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研报告: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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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河南农业2017年第4期(上)《意见》对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自宜。

同时,要守住政策底线中的“四不”,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这些规定句句说到了农民的心坎上,免去了农民进城后失去土地的担忧。

(二)放活了土地经营权1.放活土地经营权。

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大户,获得流转收入。

又把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通过务工再次获得收入。

2.各地探索出了多种有效的土(一)成立组织,积极宣传1.成立组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安排,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2.积极宣传。

要利用有效媒体,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总结,全面推广全国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地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稳步开展。

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实施。

河南省临颍县成立的“土地银行”,有效推动了该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三)政策扶持、财政支持1.政策扶持。

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的农户,在再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要优先向农民倾斜。

对继续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要帮助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装备、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引导普通农户加强联合与合作,提升农业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

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方面,鼓励工商资本参与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环节,并制定合理的监管机制,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在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审批等扶持政策。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土地的承包、经营和流转权进行分置,并赋予农民相应的产权。

该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有利于农村产权的确权和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问题分析1.政策执行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并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政策的执行不力,导致许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得不到保障。

2.农民权益受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因信息不透明、合同不公平等原因,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导致其积极性受到影响。

3.土地资源浪费在一些地区,由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不够完善,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和滥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4.规划与管理不协调土地流转涉及到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一些地方的规划与管理不协调,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乱象。

5.风险防范不足土地流转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在风险防范的工作上存在疏漏,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解决策略1.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督促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和合同公正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加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流转,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5.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总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必须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持。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近年来,针对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土地三权分置的意义和目标。

目前许多地方对于三权分置的认识存在误区,将其仅仅当作一种理念和制度工具,忽视了其背后的经济逻辑和政策目的。

实际上,三权分置的本质在于分离土地承包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从而推动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避免过于简单化理解,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本质意义。

其次,应加强对于三权分置过程中的风险和约束的考虑。

在实践中,土地三权分置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和问题,如地方政府的干预、土地闲置、一些违法使用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强约束措施,如加强土地权属证明、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土地使用权年审机制等。

第三,要优化土地功能,推动土地多元化利用。

在传统的观念中,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住宅建设,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土地还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利用和开发。

因此,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应当充分延伸土地的功能范围,推动土地多元化使用,为农民增加收入来源,实现土地的优化利用。

最后,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发展。

农村土地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

因此,在土地三权分置过程中,应当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生产条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推动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

在改革中,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不同层次的政策配套,推动农村土地产权的有效保护,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农村宅基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划分开来,实现宅基地的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一项改革。

这项改革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和农民经济收入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是什么?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合在一起,农民只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这种权利结构的不完善导致了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权不明确,无法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

由于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权,缺乏土地的经营权,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荒芜。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是为了改变目前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不完善,解决农民土地资源利用权不清晰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分离宅基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可以使农民拥有更加清晰的土地权利,从而提高其对土地的使用积极性。

这项改革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分离宅基地的三权,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项改革有助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要克服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对这一改革的认识差异,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和理解,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

农村土地资源的分散化、继承人较多等因素会给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要涉及法律制度、政策执行、土地流转等多个方面,相关部门和政府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牵扯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大局,也需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改革的实施过程中。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使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经营权,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权分置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时,应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思考。

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在实施三权分置时,要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属性和范围,确保他们可以长期稳定地承包土地,得到土地的经营权益。

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流转土地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土地经营收益。

要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的经营主体,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于小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对于大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进专业化管理模式,提升经营效益。

要建立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好协作机制。

在实施三权分置时,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多样化的利益关系。

为了确保利益的平衡和协调,需要建立起政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协商与合作解决问题。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其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保障农民权益。

第四,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政府要制定相关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

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更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和农民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农村产业发展力度,提高农村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成为当前热点话题之一。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农村推行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分置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案。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创新。

本文将围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展开研究,从改革的背景、意义、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改革背景农村宅基地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长期以来,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面积界定不清、无法交易等问题一直困扰农民。

而且,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面积界定不清,无法交易,严重制约了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推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要举措。

我国农村宅基地存在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分散、界定不清、难以交易等问题,故此,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出台也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在农村推行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分置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营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耕地保护等多项政策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化流通。

二、改革意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

改革后,农民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异化为产权,从而可以转让、租赁和抵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优化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

2、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宅基地使用权的明确和农房所有权的分置,将吸引更多的农民投入到宅基地的改造和建设中,从而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3、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使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变得明晰可靠,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

4、促进农村产权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与思考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32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是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也是浙江省急需突破的重大实践课题,为此,近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就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开展了调研。

一、基本现状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对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呼声十分强烈,探索积极踊跃,创造了许多鲜活经验。

1.义乌等改革试点地区大胆实践,率先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设计一是通过民主协商方式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资格界定、人均面积、户均标准等重大事项,落实集体所有权;通过退出的宅基地集体收购后转换成村集体公益性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形式实现集体处置权;通过自主制订并实施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竞价选位及有限转让等落实集体收益权,进一步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主体地位。

二是对经确认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资格权实行按人分配、按户控制、有偿调剂的多元保障方式落实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

对在城镇规划建设红线内的村庄,选择以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基数按1∶5比例,或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置换城镇产权房和产业用房。

对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庄,拆除村内危旧房、盘活闲置宅基地,实行联立式住宅安置。

允许农民将取得无偿的宅基地资格权进行有条件流转或由村集体回购后再分配。

佛堂镇坑口村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宅基地资格权有偿调剂,解决了14户的建房用地,成交均价1.37万元/平方米。

三是通过竞价选位和有限流转,充分放活使用权,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

允许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确保转让后仍拥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农村居民将其宅基地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本市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并按宅基地基准地价的20%向村集体缴纳土地所有权收益。

四是大力推进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的“三权不分离”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为改善农村宅基地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我国逐渐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本文将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研究。

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改革背景:农村宅基地“三权不分离”的问题来源于我国土地制度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土地用途和农民的发展空间。

2.改革意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所有权、农民居住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可以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流转、抵押和承租的权利,实现农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路径1.基本原则: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统筹农村发展。

2.改革路径:(1)界定宅基地功能: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功能的明确界定,提出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使之符合居住和农业生产的需要。

(2)确权登记:对于已建有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农户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转让和流转:将农村宅基地的进一步利用纳入市场化流转,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4)宅基地经营权的确立:鼓励农户自愿将宅基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可以实现宅基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5)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流转和经营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体制机制创新1.土地所有权划分: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可以采取居住权归农户,土地使用权归集体,经营权可以流转的方式进行划分。

2.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制定明确的流转机制和流转价格,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流转,并逐步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3.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减少乱占乱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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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思考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XX市是全省商品粮基地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之一,为深入了解全市三权分置工作开展情况及土地流转现状,市委办组织相关人员到农业局、梅桥镇、东郊乡等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意见、收集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全市人口95万,其中农业人口75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户耕地面积65万亩,承包农户21.5万户。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不断深入,传统的农村生产经营模式逐渐发生改变,2015年中央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其重点在放活经营权,就是要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为更好地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政策走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开展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重点抓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以精准确权为基础,厘清土地权属关系。

土地确权工作是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2011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50个县市之一,在完成“一镇两村”试点的基础上,于2015年启动整市推进工作,通过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厘清土地权属,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

截至目前,全市土地确权工作已全面
完成实地测绘任务,完成实测阶段第一轮公示的村民小组为3796个,完成率为51%,计划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第二,坚持以合理引导为关键,稳步推动土地流转。

市委市政府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开展试点示范,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其一,坚持规划引领。

根据气候、土壤、地域位置、交通水利等条件,市农委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编制了农地使用规划,明确地类划分,让经营主体根据自身需要找到最适合经营的土地;其二,壮大经营主体。

通过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培训等,支持土地规模流转,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826家、家庭农场415家,比2015年分别增加114%和1876%;其三,突出典型示范。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

首批成立了东郊石竹、梅桥新万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第二批23个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正在进行,在全市形成了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良好局面。

以东郊石竹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采取“租金保底﹢按股分红”的模式,农民以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现已流转耕地2800余亩,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的88%,流转合同签订率达100%。

近三年,全市土地流转比例逐年递增。

2015年,土地流转面积26.9亩,占耕地面积41%;2016年,流转面积32.5亩,占耕地面积50%;今年截至9月份,流转面积36.8万亩,占耕地面积56%。

第三,坚持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推进规范有序流转。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流转合同,提供流转信息、流转程序咨询、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已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全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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