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常见形式及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行政协议适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协议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行政协议的定义、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某一事项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行政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 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地位平等。
2. 协议内容具有公益性:行政协议的签订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的需要,协议内容具有公益性。
3. 具有约束力:行政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4. 协议形式多样:行政协议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等形式,但书面形式更为常见。
三、行政协议适用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行政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均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其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是关于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行政协议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关于行政强制的基本法律,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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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之外,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
(如项目部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相应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
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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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
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 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 力产生重要影响。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实际交付的标 的与合同约定 的标的不符。
合同标的 不确定
合同标的不 可能给付
合同标的 不合法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合同标的的风险防范要点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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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合同概述 2 合同主体审查 3 合同标的 4 合同的权利义务 5 合同的形式
1
PART ONE
合同概述
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劳动合同、人身合同、行政合同相区别。
案例: 与无资信企业合作造成损失难以弥补
A单位计划购买一套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较高,S公司却报出较低的价格,并保 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了解不深,但因审查程序简单,考虑价格因素仍与其签订了 供货合同。结果S公司收了预付款后未按期交货。经事后了解,S只是一个小公司,在签订合 同前已经资不抵债。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解读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解读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合同和行政给付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和手段。
它们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实现政府治理目标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行政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和公共性。
行政合同的特征十分显著。
首先,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就决定了其在合同中的主导地位和特殊职责。
其次,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
比如政府为了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与企业签订的建设合同。
再者,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往往享有行政优益权。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但需要给予相对人相应的补偿。
行政合同的种类繁多。
常见的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等。
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例,政府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通过与相对人的协商合作,减少行政成本和阻力。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平等协商,相对人的意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
而行政给付,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
比如抚恤金,是国家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伤残人员等发放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安置,为退伍军人、受灾群众等提供的妥善安排;救济,对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困难的公民给予的帮助。
行政给付的实施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主体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给付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合同的概述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概述(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______•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英美法学者大多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而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我国民法理论在合同定义上,基本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2.《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______•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承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不利后果。
3.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的客体是______• A.物• B.给付• C.权利• D.行为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的标的不同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
4.债的相对性早在______中就已被揭示。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古埃及法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债的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
5.顾客进入商店挑选商品时,商店对于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店的过错导致顾客滑倒受伤的,商店基于其负有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行政合同范本

行政合同范本1.列举我国最常见的行政合同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使用者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进行纠正,处罚,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有不少人将这种合同视为经济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行政合同。
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
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有明确的规定。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收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是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即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确定等,必须经过与相对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4.国家科研合同。
国家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
国家科研合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调整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民事合同,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往往是为了完成某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科研技术项目的开发,由政府牵头参与,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政府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但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
6.国家订购合同。
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
论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同不为行政合同

21 0 0年第 1 期
H i he g r Educ to Ex or to a i n pl a i n
论公立 高等 学校教师聘 任 合 同不 为 行 政 合 同
蔡 金 花
摘 要:高等学校在聘任教师时不是行政主体 ,教师聘任合 同不符合行政合 同的形式标准:教师聘任合同 不具有 目的行政性和 内容行政性 ,不符合行政合 同的 实质标 准。因而 ,教 师聘任合 同在本质上不属 于行政合
的形 式标 准 ,是行 政合 同成 立 的首 要前 提 。后 两 个
条件 是判 断 行政 合 同 的实 质 标准 ,是行 政 合 同与 其 他 合 同的本 质 区别 。判 断高 等 学校 教 师聘 任 合 同是 否属于 行政 合 同 ,从 而 区别 于 民事 合 同和其 他性 质 的合 同 ,首先 应考 察 学 校是 否 为行 政 主体 ,其 次再 考察聘 任 合 同是 否具有 目的行 政性 和 内容行 政性 。
制 。专 门调整 高等教育 领域 法律关 系 的专 门性 法 律——《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八条也 明确规定 : “ 高 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 。……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 , 应 当遵循双方平 等 自愿的原则 ,由高等学校校长与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 、 实现特定 的行 政 管理 目标 , 与公 民 、 人 和其 它组 织 , 而 法 经过 协 商、 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 政合同是指 【 珩 行 政 主体 以实 施行 政 管 理 为 目的 ,与 行政 相 对 一 方
我 国现行 的教 育法 律 、法规 并 未 进 行 明确 界 定 ,在
理论界出现 了各种不 同的观点。其 中,认 为教师聘 任合同是行政合同的观点具 有一定 的代表性 。持此 种观点的研究者认 为 ,教师与高等学校之间是一种 特殊 的 行政 法 律 关 系 ,因而 教 师聘 任 合 同更 多 地 具 有行政合 同的特征 。j 而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 同 I l 然 究竟是否为行政合同 ,还需要从行政合同的法律规 定性着手 ,考察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 同是否符合行 政合 同的要 件 ,从 而判 断 其 是 否为 行 政 合 同 。 明确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 决定着高等学校聘任教师应 当适用何种法律 ,采取 何种责任规则 ,存在何种执行方式 ,以及发生争议 时可 以诉诸何种法律途径。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同成为行政合 同的标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性质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性质属于民事还是行政问题的提出2012年6月5日,河南四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作为乙方与该省伊川县半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半坡镇政府')作为甲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建设半坡镇新型农村社区'泰安花园'住宅楼项目,总规划面积530亩,分期分批进行建设。
甲方负责依据《伊川县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规范》协助乙方进行社区土地、规划、建设、环评、地探、物探等各项手续的申报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社区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乙方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并负责施工安全。
甲方还需负责将上级政府用于社区建设和各类政策性奖金补助全额交付乙方用于社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部分建设,如果上级奖补资金不能给付时,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一期10栋楼房,占地面积50亩 '2012年6月10日,四通公司与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就第一期工程签订《'泰安花园'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3年4月10日竣工。
工程结算时,双方确认四通公司欠付建筑公司工人工资189万元。
四通公司认为半坡镇政府未按照《合作建房协议书》履行义务,上级政府针对'泰安花园'项目的各类奖补、扶贫、配套资金100余万元并未实际发放到四通公司。
半坡镇政府把搬迁扶贫安置点结合在'泰安花园'新型社区里,规划搬迁100户,但至今一户也未迁入。
上述半坡镇政府的不作为致使四通公司资金无法周转,因而拖欠了建筑公司的农民工工资。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工程纠纷,关于四通公司应予支付建筑公司工人工资的事实比较明确,此处不再赘述。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四通公司与半坡镇政府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该协议性质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四通公司能否要求半坡镇政府履行《合作建房协议书》中的约定义务?四通公司能否要求政府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投资或就重大公共工程与企业合作,一般与企业签订协议承诺给予政策优惠、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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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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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常见形式及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一、引言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目
标而订立的合同。
与之相对的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合同的常见形式以及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二、行政合同的常见形式
1.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指政府机关与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为了满足
政府机关的采购需求而订立的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通常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供应、承包、运输、维修等方面的内容。
2. 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合同: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合同是指政府机关与企
事业单位之间为了合作开展特定项目或实现特定目标而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资金支持、技术支持、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内容。
3. 行政许可合同:行政许可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行政许可的个人或组织之
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行政许可程序而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行政许可的条件、期限、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4. 行政执法合同:行政执法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被行政执法对象之间为了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而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行政执法的程序、方式、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5. 行政服务合同:行政服务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为了提供特定
行政服务而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行政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 缔约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
位等;而民事合同的缔约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缔约目的不同:行政合同的目的是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目标;而民事合
同的目的是满足各方的经济利益、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3. 约束力不同:行政合同具有公法性质,受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当事人不能
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民事合同具有私法性质,受民法的约束,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4. 程序要求不同: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程序通常需要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
规定,包括行政审批、公示等程序;而民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程序相对灵活,主要依据民法的规定。
5. 法律责任不同:行政合同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或行政赔偿等行政
法律责任;而民事合同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民事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
四、结论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常见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合同、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合同、行政许可合同、行政执法合同和行政服务合同。
与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在缔约主体、缔约目的、约束力、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了解行政合同的常见形式及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对于相关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有助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