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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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最新)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最新)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为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力度,发挥各部门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印发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大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方案》(x发〔X〕77号)和《关于印发X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方案》(x发〔X〕3号),建立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要调整,将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根据X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县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制定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指导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的新闻媒体单位依法查处。

2、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告违法广告信息。

虚假宣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虚假宣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虚假宣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假宣传问题日益成为困扰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和消费行为,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破坏了社会信任和公信力。

因此,加强虚假宣传治理,成为了当代社会管理的紧迫任务。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有效的虚假宣传治理机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公众权益,并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2. 原则: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多元参与、倡导诚信。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1)加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立法工作,明确虚假宣传的定义和划界,以便更加准确地认定和处理虚假宣传行为。

(2)加强虚假宣传信息的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对于虚假宣传信息及时发现、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培养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 加强宣传和教育(1)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虚假宣传的认识和警惕性,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信息。

(2)开展虚假宣传案例曝光活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3)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信息判断和鉴别能力。

3. 加大行业自律和监管力度(1)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准则的制定和执行。

(2)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从业者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宣传行为。

(3)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强化企业内部治理,建立健全的企业宣传道德规范和管理机制。

4. 加强技术手段和创新应用(1)建立虚假宣传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识别、追踪和处理虚假宣传信息。

(2)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建立网络监管机构,加强对虚假宣传信息的监控和管理,限制虚假宣传信息的传播。

(3)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改进宣传手段和方式,提高传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组织和保障1. 组织体系:成立虚假宣传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虚假宣传治理工作。

广告联议制度

广告联议制度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根据xx市工商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特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目标要求以省委“三自六不”要求为指导,围绕提高服务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虚假广告,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这次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两个方面:1、重点广告的治理。

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虚假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和互联网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严格规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率,使用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语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2、广告媒体的管理。

会同县宣传部、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管理制度。

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经济社会秩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媒体,广告监管机关在依法从重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由县宣传部、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媒体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全面加强监管和打击行动,切实净化药品广告市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内容1.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健全药品广告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记录和报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情况。

2. 全面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电视广告、报刊杂志广告等各类媒体平台的监管力度,严禁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加大对违法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3. 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与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媒体机构等的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众的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辨别能力。

4.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高效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效果。

5. 完善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机制,统一行动指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

对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广告发布者,依法从重处罚。

三、工作保障1. 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2.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警惕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氛围。

3. 提高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健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机制,对违法广告发布者依法从严处罚。

四、工作效果评估与总结1. 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

2.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不断优化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

五、工作责任1.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

2.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资源支持。

3. 社会各方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的开展。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04.21•【文号】•【施行日期】2005.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4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和》(国半发[2005121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司有关部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组成(一)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立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参加。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能(一)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

(二)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三)通报、沟通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五)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结合整治工作,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建议。

各部门要按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方式(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

必要时,邀请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络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04-26【生效日期】 -04-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新华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特别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

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

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她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 20xx 年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媒体公信力,结合我市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市局准备,从20xx 年6 月29 日至9 月18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宽阔群众人身财产平安的重点领域,严峻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爱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20xx 年6 月29 日至20xx 年9 月18 日三、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结合20xx 年5 月12 日XX 市市监局和XX 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X 市监办字〔20xx〕X 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1.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阻碍社会主义公共秩序或违犯社会良好风尚,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状况的说明、渲染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2.房地产广告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楼盘的交通、商业、训练、医疗配套设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会的广告宣布传达;4.房地产广告对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作出承诺,以“学区房”、“名校”等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会的宣布传达;5.房地产广告消逝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6.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布传达的行为。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对我市的医疗机构、药店、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和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2.表示功效、平安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4.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平安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举、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在当前互联网广告环境中,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然严重,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

为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广告监管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2.加强对广告发布平台的监管,强化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核广告主体资质,对虚假广告发布平台进行严厉处罚。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其自觉抵制虚假广告行为。

2.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虚假广告行为。

三、建立举报机制。

1.建立健全虚假广告举报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虚假广告的监督和举报工作。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虚假广告举报案件给予奖励,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虚假广告的举报工作。

四、加强行业自律。

1.各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本行业广告宣传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

2.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五、加大惩罚力度。

1.完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广告主体的处罚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主体,可以采取暂停广告发布资格、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严惩不贷。

六、加强协作联动。

1.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形成打击虚假广告的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打击虚假广告的合力。

2.加强与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虚假广告的合力,形成合力打击虚假广告。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将能够有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清朗的广告环境,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广告监管,我们决定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清理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净化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2.提高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管效能,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科学。

3.增强消费者对药品广告的辨别能力,引导合理用药。

三、整治范围1.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发布的药品广告。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的药品广告。

3.药品广告代理、发布环节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1.加强广告审查监管(1)提高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严把审查关,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

(2)加大对药品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查水平。

(3)建立药品广告审查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审查效率。

2.加大执法力度(1)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进行集中清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2)对涉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3)对涉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公司,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强化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药品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2)开展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告公司的法律意识。

(3)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交流,引导合理用药,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社会参与度。

4.落实监管责任(1)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药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对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安排1.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2月)对全国药品广告市场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分布、数量和特点,为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录一、总则 (2)1.1 制度背景 (2)1.2 制度目的 (3)1.3 制度适用范围 (3)二、组织架构 (4)2.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2.2 联席会议办公室 (5)2.3 工作机构设置 (6)三、工作机制 (7)3.1 联席会议召开机制 (8)3.2 信息共享机制 (9)3.3 联合执法机制 (10)3.4 协调联动机制 (11)四、职责分工 (12)4.1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3)4.2 成员单位职责 (14)4.3 工作机构职责 (14)五、工作程序 (15)5.1 信息收集与报告 (16)5.2 案件协调与处理 (17)5.3 督促检查与评估 (18)5.4 重大事项报告 (19)六、信息管理 (19)6.1 信息保密 (21)6.2 信息共享 (21)6.3 信息使用 (22)七、监督与评估 (23)7.1 监督机制 (24)7.2 评估办法 (25)7.3 责任追究 (26)八、附则 (27)8.1 制度解释 (27)8.2 制度修订 (28)8.3 生效日期 (29)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国家层面成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委组成的联合协调机制。

第三条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虚假金融广告、互联网金融风险、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等。

第五条本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召开和决策机制、职责分工、会议频率、工作流程等,将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确保制度运行顺畅高效。

1.1 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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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
为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力度,发挥各部门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印发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大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方案》(x发〔X〕77号)和《关于印发X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方案》(x发〔X〕3号),建立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要调整,将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根据X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县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制定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
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指导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的新闻媒体单位依法查处。

2、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告违法广告信息。

3、向社会公开受理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4、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移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果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6、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管理职责。

7、对监测发现未经审查批准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依法查处。

8、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在处理处罚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

(二)县委宣传部
1、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

2、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列为文明县城测评内容。

3、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4、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1、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刊播违规广告的管理要求,严格清理
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2、加强监督、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执行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广告。

3、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媒,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依法履行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管理职责。

2、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查批准和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发布违法医疗、中医医疗的广告,将违法广告发布时间、媒体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审批广告内容及广告小样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加强医疗、中医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对发布违法医疗、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管理措施及办法。

4、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非法行医处罚。

5、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交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通知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认真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

(五)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加强对中央网站地方频道、商业网站地方频道及我省属地新闻网站的日常管理,会同工商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2、对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的发布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六)县公安局
强化与工商部门协作,紧紧依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平台畅通协作机制。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X〕16号)的规定,做好工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坚决依法打击虚假广告犯罪。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相关监管信息通报
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县区内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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