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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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本行电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
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条件
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二)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
(四)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五)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六)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其中,由本行存单质押担保作为保证金的,按本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
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
(九)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十)必须是我行网银客户;
(十一)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管理
(一)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材料:
(1)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2)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9)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
(10)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