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重庆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重庆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扩大城市绿量,彰显重庆城市园林绿化的特色,推进城市绿化多样化发展,确保立体绿化效果,提高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降低管护成本,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公园、道路(含立交桥)、河岸以及附属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等区域中墙面、棚架、绿篱和栅栏、护坡等所进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屋顶绿化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1.0.3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立体绿化Three-dimensional Green

指充分利用不同立地条件,选择植物材料沿建筑物、构筑物或自然立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的立面或斜面绿化。

2.0.2攀援植物 Climbers

亦称“藤本植物”。能以自身的器官及附属物如茎、卷须、钩状物、气根等附着于它物向上生长的植物。

2.0.3种植槽 Planted tank

用各种材料围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土的不同形式的构筑或堆砌物。

2.0.4种植土层厚度 Planting soil layer thickness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0.5辅助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为使垂吊与攀援植物能顺利生长,为其设置的钢网、支架、悬挂点和前期栽植时采用的扎绳、牵引绳等相关设施与材料。

2.0.6植物配置 Plant furnishing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景观布局要求,合理配置园林中各种植物(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和地被植物等),以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

2.0.7间植 Evacuation planting

调整栽植植物间的疏密度,使其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

3. 基本原则

3.0.1因地制宜原则

立体绿化应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植物选择、施工及辅助设施的选择应结合栽植位置的朝向、光照、地势、雨水截流、人流、绿地宽度、立面条件、土壤等状况进行确定。

3.0.2安全性原则

立体绿化实施采用的辅助设施和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安全性原则,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和其他功能需要;辅助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抗腐蚀能力和荷载,能抵抗自然的腐蚀、破坏,能承受一定时期内植物生长后的重量。

3.0.3节约性原则

立体绿化的设计、实施和养护应采取节约型园林的措施,节水、节地、节能、节材。

3.0.4观赏性原则

立体绿化对改善护坡、堡坎丑陋的外观、生硬的线条和压抑的感觉有重要作用,因此,立体绿化要强调观赏性。

4. 常见立体绿化形式

4.1种植覆盖式

4.1.1采用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全面种植覆盖坡面的立体绿化方式。

4.1.2绿化植物选择品种多,色彩丰富,景观效果好。

4.2遮挡式

4.2.1在护坡或堡坎前栽植高大挺拔,生长迅速的乔木或灌木起到遮挡护坡或堡坎效果的立体绿化方式。

4.2.2施立体绿化的对象前有足够的空间,施工难度较小,可选用植物品种多,色彩丰富,景观效果较好。

4.3吸附式

4.3.1采用具有吸附能力的植物,依托坡地或堡坎生长的立体绿化方式。

4.3.2不需要其他设施,栽植简单,绿化速度慢。

4.4辅助式

4.4.1采用辅助材料帮助植物生长达到绿化的立体绿化方式。

4.4.2因辅助设施不同可塑造出不同效果的立体绿化景观。

4.5垂吊式

4.5.1在坡地或堡坎设置种植槽或花盆、容器等栽植植物向下生长的立体绿化方式。

4.5.2植物向下方生长,下垂的长度有限。

4.6复合式

4.6.1指采用种植覆盖式、遮挡式、吸附式、辅助式和垂吊式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合使用的立体绿化方式。

4.6.2适合复杂的地形,绿化速度快、效果好。

5. 立体绿化设计

5.1植物配置

5.1.1植物材料选择

1植物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不同习性的攀援植物对环境条件的不同需要,并创造满足其生长的条件,结合攀援植物的观赏效果和功能要求进行设计,(植物材料见附录);

2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攀援植物。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以喜阳的攀援植物为主;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援植物;在高大建筑物北面或高大乔木下面,遮荫程度较大的地方应选择耐荫种类;

3根据实施立体绿化的对象的材质、高度来选择攀援植物;

4应以乡土植物为主,所选植物应有较强抗污染能力,适应性强、耐瘠薄、耐干旱,以生长快、病虫害少、四季常绿的植物种类为主,同时注意色彩、高度和季相变化。

5遮挡式立体绿化选择生长迅速、高大挺拔的植物,以乔木和高大的灌木为主。

5.1.2植物配置要求

1攀援植物造景应根据周围的建筑形式和植物环境进行合理配置,在色彩和空间大小、形式上协调一致;

2在配植立体绿化植物时应注意观赏效果,季相变化及叶、花、果、植株形态等合理搭配、远近结合;

3依照植物种类,结合植物生长习性、观赏特征、环境与攀附构筑物关系,采取形式多样的配置方式;

4遮挡式立体绿化植物要密植,植物距护坡、堡坎等立体绿化对象前预留至少1米宽的间距实施种植;

5垂吊式立体绿化要选择抗旱性强、管理粗放、水平根系发达的浅根系植物以及一些中小型草木本攀援植物。

5.2种植土

5.2.1要求种植土疏松、透气、渗水性好,保水、保肥。比重不超过1.5g/cm3;

5.2.2栽植地点有效土层下方有不透气废基,应打碎或钻穿,使上下贯通;

5.2.3种植覆盖式立体绿化种植乔木的土层厚度应大于3750px,其余种植土厚度应大于1000px。

5.3 辅助设施

5.3.1 辅助设施的选择以安全、稳固,有利于植物生长为主,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

5.3.2 选择钢筋、钢架等易腐蚀设施必须做防腐工艺。

5.4 种植槽

5.4.1栽植地段环境较差,无栽植条件的,应设置栽植槽;

5.4.2栽植槽内净高不得小于1125px;净宽不得小于1250px,应预留排水孔;

5.4.3种植槽可设计排水设施。种植覆盖式和垂吊式立体绿化必须设计排水设施;

5.4.4采用种植覆盖式立体绿化的边坡可在边坡上打桩,设置栅栏或可选用混凝土做固定再进行绿化。

5.5灌溉设施

5.5.1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完善灌溉系统,宜选择滴灌、微喷、渗灌等节约型灌溉系统。

6. 立体绿化施工

6.1 前期准备

6.1.1施工前期准备应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坡地堡坎等必须在相关部门做安全鉴定技术报告;

6.1.2大部分木本攀援植物应在春季栽植,并宜于萌芽前栽完。为特殊需要,雨季可以少量栽植,应采取先装盆或者强修剪、起土球、阴雨天栽植等措施;

6.1.3木本攀援植物宜选择三年生以上的苗木,应选择生长健壮、根系丰满的植株;

6.1.4施工前应再次实地了解水源、土质、攀援依附物等情况。若依附物表面光滑,应设牵引铅丝;

6.1.5栽植前应整地。翻地深度不得少于1000px,石块砖头、瓦片、灰渣不得超过土壤10%。含渣超出10%的土壤必须清除不低于1000px深、1250px宽的原土,换成优质土。挡墙、围栏、桥体及其它构筑物或绿地边种植攀援植物,种植池宽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

定点放线作业指导书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石灰、线、竹子、木桩、皮尺等。 2.0 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负责人到已平整好的工程场地,对照施工图纸,用锄头、铲、石灰、竹子、皮尺等工具,采用方格法对乔灌木、花坛、绿篱、园路、小品布置等进行定点放线。 2.1.1 乔灌木定点放线 行道树一般按设计断面定行位,具体以路侧石或道路中心线为基准线,用皮尺量出行位,再按设计株距定出单株穴位。定点后,宜采用白灰打点或打桩。 2.1.2 花坛定点放线 图案规则的花坛,可根据设计图纸,应用几何原理,直接用皮尺量好尺寸,并用石灰线作出明显标记。图案复杂的模纹花坛,要求图案线条准确无误,必须用方格法放线。必要时用粗铅线弯出图案轮廓模型,检查无误后,压于花坛边线,种植时按线到位,种完后小心取出铅线。 2.1.3 绿篱、垂直绿化的定点放线 绿篱的定点应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线为参照线,垂直绿化的定点可以攀缘物等为参照线,用皮尺、测绳等按设计的株距定出单株种植位置,绿篱和垂直绿化宜开沟种植,沟槽的大小按设计要求和土球规格而定。 2.2 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放线的情况,由施工室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表,按《设计更改控制程序》进行更改,然后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进行二次放线。 3.0 检查项目 3.1 施工图定点放线准确度。 3.2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0 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与修改,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挖掘种植穴作业指导书 W/G—04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铁锹等。 2.0 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项目负责人安排施工人员用锄头、铲、铁锹等工具到已定点放线位置挖穴。 2.2 树穴的形状以正方体或圆柱体为主,图形的几何中心即为定点放线位置。树穴的规格应根据树木土球的大小来确定,一般树穴的直径比规定的土球直径要大 20~30cm。 2.3 对于花坛、绿篱、植穴,按设计要求确定放线范围,或植穴形状:绿篱以带状为主,花坛以几何图形为主。在花坛、绿篱周边须留3~5cm宽、3~5cm深的保水沟,在放线范围内进行翻挖、松土,一般深度为15~30cm。 2.4 对于不能挖掘的植穴,应通知设计人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移位挖掘。 2.5 挖掘的土一般置于植穴周围,对挖掘到的石块、杂物及不适合种植的土壤进行清理。 3.0 检查项目 3.1 树穴规格质量 3.2 变更植穴质量。 3.3 花坛、绿篱植穴质量。 3.4 杂物、石块清理度。 3.5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0 注意事项 注意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具体情况结合,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地方,提出合理的建议。 下基肥作业指导书 W/G—05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等。 2.0 工作内容 2.1 基肥种类:以沤熟的蘑菇肥为主,对有特殊要求的植物可使用其他基肥。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及要求 (1) 4设计 (1) 5施工 (2) 6养护管理 (3)

前言 垂直绿化占地少、投资小、绿化效益高,是园林绿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绿化面积的途径之一。垂直绿化可减少墙面辐射热、阻滞尘埃、增加空气湿度、绿化环境,对建筑物密度大、空地少的地方尤为必要。为规范垂直绿化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青岛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少萍、鞠云美、张彦、李正一、刘典国 本规范于2005年5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5月20日实施。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实施要求、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道路(含立交桥)、濒水驳岸以及裸岩和山体等的垂直绿化。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垂直绿化 2.2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附、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3 栽植槽 2.4 用一定材料围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 2.5 护坡绿化 2.6 指用各栽植物材料,对具有一定落差坡面起到保护作用的一种绿化形式。包括大自然的悬崖峭壁、土坡岩面以及城市道路两旁的坡地、海岸、堤岸、桥梁护坡和公园中的假山等。 3 垂直绿化实施场所及要求 3.1 实施场所 裸露山体,立交桥,各类护坡、挡墙、围墙,高于6m的各类用于公共服务和经营的建筑物极其构筑物的外立面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3.2 实施要求 3.3 应实施垂直绿化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垂直绿化;已建成项目及裸露山体,其产权及管护责任单位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4 设计 4.1 设计原则 垂直绿化的设计原则为: a)景观美化原则; b)生态适应原则; c)安全原则。 4.2 绿化方式及植物选择 应根据待绿化区域环境进行配置。 4.2.1 墙体绿化

【行业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绿化美化首都,“要把北京建成全国环境最清洁、最卫生、最优美的第一流城市”,发展垂直绿化,实现“连线、连片、成景、多样化”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确保垂直绿化效果,提高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加强养护管理,巩固垂直绿化成果,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市各类公园、绿地、道路(含立交桥)、河岸以及专用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等,在进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时,均应遵守本规范。 1.0.3垂直绿化的养护管理、养护等级的评定均应依照本规范实施。 第二章种植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2.1.1 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选择,必须考虑不同习性的攀缘植物对环境条件的不同需要;并根据攀缘植物的观赏效果和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应根据不同种类攀缘植物本身特有的习性,选择与创造满足其生长的条件。 a)、缠绕类:适用于栏杆、棚架等。如:紫藤、金银花、菜豆、牵牛等。 b)、攀缘类:适用于篱墙、棚架和垂挂等。如:葡萄、铁线莲、丝瓜、葫芦等。 c)、钩刺类:适用于栏杆、篱墙和棚架等。如:蔷薇、爬蔓月季、木香等。 d)、攀附类:适用于墙面等。如:爬山虎、扶芳藤、常春藤等。 2.1.2 应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攀缘植物。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种植以喜阳的攀缘植物为主;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缘植物;在高大建筑物北面或高大乔木下面,遮荫程度较大的地方种植攀缘植物,也应在耐荫种类中选择(喜阳、耐荫品种见后附表)。 2.1.3 应根据墙面或构筑物的高度来选择攀缘植物。 a)、高度在2m以上,可种植:爬蔓月季、扶芳藤、铁线莲、常春藤、牵牛、茑萝、菜豆、弥猴桃等。 b)、高度在5m左右,可种植:葡萄、杠柳、葫芦、紫藤、丝瓜、瓜篓、金银花、木香等。 c)、高度在5m以上,可种植:中国地锦、美国地锦、美国凌霄、山葡萄等。 2.1.4 应尽量采用地栽形式。种植带宽度50-100cm,土层厚50cm,根系距墙15cm,株距50-100cm为宜。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高度应为60cm,宽度为50cm,株距为2m。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 第二节植物配置 2.2.1 应用攀缘植物造景,要考虑其周围的环境进行合理配置,在色彩和空间大小、形式上协调一致,并努力实现品种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景观效果。 2.2.2 应丰富观赏效果(包括叶、花、果、植株形态等)合理搭配。草、木本混合播种,如:地锦与牵牛、紫藤与茑萝。丰富季相变化、远近期结合。开花品种与常绿品种相结合。 2.2.3 应依照品种丰富、形式多样的原则配置。可考虑以下几种形式: a)、点缀式:以观叶植物为主,点缀观花植物,实现色彩丰富。如:地锦中点缀凌霄、紫藤中点缀牵牛等。 b)、花境式:几种植物错落配置,观花植物中穿插观叶植物,呈现植物株形、姿态、叶色、花期各异的观赏景致。如:大片地锦中有几块爬蔓月季、杠柳中有茑萝、牵牛等。 c)、整齐式:体现有规则的重复韵律和同一的整体美。成线成片,但花期和花色不同。如:红色与白色的爬蔓月季、紫牵牛与红花菜豆、铁线莲与蔷薇等。应力求在花色的布局上达到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

【万科景观】植物种植标准化技术标准

【万科景观】植物种植标准化技术标准 2014-02-27房地产经理人联盟 【万科景观】植物种植标准化 (一)种植材料标准: 1、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汁要求。 2、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3、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4、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6、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7、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8、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二)种植土标准: 客土等措施。

(三)植物种植标准: 1、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 2、乔木全冠种植,乔木的成活率达到100%,灌木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植物应保证全树冠成活。苗木干径超过30CM以上的保活期是2年。 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蓬形应大于2M,并应蓬形饱满。 4、花卉种植区域无杂草、无明显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达到98%。 5、草坪长势良好无杂草、无枯黄,修剪后高度不超过6-7CM,种植成活率达到98%以上。临近路沿的草坪,应设盲沟,车库顶上的草坪应有一定自然坡度,下设盲沟及碎石滤水层,保证排水通畅、不积水。 6、种植绿篱底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截,深浅一致。 7、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8、地被植物覆盖土壤度应达到85%以上,且疏密相当,层次变化分明。 9、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l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10、种植胸径12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11、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品种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水生植物最适水深表: (四)屋顶绿化标准: 屋顶绿化种植,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良好的排灌、防水系统,不得导致建筑物漏水或渗水。 2.应采用轻质栽培基质,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绿地设计规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第四章竖向设计(土方工程) 水体、挡土墙、驳岸 第五章道路地坪、桥梁 第六章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 第七章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 第八章温室 第九章围墙及厕所 第十章儿童游戏设备 附录绿地设计图纸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第1.0.1条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2 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3 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4 制定本规程。 5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6 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7 第1.0.3条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地中的栽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8 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9 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管理设施、服务设施、10 亭廓、温室、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11 等工程。 12 第1.0.4条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13 范执行。本规程只就绿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14 的要求。 15 第1.0.5条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按照《上海市绿化栽植16 规程》的规定办理。 17 第1.0.6条公共绿地停车场应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设计标准》18 办理。 19 第二章一般规定 20 第2.0.1条绿地设计必须因地制宜,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21 原则。 22

第2.0.2条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23 有利于生产、生活。 24 第2.0.3条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25 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 26 第2.0.4条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简洁而不单调,变化而不27 杂乱;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面积大的绿地28 腚有花卉培育设施. 29 第2.0.5条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 30 第2.0.6条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 31 一.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2 二.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除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可依 33 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亦必须原地34 保留。 35 三.胸径在15-25cm 的树木,宜原地保留。 36 第2.0.7条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37 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38 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1/5计算。 39 第2.0.8条绿地大门、道路、厕所的设计应为伤残人。 40 第2.0.9条绿地中宜设废物箱,外型简单、平整,用料耐火、防雨。 41 面积大的绿地宜设置简洁明的指路牌。 42 第2.0.10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一切设施均应是43 临时性的,栽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44

垂直绿化技术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绿化美化首都,“要把北京建成全国环境最清洁、最卫生、最优美的第一流城市”,发展垂直绿化,实现“连线、连片、成景、多样化”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确保垂直绿化效果,提高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加强养护管理,巩固垂直绿化成果,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市各类公园、绿地、道路(含立交桥)、河岸以及专用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等,在进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时,均应遵守本规范。 1.0.3垂直绿化的养护管理、养护等级的评定均应依照本规范实施。 第二章种植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2.1.1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选择,必须考虑不同习性的攀缘植物对环境条件的不同需要;并根据攀缘植物的观赏效果和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应根据不同种类攀缘植物本身特有的习性,选择与创造满足其生长的条件。 a)、缠绕类:适用于栏杆、棚架等。如:紫藤、金银花、菜豆、牵牛等。 b)、攀缘类:适用于篱墙、棚架和垂挂等。如:葡萄、铁线莲、丝瓜、葫芦等。 c)、钩刺类:适用于栏杆、篱墙和棚架等。如:蔷薇、爬蔓月季、木香等。 d)、攀附类:适用于墙面等。如:爬山虎、扶芳藤、常春藤等。 2.1.2应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攀缘植物。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种植以喜阳的攀缘植物为主;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缘植物;在高大建筑物北面或高大乔木下面,遮荫程度较大的地方种植攀缘植物,也应在耐荫种类中选择(喜阳、耐荫品种见后附表)。 2.1.3应根据墙面或构筑物的高度来选择攀缘植物。 a)、高度在2m以上,可种植:爬蔓月季、扶芳藤、铁线莲、常春藤、牵牛、茑萝、菜豆、弥猴桃等。 b)、高度在5m左右,可种植:葡萄、杠柳、葫芦、紫藤、丝瓜、瓜篓、金银花、木香等。 c)、高度在5m以上,可种植:中国地锦、美国地锦、美国凌霄、山葡萄等。 2.1.4应尽量采用地栽形式。种植带宽度50-100cm,土层厚50cm,根系距墙15cm,株距50-100cm为宜。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高度应为60cm,宽度为50cm,株距为2m。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 术规范 1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绿[ ]25号 各区县绿化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推进本市节约型绿化建设, 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改进城市生态环境,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1总则 1.1为改进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规范上海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T82-9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园林绿化养 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 )、<上海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 2

规程>(DBJ08-19-9l)、<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屋顶的屋顶绿化设计、建设和养护,其它适宜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4上海市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 2术语解释 2.1屋顶绿化(roofgreening) 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2.2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常设置园路、座椅、亭子、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3组合式屋顶绿化(assembledroofgreening) 3

重庆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扩大城市绿量,彰显重庆城市园林绿化的特色,推进城市绿化多样化发展,确保立体绿化效果,提高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降低管护成本,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公园、道路(含立交桥)、河岸以及附属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等区域中墙面、棚架、绿篱和栅栏、护坡等所进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屋顶绿化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1.0.3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立体绿化Three-dimensional Green 指充分利用不同立地条件,选择植物材料沿建筑物、构筑物或自然立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的立面或斜面绿化。 2.0.2攀援植物 Climbers

亦称“藤本植物”。能以自身的器官及附属物如茎、卷须、钩状物、气根等附着于它物向上生长的植物。 2.0.3种植槽 Planted tank 用各种材料围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土的不同形式的构筑或堆砌物。 2.0.4种植土层厚度 Planting soil layer thickness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0.5辅助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为使垂吊与攀援植物能顺利生长,为其设置的钢网、支架、悬挂点和前期栽植时采用的扎绳、牵引绳等相关设施与材料。 2.0.6植物配置 Plant furnishing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景观布局要求,合理配置园林中各种植物

(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和地被植物等),以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 2.0.7间植 Evacuation planting 调整栽植植物间的疏密度,使其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 3. 基本原则 3.0.1因地制宜原则 立体绿化应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植物选择、施工及辅助设施的选择应结合栽植位置的朝向、光照、地势、雨水截流、人流、绿地宽度、立面条件、土壤等状况进行确定。 3.0.2安全性原则 立体绿化实施采用的辅助设施和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安全性原则,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和其他功能需要;辅助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抗腐蚀能力和荷载,能抵抗自然的腐蚀、破坏,能承受一定时期内植物生长后的重量。

园林绿化苗木种植工程技术规范

庐江县冶父山镇张宫志家庭农场绿化苗木 种植工程技术规范 一、园林绿化工程定点放线 1、工具配置 石灰、锄头、铲、线、竹子、木桩、皮尺等。 2、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负责人到已平整好的工程场地,对照施工图纸,用锄头、铲、石灰、竹子、 皮尺等工具,采用方格法对乔灌木、花坛、绿篱、园路、小品布置等进行定点放线。 2.1.1 乔灌木定点放线 行道树一般按设计断面定行位,具体以路侧石或道路中心线为基准线,用皮尺量出行位,再按设计株距定出单株穴位。定点后,宜采用白灰打点或打桩。 2.1.2 花坛定点放线 图案规则的花坛,可根据设计图纸,应用几何原理,直接用皮尺量好尺寸,并用石灰线作出明显标记。图案复杂的模纹花坛,要求图案线条准确无误,必须用方格法放线。 必要时用粗铅线弯出图案轮廓模型,检查无误后,压于花坛边线,种植时按线到位,种完后小心取出铅线。 2.1.3 绿篱、垂直绿化的定点放线 绿篱的定点应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线为参照线,垂直绿化的定点可以攀缘物等为参照线,用皮尺、测绳等按设计的株距定出单株种植位置,绿篱和垂直绿化宜开沟种植,沟槽的大小按设计要求和土球规格而定。 2.2 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放线的情况,由施工室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表,按《设计更改控制 程序》进行更改,然后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进行二次放线。 3、检查项目 3.1 施工图定点放线准确度。 3.2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与修改,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二、种植穴挖掘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铁锹等。 2.0 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项目负责人安排施工人员用锄头、铲、铁锹等工具到已定点放线位置挖穴。 2.2 树穴的形状以正方体或圆柱体为主,图形的几何中心即为定点放线位置。树穴的规格 应根据树木土球的大小来确定,一般树穴的直径比规定的土球直径要大20~30cm。2.3 对于花坛、绿篱、植穴,按设计要求确定放线范围,或植穴形状:绿篱以带状为主, 花坛以几何图形为主。在花坛、绿篱周边须留3~5cm宽、3~5cm深的保水沟,在放线范围内进行翻挖、松土,一般深度为15~30cm。 2.4 对于不能挖掘的植穴,应通知设计人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移位挖掘。 2.5 挖掘的土一般置于植穴周围,对挖掘到的石块、杂物及不适合种植的土壤进行清理。 3.0 检查项目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pdf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pdf

关于批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5〕375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702-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1 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在基本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1.0.4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除按本标准执

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树林woods 较大面积成块成片栽植(一般在30株以上),以乔木为主,适量配置灌木、地被或草地的组合混交林或纯林。 2.0.2树丛grove 由二、三株到二、三十株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乔灌木组合而成,树冠彼此衔接,通常不得入内。 2.0.3孤植树isolated tree 树形美观,自成一景,独株生长的乔木或灌木。 2.0.4行道树street trees 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具有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的功能。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行或多行种植,亦可多株乔木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5花坛flower bed 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

昆明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昆明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试行) 1、总则 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重要而有效的方式。发展立体绿化,能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有助于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营造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为提高昆明市的立体绿化水平,科学地规范和指导昆明市立体绿化建设,促进立体绿化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立体绿化效果,提高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加强养护管理,巩固立体绿化成果,在充分总结已有立体绿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并结合昆明城区的地域特点,编制《昆明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1.1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城区内各类公园、绿地、道路(含立交桥)、 河岸以及专用绿地(含单位庭院、居住区)等墙面、棚架、绿篱和栅栏、护坡、阳台、屋面等所进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 1.2 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均应依照本规范实施。 2. 术语 2.1 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 植物栽植并依附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2.2 攀援植物:指茎细长不能直立,须借自身的作用或者特殊结构攀附支撑物向上生长的植物。 2.3 墙面绿化:泛指用攀援植物装饰建筑物外墙和各种围墙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4 阳台绿化:指利用各种植物材料,包括攀援植物,对建筑物的阳台进行绿化的方式。 2.5 门庭绿化:指各种攀援植物借助于门架以及与屋檐相连接的雨篷进行绿化的形式,融和了墙面绿化、棚架绿化和屋顶绿化的方式方法。 2.6 花架、棚架绿化:是各种攀援植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借助于各种形式、各种构件在棚架、花架上生长,并组成景观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7 栅栏绿化:是攀援植物借助于篱笆和栅栏的各种构件生长,用以划分空间地域的绿化形式。主要是起到分隔庭院和防护的作用。 2.8 坡面绿化:指以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为目的,利用各种植物材料来保护具有一定落差的坡面绿化形式。 2.9 假山与枯树绿化:指在假山、山石及一些需要保护的枯树上种植攀援植物,使景观更富自然情趣。 2.10 屋顶绿化:指在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天台、露台之上进行的绿化和造园的一种绿化形式。 2.11 种植槽:是指用各种材料围成的用于容盛栽植土或其它人工栽培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 2.12 荷载:也称“载荷”或“荷重”,指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加力。 3. 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3.1 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完整版)绿化工程标准化规程

绿化工程 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名门地产绿化工程的采购和现场施工管理 二、依据: 2.1除另有说明外,本工程需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34-99) 《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J/34-91) 《园林栽植土》(GBJ08/231/98) 2.2若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该立即向名门地产提出,由名门地产做出最终决议,否则视为接受; 三、术语 3.1苗木名称术语: 草坪: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形成,经常割剪的致密绿毯状草本植物; 花坛: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具有一定几何轮廓地被或植床; 灌木: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植株一般比较矮小,不会超过6米。 绿篱: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者多行排列成结构繁密的林带; 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对了一种绿化形式,使其依附在各类垂直墙面、斜坡面、花架部品等构筑物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乔木:乔木是指树身高大的树木,具有明显的高大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冠径:乔木冠部垂直投影面直径。 蓬径:灌木丛冠部垂直投影面直径 树高:指从地表面到植株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灌高:从地表面到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2种植名词术语 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

壤。 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称为种植槽;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成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上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埋填的措施;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剪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将枝条从分支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分支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四、苗木技术规格标准 4.1一般规定: 1、植物栽植前,若有下列情况,不得使用: 2、不符合图纸明确要求规格尺寸的; 3、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老衰、老化、树皮破伤的; 4、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等影响绿化效果的; 5、灌木、草花分支过少,枝叶不茂盛等影响绿化效果的; 6、苗木带土球移栽的,土球规格需符合如下要求:对于小规格地苗(一般在7—8cm以下),土球规格为胸径的5—8倍,一般不超过70—80cm;假植苗土球大小一般不作硬性规定,但种植效果必须满足要求;棕榈科等植物,土球应比基径大10多cm,或按市场通常标准执行;无论是新植、补植、换植苗木,若存在以上情形,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种植后发现以上情形,苗木种植单位应无条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2乔木类常用苗木产品 1、乔木类各种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详见图纸要求。 2、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胸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支点高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树干通直、生长健壮、树冠舒展、有正常发育的树枝,根系发达。 4.3灌木类常用苗木产品 1、灌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详见图纸要求,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为规

养护规范及标准

养护管理的规范、标准 1、养护技术规范: 《对承包单位机构、人员配备的要求》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DBJ08-19-91)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1998.12)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 《绿化养护工程补充定额(试行)》1999.12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综合配套定额(试行)》 《绿化设计规程》(DBJ08-15-89)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2)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技术评定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 J10603-2005 其它:政府相应的必须执行的有关标准 2、养护管理的标准 养护管理十分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我方将通过对各类植物的人工干预,营造优美景观。树木养护成活率100%,若发生死亡由承包方按同等规格无条件补偿。 2.1、乔、灌木养管 2.1.1、浇水、排水 2.1.1.1浇水前视土壤情况应先松土。 2.1.1.2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对新栽植树进行浇水、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1.1.3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的环境中,对已栽植存活的树木,夏季须在早晨10:00以前、下午5:00以后,冬季须在中午前后进行浇水,或适当叶面喷洒。2.1.1.4将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及时排出。 2.1.2、施肥除草 2.1.2.1对于乔、灌木周围(包括树坛)大型野草及时铲除,保证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2.1.2.2树坛下黄土不裸露。 2.1.2.3林地和树坛冬季进行人工翻土前先进行整理,深度20-25cm,同时不影响根

CJJT_82-99_《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勇伟、揭俊。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景观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景观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采用标准 除招标书中有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的最新有效版本。 投标产品应遵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绿化设计规程》DBJ08-15-89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DBJ08-18-91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DBJ08-19-91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DBJ08-211-94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DBJ08-35-94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J08-53-96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G/TJ08-701-2000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85030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0850210—2001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01126-200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101-110-2008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1(^1547—2005 《硅酮建筑密封胶》08/114685-2003 《砌墙砖试验方法》008/12542-2003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08/119766-2005

《天然花岗石荒料》1(71204—20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08/118601 — 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0850203-2002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08/114952 《金属覆盖层》08/19799 《铝合金建筑型材》08/15237.1-5-2000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68/125/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00850010-2002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0195-1995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0813013-1991 《冷轧带肋钢筋》00813788-1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00813014-1991 《普通碳素钢》008200-8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00850205-200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10182-9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10181-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00850205-2001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构分级法》08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08332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101113-2003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008/12680-1994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定方法》008/111942-198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01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01139-2001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00817841-1999 《普通平板玻璃》0084871-1995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 来源:本网站原创发布时间: 2009-8-24 21:09:11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绿[2008]25号 各区县绿化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推进本市节约型绿化建设,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1 总则 1.1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规范上海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上海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l)、《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屋顶的屋顶绿化设计、建设和养护,其它适宜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4 上海市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 2 术语解释 2.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2.2 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 roof 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常设置园路、座椅、亭子、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3 组合式屋顶绿化(assembled roof greening) 指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在屋顶承重处进行绿地配置并利用容器苗摆放的屋顶绿化的方式。 2.4 草坪式屋顶绿化(ground-cover roof greening) 指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利用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进行屋面覆盖或利用棚架绿化的方式。 2.5 平屋顶(truncated roof) 屋面坡度小于5%的屋顶。 2.6 坡屋顶(sloping roof) 屋面坡度大于5%的屋顶。 2.7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建筑屋面传递到墙、立柱及建筑基础上的荷载(包括静荷载和活荷载)。 2.8 静荷载(permanent load) 又称永久荷载,指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的荷载。 2.9 活荷载(variable load) 又称可变荷载、临时荷载,指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荷载。 210 防水层(double waterproof layer) 用于防止雨水和灌溉水渗漏的隔离层。 2.11 刚性防水(rigid waterproof) 指在钢筋砼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掺5%防水粉抹面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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