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及处方一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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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的主要法规
药典是一个国家关于药品标准的法典,是
国家管理药品生产与质量的依据。 中国药典的内容 凡例: 解释和使用药典的指导原则 正文: 具体品种的质量标准 附录:共16部分 索引:中文、英文
一部收载生药和中成药(药材及饮片、植 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 );收载品种1146种。
药物基本知识(用药常识)
特殊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 成瘾癖的药品。例如临床上常用于镇痛的吗啡、 度冷丁等。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和合 成麻醉药类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使用不当会致人死亡的药品。如三氧化 二砷、士的宁等。
采用8位数字表示
20131101
前4位位表 第5-6位表
示年
示月
末2位表 示日期
3、有效期
有效期,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 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 证质量的期限
4、失效期
失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 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到达此期限即认为失 效
指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 前1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 药品标准、规格的法典,一 般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 持编纂、颁布实施。制定药 品标准对加强药品质量的监 督管理、保证质量、保障用 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健康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国 后编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1953、1963、1977、 1985、1990、1995、2000、 2005、2010年版共九个版 次。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 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 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如:抗生素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 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在国外又称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 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
药品说明书
是载明药品的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选用药 品的法定指南。
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 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 要成分、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 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收载1967种 ,其中新增327种;
三部收载生物制品,首次将《中国生物制 品规程》并入药典;
药品命名规则和包装标示规定
一、药品的命名原则
通用名:在世界各国通用的名称。 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按“中国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 (CADN)正式名、法定名称。药品通用名 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药品名称均为通用名。
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 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 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 “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 装药品使用字母“J”。
8位数字: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 源代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份 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药物的命名
百服宁;必理 通;散利痛
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N-(4-羟
商品名
通用名
俗名
基苯基)乙酰胺、
化学名
化学结构
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俗名
阿司匹林
通用名
商品名
俗名
阿司匹林、巴米尔 、乙酰水杨酸、 2-(乙酰氧基)苯甲酸、
化学名
化学结 构式
药品包装常用标识
1、批准文号 格式:国药准(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1位字母: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
(感冒、发烧、咳嗽;消化系统疾病;头痛;关节 疾病;鼻炎等过敏症;营养补剂,如维生素、某 些中药补剂等)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主要区别 处方药
疾病类型 病情较重、需要 医生确诊
非处方药 小伤小病或易解 除症状
疾病诊断者
取药凭据 主要取药地点
剂量
医生
患者自我认识和
辨别,自我选择
医生处方
不需处方
医院药房、药 药店(甲类)
商品名
系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 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
商品名是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 替自己产品注册的名称。商品名由企业提 出注册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后方可使用。
商品名的特点:
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商品名; 相同的药品(具有相同的通用名)有
可能使用不同的商品名; 中成药不具有商品名; 该名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可以作
为商标使用。
化学名
按单一成分的药品化学结构制定的名称。 “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规定:
说明书中单一成分的制剂须列其化学名称、 如为盐类则须列其盐的化学名称。
别名
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 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 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 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 氨基酚”(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其别名,泰 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为商品名。
例如:“国药准字H11020001”,字母和数 字含义依次是:“H”为化学药品,“11”为 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换 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字,“0001”为 新的顺序号。
2、批号 批号是生产单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将同
一次投料、同一次生产工艺所生产的药品 用一个批号来表示。

超市(乙类)
较大
较小,剂量有限定
国家基本药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组织制订和公布的具有代表性的药品。这些药物 具有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 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每两年公布 一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 理选择用药品种,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方向 ,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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