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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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则
1. 软件产品名称: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
+“软件”+产品版本号。
定制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客户单位名称+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产品版本号。
2. 品牌:品牌中须包含软件产品厂商标识,亦可含产品标识,
并可应用外文字母或拼音字母。但在品牌中不可单独出现“中国”、“中华”、地方名等字样及其它专有名称。
3. 产品用途与功能:在本段中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运
用行业、用途与功能,不能笼统模糊,不准用全字母表示,如出现缩写须用括号标上,产品型号放在产品用途和功能前,不需加括号;国际公认的名称如LINUX、WINDOWS等可在该段中出现,不需用括号。
4. 产品版本号:软件产品的名称中必须表明VXX.XXX字样的版
本号,其中X必须是具体数字,以年号和非标准式标明版本号的要做说明。
5. 软件产品外销名称可全用外文。
6. 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名称
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