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注字[2015]47号《关于授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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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

(以下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章程A(1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B(1股东、董事会、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C(1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D(1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E(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F(多股东、董事会、监事)(多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G(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H(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A(1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XXXXXX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公司住所:深圳市XX区XX街道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XXX许可经营项目:XXX(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2016年住建部844个取消的文件

2016年住建部844个取消的文件

文号 (96)建法执函字第39号 建法函〔1996〕180号 建法执函字(96)第49号 (96)建法执函字第50号 (96)建法执函字第51号 建法函〔1997〕54号 (97)建法执字第45号 建法函〔1997〕299号 (97)建法执字第11号 (97)建法执字第52号 (97)建法法字第1号 建法执函字(97)第11号 建法函〔1997〕153号 建法执函字(97)第10号 建法执函字(97)第12号 (97)建法执字第28号 (97)建法执字第44号 (97)建法执字第24号 (97)建法复函字第20号 建法函〔1997〕15号 建法函〔1998〕116号 建法函〔1998}18号 (99)建法法字第87号 建法函〔1999〕432号 (99)建法体函字第1号 建法法函〔2000〕20号 建法函〔2001〕240号 建法函〔2001〕88号 建法函〔2001〕85号 建法函〔2001〕51号 建办法函〔2003〕386号 建法〔2003〕202号 建法〔2003〕201号 建法〔20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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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文件名 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复函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复函 对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对秦皇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立法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杭州华联商厦工程留置权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厅有关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管理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点修改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复函 对光大国际交通工程总公司的复函 对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东阳市建设局的复函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的复函 对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湖北省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对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复函 对《关于请求解释<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问题的复函 关于发展我国质量保证事业组建长安质量工程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函 给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答复 关于推荐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环保汽车项目的函 关于了解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批复情况的函 关于直管公房应否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答复 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注销房产证是否属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请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局《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局《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局《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1987.06.12•【字号】深府办[1987]481号•【施行日期】1987.06.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局《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1987〕481号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7年6月12日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的第八条、第三十一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技开发及其有关的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科技企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国营或集体所有制的科技企业;(二)外商投资和涉外企业股份超过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含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科技企业;(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合伙组织。

第四条兴办民间科技企业,必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审批,民间科技企业下设厂、场、门店等分支机构以及收购其他企业,须经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审批。

第五条民间科技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办理筹备登记,申领《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筹备登记证》(以下简称《筹备登记证》)。

(一)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企业的文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由发起人签署并经市政府授权机构审查批准的《企业章程》;(四)资金来源证明;(五)发起人名单、固定住所,技术专长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简历证明;(六)发起人联合签署的《民间科技企业筹备登记申请表》。

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2014年9月1日起深圳南册区公司注册新流程(全程网上注册深圳公司)

2014年9月1日起深圳南册区公司注册新流程(全程网上注册深圳公司)

深圳南册区公司注册流程(2014年9月1日起全程网上注册深圳公司)一:深圳公司注册前的准备工作1、注册公司需要先找好注册场所,现在的话自家住址也可以2、拟定几个注册公司名称,到时候需要查询是否和其它企业重名;3、落实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比例;4、拟定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可查询同行经营范围做参考)5、选举好法人代表及监事职务(两个职务不能是同一人兼任);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一般三至五个工作日)具体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三、办理全流网上公司注册登记:(从2014年9月1日起深圳公司注册都要全部上网办理,工商局窗口已不受理注册业务)第1步:用户注册。

经办人用数字证书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注册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经办人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第2步: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电子申请表。

经办人进入全流程电子登记系统,在电子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信息。

第3步:电子签名和提交申请。

申请表内容无误后,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董事成员等均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完成全部电子签名后,点击申请表达式的提交,完成提交申请。

工商局机关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4步: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看办理结果。

准予登记的,经办人可在网上看到电子营业执照,并可下载其复制件。

需纸质营业执照的话,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和授权书或法人持身份证、数字证书到工商局窗口申请纸质营业执照。

四、注册公司的刻章:(时间:一个工作日)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五、组织机构代码:(时间:一个工作日)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书(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人、经办人身份原件;六、国地税执照: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份(盖公章);3、公司章程、(盖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验原件))七、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一般在十五天左右)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4、发票刻章登记卡;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6、公章、财税章、法人私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深市监规[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便和服务企业,提高市场监管实效,改革创新我市企业年检方式,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便和服务企业,提高市场监管实效,改革创新我市企业年检方式,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年检信息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申报年检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在本市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年检不收取年检费。

第四条企业年检程序:(一)企业通过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或深圳信用网()填报年检材料。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上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和深圳信用网公示企业年检信息。

(四)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需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下年度年检结束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下列信息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三)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注明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信息;(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深市监规[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6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办案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案第三节现场检查第四节行政强制措施第五节调查取证第六节案件核审第七节决定第八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九节结案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五章当事人下落不明案件的办理第六章期限、期间、送达第七章移送第八章立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办案的需要,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及监管所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坚持效率原则,案件确需办理延期的,应按规定报批并说明理由;(六)坚持调查与案审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罚没物品收缴与处置分离的原则;(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八)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01号许可事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01号许可事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深药监规[2013]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29【实施日期】2013.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01号许可事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药监规〔2013〕3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01号许可事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29日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01号许可事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修订)一、行政许可内容许可在深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换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第三条、第十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相关规定的准予筹建,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深圳碳世代技术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碳世代技术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碳世代技术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碳世代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空产品服务是: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
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深圳经济特区
【发文字号】深市监规[201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市监规〔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我市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从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换照)。

为做好换照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13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下列商事主体,应当申请换照: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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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
员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47号2015-4-2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请求授权深圳市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深市质委
〔2014〕83号)及补充说明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请
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在法律框架内,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制定方案和推行改革过程中,请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名称登记程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
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企业名称登
记,也可以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二、探索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申请的查询、
比对系统,依法制定禁止、限制使用的企业名称规则并予以公示,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
称。申请人自行登陆查询比对系统,参照系统提示信息,确认其拟使用企业名称不违反企业名
称规则,即可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探索通过立法途径创新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授权登记机关通过便
捷、高效程序居间裁决名称争议。对于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产生争议的,争议方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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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登记机关申请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登记机关裁决结果不服的,可
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机关根据裁决结果或者法院判决处理名称争议,依法保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措施。探索通过立法途径赋予登记机关事后强制纠正不适宜企业
名称的特别措施。对于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或者根据名称争议裁决、判决结果
应当予以纠正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登记机关可以
直接在企业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企业名称,暂以企业注册号代替,并将该企业以注册号纳入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上述特别纠正措施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改革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工商总局
2015年4月2日

原文地址:http://www.waizi.org.cn/law/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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