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2)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摘要: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对司法部门公开、公正地判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网络舆论与司法互动通常是首先由网络及时曝光案件概况,网民鉴定还原事实真相,形成网络舆论,再由网络舆论界定案件性质,对案件实行“干预”,最后网络舆论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案件审判进入公开、公正的阶段。
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是推动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互动在我国社会进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交织、利益分化、贫富差距、城乡差异等各类矛盾不断出现。
传统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治社会化的意向,维护的基本上是精英阶层的利益,公众的声音往往比较微弱。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网络的平等性和互动性赋予了在现实世界中受到不公待遇却投诉无门的公众一种可能起到“一呼百应”效果的话语权,网络也随之成为舆论监督的另一平台。
司法类网络舆论热点近年来,一系列富有极大争议的司法案件进入网络公共空间的讨论范围,如“刘涌案”、“许霆案”、“黄静案”、“赵作海案”、“宝马撞人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是某些司法人员的腐败和种种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因素。
司法不公成为公众热议的主题,对司法的监督和质疑也成为网上的舆论热点。
综观近年来的司法舆情热点可以发现,网民对司法案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的抨击和反思,如“佘祥林案”、“聂树彬案”、“赵作海案”等;二是对偏袒强势阶层案件的“干预”,如“刘涌案”、“宝马撞人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三是对弱势群体受不公审判的同情,如“许霆案”、“何鹏案”、“梁丽捡金案”等。
网民对这些司法案件的关注首先是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监督强势阶层的不法行为,关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命运。
在这种监督和关心背后,人们思考的其实是司法体系、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性问题。
论网络舆情对刑事案件裁判的影响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盛行的,一定时间内一定规模网民群体参与,对现实生活热点问题表达自己最直观的看法、态度以及他们内心的情感,进而逐渐推动社会事件的发展。
中国互联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
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民众各抒己见的主要方式,上至老年人群体,下至青少年,都是网络平台的享用者,他们都会通过网络这个便捷的平台传输其所坚持的朴素正义。
我们应该明确公众的朴素正义和司法正义并不能画等号,有些公众缺乏法律化思维,仅凭借着心中的朴素正义感对案件发表着自己的看法,为其中一方当事人鸣不平,有时会导致与司法正义大相径庭。
网络舆情的导向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网络舆情能推动案情的发展和解决,但同样也会影响法治的公正。
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并不代表真正的正义,所以司法机关在重视网络舆情的基础上必须理性看待网络舆情,始终坚持司法公正,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认同。
一、网络舆情下的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和民意自始至终持一致意见时,案件的判决过程显得顺利而公正,但并不是两者一直都站在统一战线上;当判决未“顺从”民意,网民便向司法机关发泄不满情绪,迫于舆论压力的司法机关很可能动摇。
例如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广州“许霆盗窃ATM 机案”等。
当然也有司法机关坚持自己的判决,并未“顺从”民意的情形,上海“杨佳袭警案”、湖南“黄静案”就是典型案例。
(一)网络舆情在定性上的影响在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于海明正当防卫,满足了民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在定性层面,他们认为刘海龙作为黑社会一方对这起案件负有全部责任,于海明作为弱势群体,进行反击是符合常人之理的。
但从法律层面剖析这起案件,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刘海龙已经手足无措后逃跑,于海明仍追赶上去连砍几刀,这似乎已经超越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界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想必也不为过,但法律最终判定为正当防卫,实际上是扩张了正当防卫的含义,合法没有必要,也不能向不法行为低头、妥协。
这一案件判决自然有其聪明之处,既让司法裁判接近并满足于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又能对社会中仍存在的类似刘海龙的人群起到警示作用,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司法制度下的双赢。
民意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考量——作用机理及本质探析

21 0 0年 1 2月
河 南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V1 8 N . o 2 o6 .
D c 00 e .2 1
J R A N N U I E ST F S I N E A D T C O OG ( O I L S I N E OU N L OFHE A N V R IY O C E C N E HN L Y S C A C E C )
【 法坛论 衡 】
民意对 刑 事 司法 的影 响 考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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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用 机 理 及 本 质 探 析
郜 占 川
( 肃政 法 学 院 法 学 院 , 肃 兰 州 7 0 7 ) 甘 甘 30 0
摘 要 : 刑 事 司 法 实 践 中 , 意在 特 定 条 件 下得 以介 入 司 法 并在 一定 程度 上促 进 司 法 公 正 。 法 律 的 精 神 与 民 民意 的价 值 是 一致 的 , 法 裁 判 符 合 民意 期 待 ; 当 法律 精 神 与 积极 民 意 明 显 相 左 或 缺 乏 有 效 的法 律 精 依 但 神 可 资遵 从 时 , 以认 真 、 审慎 的 态度 依 据承 载 积 极 民 意 的 非 规 范 性 法 源 裁 判 , 其 必 要 性 。 民 意 本 身 并 有 不 足 以干 预 司 法 , 有 为 权 力 因素 所 吸 收 的 民意 才 能 影 响 刑 事 司 法 活 动 。 在 司 法 尚 难 有 效 独 立 的现 状 只
罪刑法定 原则虽 然早 在 1 6世 纪 就 被 贝 氏 确 立
的 不 同而 有 所 差 异 , 为 法 官 裁 判 依 据 的也 有 诸 多 成 领 域 。尽 管 裁 判 的 依 据 林 林 总 总 , 最 具 个 性 并 需 但 特 别 关 注 的应 是 法 律 依 据 。 有 学 者 进 一 步 指 出 , 在
网络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与协调

主 的推定 不 公 ,并理所 当然 地 以此 作为 看待 司法 的基 本 逻
辑。
二、网络 舆论 与司法裁判之 间冲突的原因 网络舆论 与司法裁 判之 间冲 突产生 的原因十分 复杂 ,归 结起 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i 、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差异性是两者之间冲突 的直接原 因
“ 公意永远 是公正 的,而 且永远是 以公共 利益为依 归,但 是
关注 ,不仅 有助于为 司法机 关提供相关证据 和线索 ,而 且有
并不 能由此推论说 ,人 民的考虑也永远有 着同样 的正确 性 ,
人 民总 是愿 意 自己幸福 ,但人们并不 总是 能看清楚幸福 。人 民是 决不会被腐蚀 的,但人 民却 往往会受欺 骗。 ” 网络中
第一 ,二 者评价标 准的差异 。我 国司法 一直 强调 以法律
标准—— 裁决结果 的适法和裁 决程 序的合法—— 作为判断 司 法 公正与否 的依据 。而 网络舆 论对 是 以司法 结果是否符合 民 众 的正义要求 为标准 评价 司法 的公正与否 ,具有道德性 的特 点,通常无须有 法律意义上 的证据支持 。当司法裁判 的结果 不符合 网络舆 论所要求 的公正时 ,网络舆 论就会试 图推翻 司 法裁判 ,以期获得他们所 要的公正 。这 时如果司法机关 做出 妥协或退让,去迎合 网络舆论 ,就会导致司法不公。 第 二 ,二者 回应 时效 的 差异 。网络 舆 论具 有 即 时性 特
第三 ,二者 工作方式 的差异 。司法机关要 严格遵 守法定
程 序 进行 司法 活 动 ,依据 法律 事 实和法 律 规定 做 出司法 裁 决 。所做 出的司法判 决具 有合法性 、客观 性和 公正 性。而 网
络 舆论 的形 成不需要依据 严格的程序和法 律 ,网络舆 论 中包
我国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我国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作者:姜楠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2期关键词:网络舆情;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26;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099-02作者简介:姜楠(1991-),女,汉族,吉林榆树人,吉林财经大学,2015级经济法研究生,研究方向:我国网络舆情与司法公正。
一、我国网络舆情现状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依托网络平台有了更深层的发展,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时随地参与网络热点话题的讨论,并通过网络舆论捍卫自己的权利,看似不起眼的网络问题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引发网民的热议,形成网络舆论。
近年来,我国在加速法治进程过程中,有90%引起司法公信力危机的法治事件都是基于网络引起的,这些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的普通案件,稍加发酵和渲染,就会在网络上被放大,形成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
因此,司法机关如何能够正确处理网络舆情与司法活动这两者间的联系,进而能够使网络舆情监管发挥其应有的水平,维护司法公信力成为我国司法机关亟待研究的关键问题。
国际上对于网络舆情管理方面早有探索和尝试,而且在早期的摸索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收获,这对我国司法机关在缓解网络舆情的压力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帮助。
但是我国网络舆情的监督管理较其他国家兴起的时间相对晚一些,并且始终处于初级阶段,而在互联网快速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网民带来越来越多的思想碰撞,网络舆情能够正常有序的发展对司法公信力的权威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我国网络舆情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
司法公正需要很多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好舆论与司法、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网民在对网络热点话题进行讨论并表达自己观点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自身情感和常识的摆布,所作出的评价和批判都带有较为浓重的道德色彩,网民仅仅是通过网络接触当事人或证据,并没有实地接触这些实物,而且单单靠一些知情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信息从而对某项事件所作出的评价,这往往不够全面,在此基础上网民之间思想的碰撞,信息的快速传递,网络帖子在无线网络空间的成倍数转载和传播,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网络舆情。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精编版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
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
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
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
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法官和司法机关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进行二审、多审甚至直接改变审判结果时,司法独立就遭到了严重破坏。
如果司法不够独立,而是受到各种限制,那还能实现司法公正吗?司法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当网络舆论质疑、指责司法审判,甚至司法审判被迫屈从网络舆论时,司法就没有了权威。
如果司法失去权威、不被社会大众信任、不具备感召力与说服力时,人们就极可能不启动司法程序,那司法的所有作用就都无从谈起了。
網絡輿論的非理性、主觀性、不可控性都與司法的理性、客觀、規則等精神相衝突,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给司法活动提供理性的参考和监督,而且还破坏了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异化网络舆监督对司法活动影响

论异化的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定义为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1。
网络舆论监督在经历了短期的发展,其监督的负效应日益增加,人肉搜索、语言暴力、干预司法审判等现象层出不穷,如何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向着正方向发展,发挥其正能量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异化;舆论影响司法一、网络舆论的传播机制多元网络话语空间中,网络舆论具有双向性。
虽然大方向看网络舆论也遵循“兴起——聚合——平息”这样的简单的线性流程,但是实际情况却复杂的多。
我们将网络舆论传播其大致分为:媒体导入型与网络生成型。
媒体导入型是通过传统媒体的报导进入网络,形成舆论;网络生成型指在网络上发生的热点经传统媒体报导后二次进入网络形成新一轮舆论。
实际上网络与传统媒体是相互影响相互扩大舆论影响力。
二、异化的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活动的影响所谓异化,“哲学上解释为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的东西”。
网络舆论监督使权力回归群众,本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推进民主化进程。
但是目前逐渐出现”伪监督”和监督的“负效应”,背离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初衷,呈现异化现象。
1.影响司法独立异化的网络舆论会引发舆论审判和媒体审判,媒体审判经常违背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并通过媒体的审判形成更大的具有倾向性的新的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进行规模压力,影响司法独立。
2.妨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道德化与法律化要求下的司法公正出现明显冲突,虽然追求的共同目标是正义,但是司法机关司法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网络舆论更倾向于道德上的公正。
一旦网络情绪战胜了理性思考,道德便会代替法律审判,网民通过向行政权力施压进而干预司法审判,妨碍司法公正。
三、异化的网络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机制哈贝马斯指出:“话语并不具有统治功能。
话语产生一种交往权力,并不取代管理权力,只是对其他施加影响,…以‘围攻的方式’施加影响”2。
浅析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以“判决书上网”为例

沟通 , 防止人情案 、 关 系案和金钱案 的发生 , 进而斩断滋生腐败 的温床。 ( 二) 有利 于为一些司法不公的个案提 供救济手段 普刺策 曾经说过 :“ 罪恶 、卑鄙和腐败 最害怕的就是报纸 ,因为任何法律 、 伦理 和 规章制度都无法 与报纸相 比” 。 这充分肯定 了新闻监督的重要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是新 闻监督 的新型形 式之一 , 其监督的力度和效 果更是不容小觑。 对于一些热点案件 ,司法机关为了维 护 社会正义 ,会及 时对社会舆论做 出回应 ,做 到有错必纠。 例如 , 2 0 0 3 年刘涌案说明了民
时 ,民众 的不满与谴责迅速在互联 网上爆发 了。之后 ,由于媒体 的介入和争相报道 , 引 起了社会 的关注 ,形成了强大 的舆论压力 , 法院最终对刘涌案提审 , 判处其死刑 。网络 舆论对司法机构形成强大压力 , 从而维护 了 司法正义。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相互统一 , 二者都 有追求社会 正义这一终极价值 的共 同 目标, 司法 引导舆论 良性发展 , 舆论影响司法正常 运转 , 坚持舆论 自由价值和司法独立价值的 有机统 一 ,从 而实现两 者综合利益 的最大 化。网络舆论是人类历史文明进程中的一大
的社会舆论。如果社会舆论 只是在街谈巷议 中存在 ,力量是 有限的,但要是通过 互联 网这一新兴的媒介迅速传播 ,其效果就会成倍 的放 大。本文以 “ 判决书上网”
为倒 ,分析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 正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更好 发挥网络舆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 :网络舆论 ;司法公正 ;判决书 ;上网
进步 ,能够 推动 民主公 平与社会正 义的发 展。“ 判决书上 网” , 让普通民众能够了解司 法审判 ,监督司法机关 和司法人员 ,无疑是 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 中的一大创举 。 但 是司 法公正不仅仅 在于 “ 判决 书上网” ,更 重要 的是整个司法制度 的健全与完善 ,让公共权 力在 阳光下运行 , 接受公众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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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2)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民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于司法领域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之前我们已经探讨了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这一话题。
一、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网络媒体在当今社会中的影响力愈发显现,它不仅成为了信息获取的重要途径,还能够对司法公正产生重大影响。
在一些高调的司法案件中,网络媒体常常会对案件进行大肆炒作,这不仅可能会对涉案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还可能影响到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甚至对整个司法程序产生负面影响。
一方面,网络媒体的大肆炒作可能会导致案件的情绪化,使得法律程序和法庭审判受到外界的干扰,进而影响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网络媒体的不实报道和恶意渲染也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司法公正受到侵犯。
网络民意也可以通过监督和舆论引导的方式来促进司法公正。
在某些社会事件中,网络民意的监督和声援往往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
一些专业的网络媒体也在积极引导民意,呼吁公正审判,倡导法治精神,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或案件涉及的社会群体往往会通过网络舆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看法,进而影响到司法判决的结果。
网络舆论也可以通过对案件的引导和监督,促进司法判决的公正与公平。
一些社会事件的曝光和热议,往往能够促使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和公正审判,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网络舆论的监督也有助于引导司法机关提高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推动司法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三、网络民意对法治观念的影响
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对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法治观念的塑造和传播方面。
在网络上,各种法律知识、司法观念和法治理念都在广泛传播,对社会的法治意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一些高调的法律事件中,网络民意的影响力往往比传统媒体更加深远。
一些案件的曝光和讨论,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
一些网络平台和专业机构也在积极推动法治理念的传播,引导社会对法治的正确认识。
网络民意对法治观念的影响也存在负面因素。
一些网络民意的情绪化和极端化可能会对法治观念产生误导,甚至引发社会的不良行为和法律纠纷。
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利用网络平台来传播违法信息,破坏社会的法治环境,进而对司法产生不利的影响。
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是一个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网络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判决的公平,推动法治观念的传播和落实。
网络民意也可能对司法造成负面影响,干扰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甚至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对于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我们需要既要充分认识到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警惕其负面影响。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推动司法体系的公开透明,提升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与此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法治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网络民意健康发展,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