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问题及应难策略分析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人权、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方式,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对策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另外,通过再现审讯过程,还能帮助检察机关从中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广泛使用录音录像加以固定证据,这在刑事诉讼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
下面,本人谈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1.讯问人员的仪表、检容和纪律不佳。
侦查人员便装上阵,举止随便,仪表不整洁,有的侦查人员讯问用语不够规范,使用方言过多、法律用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如在讯问过程中有接打手机、聊天、随意出入等,不利于进行讯问[1]。
2.办案理念和侦查讯问能力与当前工作形势不适应。
有些侦查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和阅历不丰富,导致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应对策略不充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出台后(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有关部门没有更多地组织相关学习培训,也没有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技术侦查手段,导致出现“12小时”恐惧症。
工作心得: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

工作心得: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工作心得: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新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作为刑事诉讼法新增条文,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法律地位,对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现围绕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高检院相关业务规定,就有关问题分析建议如下: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情况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两个证据规定”、高检院《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市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业务规定,已对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一)从自侦部门的执行情况看。
201X年12月高检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出台前几年,我院已先行探索在传唤、拘留、逮捕、侦查终结等重要诉讼环节对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近年来,按照高检院及市院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人力配备,确保每一起案件、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能够实现“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
按照“审录分离”原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由技术部门统一制作,技术处组织专项培训,要求所有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及日常维护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诉讼阶段及案件的实际情况,需查看相关资料时,基本能够达到随案、随机、随时调取的要求。
(二)从公诉部门的执行情况看。
目前对三类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一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严格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规定,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三是根据案情审查起诉期间认为需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的案件。
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

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须注意三个问题讯问职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检察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在实际操作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工作中易出现不规范行为。
实践中,某些地方录音录像流于形式,有的检察机关往往是案件突破以后,再同就已经做好文字笔录的内容进行一次录音录像;而几乎所有的录音录像都只记录讯问室内的审讯过程,但很多不规范行为却是在讯问室以外发生的,如把打服了再带入讯问室。
这就造成侦查中的录音录像似乎成了拍电影,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
对这类现象,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严格执法。
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将违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行为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要强调遵守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履行诉讼权利告知等程序。
只要加强严格执法,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纠正。
其次,实行审录分离原则。
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不插手具体案情,同步录音录像,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二是不易保证录音录像资料真实性、容易被后期篡改。
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跨入检察机关大门,终于其离开检察机关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更可以为检察机关的规范执法提供佐证。
然而实践中形成的“选择性同步”的操作则弱化、虚化了制度价值。
所谓“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是指讯问人员有选择地开始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而非真正“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讯问室墙上挂一个醒目的电子钟表,显示当下时间。
检察机关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关键问题的研究

丢失 、 损毁现象发生 。 而技术人员泄密 , 更具有易发性和隐蔽性 。
由于长时间 以来 ,对录音录像工作 的重要性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
个别基层检察院并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 更有甚者让外聘人员从 事录音录像工作 。 人员流动性大不仅导致录像水平和影像质量无 法保证 ,更严重危害 了自侦案件的保密性。 二 、建 议 与 对 策 1 、明确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及 其形成 的音像 资料 的法律 性质
检察机关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关 键问题的研究
刘 庆
4 6 1 6 7 0 ) ( 禹州 市人 民检 察 院 河 南 禹州
摘 要 :检察机 关在 办理 自侦职务犯 罪案件 的讯 问过程 中 已全 面实行 了全程 同步录音 录像制度 ,规范 了检察人 员的执法行为 ,遏制 了 刑讯逼供 。但是 同步录音 录像 工作作 为一项新兴 的检察业务 ,在 实际工作 中仍存在一些 问题和 不足 ,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同步录音录
方面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对 于侦查机关 的行 为规 范、 证 据固 定具有不 可替代 的作用 , 是刑事诉讼 中极 具发展潜力的一种 侦查 手段 。而其所形 成的音像 资料 ,也 因其 同有 的客观记录性 、真实 再现性而具备着其他证据所不可替代 的证 明力 。另一方面 , 非法 证据 的排除原则等诉讼规则将在刑事诉讼法修改 中能被采纳 。 侦 查机关 侦讯 过程 中犯 罪嫌疑人 所作 的供述与辩解 如要成 为法庭 所 能采 信 的证据 ,全程 同步 录音录像 的法律定位 就更应得 到 明 确 。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应该 明确为一种侦查措施或手段 ,其形成 的音像资料应 明确为刑事诉讼证据 的一种 ,受法律所保护 。 2 、规 范操作 ,坚持 同步录音 录像 的 “ 全程 、全 面、全部 ” 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 的职务犯罪案件 , 讯 问犯罪嫌疑人 时 ,坚持每次讯 问必 录,无 论是 在检察机关 的讯问室 ,还是在看 守所 提讯在押犯 罪嫌疑人 ,以及外出办案就地开展讯问工作 ,都 要进行 同步录音录像 。 保证对犯罪嫌疑人从带进讯 问室到离开讯 问的全过程行录音录像 , 也可 以将初查 中的调查询问置于监控 之中, 防止侦查人员用询问证人的方式来 逃避对讯问过程实施同 步 录音 录像 ,在技 术上保证 所有讯 问或询 问过程都在 监控下 进
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存在几点问题的思考

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存在几点问题的思考[摘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来效果明显,但是仍有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一些违规办案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一方面同步录音录像缺乏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未统一,那么由谁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行监督?如何对尚存争议的问题逐一完善?笔者认为应赋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督权,切实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实施情况的监管,以杜绝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况再次发生[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纪检;监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2月下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 提出了在全国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三步走”计划: 第一步, 从2006年3月1日起,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全程同步录音; 同时,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 市人民检察院、东部地区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还必须全程同步录像。
第二步, 从2006年年底开始, 中西部地区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步, 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
该制度是高检院为了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被视为检察机关力推的遏制刑讯逼供,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工作重点之一。
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同时通过再现审讯过程,还能帮助检察机关从中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进一步打击职务犯罪。
浅论刑诉法施行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适用和完善

浅论刑诉法施行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浅论刑诉法施行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适用和完善论文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对全程录音录像作了明确规定。
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一项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利器”,具有哪些独特的功能,在证据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应用,其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论文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适用完善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的独特功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在审判阶段的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是一个在现有刑事审判过程中建立的全新的程序。
一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相当于将侦查人员人列为“程序上的被告”,法官不仅要查明刑事案件本身,还要再开启另一个程序性的案件,相当于形成了“案中案”用以审查侦查程序的合法性。
控方要证明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明讯问行为的合法性,而要证明后者,主要是通过法庭上播放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检验,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口供的可能性予以排除。
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早在200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从而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规定还较为原则,内容上尚显单薄,检察机关在在实践操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审讯频率下降,审讯节奏受到影响。
实行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之后,要在有视听监督的公开环境下开展讯问工作,部分办案人员因害怕语言出错、行为出格、程序出乱而心生紧张情绪,继而出现情绪低落、畏手畏脚、发问不到位问题。
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作者:杨伯永任标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1期摘要目前,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成为常态,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录像不完整、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的同步性存在差异,讯问谋略使用受限、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
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强化侦查讯问能力、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和补偿机制予以完善。
关键词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作者简介:杨伯永,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任标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24-02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 2006 年 3 月起在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更是将这一内部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这对于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刑讯逼供,保障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这项规定还较为原则,内容上显得单薄,检察机关在实践操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模糊,录音录像完整性不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旨包含三个要素,即“每一次”、“全程”和“同步”。
此处的“全程”的起止时间应如何理解,其时间是被限定于开始作笔录的单次讯问的全过程,还是从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区开始到离开讯问区结束,新刑诉法和高检院的有关文件都没有进行详细规定。
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受传统办案思维影响和出于突破案件的目的,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侦查人员不供不录、先审后录、先“突破”后立案、“突破”后再录像等选择性录像的情况,即往往是由侦查人员先在不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突破嫌疑人口供,再由侦查人员引导下进行象征性、导演式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这种方式的同步录音录像,虽然有利于突破案件,但是其完整性明显不足,尤其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这种录像只能说明在录音录像的讯问当时的情况,但是对犯罪嫌疑人到达检察机关到录音录像前这段时间是否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无法提供证明。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特点系统设计功能、设备选型和设备分布完全融合了检察院业务、检察院办案过程的需求,针对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提出以卷宗管理为基础的系统解决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讯(询)问系统设计、指挥中心布置、控制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等。
系统同步录音录像主要特点:1.用高清晰视频压缩技术,图像分辨率最高可以达到704×576,相当于DVD的画质,图像十分清晰。
系统对声音的处理也尽可能做到清晰、保真,并且音视频完全同步。
2.统以卷宗管理为基础,自动归档每次讯问的案卷信息、录影文件以及审讯重点记录,并且自动建立相应的台帐,以便日后的查询和统计。
3.系统控制主机采用双机热备份,双机同步工作可以有效防止硬件失效时丢失录影数据,确保了系统稳定可靠的工作,大大增强了系统的可靠性。
4.系统具有强大的网络功能,能够满足局域网、专线网的数据传输要求,具有网络远程访问功能。
系统还集成了通讯指挥功能,允许领导与审讯人员之间通过网络进行语音或文字的双向交流。
语音指挥时的声音具有非常高的流畅性和实时性。
5.系统具有强大的权限管理功能,系统采用分组管理的方式管理用户的权限以及案卷资料。
用户只有对相关案卷拥有权限时,才能查看该案卷的录影文件,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系统除了具有很高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外,并且用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灵活的配置,以达到最佳的适用性和经济性。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功能基本功能:卷宗管理功能;用户权限管理;双机热备份功能;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语音文字即时指挥功能;视频重点段落标识打点及管理功能;首次讯问12小时提醒功能;动态文字叠加功能;卷宗信息动态叠加功能;万年历时钟同步功能;讯问室时间、日期、温度、湿度视频叠加功能;犯罪嫌疑人视频真迹签名确认功能;云台控制功能;实时白板交流;台账管理功能;电子地图功能;水印加密功能;电子笔录功能;同步录像登记制度管理功能;多媒体示证。
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刘保峰来源:《卷宗》2016年第01期摘要: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在检察业务办理中的广泛应用,可全面提升破案效率。
但在实务经验、理论支撑不足的情况下,难免会产生大量问题。
为此,本文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概况、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切实提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实现检察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概况;对策;硬件设施;侦查人员;审录分离为躲避法律制裁,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供述后,往往选取各类理由试图翻供,这将对刑事诉讼造成严重影响。
作为一项证明侦查人员取证方法合法与遏制违法取得口供的监督手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活动中的运用,可有效避免翻供、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大量出现,规范侦查行为,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还能真实记录、再现讯问过程,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进而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提升诉讼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1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况侦查讯问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讯问行为进一步规范、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出现与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极为重要。
从语义上分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有2种理解,其一,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讯问过程;其二,全程同步录音与录像讯问过程。
录音可记录讯问现场声音,录像可记录讯问现场声音、图像,录像可包含对现场声音的记录。
在检察院案件办理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主要包括物质依赖性、直观再现性、真实可靠性、信息内容脆弱性等特点,作为一种新型刑事技术与侦查方式,在检察院全面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执法方式,在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的同时,也能提升办案效率。
2 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国内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在固定证据、防范嫌疑人翻供及实现询问程序规范性、遏制刑讯逼供中具有重要意义。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现状出发,谈几点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看法,以期对侦查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 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黄卫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117-02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 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 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录制人员 和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高检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 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讯 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工 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侦查 活动是否合法也是一种监督,如果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什么 违规、违法行为,都会清楚地反映到录制的声像资料中去,这就促 使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保障犯罪嫌 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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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的推行以期达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但 关注定罪问题,在量刑上也要下功夫。首先,转变观念,从案件定
并不必然对法院具有合理的约束性。因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于 罪为主向量刑情节审查并重的理念,对事实部分进行审查后,对
“量刑起点”、“量刑基准”以及最后的“宣告刑”会有不同的认识, 量刑情节也进行了重点审查。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的量
(三)基层院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上应注重设备质量和 讯问办案区建设的匹配
基层院受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影响,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 使摄录效果不太理想,比如讯问室未进行吸音处理,灯光不好,话 筒及拾音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致使画面不够清晰,声音不太清 楚等情况突出。因此在建设阶段,上级院应加强指导,基层院应 加强向先进建设单位的学习,既防止因建设上的不匹配而导致的 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有利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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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 制度概述 目前 ,世 界 上很 多 国家 的司 法 机关 在 讯 问疑 犯 时 ,都 要 求 全 程 同步 录 音 录像 。我 国也在 2 0 0 5 年 正 式 出 台了 相关 的规定 , 对 全 国检察 机 关 实 施 讯 问 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制 度 工作 提 出 了明 确 要 求 。讯 问全 程 同 步 录音 录像 制 度 的 具体 内涵 就 是 指 ,在 直 接 受 理 的 职务 犯 罪 案 件 中 ,监 察 机 关在 讯 问疑 犯 时 ,必 须 不 间 断 的对 整个 过程 进行 录音和 录像 ,而且 必须 同时 进行 ] 。这是 检 察 机关 内 部 的 内涵 理 解 ,和我 国现 行 的 《 刑 事 诉 讼法 》有 一 定 的 区别 。 根据现行 《 刑 事 诉 讼 法 》的规 定 ,实施 讯 问全 程 同步 录 音 录像 有两 种 具 体 情 况 ,一 种 是 对 于 一般 的刑 事案 件 ,侦 查人 员 在讯 问过 程 中可 以进 行 录音 或 录像 ;另 外 一 种则 是 对 于 重 大 犯 罪案 件 , 侦 查 人员 则应 当对 讯 问过 程录 音 录像 】 。 从 “ 可 以… ‘ 应 当 ”和 “ 必 须 ” 等法 律 用 语 的程 度 来 看 ,检 察 机 关 对 于 讯 问 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制度 的要 求更 严格 ,也更 加全 面 。 二、检察 机关讯 问全程 同步 录音录像 制度在 实施过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国检 察机 关 实施 讯 问 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制 度 的时 间较 短 , 由于 该 制 度 缺 乏 明确 的法 律 地 位 ,也 没 有 丰 富 的实 践 经 验 ,所 以其本身和实施过程都存在一定 的问题 ,在其实施的过程中的 不 足 主要体 现 在 如下几 点 : 1 . 权利保障需要进一步加 强 这 一 问题 可 以从 如下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分析 :首 先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选 择 权 缺乏 明确 的法 律依 据 。我 国 的法 律 中 明确 规 定 ,检 察 机 关 每 次 在讯 问疑 犯 时 都必 须 对 整个 过程 进 行 不 间 断 的 录音 和 录像 口 】 。这不 仅是 对检 察 机关 的硬 性要 求 ,也是 一 种对 疑犯 的 强 制 要 求 ,他 们 只 能 配合 或 者 被 迫 接受 在 讯 问过 程 中 的 录音 和 录 像 ,存 在 不 合 理 之 处 。 因为 疑 犯 的选 择 权 不 应 该 被 剥夺 , 同 时 这也 是 对 人 权 最 基 本 的 尊重 。其 次 ,无 法 有 效实 施 疑 犯 的 签 字 确认 权 。讯 问 结束 后 ,疑 犯 签 字确 认 ,封 存 资料 是 全 程 同 录 必 不 可少 的重 要 环 节 ,没 有 得 到疑 犯 签 字 确 认 的资 料 应 该 是 没 有 法律 效 力 的。但 是 怎 样 让 犯 罪嫌 疑 人 签 字 确认 是 目前 我 国 司 法 实践 中 的重 大 难题 。最 后 ,辩 护 律 师 的 查 阅权 得 不 到 有 效保 障 。疑 犯 在 接受 讯 问 的过 程 中 ,除 了会 交 代犯 罪事 实 之 外 ,还 会 对 其 中 的一 些 行 为进 行 解 释 ,这 是 合 乎 情 理要 求 ,甚 至会 对 最 后 的量 刑惩 处产 生影 响。讯 问资 料是 疑犯 最 真实 的具 体表 现 , 同时 包 含 了对其 有 利 和 不 利 的信 息 。辩 护律 师 通 过 查 阅 这些 资 料 可 以更 全 面 的 了解 案 情 ,然 后 进 行 依 法辩 护 ,其 查 阅权 应 得 到 法 律 保 护 ,但 从 具 体 的 实施 情 况 来 看 ,该 项 权 利 还有 待 进 一 步保障。 2 . 保 密措 施 缺 乏 法 律 根 据 在 案 件 的侦 办 过 程 中 ,如 何 对 相关 信 息 进 行 保 密 ,是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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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成败 的关 键 因素 的之 一 。通 过讯 问得 到 的信 息 往 往 和案 件 有 着 最 密切 的直接 联 系 ,可能 会 对 案件 的侦 办产 生 决 定性 的影 响 。这 些 信 息都 会 被 完整 的包 含 在 讯 问全 程 同步 的录 音 录像 资 料 中 ,所 以应该 做 好 对 这些 资 料 的保 密 工 作 ,是 讯 问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制 度 实施 过 程 中必须 坚 持 的 重要 原 则 ,需 要 引起 检 查 机 关 的 高度 重 视 。但 是从 我 国和该 制 度 相关 的各 级 政 策 和相 关 的文 件 中 ,都 没 有 明确 提及 保 密 工作 的重 要 性 ,对 资料 保 密 的 要 求 和操 作 也 没有 进 行 明 确规 定 ,导致 讯 问 全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资料 的保 密工 作无 迹 可寻 ,很难 有效 实施 。 三 、检察 机关保障讯 问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 制度有效 实施 的主要策略 1 . 加 强 规 范化 建 设 第一 ,进 一 步 明确 全 程 的定 义 和 讯 问 的地 点 ,保 障讯 问 的 公开和透 明,避免 以非法手段获取资料 。第 二,严格执行审查 分离 制度 。这一 制度 是检 察机 关 内部监 督制 约 的重要组 成 部分 , 需要 配备 专业 的技术 人 员 , 加 强讯 问全 程 同录工 作 的技术 保 障。 把讯 问人 员 与 录制 人 员分 离 开 来 ,不 能 出现 既讯 问 又 录制 的 现 象,保证 录制资料的公信度和可信性。第三 ,结合案件 的实际 情况 对 资 料进 行 有 条 件 的移 送 。在 一 定 程度 上 ,全 程 同步 录 音 录像 的资 料需 要 严 格 保 密 ,是 不能 随 便 移送 的。所 以可 以建 立 相关 的移送机制 ,根据需要移送或者使用这些录制的资料 ,灵 活处理 移送 的资 料 。 当法庭 或者 当事 人 、 律师 提 出异议 需要 移送 、 播 放 的 ,则 主 要移 送 犯 罪 嫌疑 人 或 者被 告 人 供 认犯 罪 的 内容 或 者 综 合 提讯 的 内容 ,没 有 必要 全 部 移 送 。第 四 ,对 全 程 同步 录 音 录 像 的 资料 进 行 妥善 保 存 。为 保 证 同步 录 音 录像 形 成 的 录音 录像 带母 带 不 必 要 的磨 损 ,应 当明 确 同 时制 作 两份 ,一份 作 为 原 始 资料 , 由技 术 人 员 封存 后 转 交 档案 管 理 人 员管 理 ,另一 份 作为法定证据 日常使用 ,从而借助严格程序凸显刑事证据的原 始性 。 2 . 明确全程 同录资料的 法律效力 这 些 资 料除 了记 录 了检 察 机关 的讯 问 过程 和讯 问 现场 的具 体 情况 之 外 ,也 能 够 全 面反 应 讯 问人 员 的讯 问方 式 和 疑犯 的细 微反应,是对讯 问过程的真实记录 ,和传统的笔 录相 比,具有 更 强 的说 服 力 。虽 然 从 现 阶段 的法律 上 来 看 ,讯 问 过程 的 同步 录音 录像资料并不属于证 据的范畴 ,但是因为它具有全 面性 、 客 观性 和 再 现性 等 特 点 ,可 以从制 度 上 明 确 它 的证 明作 用 。一 方 面 可 以使 得讯 问全 程 同 录制 度 在 司法 实 践 中发 挥 更 大作 用 , 另一 方 面 可 以解 决 当讯 问笔 录 与讯 问全 程 同录 资 料不 一 致 时 如 何取 舍 的问题 。
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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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 关讯 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 制度实施 问题及应对 策略分析
王 一 山
( 4 5 3 3 0 0
封 丘县人 民检察 院
河南
封丘 )
摘 要 :讯 问全 程 同步 录 音 录像 制 度 的 实 施 十年 中 ,在促 进 我 国检 查 机 关 转 变 执 法观 念 ,保 护 办案 人 员和 节 约 司法 资 源 中发 挥 了巨大 的作用 ,成 效 显著 。随着 《 刑 事诉 讼法 》的修 正 , 该 制度 正 式上 升 到 法律 层 面 ,取 得 了重 大进 展 ,对 于 惩 罚 犯 罪 和保 障人 权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但 同时 我们 也 应 该 充 分认 识 到 该 制 度在 实施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并及 时采 取 有 效 的措 施 使 之 不 断 完善 ,促进 我 国检查 机 关 犯罪侦 查 工作 的健 康发 展 。在 下 文 中, 本 文在 简 述 讯 问全 程 同 步录 音 录 像 制度 的基 础 上 ,将 就 这 一 问 题展 开具 体 讨论 。 关键题; 应对 策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