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中的社会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制度中的社会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制度中的社会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制度中的社会调查评估

文/张密作者单位/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03年始,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而在社区矫正制度中,社会调查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两高两部2012年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社会调查评估的含义

社会调查评估是指区县司法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的委托和要求,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犯罪背景、人格特征、家庭和社会条件、社会评价、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和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进行系统评估,从而为委托机关提供书面调查评估报告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建议的活动。

二、社会调查评估的重要意义

(一)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供参考,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法》及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委托后,通过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提前介入刑罚执行活动,及时掌握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基本情况、一贯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并可以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提供必要的协助,核实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供决定机关参考。如此,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社区服

刑人员衔接不到位的现象,另外一方面可以把好社区矫正的“入门”关卡。

(二)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通过社会调查评估,有利于从源头上树立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威严和法律形象。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来说,可以帮其维持相对稳定的家庭关系;对维护社区稳定来说,虽然社区服刑人员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但社区矫正只能接纳预期不会对社区其他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社区服刑人员,而社会调查评估正是判断被告人(罪犯)是否符合“接纳预期”的丈量尺,如此不仅从源头上树立社区矫正形象,更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能动性,让普通大众参与到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中来,便于后期有效的推广和执行。

(三)落实审查调查评估利于拟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质量在开展调查评估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机关判决、量刑之前详细了解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详细情况,提前与被告人或者罪犯及其家属建立关系,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提前熟悉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服刑过程中,以积极、平和的心态接受、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

三、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内容

1.社会调查评估的适用对象

司法部2004年5月9日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以下五类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社会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另外,各地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调查评估的拟适用的主体范围大体上相似。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出台的《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二条:“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四类人员:(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均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

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社会调查评估作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前置性程序,其适用对象至少包括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四类主体。

2.负责实施社会调查评估的相关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对罪犯提请假释的,应当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明确指出,社区矫正人员由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负责受理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委托和核实居住地的事宜,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居住地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会调查和核实居住地,并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可以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在国家鼓励支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的背景下,今后,有关社会组织也可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3.调查事项

社会调查机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以下简称“拟适用人”)主要调查如下事项:

(1)调查拟适用人的居住地

居住地,指社区矫正人员的固定住所地。拟适用人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以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举例说明,拟适用人员的固定住所地包括五种情形:(一)产权由社区矫正人员所有且未被租借、赠与、他用的住所地;(二)由社区矫正人员合法租赁且剩余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住所地;(三)产权由社区矫正人员亲友所有或与社区矫正人员共有,未被租借、赠与、他用,且亲友书面同意

接纳其在此居住的住所地;(四)由社区矫正人员亲友合法租赁,剩余租期在六个月以上,并且其亲友书面同意接纳其在此居住的住所地;(五)被判刑前在原工作单位提供的住处居住,被判刑后或出监所后其原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其在该住处继续居住的住所地。上述规定构建了住所地的认定框架,在社会调查评估中,司法所会对拟适用人的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实。

另外,非京籍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京具有《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的居住地情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在北京进行社区矫正。(一)本人书面申请在北京接受社区矫正;(二)有与其长期在京共同居住且有监督帮教能力的近亲属,愿意担任其矫正小组的成员,并出具协助监督帮教的保证;确无近亲属的,可由与其长期在京共同居住且有监督帮教能力的其他亲属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并出具协助监督帮教的保证;(三)有劳动能力、在就业年龄段内的人员在京有正当职业,有劳动单位的提交劳动合同或由单位出具就业证明,个人创业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劳动能力或不在就业年龄段内的,其担任矫正小组成员的亲属愿意并能够为其提供稳定生活来源;(四)在拟接受社区矫正的暂住地已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2)调查拟适用人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及亲属情况、与家庭成员的融洽程度、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是否有重大变化和其他社会关系是否利于矫正。

(3)调查拟适用人的一贯表现

包括但不限于该适用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不良行为、恶习、与邻里是否能够融洽相处等

(4)调查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对于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的调查评估,主要考虑在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后,对其居住地的潜在危险和危害程度。

(5)家庭帮教条件

(6)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

(7)拟禁止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调查评估的程序

(1)接受委托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发出的调查评估委托函时,及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被社会调查评估的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本辖区,及时告知委托机关另行委托。

(2)展开调查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到拟适用人员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有关单位、家庭、学校等地展开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一般采用个别约谈、小范围座谈等方式进行。

(3)提交社会调查评估意见

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及所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对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需要延长调查评估时限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委托机关协商,并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评估。

(4)抄送备案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交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的同时,将评估意见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同时将相关调查文书及资料的复印件留存备案。

(5)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交付接收中有关机关履职情况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向负责社会调查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反馈。

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精)

公司将该工程列为重点工程,按照GB/T19001:2000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实施,确保其质量目标为:获得成都市“天府杯”,同时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使各分项工程优良率为90%以上,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为100%。 一、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司及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使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质量的要求。岗位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使责任人时刻把握住“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一建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二)建立项目质量检查保证体系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详见下图: 施工员 (三)工程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如下图: 项目副经理(土建) 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部对项目的服务控制 (1)、工程前期质量工作的交底与指导 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保障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运作,在项目开工之初且项目管理人员基本配备齐全后,公司质量保证部对项目进行交底和指导;包括质量计划的编写指导和如何运行实施、创四川省“天府杯”的程序及要求、质量资料、台帐的建立及要求等。 返修处理 (2)、工程质量考核 质量管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资料台帐情况等,在施工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形成质量通报。依据检查情况进行季度、阶段考核及半年一次的项目综合管理竞赛评比。

(3、编制创优工程的指导实施文件 为更好的指导本项目质量管理及创优工作,公司质量管理部将总结编制的《质量内控标准》(涵盖了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过程精品控制要点》、《质量计划编制指南》、《成都市长城杯检查要点及检查问题集》等多项指导性文件下发给本项目,指导项目施工。 (4、促进项目进行交流 公司经常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到其他样板工地参观学习,定期组织项目总结交流,使项目学习相互先进经验,借鉴其好的做法,对照找出差距,使本工程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二质量预控 (1、项目开工之初,编制项目策划、创优计划、质量检验计划等。 (2、加强对图纸、规范的学习 项目将定期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分包的主要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和规范的学习,做到熟悉图纸和规范要求,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同时也给图纸多把一道关,在学习过程中对图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院。

调查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制度 为促进调查研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实际工作,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的主要原则 1.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通过集体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食品药品检验工作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着重研究各项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 3.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摸清现状、理清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相应的对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4.密切联系群众原则。深入业务、深入实际工作,善于倾听群众的建议,不断了解群众的想法,在实际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1.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所的贯彻落实情况。 2.涉及改革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3.涉及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式

1.综合调研。以班子领导为主,各职能科长、科主任共同参与,每年年初安排1次工作研讨会。主要围绕推进当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或酝酿和确定来年工作思路。 2.专题调研。由班子成员按个人条线分工,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分条线的调查研究,并制订相应措施与规定,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后实施。 (四)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 1.班子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布置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调研方案,并按阶段完成,不断调整、完善,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2.职能科室定期与科主任沟通,并适时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各类方案的实施意见,收集职工提出的“金点子”,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县政协社法委组织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司法局、镇乡、社区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赴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考察学习,形成以下意见建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公安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5月份在全县铺开,至今已3年有余。三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镇乡、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16人,解除社区矫正482人,建立教育基地18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40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150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14人次,公益劳动3926人次,帮助3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581名矫

正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以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县里成立了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县矫正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农村、社区也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县、镇乡、村三级工作框架。县司法局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按矫正对象与社区志愿者1:1的要求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县、镇乡两级监管帮教网络。 2、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执行、监管、考核、解除等五个环节,制定了报到管理、定期排查和动态分析报告、分对象走访、异地委托管理、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特殊时期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和矫正对象报告、计分考核、矫正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真落实,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 委托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 调查机关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委托时间2014年3月28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矫正机构存档,一份随《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笔录 时间:2014 年3月26 日9 时45 分至11 时10 分 地点: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司法所 被调查人:李国强 调查人:李德新记录人:江东英 我们是凤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姓名:李国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9年11月22日,身份证号码:533522************ ,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务农,职务:务农,家庭住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北门外组,和被告人(罪犯)的关系:父子。 问: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对你儿子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你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家? 答:同意。 问:李忠假释回家你是否会在生活,思想上帮助他? 答:会的。帮助他回到正常人的生活。 问:你家是否有固定住所? 答:有,有正房一间,耳房两间。 问: 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哪些?

答:甘蔗和粮食,一年有三万左右。 问:你家的其他人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到家? 答:愿意的,虽然我们家不是很富裕,但是温饱还是可以保证的。问:你说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调查人:(阅读并签名) 年月日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保证措施

第五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保证措施 我公司一向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方针。根据我司一贯的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及业主要求,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天津市海河杯)。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一直把质量保证体系的营行作为质量过程控制的生命线,并在此营行下已到明显效果。近几年连续创建出多项建筑精品。相信通过PDCA循环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与提高,此项目的质量管理、环境控制职业健康等领域均为更上一个台阶。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见后附)是工程建设实现其质量目标的保障,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质量和各工种班长为成员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控制。同时接受公司总部、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本项目部以职工为主开展各项工作,但同时强调树立“人人都是质

量员”的管理意识,要求项目经理部每个人员在施工现场作到“眼勤、腿勤、手勤、嘴勤、脑勤”,在巡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反应问题、解决问题,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杜绝返工造成的时间和材料浪费。 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

第二节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重点,也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一、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一)实行主管施工质量的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机制。 (二)公司设立技术质量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各项目部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 (三)各级专职质检员协助该级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1、进行质量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上级颁发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编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实施细则。 2、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中间检查和调查研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质量事故的现象和苗子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评级工作、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质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4、研究质量工作动向,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教训并组织交流。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技术检验和观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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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集合五篇 社会调查报告篇1 今年暑假,我对再就业问题进行了调查。由于这几年的经济不是很好,导致了一部分企业职工的下岗,然而如何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近年来,面对日趋严重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仍然困难重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近日的统计数据就显示,全国一季度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下降,下岗职工再就业遭遇“淡季”。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国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在此情况下,受利润最大化法则与严格成本约束机制的双重驱动,消除内部隐性失业、裁减冗员就成为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与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与态势,作为传统就业主导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反而向社会释放大量的闲置劳动力。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开土地,加入城镇劳动就业队伍,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业强有力的竞争者。因此,近年来尽管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拓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与空间,但在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过程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年龄、心理承

受力、未来期望值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从而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空间。 而且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劳动用工的终身制、所有制的差异性等体制缺陷赋予了国有企业职工特有的“身份特权”,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择业过程中的“体制心理偏好”,总是期望把自己的择业活动与国有企业永远联系在一起。这一制度惯性及其由此引发的心理素质缺陷,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步伐。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合同制度的日趋完善,传统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工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受到了全方位的冲击;但由于缺乏社会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心理素质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为:对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有较强的排斥心理,对日趋严重的失业现象缺少必要的心理承受能力;未能及时转换就业观念,增强对失业的危机感与适应性,缺少割断与国有企业联系的心理准备,从而阻碍了国有企业职工正常的角色转换过程。在广大国有企业职工中存在着明显的职业评价偏见与不合理的就业倾向。 要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要重视,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可靠食品保证; 2. 促进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 3. 再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引进市场机制,调动县全社会教育、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报告 许疏影 【内容提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与国家控制力减弱,社会组织力量松弱;社区服刑人员规模扩张过速,监管矫正力量相对短缺;社区服刑人员入口控制不力,威慑性设施、手段、工具有限;社区服刑人员的习惯、性格问题和不利遭遇有关。对此,我们应当适度控制社区矫正规模,推进社区发展,强化非正式控制;提升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程度,强化司法所力量,建立必要的中间制裁机构和设施,建立基于风险和需求评估的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来防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防控,社区服刑,即重新犯罪 在宏观层面,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标准",也是评价刑罚功利效率的最终指标。在微观领域,重新犯罪率是评判社区干预项目、矫正措施的客观依据。对循证矫正来说,降低重新犯罪率既是各类矫正项目的追求目标,又是评判各类矫正措施有效性的标准。重新犯罪一般指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时期内再次犯罪,其特征是普通公民在自由状态下犯罪。与通常意义上的重新犯罪不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监管矫正期间再次犯罪,其特征是罪犯在监管状态下犯罪。因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是罪犯在监管状态下又犯新罪,所以,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这既是对正在实施的干预项目、矫正措施的否定,也是对监管工作、刑罚功利效率的否定,同时还是对刑罚正义价值的质疑,更是对国家执法权威性和司法裁决公信力的挑战。 目前,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62万多人,并且每月以1万名的数量递增。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率控制在0.2%左右,[1]这与刑释人员再犯罪比例相比,虽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全国平均再犯率约为8%[2]),但仍为同时期在狱内服刑的罪犯再犯率的百倍以上。[3]杀人、重伤害等重特大案件也屡有发生。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既是刑罚执行的底线要求,也是检验监管矫正成效的首要标准。因此,研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基本状况、形成原因,并以此为依据调整社区矫正的宏观政策、设计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基本对策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对2012年度浙江省发生的全部106起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和19起犯罪案件的拓展研究,对上述重大课题做出基于循证证据的回应。[4] 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文献很少,所用数据是局部的、零散的,[5]以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为研究基础的公开报告还是一个空白。而基于局部数据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是有问题的。同时,以前的研究视角多局限于司法本身,[6]而很少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去探讨。 一、调查结果 (一)案件数量 1.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与犯罪率(1/105)由表1可见,极小值(5.22)出现在春节后的3月份,极大值(78.50)出现在年度的最后一个月--12月份。再经计算得出,浙江省平均每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为8.83起,每个月重新犯罪率均值为21.53/105。全年重新犯罪率为160/105(0.16%),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1 2012年1月-12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与犯罪率(1/105) ┌───┬───┬───┬──┬───┬──┬───┬───┬──┬───┬───┬───┬───┐ │月份│1│2│3│4│5│6│7│8│9│10│11│12│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及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1:工程质量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部职责及权限 1)负责在本项目部内部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公司制定的具体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项目部阶段质量目标; 2)负责将项目部的职责权限分配到职能岗位,以保证产品实现各个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质量、工期责任得到落实; 3)负责在合同、公司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监督要求的约束下组织施工,实施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实现并使顾客满意; 4)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和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上级制定的处置方案实施纠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进行验证、复试、监视; 6)负责对自身使用的各种质量文件、记录在相关程序或其它支持性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控制; 7)负责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辩识,编制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警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中防线的问题; 9)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贯彻执行和项目部内、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 10)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监督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1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委外监测; 12)负责本项目部节能降耗、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的在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专业:2010级诉讼法专业学号:S10030106017 姓名:牛振挺 在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基本情况一般都由作为控辩审三方的检警、律师和法官进行调查,并作为酌定的情节成为公检法办案的依据。然而,近年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当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其本身罪大恶极,而是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尚未成熟,对是非的判断能力较差,同时冒险欲、模仿欲较强,感情易冲动,法制观念淡薄,通常一个小小的争吵就会导致未成年人头脑发热而犯罪,又或者他们是糊里糊涂地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关注非法律方面的因素已成共识,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调查制度。 所谓“社会调查制度”,又可称为“人格调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指派社会调查员对其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其人身危险性,并出具书面报告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的参考,以及对已判决生效并已交付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帮教的制度。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并非我国独创,而是引自于国外的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就是通过考察特定人的人身危险性(即犯罪的可能性)确定最为适合的刑罚方式。19世纪末,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矛盾的加剧,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少年犯、惯犯、累犯的急剧增加,客观主义刑事学派的理论被认为无力解决这些问题而受到非难,以李斯特为代表的近代学派即主观主义刑事学派应运而生。新兴的近代学派提出“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的口号,反对客观主义刑事学派的行为中心论。他们认为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和行为人即犯罪和犯罪人是不可分割的,行为充其量只不过是行为人的反社会性、危险性的表现。报应不再是刑罚的首要目标,取而代之的则是对罪犯的改造和帮助其回归社会。与刑罚对应的不再仅仅是犯罪行为,更应该是犯罪人。量刑大体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确定基础刑期,即排除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对某种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所判处的刑罚;第二步是调整基础刑期,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宣告刑。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印发稿)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机关,应当核实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和户籍地,并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客观公正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第五条对下列情形,人民法院、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一)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拟对罪犯

提请假释的; (三)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拟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人民检察院拟对被告人提出缓刑、管制等量刑建议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因病危决定紧急保外就医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办理法律文书和人员交接手续后再进行调查评估,发现罪犯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不实行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委托调查评估时,应当向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并附带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书或者自诉状; (二)人民检察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意见书; (三)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委托时,应当附带原判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材料。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应当同时抄送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社区矫正工作调查问卷

社区矫正工作调查问卷 您好! 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扬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将对功能区以及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希望得到您的配合,如实填写问卷内容,以供我们参考。谢谢您的合作! 扬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2015年1月25日 功能区名称 司法所名称 填写日期年月日 司法所现有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截止到填表当日)(人) 填空 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及在编情况(没有填0) 政法专编人数 聘用人员人数 专职社工人数 二、司法所硬件设施(没有的项目填0) 办公场所面积(平方) 台式电脑数量(个) 打印机数量(个) 照相机数量(个) 摄像头数量(个) 定位手机(卡)数量(个) 多选 三、以下哪些是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若没有可以不选) 1、完成缓刑、假释前社会调查 2、收集整理社区矫正工作文书资料并归档 3、对服刑人员做心理量表测试 4、工作走访 5、风险评估

6、制定矫正工作方案 7、创建就业技能培训、公益劳动和教育基地 8、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电话、书面报告 9、外出请销假办理与迁居核实 10、查找脱逃、下落不明人员 11、组织月计分考核、季评审鉴定 12、协调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3、常规教育 14、个性化教育 15、社区服务管理 16、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困解难 17、日常行为奖惩 18、整理上报工作信息 四、您认为社区矫正是 1、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服务 2、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 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惩罚 4、让刑事犯罪人员在社区中服刑 五、您认为自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角色是 1、办公室文员 2、社区工作人员 3、刑罚执行人员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附件1:工程质量机构岗位责任制一、项目部职责及权限 1)负责在本项目部内部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公司制定的具体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项目部阶段质量目标;2)负责将项目部的职责权限分配到职能岗位,以保证产品实现各个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质量、工期责任得到落实;3)负责在合同、公司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相关施工规范、 验收标准、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监督要求的约束下组织施工,实 施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实现并使顾客满意;4)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和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上级制定的处置方案实施纠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5)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进行验证、复试、监视;6)负责对自身使用的各种质量文件、记录在相关程序或其它支持性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控制;7)负责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辩识,编制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警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8)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中防线的问题;9) 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贯彻执行和项目部内、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10)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监督管理,施加有效影响;1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委外监测;12)负责本项目部节能降耗、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油、废水、废物、噪声和扬尘等控制管理;13)上报培训需

求,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组织实施本项目部的培训;14)负责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人员职责及权限 1、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三标一体,对项目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 协助公司作好管理评审工作。2)负责本项目部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等全面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甲方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4)协助公司作好“管理评审会议纪要”在本项目部的落实工作。5)责项目施组的全面实施,并对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和书面小结。6)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相关人员接受内部审核,组织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和防止发生的纠正措施。7)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周检。负责 组织施工人员,项目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评定。8)参加项目经理主持的项目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 9) 合同规定由业主检验认定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参加,具体要求执行合同规定。10)在实施工程项目保护措施过程中,发现项目受到损坏,立即写出书面报告。11)组织进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评审。履约过程中,由于根据发包方要求或客观因素影响等原因, 引起原合同条款规定内容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负责及时把信息书面反馈给合同主管部 1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材料最终检验门。 和试验。13)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不合格品负责隔离;对一般不

调查研究制度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关于“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的精神,为使我局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工作是我局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措施。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在制定计划安排工作时都要将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结合在内。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工作任务加强调研,局级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一个月。要将调研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各单位或部门工作和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调查研究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局一名副局长主管全局调研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也要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内的调研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调研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牵头协调工作。 三、局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紧密结合本局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进行应用性政策研究和一些前瞻性战略研究;根据需要开展一定的理论研究;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的课题研究任务。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提倡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住重点、抓住本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调研水平。 四、局每年组织的调研项目分为局级、处级两个级别。局级题目为本局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处室和人员完成,处级课题是各处室根据本处工作的需要,结合工作任务确定,由处领导负责组织进行。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有工作笔记,自己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各直属管理局和局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局党组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 ,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 1/ 4

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 管控 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荆垭隧道及附属沿线改扩建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 编制: 审核: 核工业长沙中南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阳朔县荆垭隧道及附属沿线改扩建工程NO.1标段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1.2 质量体系要素控制 (1)、质量体系组织结构图

(2)、质量控制程序 2、质量保证措施 2.1 从组织方面保证 (1)、对以上单位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委员会,第一管理者亲自抓质量。配齐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安全质量监察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质量岗位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从组织措施上使创优

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2)、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3)、实行样板引路,一次成优。主管领导亲自挂牌,抓好本项目内第一段路基和防护工程的创优达标工作,树立一批样板,充分发挥样板引路的作用。 2.2 从思想方面保证 (1)、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宣传优质高效、按期建成该公路项目的重要意义,树立起建设该项工程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创优工作列入各级工程例会、观摩会、总结会的重要议程,及时总结创优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引导创优工作健康发展。 (3)、在评先、评模、劳动竞赛等评比中把质量创优作为重要内容。 2.3 从技术方面保证 (1)、完善各类工艺、工序技术质量标准细则,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规范和公司的有关工艺规定组织施工,并结合工程特点和创优计划,进一步细化制定成各类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2)、坚持设计文件图纸分级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重点工程由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一般工程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必须经过二名以上技术人员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才能用于指导施工。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向施工队进行四交底:设计意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并要求记录。 (3)、深化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在施工中做到每个作业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每个过程都有《质量记录》,施工全过程有可追溯性。技术质量管理、施工控制资料详实,能够反映施工全过程并和施工同步,满足竣工交验的要求。 (4)、各施工队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工艺设计并组织落实,抓好重点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的摄影和编辑,为申报优质工程积累资料。 (5)、精心组织施工和办理各类变更设计,签字手续齐全。 (6)、加强专业技术工人岗前培训,提高实际操作工艺水平。 2.4 从施工工艺方面保证 (1)、加强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责任心,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严格监控,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

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笔录

适用于房东、邻居和村民等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告人(罪犯): 调查事项: 我是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 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你们)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班级)、联系电话? 答: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班级):,联系电话:。 问:你认识被告人(罪犯) 吗?你和他(她)熟悉吗?你与他(她)是什么关系? 答: 问:被告人(罪犯) 的性格脾气怎么样?

问:被告人(罪犯) 目前与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和邻居等相处关系如何? 答: 问:被告人(罪犯) 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来往?来往是否频繁?) 答: 问:你(你们)对被告人(罪犯) 的犯罪行为是怎么看? 答: 问:如果被告人(罪犯) 在社区进行矫正,你觉得他(她)会对周围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或危险吗? 答: 问:你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向我们陈述的? 答: 问:对以上谈话笔录有无异议,如无请签字! 答: 被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适用于被告人(罪犯)家属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告人(罪犯): 调查事项: 我是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 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你们)的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职务,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被告人的关系:。 问:被告人(罪犯) 的性格脾气怎么样?

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精)

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决策,不断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采油厂各项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调查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紧紧围绕采油厂生产经营管理这个中心,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开展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执政水平。 第二条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环节,是真实、全面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的必要途径,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方式。采油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度、规定的出台,事前都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展开,既要有纵向到底的调研深度,又要有横向到边的调研广度,形成全面覆盖的调研格局。 第三条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分为,基本情况调研、典型经验调研、新生事物调研、厂情民意调研、决策性调研、督导性调研和突发性问题调研,等等。 第四条加强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采油厂调研室负责制定调研工作规范及管理规定,完善信息调研网络,拟定采油厂调研工作规划,全面协调、组织采油厂的调研工作。每年要根据采油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目标,确定一批事关全局的重点调研课题,由采油厂有关领导牵头开展调查研究。 第五条开展全厂性的调查研究。每年开展2次大型生产经营调研活动,由采油厂领导组织,综合部门参与,厂调研室负责调研活动的联络及情况汇总。年初调研主要侧重对全厂面上情况的把握及工作思路的调整和完善;下半年调研主要了解情况,盘点全年工作,分析生产经营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发展思路。 第六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调查研究。按照厂调研工作规划,各职能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系统工作特点,采取适宜的调查方式,搞好重点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尤其要针对某个方面或一个时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设立基层调研联系点。采油厂领导、机关各科室、各部门要与各三级单位、基层队建立定向联系点,形成基层调研联系点网络。要坚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原则上采油厂领导到基层调研每月不少于2次,各科室每月不少于4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轻松写作- 第八条改进调研方式,提高调研实效。要通过专题调研、课题论证、决策咨询等形式,加强上下级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机关和基层之间的协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联合等方法,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在运用座谈会、个

社区矫正工作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这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蕴含着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价值,起到缓冲犯罪危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20XX年3月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种种难题,由此造成对犯罪者的教育、挽救和改造方面并不令人乐观,尚有许多不足,亟需加强完善。 1、管理者的身份没有权威性。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配齐制服,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而群众习惯于认同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经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管理者无任何津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经常要打电话询问,上门走访调查,而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无任

何津贴,和公安上相比相差甚远,仅有的工资收入经常让他们贴 补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队伍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措施,仍然要严格执行法律,不能有丝毫的疏忽。但是我县的基层 司法所队伍七十多人中有一半以上都是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对 法律不熟悉,对社区矫正工作更是陌生,以致不能很好的运用法 律来管理矫正对象,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唯唯喏喏,瞻前顾后,不该行使权力时滥用权力蛮干,产生了较坏影响,这样混乱 执法缘于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缺乏专业培训。省、市、县每年要 举行几期这样的培训班,但都是和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刑释解 教等培训放在一起的,时间仓促,培训难免蜻蜓点水,效果甚微,况且每次培训都只是通知各司法所长参加,业务人员一般参加不 上这些培训。人员专业不专业,法律熟悉不熟悉直接影响工作的 开展。 4、队伍不稳。不少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 成员左右,对于有着五十多万人口的大县而言,这样的人员配置 已经显得力量非常单薄,就这样,他们还是很少能有精力专门从 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 律咨询等,他们经常会被乡镇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这些人 在司法所的工作职位也不具有稳定性,他们的工作职位变动是常 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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