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登记表最新版

学校财产登记表最新版
学校财产登记表最新版

蠡吾三中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总则:学校财产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保证。为加强财产管理,明确

管理职责,提高财物使用率,杜绝浪费,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报销)制度

1、添置财产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仓库无货由物品保管员或

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沿浦镇中物品请购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同意后,

由总务处落实采购,如确实急用之物品,必须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部门

直接采购。

2、制作大件物品必须签定合同,公开竞标。购置大宗物品必须采用政府采购。

3、购入物品价值在仟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购买物品时,须索取

财税统一票据。

4、报销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总保管员、总务主任及校长签字后方

准报销。

二、保管制度

5、财产实行分级保管制度,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总务

处设立全校财产总保管员,各室或各部门(以班级、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

立各室财物保管员。

6、购入财产一律先经总保管员入库,并根据价值大小,分类记帐,再由各室保管员签名领取。学校会计建有固定资产明细帐,总保管员建有财产总目录,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总保管员建有各室财产分类

帐目,各室保管员建有本室财产管理目录,也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7、总务处必须组织力量每两年对各室财产清查一次,平时对物品保管安全及

保管质量进行抽查,(至少每学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

重的施以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理。

8、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各室保管制度,经常清查本室财产,物品堆放有序,仓

库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三、使用制度

9、学校财产必须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如确需短时间挪用,必须经分管校长及总务主任批准。

10、本校财产原则上只在本校范围内或本校教师、学生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及总务主任批准。

11、在使用过程中,对财物必须加以爱护,不得违章作业或野蛮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或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摊放。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应作故意损坏论处。

四、借用制度

12、借用物品须填写借用登记表,由借用人签名,物品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保管。

13、借用分长期和短期,长期借用最迟在二年结束前应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短期借用须在用毕后即归还。

14、贵重物品长期借用须经校领导班子同意。

15、遇人事变动,须在归还所有财产的前提下,方予以办理变动手续。

16、外单位来借物品,必须要有介绍信,经校领导同意,填写借条,方可借出,原则上不外借。

五、赔偿制度

17、故意损坏公物,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18、对失职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原则上按故意损坏论处。

19、对违反借用制度、擅自将财产借给他人或因超过借用期不归还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0、借用物品用以私人用途而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

21、因使用不慎而造成损坏和损失的,按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22、对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六、财产报损制度

23、对由于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由各室保管员列出清单,写明理由,经总务处核实,校领导班子同意后准予报废。

24、报废审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25、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不得随意处理。

蠡吾三中总务处

2007年9月1日

蠡吾三中财产登记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