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票据抗辩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B.赠与合同纠纷C.物权变动纠纷D.商标权纠纷【答案】A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答案】D【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答案】B【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不安抗辩权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水平的情形;
(5)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 理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水平的其他情形。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理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中止履行,即理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中止先为履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水平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试题回顾】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时,能够中止履行合同:(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3)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水平的其他情形。
2020中级考试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票据抗辩

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二、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的代理1.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2.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2)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票据行为的代理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4.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回顾与总结】三、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1.给付对价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020修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2019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有()。
A.背书转让B.税收C.赠与D.继承【答案】ABCD【解析】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1)出票取得;(2)转让取得(选项A);(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选项BCD)。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二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发行人的董事不得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C.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公开转让【答案】BC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工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C.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D.公司董事长辞职【答案】AB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A.接受本公司股票最为质权标的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答案】BCD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答案】BCD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答案】ABC【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国纳税。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营业外收入B.财政拨款C.国债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BD【解析】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票据权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票据权利2019年考试备考已经开始提上日程了,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必考点,大家要记得按时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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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权利的取得:出票取得;转让取得;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1)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2)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2、票据权利的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1)挂失止付适用票据: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程序:非必经程序:可以直接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暂行性: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次日挂失止付失效。
(2)公示催告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适用:不适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
程序:①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②公告期有人申报权利:如果该票据是公示催告票据,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如果不是,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公示催告期届满,申请人可在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普通诉讼: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付款人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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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真题含答案解析

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真题含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汇票上的效力B.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汇票不转C.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D.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承担汇票责任答案:B解析: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选项C委托收款背书为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选项D: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作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C.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答案:B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选项C,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选项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李某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条件且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但李某的父亲为其投保时,故意隐瞒该情况。
保险合同生效后3年,李某因所隐瞒的疾病死亡。
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B.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且应当给付保险金C.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D.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及解析(11月13日)
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及解析(11月13日)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题,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6岁的儿童演员B.12岁的学生C.17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D.20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答案】B【解析】A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A.继承纠纷B.出资合同纠纷C.劳动纠纷D.农村集体土地纠纷【答案】B【解析】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选项A不属于)。
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选项C,选项D不属于)3.下列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国有独资公司D.大学【答案】A【解析】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
A.清算费用B.职工工资C.社会保险费D.所欠税款【答案】A【解析】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5.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海域使用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船舶【答案】A【解析】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进行抵押。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丰富且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为您精选了一些关键知识点,助您在备考之路上更加顺利。
合同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点之一。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应当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关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则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是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行使。
公司法律制度也是必考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在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则负责监督。
另外,票据法律制度也不容忽视。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背书应当连续,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保证则需要在票据上记载相关事项。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需要准确掌握,同时要清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在消费税法律制度中,要了解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证券法律制度是比较复杂的一部分。
股票的发行、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相关知识都要熟悉。
比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商标权的注册和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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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1.对物抗辩。
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
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
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②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
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③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④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⑤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2.对人抗辩。
这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
3.票据抗辩的限制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④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考点练习:单选题
(2008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
根据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会使票据失效。
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