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一、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1、维护及促进精神卫生政策旨在确保或恢复人之精神平衡、帮助其发展建立人格之能力及促使其融入社会及恢复经济能力。定期配合上级部门,开启精神卫生宣传。

2、全面掌握本院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等级,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3、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4、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的监护工作,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5、开设精神科门诊,为精神病人就近就医提供方便条件,对病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康复措施落实。

6、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档。

7、参加区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二、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文书登记管理制度

1、对就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2、病人结束治疗后,档案由医院统一使用保管。

新发病、新发现病人需及时建档,并上报区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3、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因注明。

4、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5、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三、随访制度

1、随访对象:本院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2、随访方式、内容:以复诊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目前精神症状及用药情况;日常活动范围及生活自理情况;劳动能力及适应环境情况;家庭监护情况,家属治疗态度、意见及需求;复核诊断及监督治疗预防复发。

3、随访时间:每月随访不少于一次。

4、随访记录:内容要详尽,自己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有病人家属签字。

5、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入户随访:

在病人结束一个疗程的治疗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家属或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掌握病人的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重大时期

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四、肇事肇祸及关锁病人登记上报制度

1、按要求上报重点病人(有肇事肇祸行为以及倾向病人)名单,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后,在24h内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2、按要求将时间经过、处理结果,填写肇事肇祸登记表。

3、发现所辖区有关锁病人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或上报上级卫生部门。

4、上报时按要求记录关锁原因及解决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