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
虚假广告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虚假广告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广告是通过一定的媒体,采取即引人注目、注听又以美的享受的艺术形象,真实地把某种商品信息广泛的传播给世人,既促进人们对该商品的购买欲望,又使其获得某种知识和教益。
它对于传播信息、沟通产销、扩大流通、加速商品流转、指导消费、方便人们生活、传播知识、扩大教育均有重要作用,是聚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社会效益性的最广泛的市场经济产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得到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为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指导消费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广告又产生了一个畸形儿——虚假广告。
它几乎无孔不入,沉渣泛起,屡禁不绝。
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败坏了广告的声誉,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不能不使人为之痛恨。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构成虚假广告温生的土壤,且用什么办法来根治虚假广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极大关切并与之共同探讨的一个问题,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笔者也参与其中,下面就虚假广告产生的形式、原因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一、虚假广告产生的形式虚假广告的产生实际上是投机诈骗行为的一种表现,是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罪恶祸首,虚假广告制作人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利益,利用人们追求消费、渴望高升、致富发财的某种欲望,通过某种媒体,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通讯及各种公共场所设施,不择手段,滥用各种夸张性语言,任意夸大产品性能、获奖殊荣,混淆商标名称,制作和发布各种虚假广告,推销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并以提供各种经济信息、经济情报、预测市场趋向骗取信息费用或一入学、招生、招聘人才、演员的形式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开办各种业余学校,骗取学费的种种广告,其具体表现在于:1、利用人们寻求致富发财的心理欲望,制造所谓信息的虚假广告。
什么“一夜暴发户”、“种ΧΧ胜淘金”等等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培训致使很多人损财上当受骗。
目前,在社会上已经行骗八年之久的所谓河卵石远销东南亚,一吨石可获利二百元的虚假广告,造成数百家单位或个人参加,致使多数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商业行业中的虚假广告问题与整改措施

商业行业中的虚假广告问题与整改措施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行业中虚假广告问题日益突出,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探讨商业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广告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虚假广告问题的现状1.误导性宣传许多商品或服务在广告中夸大其优点,并故意隐瞒不足之处,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感到被欺骗。
2.产品功能夸大部分企业为了增加销售量,在广告中对产品的功能进行夸大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和失望。
3.价格欺诈某些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故意低报价引诱消费者购买,实际交易过程中再以各种名目加价,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伪造评价与证明部分企业雇佣人员撰写虚假评价,制作虚假证明文件来推销商品或服务。
二、虚假广告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1.消费者利益受损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严重者甚至对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2.市场秩序扰乱虚假广告的存在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限制了新兴企业的发展机会。
3.商业信誉受损长期以来虚假广告问题困扰着商业行业,使得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商家形象遭到破坏。
三、整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检查。
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2.完善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建立自律机制和行业准则,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并纠正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
举办宣传活动,发布权威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4.加强企业责任加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核机制。
及时公开产品信息,保障广告内容与实际相符,并提供真实的客观证明材料。
5.建立投诉渠道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迅速处理和调查消费者的投诉。
对经过核实属实的投诉进行相应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结论:虚假广告问题在商业行业中是一个长期存在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及解决方法

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及解决方法一、引言二、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1. 虚假宣传的定义和形式2. 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三、造成虚假宣传问题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与竞争压力2. 监管不到位与处罚不严重四、解决虚假宣传问题的措施与方法1. 加强监管力度与法律制裁措施改革2. 提高消费者知识水平与提供公正客观信息3.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与建立自律机制五、结论二、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广告作为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产品营销和品牌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广告界也存在着诸多虚假宣传问题。
虚假宣传是指在广告中故意夸大或歪曲产品特点、功效等信息,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具备超出实际情况的优势或功能。
这种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1. 虚假宣传的定义和形式虚假宣传是一种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
常见的虚假宣传手法包括夸大产品功效、美化产品特点、隐瞒产品缺陷、伪造证明材料等。
有些企业会通过演员或模特代言来增加产品的吸引力,而事实上这些代言人并未真实使用过该产品。
还有些企业会采用PS软件进行图片处理,使产品看起来比实际要好很多。
这种虚假宣传既不公平竞争,又欺骗了消费者。
2. 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直接影响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被误导,可能购买到与广告描述不符的劣质商品,导致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间接影响则是虚假宣传严重削弱了广告行业诚信度,在消费者心中埋下负面印象,同类产品也难以重新获得信任,从而对整个市场造成伤害。
三、造成虚假宣传问题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与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自己的产品,往往采用夸大或歪曲产品信息的手段来提高销量和利润。
投资广告宣传需要大量资金,并且需要取得显著效果,这种利益驱动使得有些企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虚假宣传,以期迅速获取回报。
2. 监管不到位与处罚不严重广告监管体系相对滞后,缺乏有效措施监督广告内容真实性。
广告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与监管措施

广告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与监管措施一、引言广告作为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然而,随着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虚假宣传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商业信任,因此,相应的监管措施也逐渐被采取。
二、广告业中常见的虚假宣传问题1. 超过实际效果的夸大宣传广告宣传往往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效果,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然而,有些广告商在宣传中过分夸张了产品的效果,将消费者误导而导致其产生误解。
例如,在某些美容品广告中,宣传称使用产品后能迅速实现皮肤的年轻和紧致,但实际效果并不如所宣传的那样显著。
2. 伪造的案例和推荐人为了增加产品的信任度和销售量,一些广告商会伪造消费者的案例和推荐人。
这种虚假宣传通过编造消费者对产品的积极评价、虚构专家推荐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更好的效果和口碑,从而提高销售额。
3. 比较宣传中的误导性信息比较广告是广告业中常见的一种形式,通过对自身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试图展示自己产品的优势。
然而,一些广告商在比较广告中故意扭曲事实,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知。
例如,某些电视商在广告中声称其产品比竞争对手更清晰,但实际上并无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三、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的问题1. 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虚假宣传使消费者根据错误的信息做出购买决策,导致其利益受损。
例如,如果一款产品声称能够解决消费者的健康问题,但实际上却没有效果,消费者将花费金钱却未能获得预期的效果,造成利益损失。
2. 破坏市场秩序和商业信任虚假宣传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破坏了商业信任。
消费者在多次受到虚假宣传的欺骗后,对广告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商家和产品的信任度降低,进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四、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虚假宣传的定义、禁止虚假宣传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
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与整改建议

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与整改建议一、问题描述在广告行业中,虚假宣传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虚假宣传指的是广告主在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推广时,通过夸大事实、歪曲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来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并对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损害了企业形象和行业信任度。
二、虚假宣传的原因分析1. 追求眼球经济:现代社会信息爆炸,人们对于信息过载容易产生审美疲劳。
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一些企业采取夸张、刺激性手法来制作广告内容。
2. 盈利驱动与竞争压力: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往往会为了实现更高的销售额而采用虚假宣传手法。
3. 产品缺陷掩饰:某些企业为了掩盖产品真实情况或缺陷,故意进行虚假宣传以达到销售目的。
三、虚假宣传所带来的危害1. 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使其购买了不符合期望的产品或服务,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2. 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发展的规律,阻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并制约了行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整改建议为了解决广告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整改。
1. 加强自律与诚信意识。
广告主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
要求企业在宣传内容较为苛刻时,配有充足且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同时,产业协会应加强自律监管,建立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规定企业进行警示和处罚。
2. 强化监督与惩戒机制。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广告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曝光,形成社会共识。
3. 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应制定并完善有关广告宣传的管理规定,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
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来实现竞争优势,而非通过虚假宣传手段。
推动行业内部企业间及跨界合作交流,倡导健康竞争和携手共赢。
4.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及途径。
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与监管

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与监管近年来,随着药品广告的普及和传播渠道的广泛化,虚假宣传问题逐渐突显,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可忽视的伤害。
针对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问题,加强监管措施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现象以及现有的监管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虚假宣传问题的建议。
一、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现象药品广告宣传作为一种市场营销手段,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经常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
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没有科学依据的夸大宣传。
有些药品广告宣传会夸大其疗效,完全脱离科学依据,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2. 隐瞒药品副作用的宣传。
为了推广药品,有些广告宣传往往忽略或者隐瞒了药品的潜在副作用,给消费者带来隐患。
3. 拿疾病伤者做宣传。
有些广告宣传将疾病患者的真实故事作为宣传手段,给人以误导和虚假的宣传效果。
以上仅是药品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的一部分示例,虚假宣传的手段多种多样,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二、现有的监管措施为了应对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1. 加强部门间协作。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加大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药品广告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的要求。
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
3. 提高媒体监管力度。
加强对广告媒体的监管,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和真实性,尽量减少虚假宣传进入消费者的视野。
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监管效果,但仍然对于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没有完全遏制住。
三、解决虚假宣传问题的建议为了更好地解决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虚假宣传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增加处罚力度。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示警示,起到震慑效果。
2. 加强监管力度。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广告宣传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论电视购物节目中虚假广告问题与治理

论电视购物节目中虚假广告问题与治理在当今社会,电视购物节目作为一种便捷的消费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商品选择。
然而,其中存在的虚假广告问题却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因此,深入探讨电视购物节目中虚假广告的问题及治理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视购物节目中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1、夸大产品功效这是虚假广告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在电视购物节目中,某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常常将产品的功效描述得超乎寻常。
例如,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被吹嘘成能治愈各种疑难杂症;一款美容产品被说成能瞬间让人年轻十岁。
2、虚假价格优惠不少电视购物节目会打出“限时折扣”“买一送多”等诱人的价格优惠信息,但实际上所谓的原价往往是虚高的,所谓的优惠也是子虚乌有。
3、虚构用户体验为了增加产品的可信度,一些虚假广告会编造用户的成功使用案例,声称许多消费者在使用后获得了惊人的效果,但这些所谓的用户体验往往是凭空捏造的。
4、隐瞒重要信息部分电视购物广告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副作用或者使用限制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问题。
二、电视购物节目中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1、商家的逐利心态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违背诚信原则,通过虚假广告来误导消费者,以达到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2、监管机制不完善当前对于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强大,使得虚假广告有了可乘之机。
3、电视媒体的责任缺失部分电视媒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对广告内容审核不严,为虚假广告的播出提供了平台。
4、消费者辨别能力不足部分消费者缺乏对商品的了解和对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容易被虚假广告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从而冲动消费。
三、电视购物节目中虚假广告带来的危害1、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了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后,可能会发现产品与宣传不符,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甚至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导致经济损失和身心健康受到威胁。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广告作为一种传播信息、指导消费、促进销售的手段,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在当今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虚假广告在一些地方也泛滥成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必要对虚假广告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规范传播,正本清源。
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一)假冒性虚假具体表现为:一是伪造产品及服务,骗取邮购预订、现场购买或中介服务费用;二是以消费者、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用虚构的人物、事件和经历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效果;三是使用虚构或不具法律效力的资料、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检测报告等宣传产品及服务。
(二)夸大性虚假具体表现为:一是随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如“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二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超出了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进行夸大宣传。
如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主治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卫生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范围,虚夸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等;三是对产品销量进行排名,对市场占有率以及评优获奖情况作夸大表述等;四是使用极端化用语,如使用“最大”、“最佳”、“最好”等。
(三)误导性虚假误导性虚假即利用广告偷换概念,误导公众。
具体表现为:一是利用广告作不正确的比较,如“同类产品最低价”等;二是滥用公众人物作形象代言,以消费者、患者或专家身份对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和特点、效果等;三是摘抄、引用有关报道、鉴定时忽略关键要素或未注明必需的附加条件,断章取义,违背原意;四是以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宣传,如以通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误导公众;五是地产广告故意模糊概念,如用车程表示距离、用效果图替代实景图等来误导消费者。
虚假广告多发生在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产品或服务类广告中,发布途径主要为通过印刷品和大众媒体,另外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虚假广告数量正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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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强化监管措施广告作为一种传播信息、指导消费、促进销售的手段,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在当今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虚假广告在一些地方也泛滥成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必要对虚假广告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规范传播,正本清源。
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一)假冒性虚假具体表现为:一是伪造产品及服务,骗取邮购预订、现场购买或中介服务费用;二是以消费者、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用虚构的人物、事件和经历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效果;三是使用虚构或不具法律效力的资料、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检测报告等宣传产品及服务。
(二)夸大性虚假具体表现为:一是随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如“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二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超出了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进行夸大宣传。
如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主治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卫生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范围,虚夸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等;三是对产品销量进行排名,对市场占有率以及评优获奖情况作夸大表述等;四是使用极端化用语,如使用“最大”、“最佳”、“最好”等。
(三)误导性虚假误导性虚假即利用广告偷换概念,误导公众。
具体表现为:一是利用广告作不正确的比较,如“同类产品最低价”等;二是滥用公众人物作形象代言,以消费者、患者或专家身份对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和特点、效果等;三是摘抄、引用有关报道、鉴定时忽略关键要素或未注明必需的附加条件,断章取义,违背原意;四是以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宣传,如以通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误导公众;五是地产广告故意模糊概念,如用车程表示距离、用效果图替代实景图等来误导消费者。
虚假广告多发生在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产品或服务类广告中,发布途径主要为通过印刷品和大众媒体,另外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虚假广告数量正呈上升趋势。
二、虚假广告的成因虚假广告的成因有三个。
一是经济利益驱动,广告商唯利是图。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广告主在利益驱动下,为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不择手段,以违法广告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争夺市场;一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受利益驱使,特别是一些媒体单位受到体制的制约,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开发广告资源,使得它们在刊登、播放各类广告时迎合企业的不正当要求,对广告审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审查标准,为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是广告法体系不够完善致使虚假广告有机可乘。
如《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了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措施。
按此规定,广告发布者即使发布了虚假广告,也最多受到5倍广告费的处罚,这使他们仍然有利可图。
而“情节严重”的规定,由于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尺度,也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告法》的威慑力,使得一些经营者敢于铤而走险。
三是广告监管机构监测能力和手段落后。
工商机关作为广告业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面却很广的矛盾,尤其是基层工商所(分局)缺乏广告专职监管人员,广告监管难以到位。
这就使得工商机关很难集中人力、物力对广告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再加上工商机关广告监测设备、监测手段、检测装备落后,也就更难对广告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了。
三、对虚假广告强化监管的对策措施(一)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广告法律意识。
工商机关应通过宣传培训,一方面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高认识,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另一方面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广告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在《广告法》的基础上,一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将网络广告纳入管理范围;二是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发布环节中各自的职责;三是明确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各类广告的发布标准;四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从虚假广告中获得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使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查人,设定行政处罚标准。
(三)严格行业组织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广告协会作为广告的行业组织,一方面要制定行规公约,严禁会员单位发布虚假广告,一旦发现,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惩罚违法者;另一方面要表彰在自律方面做得好的会员单位。
(四)完善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行为。
工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管部门,必须担负起广告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提高监管水平。
(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广告涉及面广,点多线长,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单靠工商机关管理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他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广告实施全方位监管。
一是与城管部门的协调,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二是与广电、药监、卫生部门的协调,严格控制相关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三是与电信部门协调,加强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治理;四是与宣传部门的协调,加强对媒体广告的治理。
案例;号称电子产品行业龙头、世界500强企业某公司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向电视、杂志和户外媒体大量投放广告,推广一款“DSC-T9”数码相机(以下简称“T9相机”,广告中采用了“抖到如此强劲?有我,轻松搞定!一定没问题”、“在抖动都可以清楚成像”等词句表述,并配以“取景框内外两张清晰度反差对比强烈的照片”的广告画面,突出宣传T9“相机的防模糊功能,然而根据消费者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相机《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该款相机并不像广告宣传的那样完美。
上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敏锐第发现了这一情况,遂从调查相机的防抖功能入手,围绕了解广告制作过程不断深入推进,在突破当事人的阻扰、国家技术标准空白,以及所谓行业潜规则等重重障碍,成功查处了这一形式比较隐蔽的虚假广告案,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9余万元,并责令起停止发布,公开公正。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本案中使用的广告用语与画面的组合应用,究竟是广告使用夸张手法,还是广告内容虚假,两者之间应当如何界定。
本案当事人认为:本案中的广告用语与画面的组合没有传递虚假信息,它传递给广告受众的只是在抖动的情况下拍摄是可以清晰成像的意思,况且该广告产品确有防止因抖动造成模糊的功能,因此不能认定为广告内容虚假。
再者,《广告法》第四条对虚假广告的规定也是非常原则,没有具体标准,因此认为对本案广告定性为虚假广告依据不充分。
工商检查人员则根具调查掌握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日本生产商在T9相机随机提供的说明书记载,T9相机在相机摇晃太强烈或者快门速度很慢时,其防止模糊功能可能不能正常运作。
因此,T9相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清晰成像的,而本案中的广告用语则夸大了该项功能。
另据调查,案中广告画面中“取景框内外两张清晰度发差十分强烈的照片”是广告摄影师通过使用像素高达2200万的高级专业数码相机,在拍摄者和被拍摄者均静止的状态下进行拍摄,在对拍的多张清晰照片进行电脑后期合成是时,重点对广告画面中“取景框”以外的部分进行虚化处理,从而形成“清晰度”反差强烈的对比效果。
本案中广告通过上述手法制作出的对比画面,夸大了T9相机防模糊功能对提高照片清晰度所能达到的效果,再加上夸大了的广告用语辅助说明,从整体上误导消费者过高估计T9相机的防模糊功能,并由此产生货增加对商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欲望,因此应当认定此案中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
评析;广告作为一种利用信息传播影响消费者的促销手段,是由其所要传播的信息(即广告内容)和传播该信息的方式、手段、(既广告形式)所组成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一般体现为信息本身的真实性,而广告形式的真实性则体现为一种合理性。
虚假广告则是利用广告形式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不真实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使广告受众产生误解,并做出错误的判断或者选择。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认定和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有相应的规定:一般从两方面认定:意识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是;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一并不存在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欺诈,货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在执法实践中,对虚假广告的判定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广告的欺骗性;二是消费者对广告的误解程度。
本案当事人一方面采用夸张和绝对化的词语夸大了广告相机的防模糊功能。
另一方面使用表现性能大大优于广告产品的高级相机所拍摄的画面,突出“展现”广告相机的在抖动状态下的“能清晰成像”的“优点”和“卖点”,并且在画面上没有加以任何说明,使得广告受众(尤其是潜在消费者)对该款广告产品的实际性能产生高估的错觉。
由此可见,本案当事人发布这个广告行为既在宣传内容导航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又在宣传手段上没有做到如实反映客观情况,误导了广告受众和消费者,从而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相关规定,实施了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因此对该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是正确的。
传统执法观念认为,广告真实性主要在于其内容的真实,然而从形势发展来看,对以什么手段进行广告宣传,亦应成为考量广告是否构成虚假的重要因素。
当前以虚假手段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最为典型的“模仿名人”广告,对此,有不同观点认为,广告应当允许夸张,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广告即使有不真实的地方,只要与产品服务的质量无关就不构成虚假广告,况且用假名人做广告可以减少广告成本,对消费者有益,但是我们认为,对那些试图通过骗取“名人效应”等虚假手段,诱使消费者放松或丧失了对产品质量应有的辨别能力,做出不准确的消费决策的广告是否合法很值得商榷。
广告可以允许夸张,但夸张绝不等于可以误导公众,更不等于不真实。
以虚假的手段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其本质是对《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真实性原则”的违法,也会有损市场竞争中其他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广告以运用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应当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为限。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以及发生的误解事实、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的等原因进行综合考量,在对相关广告行为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