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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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冀市监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经省局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现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4日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发挥系统集成效应,严厉打击危害民生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1.突出“保安全”主题,严厉查处“两品一特”领域违法案件。

一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造业产品领域,以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电热取暖器具、农资化肥、建筑材料及家居装饰用品、电线电缆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是食品安全领域,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三是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行为;四是检验检测领域,重点查处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农资打假动员大会上的致辞

农资打假动员大会上的致辞

农资打假动员大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业界专家,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能够在这场农资打假动员大会上发言,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打击假农资,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国家农业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农资产业既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和诟病的产业之一。

电话诈骗、虚假广告、劣质产品等一系列假农资现象已经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不仅损害农民的利益,更影响了整个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此,我想提出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全民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知识和认识水平,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知识,提高他们的识别和辨别能力。

同时,加强对于适度使用和正确施用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培训,确保农民知晓安全施用与处置的方法。

其次,强化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农资市场的监管,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形成相关部门与农民、企业、协会、媒体等多方合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农资市场的秩序和良性竞争。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违法企业和个人,保障农民权益,挫败违法企业的利益。

同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推动良好信息与声誉经济的形成,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最后,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农资市场的良性发展,打造健康、透明、诚信的农资市场,让广大的农民和社会公众从中获益,并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贡献力量。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谢谢!。

农资经营企业承诺书

农资经营企业承诺书

农资经营企业承诺书农资经营企业承诺书农资经营企业承诺书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台江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二 0 一二 201X年X月X日农资经营承诺书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

种子包装、标签达到规范性要求。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六、凡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为了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我单位郑重承诺:一、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经县农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无公害论文

无公害论文

中国农业大学课程论文(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论文题目: 无公害农药课程名称: 作物无公害栽培任课教师: 周顺利、文新亚班 级: 植保 093学 号: 0901080718姓 名: 郑喆无公害农药——蔬菜无公害栽培中农药残留问题的剖析与对策摘要:农药的使用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重要环节。

正确认识农药残留,了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对农药使用的要求,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

通过对农户用药情况调查的信息检索,发现当前很多农户在农药的安全使用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总结分析农药残留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治理建议。

关键字:无公害农药农药残留蔬菜无公害现状原因治理措施正文:一、无公害农药的研究意义农药是有效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而农药不合理使用所造成的人畜中毒频繁、作物药害普遍、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无公害绿色食品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2]。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健康环保意识增强,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已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特别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农药残留问题更是由于其不容忽视的危害性跃居最令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之首。

因而,关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降低农药残留成为一大热点,对人们的健康和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现状自1938年化学农药开始在世界上推广应用,在约20年后农药残留问题凸现出来。

Rachael Carlson在1962年出版的Silent Spring一书揭开了农药残留问题的序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MRL)标准也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的60年间下降了100倍。

然而,人们的关注并没有达到期望的结果,农药残留问题依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

农药选择不尽人意盲目购买选择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六部门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六部门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乡 ”“ 、红盾 护农 ” “ 四黑 除 四害 ” 、打 等行 动 , 严厉 打击
假 劣农资坑农 害农违法犯 罪行为 。
( ) 三 强化农 资质量监 测。 各地 要根据农 业生产 实
际 , 出重 点农 时 、 突 重点 区域 、 点 品种 , 重 有计划 地加 强农 资产 品质 量监 测 工作 , 扩大 抽检 范 围 , 大抽 检 加
品登记证等进行全面 的跟踪核查 ,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 的农 资企业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限期整改 , 整改后仍 若
21 0 2年全 国农资 打假 和监管 工作要 求是 :防止
假 劣农资进村 人户 , 确保 农 民群众 用上放 心农 资。针 对 当前农 资打假和监管工 作面 临的新形 势 , 各地各 部 门要 围绕农 资 打假 的 中心工作 ,认 真履 行各 自的职 责, 继续开展 好农 资打假和监 管工作 。农 业部 门要切 实负起农 资打假工作 牵头 的职责 . 理整顿农 资生产 清 经 营主体 , 强行 政许 可管 理 . 加 加大农 资 市场 的 日常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 假 保 春 耕 、保 秋 播 ” “ 资 打 假 下 打 、农
检查 和监 管力 度 , 扩大 农 资产 品质量 抽检 范 围 , 中 集 力量查处 制售假 劣农资 的违法案件 , 大力推 进放心 农
资 下 乡进村 , 强对农 民的服务 指 导 , 高群 众 的维 加 提 权 意识 和识假 辨假能力 。 工信部 门要 全面清查核 发的 核 准文件和批 准证书 . 达不到许 可条件 的坚决 收 回核

山东 农 药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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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0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1
21 0 2年 3月 2日, 业部 、 农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 安部 、国家工 商 总局 、国家质检 总局 、 公 中华 全 国供 销合 作 总社联 合 印发( 0 2年 全 国农 资 打假 和监管 工作 要点 》 全 文如下 : ( 1 2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2008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就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巩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力争农业有一个好收成;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各分县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切实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实施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红盾护农作为一项日常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篇一:度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总结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上级精神,我县质监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我县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现将我局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农资工作重点我们深刻分析并确定了今年春季农资工作重点。

以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车及其配件等产品作为重点产品。

将以往查处不合格的商户作为重点对象。

把群众投诉集中的乡镇作为重点区域。

利用巡查抽检的重点手段,严密部署,稳抓落实,结合“农资打假下乡”,“农资打假利剑行动”,增加抽检批次,减少伪劣产品漏网的可能。

二、主要工作措施1、针对农资商户,建立诚信经营档案。

将各商户经营的农资按品种分类分别建档登记,索证索票。

对于无证无票的产品,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作为重点嫌疑严格按照抽检。

对于连续两年内抽检出两次及以上不合格农资的商户,我们就将其列入“黑”加强管理,对于故意制假售假,或有意扰乱市场秩序的将连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7人车次,巡查19个乡镇抽检农资6批次。

我局技术人员走到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辨别真假化肥、如何选购农膜及农机产品、如何选购农药等基础知识,更有利于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春季我们进行宣传活动5次,散发“教你农资辨假”“12365在您身边”等传单1100余份,“质检在行动”联系卡800余张。

通过群众咨询,消费者投诉收集案源12起,结案12起,反馈12起。

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果,有果反馈,减少了农业损失1.3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和不足通过春季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质量法制意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关于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于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系列行动的开展,护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净化了农村市场环境。

随着春耕春播季的来临,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也成为农民关注的重点。

虽然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依然未彻底禁绝,随意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少数农村干部或者种田大户往往以服务农民为借口,不依法办理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甚至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到田间地头赊销。

少数农村副食店等,在未取得有关资质的情况下,也常常从事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因各种因素的限制,这种无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不易被监管部门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监管的难度,导致农资产品经营主体不能完全得到有效规范。

二是农资产品整体质量不容乐观。

少数农资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铤而走险生产有效成分不符合要求的农资产品流入市场;有的农资产品经营主体进货渠道混乱,贪图价廉,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还有一些农资产品经营者质量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农资购销台账流于形式,农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尚未引起重视。

有些农资产品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私自印制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还有些任意夸大农资功效、用途等,引发农民的购买欲望,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相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农资广告的监管尚未得到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重视,农资广告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不全。

四是农户的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许多农民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运用主要凭经验,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缺乏识别真伪,质量高低的知识,有的甚至道听途说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大量的集中在消费维权上,对有关识别的知识宣传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农民防范能力提高的需要。

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主要法律责任

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主要法律责任农资主要包括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违法经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二、行政责任1、与成立登记有关的行政责任《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认清形势 ,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21 0 2年是实施 “ 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 的重要一年 ,
农 业农 村经 济发展 面 临许多有 利条件 ,但 同时也 面临着
发 展基 数和 生产成 本高 、气候条 件和 市场变 化不确 定等
严 格执行 有 关条件 、程序和 标准 ,严 禁 降低标 准和越 权 诸 多挑 战,新 的形 势对农 资 打假和监 管工 作提 出了更高 审批 ,把好 生产源 头关 。落实 行 政许 可法 和有 关法 的要求 。扎 实开展 农资 打假 工作 ,是 新形 势下确 保主要 律法 规规 定 ,对 已经发放 的农 资生产 经营许 可证 、产 品 农 产 品有效 供 给的基 本要 求 ,是从 源头上 提高 农产 品质 登记 证等进 行全 面的 跟踪核查 ,对不符 合法 定条 件 的农 量 安 全 的有 力保 障,也是促进 农 民持续 增收 、维护农 民 资企 业 ,依 照有 关法律法 规 限期整改 ,若整 改 后仍达 不
检 部 门要 依法查 处实施 生产 许可证 管理 的农资产 品 的无
证 生产行 为 ,严 格核 发农 资产 品生 产许可 证 ,加强 获证 企 业 的 日常监 管。各地供 销合 作社要 督促 所属企 业 加快
等违 法行为 ,确保衣 资供 应充裕 、价格平稳 、质 量可靠 ,促
进全年粮食 丰收和 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促进 农民增收农业
合法权益 的重要手段 。
到要求或拒绝整改 的,依法 吊销其相 关证 照。
21 0 2年全 国衣 资打假和 监管 工作要 求是 :防止 假劣
( )强 化农 资市 场监管 。各级 农资 经营 主管部 门 二
要 全 面清查辖 区 内农 资经营 主体 ,建立 完善农 资经 营单 位档 案 ,对 资质 条件 不符合 法律法 规要 求 的要 依法 予 以 清理 ,对 无证 无照经 营农 资的要 坚决 予 以取 缔 。规 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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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 影响,并处罚款3886.85元。
6.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农资虚假广告案
➢ 当事人在新疆疏勒县经销其生产的“王土”牌土壤修复调理剂,产品外 包装袋上有“权威配方,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30%以上,高产,高效, 高质”等用语,该广告内容虚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规定。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4 月,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 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00元。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0年1月,上海市松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50000元。
2.江苏泰州市鹏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含有“在全国兽药中第一家通过质量管理 体系”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广告。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 元。
8.山东临沂市蒙阴名俊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兽药产品,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高效安全无毒” 等表明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 有关规定。
2020年第二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再曝光
1.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肥料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首页中发布广告,宣传该肥料为“全球最好的硝化抑 制剂”“全球最佳氮肥管理剂”“农业部唯一认证可合法生产的氮肥增 效剂”,同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 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新疆疏勒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处罚款4875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开发区鑫汇农资门市部发布种子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种子广告中含有“比其他品种早红15天”等 对经济效益做预测、保证性承诺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000元。
5.辽宁沈阳今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农药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备能旗舰店”网店中发布了“备能牌杀虫水乳剂” 广告,该广告中含有“专注防治140种害虫,专注花卉果蔬虫害,一喷 全灭”等表示功效断言的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1月,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 款18000元。
3.浙江台州市路桥京奥粮用器材厂发布农机虚假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其网店内销售农机产品,发布含有“最齐全”、“最优惠的价 格”及“脱壳率99%以上”等内容的广告,且无法提供证明资料,当事 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2020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10000元。
4.河南安阳市喜满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化肥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化肥广告,广告含有“草莓膨果叶面肥哪家好? 央视上榜品牌喜满地”“褚大哥使用喜满地草莓膨果叶面肥,坐果率提 升了一倍多”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草莓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的 实际功效以及该产品属于“央视上榜品牌”,也无法提供实际使用效果 的相关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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