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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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甲方部门职责 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四、内容要点一 监理单位的选择 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 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 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 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 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详细]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监理守则 一、监理人员守则 1.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以及业主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 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红包.坚决反对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5. 要严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和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6. 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7. 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或作下岗处理. 8. 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9. 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10. 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1. 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2. 监理人员要严把“三关”(开工关、材料进场关、中间交验关),按合同严格履行三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尤其要把好质量关,严格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大全

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济宁市奥体中心场馆建设工程监理部 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目录 一.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二.监理工地办公室管理制度 三.工地会议制度 四.工程监理部内部考核.奖罚制度 五.工程监理部内部请假制度 六.关于工程监理部内部管理地若干补充规定 七.工程监理部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公司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并报公司审批同意. 2.监理工地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3.监理队伍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监理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所监理工程情况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地监理准则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监理宗旨,认真搞好监理工作,记好监理日记. 5.在监理过程中地一切来文.发文均要立簿登记.签收,建立台账. 6.工程监理部在每月计量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本期完成计量工作量.累计完成计量工作量和主要分项工程完成工作量上报给公司,对已完成地分项工程,报表中填写100%完成后,以后地报表中不再填写此工程. 7.对每次工地会议,要写好会议纪要,并报监理公司. 8.工程结束时,应组织写好监理执行报告,并报监理公司. 9.工程监理工作地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好后应交公司

档案室归档. 10.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分别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监理人员所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地大小和责任,扣除其当期部分或全部质量目标奖金奖励个责任性强.质量搞得好地监理人员,以强化工程工程地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优质要求.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福州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省道303线屏南界至建瓯柳坑(屏南界至玉山段)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工作 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制度 (2) 二、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3) 三、会议及学习制度 (4) 四、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5) 五、监理人员守则 (6)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一、总监办监理职权管理规定 (8)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三、总监办考勤管理办法 (18) 四、车辆管理办法 (22) 五、内部管理办法 (24) 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5) 七、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27) 八、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8) 九、请示汇报制度 (29)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制度 1)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拒绝收受礼品、礼金。 2)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监理人员对自己所签认的文件负责,对上级安排 的工作要认真执行,无条件服从,做到团结一致,统一认识,做好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3)执行各司其职的原则,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但分工不分家,发现其 他专业施工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该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但不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除非紧急情况,以免指令混乱。 4)工序检查或隐藏工程验收检测应及时,恪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 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十六字方针,及时办理各种签证文件和批阅审查承包商的各类报告。坚持“以数据为准,以文字为据”的原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文字必须清晰简练,不准使用圆珠笔和铅笔记录。 5)对承包商的一般工作指令由专业工程师拟稿签发,重大的工作指令由专 业工程师拟稿,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签发。 6)承包商每月所报的进度报表先由各专业工程师审查,然后提出具体意见 (时限2天),再由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时限2天),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支付凭证由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作制度x

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4.工程停工复工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见证取样试验制度 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款签证制度 8.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9.费用索赔审批制度 10.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11.工程竣工报验审核制度 12.工程临时延期和最终延期审批制度 1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4.监理工作联系制度 15.监理用表的填报和档案管理制度 16.国家规范和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方应参加图纸会审。 2.在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总监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应通过建设方向设计院提出。 3.监理人员在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之前应了解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要求以及采用的设计规范和确定的抗震等级。 <2>对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4.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方提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设计方应予以答复或会后在会审纪要上答复。 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应由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单位在统一表格上分别会签存档。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 2 报项目监理部。 2.总监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总监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方。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内容做大变更时,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应报送单位技术员负责人审查,必要时应与建设方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出开工申请,总监应该负责及时审批。 2.工程开工条件: <1>开工报告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迁占征地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097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uni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检测工具,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

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为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委派公司驻现场项目监理部制度 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并与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监理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 依据我公司《质量手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在监理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编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编写完成后,总监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监理规划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受发文进行登记。 2、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要求: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有专业监

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并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结合公司特点、设计文件和专业技术要求,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保控制进行科学、合理、详细的安排。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对图纸的审核有两个层次,首先对复杂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图,熟悉施工图,全面阅读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其二对于一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成套施工图纸和补充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即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会审纪要。 四、监理月报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于当月25日开始编制监理月报,收集各种施工资料及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内容齐全、准确并符合公司要求。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编写后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和业主,并在收发文上签字。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化,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1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2 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 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0.14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的监理。 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 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 (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8)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卓越”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XX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主要内容(最新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主要内容(最新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xx),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xx,以下简称xx版《监理规范》)的全面修订,那么最新版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1.适应改革发展方向和定位, 明确了咨询服务属性、代表建设单位、总监负责制、自行监理 等方面的要求。《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引导监理企业……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新版《监理规范》在术语中将监理定义为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 活动,总监办的职责包括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及实行总监负责制,在总则中提出了对自行监理的要求,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2.明确监理工作主体和职责, 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 面的内容。《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新版《监理规范》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规定100公里以 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 数配备的基本要求,将xx版《监理规范》中按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

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提高到7500万元;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而xx版《监理规范》中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3.规范监理程序和内容, 进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按照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明确了监理工程内容和程序,从审批施工单位的申请开始、到签发有关文件结束,线条清晰。 新版《监理规范》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由15项减少到9项。如将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等三项合并为一项“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补充了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 4.调整监理工作机制。 根据《若干意见》“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的要求,新版《监理规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等项目和频率。 新规范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旁站项目的要求由xx版《监理规范》中的“宜”修改为“应”,以表示严格。对监理抽检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针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不再是全部实测项目,同时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本.doc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 (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 (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 (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 (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 (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 (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 (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 (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 (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 (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 (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 (20) 一、目的: (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 (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 (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 (20) 五、工程部之间调配人员: (21) 六、公司调配人员: (21) 七、考核: (21) 八、相关表格 (21) 第三章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 (25)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总则 1.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

工程甲方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甲方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 一、监理单位要求: 1、人员配置: 总监1名,土建、电气、暖通各专业必须配备土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暖通工程师(人数以项目情况而定),资料员1名,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具体管理 监理单位参考【施工进度计划表】,每天均到工地。 (1)查察施工进度; (2)巡视施工(包括特殊建筑工序)质量及安全表现; (3)巡视物料质量表现; (4)跟进每月甲方月度总结会议确定之有关事宜; (5)监理单位将巡视结果总结于【监理周报】和【监理月报】中,予甲方代表主管审核。 (6)监理单位若在工地查察时,发现进度延后、质量问题(不符合有关规格要求)、或有潜在问题,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予施工单位,要求作出纠正或预防行动,以消除问题或潜在问题, 【监理通知】分发甲方备案。 (7)严格按照施工报验程序执行,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按规定需要旁站的施工工序,必须安排监理人员旁站。 2、监理例会 每周召开监理单位工作例会,由总监主持,总结前一周的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问题,并对下一周的工作重点进行探讨,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发文于甲方和施工单位。 3、阶段性总结 监理阶段性总结包括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周报: 根据本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由各专业工程师统计编制各工程项目本周工程施工完成情况,项目主管负责组织汇总,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上报甲方工程管理部。 工程周报内容:本周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施工中需要解决和存在的问题; 工程周报时效性:在本周的星期日下午编制完成,下周星期一上午上班前报送; (2)工程月报: 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下月计划;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完整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1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2 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 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0.14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的监理。 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 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建立了整套完整的监理施工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地实施监理。制度如下: 1、施工阶段设计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凡用于监理项目的设计文件 (含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说明等) 及图纸,应由建设单位交项目监理部审核签发后才可执行。 2.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及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签发程序 1.设计单位按合同或供图协议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 2.建设单位签收设计文件及图纸后,及时将设计文件及图纸交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加盖“桂林华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专用章”,将若干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留用一份。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的主要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 3.设计委托合同; 4.有关的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5.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四、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间、平面图与剖面图间、各剖面图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 2.总平面布置图与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3.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4.本工程项目施工图与相邻工程项目设计图之间连接是否一致。 5.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是否合理、设计选用的各种参数是否合理。 6.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8.设计图纸上各种标注、数字是否有误、是否齐全。 五、对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于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对于一般性问题,监理人员做好审核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出或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2.施工单位应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认真的审阅及检查,对于发现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并由项目监理部按上条中的规定通知设计单位。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图纸。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阅读和熟悉,细致审核,重大工程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监理目标: 全部工程达到优良工程。其中: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 对优良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行性 2.1 对优良质量目标的理解 ¤分项工程优良: 要做到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分部工程质量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百分比以上为优良(其中必须含指定的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并达到规定百分比以上为优良(其中必须含指定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规定的百分比以上. 3.2.2 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行性 为了实现上述质量目标,我们将按下述《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规定、规程、规范及检验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关的技术责任人员,使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健全的运作。

3) 质量工作以预防为主,为此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控制工序的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对可能产生的隐患采取预控措施。 4) 质量工作范围 ①组织图纸会审,参与设计交底; ②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 ③参与工程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查与验收; ④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查验,施工单位填报A-4表; ⑤对工序质量及隐蔽工程的A、B级控制点检查认证; ⑥主持不定期工程质量工作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情况; ⑦主持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组织有关方面制订事故整改措施; 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⑨监督检查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形成归档工作,工程档案资料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准交工。 5)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进入现场,需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6)对特殊材料、半成品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范应对其抽查(或试验)。 7)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应提前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调查、评审批准后方可采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也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采用。 8)设备制造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须在制造厂检验,使质量问题尽可能在制造厂消除,到达现场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安装前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设备不准安装。 9)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B、C三级,当对AR、BR、CR控制等级联合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或检验报告,A(或AR)级由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使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仅限本项目使用: 一、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参建各方必须以文件形式传递信息和要求。对于施工单位拒绝接收建设、监理单位文件行为,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2、所有工程报验文件纸张均采用A 4纸或套用质量监督站的相关表格,对擅自修改的文件形式必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采用,否则,有权拒收。 3、文件内容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有私涂乱改现象,严格按照归档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并归档整齐。 4.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签字程序执行,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在正确部位加盖公章。 5.工程检验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验,书面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的,监理部有权拒绝验收。 6.对所报验工程内容必须附工程报验单,工程报验内容填写真实、齐全,必要时附带真实有效的工程证明文件,资料交接后及时分类归档登记。 7.施工交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归档备案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签手续。 8.工程施工来往资料必须完整,对工程施工中提出的问题和书面通知,必须有书面交圈资料。 9.工程施工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分类和归档和登记,备案可查。 10.以上第2—9条内容如不按要求执行,在监理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二、进场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在进场前要具备的条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过监理部审核并被批准,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组成和来源已按照合同约定得到监理部认可。 2、施工单位在进场前要到工程部资料管理员处领取《进场施工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的交接和管理制度的领取。 3、施工单位在机械进场时要提前书面通知监理部,拟订进场的时间表和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核,监理部对机械进场的秩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 4.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做好施工管理制度传达、教育,监理部有权监督其执行情况。对未进行教育的罚款300元/次。 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 1.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出现缺岗、兼岗现象的,监理部有权要求其限期完善,否则,每人次处罚500元/天。 1.2施工单位各个岗位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换或辞退。 1.3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奖罚管理规定、质量管理责任制,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完善的按每项处以100元罚款。 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三 2.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制度 2.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对工程质量的各项正确指令。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 1总则 1。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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