按照施工和维修等级安 排相应人员担任。
3.2 明确“天窗修”制度 ,使运输和施工相 互兼顾
• (5)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和施工、维修计划的编制及 审批应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需 临时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 (6)路用列车上线运行应纳入施工、维修日计划,向调 度所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注明 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及转线计划并经 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未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 作业计划表》或内容不全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路 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作业计划,计划下达后,不得随 意变更。
3.2 明确“天窗修”制度 ,使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
• 按照“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及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 在《高铁技规》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 规定了安全管理制度 。
• (1)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 行。 • (2)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40 min,且宜采用垂直天 窗。运营速度为250 km/h及以下铁路,如确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 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 km/h。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1. 背景介绍普速铁路是指非高速铁路的一类铁路线路,主要用于运输中低速列车。

为了保障普速铁路线的工务安全,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工务安全规则条文。

本文将对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2. 规则条文解读2.1. 桥梁维护规则2.1.1. 维护作业安全措施•在进行桥梁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给铁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维护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维护作业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确保列车和行人的安全。

2.1.2. 巡视检查规定•每日对桥梁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桥梁的异常情况。

•巡视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和异常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2.2. 道岔维护规则2.2.1. 维护作业安全措施•在进行道岔维护作业时,必须停止列车运行,并设置好相关的警示标志。

•维护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安全线、防护网等。

•维护作业期间,必须严禁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工具和设备。

2.2.2. 检查维护规定•定期对道岔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岔的问题。

•检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查后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2.3. 铁路线路维护规则2.3.1. 清障作业安全措施•在进行铁路线路的清障作业时,必须事先发布通知,停止列车运行,并设置好相关的警示标志。

•清障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在作业现场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清障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2.3.2. 定期检修规定•对铁路线路进行定期的检修,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定期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效果。

•检修后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2)干线封锁正线4 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 h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相邻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1)繁忙干线封锁5 h及以上、干线封锁6 h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施工。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5)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安全生产)(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安全生产)(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之欧阳育创编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之欧阳育创编

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铁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工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率运转,保障铁路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工作的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机车司机、列车乘务员、站务员、工务员、信号员、调度员、车站负责人等。

第三条铁路工人应严格遵守本规程,认真学习铁路安全知识,熟悉操作规程,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条铁路工人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对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有权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条铁路管理部门应保证工作设施的完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加强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岗位安全规程第七条不同岗位的铁路工人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应的岗位安全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机车司机1. 机车司机应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要求,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规驾驶。

2. 机车司机应按照列车运行图和信号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和擅自调整车速。

3. 机车司机应及时报告车辆异常情况,保障列车的运行安全。

(二)列车乘务员1. 列车乘务员应熟悉乘务员工作手册,掌握列车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做好乘客安全疏散工作。

2. 列车乘务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列车乘务员应配合站务员等相关岗位工作,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

(三)站务员1. 站务员应熟悉车站操作规程,掌握相关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确保列车的准点发车和安全到站。

2. 站务员应认真落实列车接发和道岔转换的操作要求,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3. 站务员应及时报告车站设备异常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工务员1. 工务员应熟悉铁路线路和道岔的相关设备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20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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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桥隧、路基作业····················································································40 第五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44 第六节 机具使用································································································45 第六章 工务设备安全································································································47 第七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 ···································································48 第一节 基本要求································································································48 第二节 防护栅栏································································································48 第三节 防护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49 第四节 声 屏 障································································································50 第五节 限高防护架····························································································50 第六节 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 ·······································································51 第七节 周边环境管理························································································51 第八章 灾害监测系统································································································54 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55 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56 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57 附录四 本规则用词说明 ····························································································63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详解

TG/GW1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行车安全 (4)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第二节作业防护 (20)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第七节防洪 (66)第三章人身安全 (68)第一节基本要求 (68)第二节避车 (69)第三节线桥作业 (72)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第五节机具使用 (86)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前言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

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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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施 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2.1.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第2.1.4条 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2.1.5条 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臵、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第2.1.7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第2.1.8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臵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臵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9条 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10条 限速地点是否设臵专人巡查,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2.1.11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本规则第2.1.7条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x>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x≤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 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第二节 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2.2.1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2.2.1。

封锁施工速度条件表 表2.2.1(附件1) 第2.2.2条 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9.成段清筛枕盒道碴; 10.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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