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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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

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拟组建的五支执法队伍之一,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多个生态环境要素、多个行政管理层级、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领域广泛、关系复杂、任务繁重,受到各方关注。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现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实行“块块管理”(部门间实行统管与分管)和“属地管理”(不同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横向上,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级部门间属于统管与分管的关系。

纵向上,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系统内不同层级实行分级管理。

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也属于这一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在这一大背景下,环境执法改革时机日渐成熟。

(一)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如何改革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点在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2018年,中央再次提出综合执法改革,这为执法体制提出了两个层次的改革路径。

纵向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

2016年9月,中央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地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作为地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不再单设,市(地)级环保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

目前,河北和重庆已经改革到位,另有9个试点省(市)完成改革方案备案。

试点省份大力探索,在提高执法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协同性方面有很多突破。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建议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建议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建议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并不尽如人意。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1. 人为干扰过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着一些不法砍伐和捕杀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一些自然保护区周边的村民也存在非法狩猎和非法采伐行为,给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2. 管理薄弱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着管理薄弱的问题,缺乏专业的保护人员,缺乏专门的科研力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

3. 保护政策不够完善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政策制定不够科学,监督执法不力,导致了保护工作效果不佳。

1. 加大宣传力度应该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2. 完善管理体制应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投入,提高管理效率。

3. 增加保护资金应该增加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的正常运转。

4. 强化法律法规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执法制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自然资源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团队建设应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管理能力,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6. 加强科学研究应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力量,加强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7. 增加保护区表现力应该增加保护区的表现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生态系统逐渐恶化的当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只有通过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现状;环保法制宣传;执法权力和能力我市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执法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1.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

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

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

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发展研究摘要:作为生物圈组成部分之一的人类,在追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之前发展模式的粗放化,再加之国内人口的持续增加,致使生态环境遭到巨大损伤。

现如今,生态环境的持续保护、发展俨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也为此投入巨大的精力,虽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其中的问题却仍旧不可小视。

在当下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也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做出了多方面的尝试,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部分问题仍旧未能解决,本文通过分析国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取得的成就、问题,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合理展望,以期为今后这一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借鉴。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发展中图分类号: X830 文献标识码:A引言我国在追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前期缺乏人与环境理念的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都是以生态环境破坏作为代价的,并且生态环境受损程度严重,对国民的生存、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在当下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也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做出了多方面的尝试,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部分问题仍旧未能解决,本文通过分析国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取得的成就、问题,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合理展望,以期为今后这一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借鉴。

1新时代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一般常识上,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以简单理解为: 满足当下需求的同时强化后续需求能力。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等先进管理理念,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2 环境保护的概念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不断深入发展,传统环境保护概念已悄然发生改变。

对环境进行保护不再片面地指保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社会环境生存质量。

新时代的环境保护的理念和主要内容更多的是指改变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考虑兼顾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与之互相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相关推荐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导语:近年来,我国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但是与人类紧密相关的自然环境却受到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

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优化对策论文,文章希望大家喜欢!生态环境保护论文1 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现象。

保护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势在必行。

因此,法制治理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农村环境法治上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农村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用水安全,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2.1水体污染比较广泛农村水体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农业和生活的污水。

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导致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质逐渐恶化,无法满足农田灌溉。

加上气候等原因,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2.2工业污染逐渐加重技术含量低、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的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导致工业污染逐渐加重。

生存环境和管理水平都较薄弱的乡镇企业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和资金支持,治理污染困难,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呈现工业化污染问题。

加上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厂迁到农村,或将城市垃圾直接运往农村,形成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象.2.3畜禽粪尿污染量大大量无序分散的农村畜禽养殖粪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水体、土壤、大气环境大面积污染。

粪污经有氧发酵分解,孳生蚊蝇,繁殖细菌,传染疫病,给畜禽自身生长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源头之一,已超过了化肥和农药的污染,给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CHAPTER 05
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执法机构
01
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工
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02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
法律意识。
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03
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能力,保证执法工作的规
CHAPTER 07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制定年度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宣传形式
和宣传对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 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 规,提高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
知晓率和认知度。
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等合作, 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教学内容, 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环保意识和法
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 护综合执法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分 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责任体系。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 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环境 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建立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责任清单制度 ,将执法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 和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 管、有人负责。
未来工作展望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环保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机制,强化部门 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执法格局。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 教育,提升环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快环保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 和动态管理,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适用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作者:袁庆锋来源:《机构与行政》2016年第06期关键词: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机制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

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

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个层级、40多个领域,由2800多支队伍在行使。

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280项(省级行使35项、属地行使245项),行政强制共13项(省级行使12项、属地1项),涉及到3部法律、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和27部规章。

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513支,其中省级3支,市平均有7支,县(市、区)平均有4支。

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

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清权确权。

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

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环执法〔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建立执法事项目录。

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对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二)完善履职责任制度。

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以履职效能为中心,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三)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2021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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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
发表时间:2019-05-16T11:41:22.41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期作者:贺家斌[导读]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多个生态环境要素、多个行政管理层级、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领域广泛、关系复杂、任务繁重,受到各方关注。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摘要: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拟组建的五支执法队伍之一,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
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多个生态环境要素、多个行政管理层级、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领域广泛、关系复杂、任务繁重,受到各方关注。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现状;挑战;思考
引言
“十三五”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的最后机会。

在此时期,中国生态环境存在以下几大风险:环境质量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社会穗定风险,生态安全风险,区域平衡风险,国际影响风险。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忽视环保的社会主流认识,建议将“日益增加的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与我国有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也作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1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现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实行“块块管理”(部门间实行统管与分管)和“属地管理”(不同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横向上,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级部门间属于统管与分管的关系。

纵向上,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系统内不同层级实行分级管理。

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也属于这一体。

1.1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改革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点在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2018年,中央再次提出综合执法改革,这为执法体制提出了两个层次的改革路径。

纵向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

横向上,实行综合执法改革。

通过垂直管理和综合执法,执法面临的问题可以在更高层面上、更大区域内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能力得到加强。

1.2探索执法新机制新模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强化执法力度、完善机制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执法力度显著提升。

二是探索异地交叉执法和区域联动执法模式。

三是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挑战 2.1(一)如何确定综合执法的范围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一概念,是改革的基础,但目前尚缺乏规范的定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所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应该包括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两个方面。

目前主要问题是生态保护执法的领域范围并不具体。

从各地各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来看,模式选择与执法范围密切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也不例外,具体采取哪种模式应在明确执法范围的基础上确定。

2.2如何划定部门间执法边界
厘清部门间执法职责,划定边界,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

一是执法事项和执法主体分散,整合难度较大。

二是生态保护与资源保护边界模糊。

例如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领域的保护,既有生态属性、自然属性,也有资源属性、经济属性。

自然资源部设有执法局,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生态环境部也设有执法局,负责查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三是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各方理解不一。

2.3如何完善执法法制保障体系
完善法律、标准和执法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应纳入议事日程。

一是立法修法急需提上议事日程。

生态保护没有系统性的专门立法。

二是生态保护执法缺乏量化标准。

在污染防治执法方面,已有20多部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两大类标准体系,共1000多项,量化标准非常清晰。

在生态保护执法方面,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建立了标准体系。

然而,生态环境涵盖领域众多,如何建立综合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如何界定哪些生态破坏行为会导致生态恶化,如何把握执法尺度,还需要大量的研究。

三是综合执法面临合法性问题。

这是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如执法人员身份不统一等。

另外,由于实行垂直管理,县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如何行使执法权等也是个问题。

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关系到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否落地,对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

3.1妥善处理贯彻中央精神与结合地方实际的关系。

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地方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机衔接。

二是妥善处理系统改革与聚焦重点的关系。

突出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这一重点,突出执法办案定位,剥离与执法不相关的职能,加大整合力度,精简执法队伍数量。

三是妥善处理锐意改革与科学论证的关系。

充分论证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的必要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确保改革思路清晰、方向明确。

3.2统筹推进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综合执法职责整合范围。

有统有分,减少“九龙治水”问题。

在“统”方面,整合较为分散的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在“分”方面,充分发挥交通、农业、城市管理等其他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

二是规范设置各层级执法队伍机构、职责。

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规范设立各级执法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的事权划分方案,市、县两级执法队伍要避免职责交叉,严格控制多层重复执法。

三是合理划转执法队伍和人员。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适当划转人员。

合理确定划转方式和范围,确保职责与人员相匹配。

3.3及时制定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法制体系。

建构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由中央统一规范综合执法队伍身份编制,确保综合执法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

搭建解决重大环保问题的协调沟通平台,完善形式上的统一监管职能,制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顺畅高效。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规范执法、监督问责相关制度,清理规范执法事项和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扰民,确保执法科学性、合理性、程序性。

结语
面对有限资源压力、环境污染与破坏严重、生态系统趋于恶化的严峻形势,学会与自然和谐共处,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门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部分,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执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完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

参考文献
[1]方世南.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重要基石[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8-09(02).
[2]余德厚.环境治理视域下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证立与展开[J].法学杂志,2018(7):84-91. [3]孙佑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洽方式研究.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 ( 5).[4]刘亚.法治视野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究.改革与开放.2016 ( 12).
[5]王湘云.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生态经济.201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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