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则

1. 软件产品名称: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

+“软件”+产品版本号。

定制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客户单位名称+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产品版本号。

2. 品牌:品牌中须包含软件产品厂商标识,亦可含产品标识,

并可应用外文字母或拼音字母。但在品牌中不可单独出现“中国”、“中华”、地方名等字样及其它专有名称。

3. 产品用途与功能:在本段中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运

用行业、用途与功能,不能笼统模糊,不准用全字母表示,如出现缩写须用括号标上,产品型号放在产品用途和功能前,不需加括号;国际公认的名称如LINUX、WINDOWS等可在该段中出现,不需用括号。

4. 产品版本号:软件产品的名称中必须表明VXX.XXX字样的版

本号,其中X必须是具体数字,以年号和非标准式标明版本号的要做说明。

5. 软件产品外销名称可全用外文。

6. 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名称

应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