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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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X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按照市政府《X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X政办发〔X〕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X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X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X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区梁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X字〔X〕37号)和《X中市X郑区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字〔X〕18号)确定的内容和责任,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在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区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及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和管理台账并移送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

区国土局负责违规设置矿权企业关停退出和生态修复。

区环保局负责涉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区水利局负责X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采矿、采石、采砂问题整治。

(三)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按照《X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X—X年)》《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对辖区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石、采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和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区国土局牵头负责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制定X—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

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区水利局负责辖区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X—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X年我省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对X区域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区水利局牵头负责X区域小水电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X—X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区旅发委牵头负责涉X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旅游开发项目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涉X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清理,建立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

区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行政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检查阶段(6月20日—25日)。

各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及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各类环境问题排查,按行业和类别建立问题清单和监管台账。各有关部门6月24日前将核查表(见附件1、2)电子版,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3、4、5)纸质及电子版报区环保局。

(二)整改阶段(6月26日—9月30日)。

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涉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务必在7月底前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排查出其他问题务必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排查出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强化措施立即整改;对短期内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夯实责任,按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期较长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规划,按照规划内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责部门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处理到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9月27日前,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区政府,抄送区环保督查办和区环保局。

(三)区级执法检查阶段(6月26日—9月30日)。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项督察组,采取定期与随机检查、暗查结合方式,对各部门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督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报区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问题清单和工作情况报区环保督查办和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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