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治理
广告整治方案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估。
4.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定期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3.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
1.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时间表等。
3.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展广告审查,对违法违规广告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4.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广告整治方案
一、前言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消费、指导消费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广告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市场秩序。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二)强化广告审查
1.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2.定期对审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3.建立广告审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审查数据互联互通。
(三)提升行业自律
1.推动广告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2024年虚假广告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2024年虚假广告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2024年虚假广告整治活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顺利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
以下是对活动工作的总结:
一、组织筹备阶段:
1. 成立组织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和时间安排。
3. 筹集活动资金,确保活动经费充足。
4. 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协作高效。
二、行动准备阶段:
1. 开展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广大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 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应对策略。
3. 编制宣传教育材料,向消费者普及识别虚假广告的方法。
4. 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提高对虚假广告的监测和处理能力。
三、实施行动阶段:
1. 加大对广告发布平台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
2.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迅速进行处理。
3. 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行业的检查和整治,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水平。
4.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他国经验,共同应对跨境虚假广告问题。
四、成果评估阶段:
1. 对整治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 对虚假广告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取得的成果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
3. 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推进方向,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总的来说,虚假广告整治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但仍需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和加强合作,以提高整治虚假广告的效果和持续推进工作。
虚假广告的危害及治理

虚假广告的危害及治理
虚假广告的危害:
第一,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
不良商家通过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损害了其他商家的权益,使得其他商家争相效仿,由此市场秩序得到破坏。
第二,影响社会风气,人们追逐利益,忽略道德;
虚假广告泛滥,“利益至上”的思想风行,人们只注重利益,而忽视了道德,从而形成了追名逐利的不良风气。
第三,影响广告行业自身的发展;
虚假广告会影响广告行业的发展。
许多广告人可能会为了利益忽视创作、忽视广告自身的精神,使得质量下降,从而失去很多高端客户。
第四,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买到了不合格的、有瑕疵的商品,不仅会收到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受到身体健康的伤害。
治理措施:
第一,真股份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开展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第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从内部提升广告质量;
第四,健全法律规范,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市场营销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方法

市场营销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方法一、广告虚假宣传的背景与问题市场营销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长期存在且问题突出。
虚假宣传指商家在广告中使用虚假信息、夸大产品优势或欺骗消费者,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形象和行业发展。
因此,监管广告虚假宣传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任务。
二、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针对广告虚假宣传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实施与执法力度。
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明确虚假广告违法责任与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行为。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与快速处理渠道,在最短时间内对涉嫌违规的广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继续散布虚假信息。
三、加强广告审查与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广告审查与审核机制是监管广告虚假宣传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应加强对广告发行前的审查工作,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出现在市场上。
同时,可以建立第三方独立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广告内容评估,并发布相关评估结果供消费者参考,提高公众对广告信息真实性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四、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市场营销行业中重要的推广方式,但也面临着更大的虚假宣传风险。
因此,在监管中应将重点放在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督管理上。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广告发布平台和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许可证核查,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调查;另一方面,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和社交媒体数据分析技术,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罚涉嫌虚假宣传的网络平台与个人。
五、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机制广告虚假宣传是一个涉及广告商、广告代理商等多个环节的复杂问题,单靠政府监管难以完全解决。
因此,行业内应加强自律,并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来共同解决问题。
可以建立一个行业组织或协会,依法对其成员进行严格管理与约束,减少违规行为的出现。
2024年互联网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互联网广告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广告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广告乱象的出现,包括恶意广告、虚假广告、侵犯用户隐私等问题。
为了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2024年将实施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清理互联网广告乱象,提升互联网广告质量,保护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
2. 原则:依法治理,科学监管,分类管理,全民参与。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1. 清理恶意广告a.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快速处理恶意广告投诉。
b. 提高恶意广告打击力度,对违规广告主采取惩罚措施,包括关闭广告账号、限制广告发布权限等。
c. 加强技术手段,提升广告过滤能力,屏蔽恶意广告。
2. 打击虚假广告a. 加强广告主资质审核,严禁虚假广告主出现。
b.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执法力度,对虚假广告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撤回广告等。
c. 提升用户识别能力,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教育宣传,引导用户理性选择。
3. 强化用户隐私保护a. 加强对广告商的监管,严禁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
b. 完善用户隐私保护机制,明确用户权利和广告商责任,建立用户隐私保护救济机制。
c. 推广使用匿名化、脱敏等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保护用户隐私。
4. 加强广告宣传诚信a. 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对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进行打击。
b. 增加对广告宣传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加大对违规广告宣传的惩罚力度。
c. 强化宣传诚信教育,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宣传素养。
5. 推动广告监管创新a. 强化技术手段,提升广告监测、追溯、处罚能力。
b. 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共同打击互联网广告乱象。
c. 鼓励广告监管机构通过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机制1. 组织实施a. 成立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推动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
虚假广告的治理措施

虚假广告的治理措施引言虚假广告指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事实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虚假广告的存在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虚假广告治理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虚假广告治理的必要性、现有的治理措施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
1. 虚假广告的危害虚假广告存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误导消费者虚假广告宣传中可能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或特点,或者故意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
这种误导性宣传会使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认知,导致其做出不符合实际需求的购买决策。
1.2 破坏市场竞争公平性虚假广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那些诚信宣传的企业将受到不公平的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受到破坏。
1.3 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的误导性宣传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购买低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或健康风险。
2. 现有的虚假广告治理措施为了减少虚假广告的存在,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虚假广告治理措施:2.1 法律法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和法规来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标准和处罚,并设立了相关监管机构来执行和监督。
2.2 自律机制广告行业组织或行业协会通常会制定行业准则,要求会员企业遵守诚信宣传原则。
同时,设立媒体监督委员会或广告自律委员会,接受对虚假广告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3 媒体审核媒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拒绝发布虚假广告。
媒体审核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准则对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2.4 消费者保护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对虚假广告进行监测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媒体提供举证材料,推动虚假广告的整治和处罚。
3. 可能的改进措施尽管已经有了一些虚假广告治理措施,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进措施:3.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与整改建议

广告行业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与整改建议一、问题描述在广告行业中,虚假宣传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虚假宣传指的是广告主在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推广时,通过夸大事实、歪曲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来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并对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损害了企业形象和行业信任度。
二、虚假宣传的原因分析1. 追求眼球经济:现代社会信息爆炸,人们对于信息过载容易产生审美疲劳。
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一些企业采取夸张、刺激性手法来制作广告内容。
2. 盈利驱动与竞争压力: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往往会为了实现更高的销售额而采用虚假宣传手法。
3. 产品缺陷掩饰:某些企业为了掩盖产品真实情况或缺陷,故意进行虚假宣传以达到销售目的。
三、虚假宣传所带来的危害1. 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使其购买了不符合期望的产品或服务,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2. 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发展的规律,阻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并制约了行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整改建议为了解决广告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整改。
1. 加强自律与诚信意识。
广告主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
要求企业在宣传内容较为苛刻时,配有充足且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同时,产业协会应加强自律监管,建立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规定企业进行警示和处罚。
2. 强化监督与惩戒机制。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广告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曝光,形成社会共识。
3. 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应制定并完善有关广告宣传的管理规定,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
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来实现竞争优势,而非通过虚假宣传手段。
推动行业内部企业间及跨界合作交流,倡导健康竞争和携手共赢。
4.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及途径。
媒体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整治建议

媒体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整治建议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推销产品的工具,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媒体行业中,广告虚假宣传问题日益突出,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与困扰。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诚信经营,有必要对媒体行业中的广告虚假宣传问题进行整治。
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一些有效的整治建议。
一、建立严格的广告监管机制1.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力量。
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并协助制定相关法规与准则,并监督企业遵守。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行业纠纷调解和申诉处理。
2.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广告检测评估的投入,在技术手段上提升检测水平,设立严格处罚制度以及法律赔偿机制。
3.加强新媒体广告管理。
随着数字媒体的兴起,广告投放平台需要加强监管,防止不实宣传和恶意流量。
二、加强对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查1.完善广告审查制度。
相关部门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明确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执法来惩罚违规企业。
2.提升审查人员素质。
培训专业化、高素质的广告审查人员,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开展定期考核确保工作水平。
3.加大对敏感领域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
对涉及医疗、药品、食品安全等重大领域的广告宣传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三、增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和制度,明确维权渠道和程序,并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
2.引导消费者理性决策。
加强对广告识别能力的培养,并在媒体渠道中推出相关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和判断力。
3.鼓励举报虚假广告行为。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社会共治,形成良好氛围1.媒体舆论引导。
媒体应积极报道案例分析以及曝光违规企业,并定期评估广告市场情况,引导社会对违规广告形成共识。
2.加强行业交流合作。
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通过信息交流和协同创新等方式减少虚假宣传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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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治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作为一种传播经济信息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
然而,广告业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的经济现象,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人们的生活。
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广告。
虚假广告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可谓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政府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以规范广告行为、治理广告市场,同时还对个案进行查处;2007年4月尤其是曾经上当受骗者谈虚假广告色变,积极投诉以抵制,据统计,有关虚假广告的投诉量已居消费者投诉的前列。
可是,虚假广告却依然肆无忌惮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屡禁不绝。
2007年四月,甘肃卫视等8家电视台播出违法广告被曝光,之后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因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而受到广电总局暂停播放广告的处罚。
为什么虚假广告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危害怎样?其难以治理的根源又在哪里?虚假广告大多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笔者主要以电视虚假广告为例来展开论述。
电视虚假广告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费用昂贵的普通电视广告,二是费用相对便宜的电视直销广告。
电视虚假广告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电视台、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消费者、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笔者对他们涉及虚假广告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虚假广告主即商家来说,主要的成本包括4部分。
即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分别支付给广告经营者、电视台、代言明星或名人的代理费、广告费、佣金等。
有的还存在产品的包装费以及“东窗事发”之后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
这些成本中最大的要算广告费和佣金,前者每月上千万也平常,后者也是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而产品本身的造价却微乎其微,据报道,千元的健身产品成本可能只有100多元,一些所谓的神奇化妆品成本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代理费和包装费都比较有限,在电视台直接经营广告的场合还不存在代理费。
政府开出的罚单是根据广告合同金额收取的,而据透露,因暴利驱使,很多电视直销商家与电视台都签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合同,一份是供工商部门调查用的合同,后者往往额度较小,因此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应变小,常常出现“赚100万罚10万”的现象。
但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却相当可观。
“只要采用密集轰炸的策略,让消费者打开电视机就有机会看到广告,我们就能赚到钱。
”业内人士甚至称,按这样的策略,一天的销售额可能是一些产品常规销售半年都难以企及的。
据报道, 1998年,中国有数百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直销节目,年销售额一度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我国减肥产品的销售额高达600亿元,平均毛利47%。
再试想,在支付巨额的广告费和佣金之后依然有利可图,虚假广告的暴利也完全可想而知。
第二,对于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来说,某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不会带来什么特别的成本。
要说成本,无非是广告公司或电视台的固定投入、上缴的税收、发给员工的工资等固有成本分摊的一部分。
当然,电视台作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众媒体,一旦被国家处罚,金额有限的罚款虽不算什么,但无形资产——公信力的受损会影响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从而影响正常广告收入。
但是,与微小的成本相应的是,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的收益分别是不菲的广告代理费和巨额广告费。
尤其是电视台,黄金时段15秒、30秒价格达数万元的广告位有商家竞相争购,实乃“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凌晨、下午、午夜等单价便宜的“垃圾时段”又有电视购物公司来填满,如此一来,电视台所有的广告时间通过价格歧视手段全部卖出去了,广告费收入自然非常可观。
第三,对于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基本上没有成本可言,却动辄获得百万、千万的代言费。
一旦所代言的内容被曝光为虚假广告,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还不能对他们施加任何罚款。
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如果广告主发布了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作为重要参与人的名人明星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广告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某相声演员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据称,此广告的代言费高达200万,而他并没有因为代言虚假广告支付任何罚款。
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情屡有发生,他们似乎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试想,几无成本的巨额收益哪个明星会拒绝呢?第四,与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无成本获利截然相反,消费者则是虚假广告完全的受害者,承担的成本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受威胁,还有可能产生上诉费用、“鞋底成本”等。
据有关媒体披露,目前很多电视直销广告是找几个“专家”、明星、“患者”对产品进行一番描述,或者由主持人进行全面夸奖或深入群众进行“暗访”,以诱惑消费者。
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常常经不起诱惑,对产品质量信以为真,一旦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却为时已晚。
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电视直销多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产品也局限于瘦身、美白、增高、健身、医疗等具有特殊功效的概念性产品,基本上没有售后服务及退货制度。
第五,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同样是虚假广告的完全受害者,只是受害程度没有消费者所受的那般严重。
若该厂商也做广告,但只做合法的广告,因其产品货真价实,成本要远远高于作为虚假广告客体的假冒伪劣产品,其销售往往会受到不小冲击。
不过,因其产品性价比已享有大多数老顾客的良好口碑,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并通过长期的合法广告,不断开拓了消费群体的范围,所以这类厂商要比那些未做任何广告的厂商或者非品牌企业所受影响小得多。
由以上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虚假广告的成本之低和利润之高是真实广告所不及的,因此,它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用来牟取暴利的工具,由于其面向的对象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大,其危害性无疑也是相当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从经济的角度看,虚假广告是公平竞争的重大障碍,它的存在影响竞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它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大行其道,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深受其苦的消费者从此消费时更趋谨慎,生怕一不小心陷入商家精心设计的各种圈套,这种逐渐蔓延开来的“畏购”心理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经济的稳定增长。
其次,从社会的角度看,虚假广告的欺诈性使得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挑战,不法商家昧着良心赚黑心钱更有悖于社会公德,它的泛滥也为道德败坏提供了一定的载体。
此外,虚假广告会毒害人们的心灵,助长诈骗、腐败等不正之风,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和社会信用危机。
同样由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虚假广告之所以招摇撞骗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法制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未能与时俱进,从而给唯利是图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比如,电视法等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还是空白,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未被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内等;同时,执法者未能洞察当事人的狡猾对策,使执法力度太小而无关痛痒。
第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无从发挥,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日渐淡薄,从而漠视诚信,变得目光短浅、急功近利。
归根结底,法制的缺陷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使得违法成本太小,这是虚假广告屡禁不绝的根源所在。
虚假广告对经济、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政府必须积极作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而只有对症下药的措施才是行之有效的。
既然不法商家因垂涎虚假广告的暴利而趋之若鹜,那么防治措施就得以尽量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为中心来设计。
法制建设要从3个方面加以推进:第一,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涉及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逻辑上不成体系。
一方面,《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不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因为《广告管理条例》不是出于《广告法》,而是在《广告法》之前由国务院制定的,而后来的《广告法》又没有宣布《广告管理条例》必然失效;此外,目前工商管理局执法时主要依据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虽经1998年、2000年和2004年3次修订,但其在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设定方面基本上与《广告法》中的规定不同,其设定的法律责任要轻得多。
这就使得基本的《广告法》形同虚设。
因此,立法部门有必要对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番整理,重新审视效力次于《广告法》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合理性,有分歧的应根据前者的规定对后者加以调整。
这样既维护了基本法律的权威性,也因法律责任的加强而对虚假广告当事人有更大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由于《广告法》已经实施了12年,某些条款很可能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
比如,可将《广告法》第38条中规定的“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由“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扩展为“个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如此就能把那些利欲熏心、欠缺社会责任感的明星或名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此外,由于信息化带动了媒体的快速发展,应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广播电视法》、《因特网法》等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行为,使预防虚假广告的法网更加严密。
第二,加强执法,对虚假广告的当事人须严惩不贷。
对于以身试法的唯利是图者,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如果有法不依,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如果执法不严,就达不到杀一儆百的示范效应。
鉴于这几年虚假广告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最严厉的举措,尽量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
具体而言,在与违法情节相应的罚款责任范围内,取其高限;当不同法律都有相关处罚规定时,则选择处罚较重的法律作为实际执行的依据。
比如,《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为“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可执行4.9倍;除《广告法》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 条也对虚假广告主的罚款有规定,是“一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因此可选择二者中的较大者来执行。
同时,执法者要积极从个案中总结经验,以增强对违法者狡猾对策的识别能力,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第三,加强普法,强化广告行业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
一方面,部分媒体的法制观念淡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疏于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或者不重视对广告内容的核实,更有甚者,与广告主沆瀣一气,以共同对付主管部门的执法行动。
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极其薄弱,相当多的消费者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规定,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