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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三章实习内容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并将经确认的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适用规范.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 “相当‘解渴’。” 对于9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表示。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 总计24条的《规定》阐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规定》极大地完善和细化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长达十几年”。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理解多有偏差。曾经工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蒋勇介绍说,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各级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因为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有些法院倾向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诉讼时效的抗辩应由当事人提出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理解的不一致,《规定》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介绍说,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构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需审查诉讼时效。而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也没有明确应该是由法院主动查明,还是在当事人提出之后再查明,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在实务界和学术界争议都很大。”潘剑锋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只是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因此,在他看来,《规定》第三条显然是一个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也强调,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 初级上册 课文 译文 单词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课文译文单词 基本课文 1.李さんは中国人です。 2.森さんは学生ではありません。 3.林さんは日本人ですか。 4.李さんはJC企画の社員です。 A甲:わたしは李です。小野さんですか。 乙:はい,そうです。小野です。 B甲:森さんは学生ですか。 乙:いいえ,学生ではありません。会社員です。C甲:吉田さんですか。 乙:いいえ,ちがいます。森です。 D甲:李さんはJC企画の社員です。 乙:はい,そうです。 应用课文:出迎え 飞机准点到达成田机场。小野绿和同事森健太郎在候机大厅等着小李。小李办完入境手续,到大厅后,看到写着“李秀麗樣”字样的牌子。 (小李朝牌子的方向走去) 李:JC企画の小野さんですか。 小野:はい,小野です。李秀麗さんですか。 李:はい,李秀麗です。はじめまして,どうぞ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 小野:はじめまして。小野緑です。 (森在一旁插话) 森:李さん,こんにちは。 李:吉田さんですか。 森:いいえ,わたしは吉田じゃありません。森です。 李:あっ。森さんですか。どうもすみません。 森:いいえ,どうぞ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 李:李秀麗です。こちらこそ,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基本课文译文> 1.小李是中国人。 2.森先生不是学生。 3.林先生是日本人吗? 4.小李是JC策划公司的职员。 A甲:我姓李。(您)是小野女士吗? 乙:是的,(我)是小野。 B甲:森先生是学生吗? 乙:不,不是学生。是公司职员。 C甲:您是吉田先生吗? 乙:不,不是。我是森。 D甲:小李是JC策划公司的职员吗? 乙:是的。 <应用课文译文>机场迎接 飞机准点到达成田机场。小野绿和同事森健太郎在候机大厅等着小李。小李办完入境手续.到大厅后,看到写着“李秀麗樣”字样的牌子。 (小李朝牌子的方向走去) 李:(您)是JC策划公司的小野女士吗? 小野:是的,我是小野。是李秀丽女士吗? 李:是的,我是李秀丽。初次见面,请多关照。小野:初次见面。我叫小野绿。 (森在一旁插话) 森:李女士,你好! 李:(您)是吉田先生吗? 森:不,我不是吉田。(我)是森。 李:啊,是森先生呀。对不起。 森:没关系。请多关照。 李:我是李秀丽。以后请您多多关照。 第1課李さんは中国人です

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册

《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册 私は田中です。 田中さんは日本人です。 田中さんは会社員です。 わたしは王です。 王さんは日本人ではありません。 王さんは中国人です。 王さんは会社員ではありません。 王さんは学生です。 王さんは東京大学の留学生です。 田中:始めまして。 王:始めまして。わたしは王です。 田中:わたしは田中です。 王:田中さんは会社員ですか。 田中:はい、そうです。会社員です。旅行者の社員です。あなたは会社員ですか。王:いいえ、そうではありません。学生です。東京大学の留学生です。 これは本です。 これは雑誌ではありません。 それは王さんの万年筆です。 それはわたしの万年筆ではありません。 あれは中国語の辞書です。 あれは日本語の辞書ではありません。 この新聞は日本の新聞ですか。 はい、それは日本の新聞です。 その本は化学の本ですか。 いいえ、これは化学の本ではありません。 歴史の本です。 あの人は誰ですか。 あの人はわたしの友達です。 あの人は張さんです。 田中:こんにちは。 王:こんにちは。 田中:それは何ですか。 王:これは辞書です。 田中:それは英語の辞書ですか。 王:いいえ、英語の辞書ではありません。これはフランス語の辞書です。 田中:その辞書は王さんのですか。 王:いいえ、そうではありません。友達のです。これは張さんの辞書です。 ここは学校です。 ここは王さんの学校です。 そこは教室です。 そこは日本語の教室です。

あそこは体育館です。 あそこは図書館です。 郵便局はここです。 映画館はそこです。 駅はあそこです。 デパートはどこですか。 デパートはあそこです。 デパートは駅の前です。 店員:いらっしゃいませ。 田中:ワイシャツの売り場はここですか。 店員:はい、そうです。 田中:そのワイシャツはいくらですか。 店員:これは5000円です。 田中:それをください。 店員: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5000円いただきます。 田中:靴の売り場は1階ですか、二階ですか。 店員:1階です。 田中:かばんはどこですか。 店員:かばんも1階です。靴の売り場の隣です。 田中:どうもありがとう。 昨日は6月29日でした。 今日は6月30日です。 明日は7月1日です。 今日は金曜日です。 明日は土曜日です。 昨日は木曜日でした。 昨日は休日ではありませんでした。 これは時計です。 今何時ですか。 午前6時50分です。 田中さんは午前7時に起きます。 田中さんの会社は午前9時に始まります。 田中さんの会社は午後5時に終わります。 田中さんは9時から5時まで働きます。 田中さんは月曜日から金曜日まで働きます。 明日は土曜日です。 明日は田中さんは働きません。 田中: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 王: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次のバスは何分ですか。 田中:7時15分です。王さんの学校は何時に始まりますか。 王:9時に始まります。田中さんの会社は何時からですか。 田中:わたしの会社も9時からです。明日は土曜日です。明日学校は休みますか。

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论文

未来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正文: 如今汽车越来越走进平民百姓的生活,成为了大众代步的工具,而对于了解汽车自身未来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在的传统汽车,大都是使用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能量资源,如化石燃料。而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汽车辆,摩托车辆,挂车1035036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辆,其他机动车21674辆。如此庞大是数量,不尽让我们加大了忧患意识,一是未来汽车能源的来源,我们需要一个持续不断的能源去供应全国的汽车。二是未来汽车的发展,我们需要清楚我们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三是在发展汽车行业的同时,如何兼顾得环境的共同发展。 2002年中国有将近2050万辆车,当时中国每天大约消耗540万桶石油。而现在我们到底每天需要多少万桶石油消耗根据国际能源组织的评估:仅中国自己就需要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40%,中国的能源消费占全球的10%,美国能源消费是中国的两倍,因此中国的石油消费将增长%每天920万桶。?到2015年中国预计将每天消费石油达到1160万桶。从全球各大分析机构对于中国的能源需求量日益增大,都感觉到能源未来价格的不可预测。 可见如今的石油消耗越来越大,并且汽车的尾气也很严重。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美国洛杉矶市汽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已占大气污

染物总量的90%。汽车尾气可谓大气污染的“元凶”。 所以,我们在为未来汽车设计蓝图时,总希望未来的汽车能使用到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无污染能源。而如今我国又迫切需要新能源汽车,在过去10年我国的汽车市场迅速扩张,1998-2008年汽车销售量年均增长%,并且我国汽车市场的国际地位迅速提升。根据我国过去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1998-2008年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14%,我们必须抓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如混合动力,纯电动,燃烧电池,氢动力等汽车。 由于氢动力与太阳能动力还没有探究完全,有迫于现今,我国最可能是在纯电动汽车上取得突破。第一是,我国纯电动汽车的相关技术初步具备产业化基础。在国家863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已有很多企业投身于纯电动汽车领域,并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一些小规模生产已投入示范运行中,如奥运会运行。第二是,我国有一大批有实力的机构在从事与纯电动汽车的有关研制工作,而且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锂电池动力电池已经成为全国动力电池的主流选择,而我国的锂资源储量比较丰富,居世界第三。第三是,在车用驱动电机方面,我国是工业电机生产大国,有较强的技术基础。我国在纯电动汽车技术上与国外的差距相对较小,纯电动汽车可以绕过传统的发动机技术,避开我们的弱项。国内动力电池在性能上的指标与国际水平相当,有些指标还优于国际。而在考虑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我们还对其所需配套基础设备的可行性进行了探究。充电站的问题。我们可以建公共交通充电站,而在家庭用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 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 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 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 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 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 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2015-02-01Chienyu投行新闻 点击题目下方投行新闻,一键关注 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一、义务人在权利人发出的询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4年6月4日,〔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3〕23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本院上述《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着述与主流观点 关于该问题,有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主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函件,包括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询证函上签字或盖章的,也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我们认为,正如前文所述,债务人在催款单上签字或盖章被认定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实质是以该文件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为条件的。而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征询函本身只是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数额多少的确认,并非催收债务,故如上述文书无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则不能仅根据债务人主张上述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义务人本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权利人发出询证函,权利人在询证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形,在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询证函仅表明义务人确认债务,而不能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故不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义务人发出询证函,虽表明为其只确认债务,但依据常理,其确认债务的行为表明其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若根据询证函所载文义可以推定其有履行该诉讼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我们认为,关于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仍应通过分析其是否构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件进行确认。义务人主动发出询证函的事实表明,其确认债务的存在,但并不能当然推出其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巳经届满的债务,除非该询证函的内容足以推出其有该意思表示,也即能够推定出其有默示履行的承诺。如询证函载明:“我公司截至某日应付你公司100万元款项”,或者“因我公司尚欠清偿能力,请给予一定宽限期”等内容的,由于通过上述“应付”、“给予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我国更是将其列入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我国减少石油消耗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发展高度关注,陆续出台了各种扶持培育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行业标准、产业联盟、企业布局、技术研发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有望肩负起中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历史重任。针对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国研网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王晓明。 一、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国研网: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和趋势是怎样的? 王晓明:目前,全球能源和环境系统面临巨大的挑战,汽车作为石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户,需要进行革命性的变革。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已经形成了共识,从长期来看,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技术在内的纯电驱动将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技术方向,在短期内,油电混合、插电式混合动力将是重要的过渡路线。目前来看,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难题,例如关键技术的突破、汽车工业的转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消费者的接受度等。 具体到各国,应该说,引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还是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起步比我国要早很多,它们的发展也各有侧重。 美国长期侧重降低石油依赖、确保新能源安全的战略,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交通领域实现根本上摆脱石油依赖的重要措施,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地位。早在克林顿时期,美国就提出了以提高燃油经济性为目标的计划,混合动力是当时主要的技术解决方案。到了布什时期,变为追求零排放和零石油依赖,技术解决方案主要是氢燃料电池汽车,后来还有一个计划,想用十年的时间实现20%的石油替代和节约,主要措施是生物质燃料。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奥巴马政府将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作为实施新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总额40亿美元的动力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计划,产品上,选择了以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为重点。

如何成为合格法律工作者

新执业人员如何适应新环境实现 从一名普通人员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预祝全市新入行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圆满成功,第二感谢市司法局领导给了我一个与大家交流的机会,第三是汇报自己入行九年来的工作经历和学习心得,与大家共勉,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我讲的题目是“新执业人员如何适应新环境,实现从一名普通人员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借此机会先介绍我工作的法律服务所和我个人的主要情况:我所作为我市脱钩改制单位于2001年4月注册成立,全称为“济南槐荫法苑法律服务所。”本所于2004年成立“中国共产党济南槐荫法苑法律服务所党支部”。我所现有法律工作者17名,其中党员6名;法律工作者助理2名,其中党员1名,管理人员3名其中党员1名,共有22名人员在我所工作,其中党员9名。我所地址:经六路522号,现拥有包括主任办公室、接待室、财务档案室等200平方米的临街办公房。 我所2002年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示范单位”,保持至今。 200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示范法律服务所”,保持至今。 2006年被槐荫区委、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保持至今。 2007年被济南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保持至今。 2010年1月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我个人情况:姓名:于志刚,济南法苑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书记、合伙人,文化程度:法律本科。2001年前在企业、公司分别担任厂长兼书记、总经理兼书记,由于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于2001年加入基层法律工作者这支队伍至今。

2001年至今多次被评为市、区司法系统先进法律工作者。 2007年当选为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 2008年被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2009年被槐荫区评为劳动模范。 以上是我所与我个人的主要情况,下面就新执业人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特点。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法律服务所执业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行政二大方面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2、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取得执业证方式不同,取得律师执业的条件,先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执业律师,而基层法律工作者取得执业证是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二是法律专科以上毕业通过省司法厅考核取得,今天各位就是通过种方式取得的执业证书。 3、是建所需要求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是按照律师法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建立,而基础法律服务所目前的建立与公安局的派出所的建制十分相似,一个镇或一个办事处只能建一个所,一般没有新办镇的建立是不批新所的,建所的基础是一镇一办一所。 4、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所相同的地方表现为都是社会中介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都是法律执业人。在民事、行政对外工作中,包括诉讼、非诉讼、为企业和个人担当法律顾问与律师没有什么不同。 5、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目的,就是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弥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执业工作制度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八、例会制度 九、政治学习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适用规范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 时间:2008-09-04 作者:陈善哲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当‘解渴’。” 对于9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表示。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 总计24条的《规定》阐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规定》极大地完善和细化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长达十几年”。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理解多有偏差。曾经工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蒋勇介绍说,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各级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因为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有些法院倾向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诉讼时效的抗辩应由当事人提出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理解的不一致,《规定》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介绍说,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构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需审查诉讼时效。而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也没有明确应该是由法院主动查明,还是在当事人提出之后再查明,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在实务界和学术界争议都很大。”潘剑锋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只是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因此,在他看来,《规定》第三条显然是一个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也强调,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 《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单词汇总(初级上册)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单词汇总(初级上册)第1课 ちゅうごくじん(中国人)〔名〕中国人 にほんじん(日本人)〔名〕日本人 かんこくじん(韓国人)〔名〕韩国人 ?メリカじん(~人)〔名〕美国人 フランスじん(~人)〔名〕法国人 がくせい(学生)〔名〕(大)学生 せんせい(先生)〔名〕老师 りゅうがくせい(留学生)〔名〕留学生 きょうじゅ(教授)〔名〕教授 しゃいん(社員)〔名〕职员 かいしゃいん(会社員)〔名〕公司职员 てんいん(店員)〔名〕店员 けんしゅうせい(研修生)〔名〕进修生 きぎょう(企業)〔名〕企业 だいがく(大学)〔名〕大学 ちち(父)〔名〕(我)父亲 かちょう(課長)〔名〕科长 しゃちょう(社長)〔名〕总经理,社长 でむかえ(出迎え)〔名〕迎接 あのひと(あの人)〔名〕那个人 をたし〔代〕我 あなた〔代〕你

どうも〔副〕非常,很 はい〔叹〕哎,是(应答);是的 いいえ〔叹〕不,不是 あっ〔叹〕哎,哎呀 り(李)〔专〕李 おう(王)〔专〕王 ちょう(張)〔专〕张 もり(森)〔专〕森 はやし(林)〔专〕林 おの(小野)〔专〕小野 よしだ(吉田)〔专〕吉田 たなか(田中)〔专〕田中 なかむら(中村)〔专〕中村 たろう(太郎)〔专〕太郎 キム(金)〔专〕金 デュポン〔专〕迪蓬 スミス〔专〕史密斯 ジョンソン〔专〕约翰逊 ちゅうごく(中国)〔专〕中国 とうきょうだいがく(東京大学)〔专〕东京大学ペキンだいがく(北京大学)〔专〕北京大学 ジェーシーきかく(JC企画)〔专〕JC策划公司ペキンりょこうしゃ(北京旅行社) 〔专〕北京旅行社

にっちゅうしょうじ(日中商事)〔专〕日中商社…………………………………………………………… こんにちは你好 すみません对不起,请问 どうぞ请 よろしくおねがいします(~お願いします) 请多关照 はじめまして初次见面 こちらこそ我才要(请您~) そうてす是(这样) ちがいます不是 わかりません(分かりません)不知道 どうもすみません实在对不起 ~さん∕~ちゅん∕~君くん 第2课 ほん(本)〔名〕书 かばん〔名〕包,公文包 ノント〔名〕笔记本,本子 えんぴつ(鉛筆)〔名〕铅笔 かさ(傘)〔名〕伞 くつ(靴)〔名〕鞋 しんぶん(新聞)〔名〕报纸 ざっし(雑誌)〔名〕杂志 じしょ(辞書)〔名〕词典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8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 2017年12月25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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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上册 第1课 〔名〕中国人〔名〕日本人〔名〕韩国人〔名〕美国人〔名〕法国人〔名〕(大)学生 〔名〕老师〔名〕留学生〔名〕教授〔名〕职员〔名〕公司职员 〔名〕店员〔名〕进修生〔名〕企业〔名〕大学(我)父亲〔名〕科长〔名〕总经理,社长 〔名〕迎接〔名〕那个人〔代〕我〔代〕你〔副〕非常,很 〔叹〕哎,是(应答);是的〔叹〕不,不是 〔叹〕哎,哎 呀 〔专〕李 〔专〕王 〔专〕张 〔专〕森 〔专〕林 〔专〕小野 〔专〕吉田 〔专〕田中 〔专〕中村 〔专〕太郎 〔专〕金 〔专〕迪蓬 〔专〕史密斯 〔专〕约翰逊 〔专〕中国 〔专〕东京大 学 〔专〕北京大 学 〔专〕日中商 社 --------------- ------ 你好 对不起,请问 请 请多关照 初次见面 我才要(请您 ~) 是(这样) 不是 不知道 实在对不起 ~さん∕~ち ゅん∕~君く ん 第2课 〔名〕书 〔名〕包,公 文包 〔名〕笔记本, 本子 〔名〕铅笔 〔名〕伞 〔名〕鞋 〔名〕报纸 〔名〕杂志 〔名〕词典 〔名〕照相机 〔名〕电视机 〔名〕个人电 脑 〔名〕收音机 〔名〕电话 〔名〕桌子, 书桌 〔名〕椅子 〔名〕钥匙, 锁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单词汇总

〔名〕钟,表〔名〕记事本〔名〕照片〔名〕车〔名〕自行车〔名〕礼物〔名〕特产,名产 〔名〕丝绸〔名〕手绢〔名〕公司〔名〕(敬称)位,人 〔名〕人〔名〕家人,家属 〔名〕(我)母亲 〔名〕母亲〔名〕日语〔名〕汉语,中文 〔代〕这,这个 〔代〕那,那个 〔代〕那,那个 〔疑〕哪个〔疑〕什么〔疑〕谁〔疑〕哪位〔连体〕这,这个〔连体〕那, 那个 〔连体〕那, 那个 〔连体〕哪个 〔叹〕啊 〔叹〕哇 〔叹〕(应答) 嗯,是 〔专〕长岛 〔专〕日本 〔专〕汕头 〔专〕伦敦 --------------- ------ 谢谢 多大 何なん~∕~ 歳さい 第3课 〔名〕百货商 店 〔名〕食堂 〔名〕邮局 〔名〕银行 〔名〕图书馆 〔名〕(高级) 公寓 〔名〕宾馆 〔名〕便利店 〔名〕咖啡馆 〔名〕医院 〔名〕书店 〔名〕餐馆, 西餐馆 〔名〕大楼, 大厦 〔名〕大楼, 建筑物 〔名〕柜台, 出售处 〔名〕厕所, 盥洗室 〔名〕入口 〔名〕事务所, 办事处 〔名〕接待处 〔名〕降价处 理大卖场 〔名〕自动扶 梯 〔名〕衣服 〔名〕风衣, 大衣 〔名〕数码相 机 〔名〕国,国 家 〔名〕地图 〔名〕旁边 〔名〕附近,

(管理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开展法制宣传和其他有关业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一览表 单位地址电话 市中区玉函路48号82024360 历下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七家村37号86400787 市中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胜利大街53号82078623 天桥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无影山中路112号85978445 槐荫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经十西路275号87589460 历城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辛祝路68号88115148 章丘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汇泉路8号83220374 长清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宾谷路184号87221519 平阴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府前街87871103 济阳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济阳县纬二路8号84211891 商河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明辉路119号84880163 开发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业南路28号88871589

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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