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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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持股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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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

制,要经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增强企业凝集力, 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 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EA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依据XX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EA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EA集团工会

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

工行使股本权利, 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经过职工持股会, 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 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 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筹集的资金, 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

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 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第九条持股会旨在经过EA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EA 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 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条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 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以上会员代表经过, 持股会章程的修改, 须经2/3以上会员代表经过。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 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持股会理事会, 对持股会进行管理。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 连选能够连任。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理事会参加实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持股会增加股本总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六)修改持股会章程。

第十五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实业公司的股份;

(二)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 向会员发出出资证明;

(三)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 向会员办理分配事宜;

(四)根据规定的出资比例, 组织推荐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行使代表权。

(五)制定章程(草案)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理事会决定或者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 并告之会议议题内容, 理事会事先作好准备。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 副理事长2名, 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是持股会参加实业公司股东会议的代表, 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理事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及会员

代表大会, 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工作情况, 并签署会员的持股证。

第二十条持股会理事会下设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 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财务和认股、转股、退股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凡EA集团职工按规定认购持股会股份的,均为本持股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会员须承认本章程, 并足额交纳本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会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本持股会登记成立之后, 会员在职期间不得随意退股, 不得随意转让股份。

第二十五条维护持股会的利益和荣誉, 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六条根据实业公司股东会议所审定的红利分配方案, 会员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第二十七条持股会终止后, 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取得持股会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八条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章持股会的股本总额及入股方式

第二十九条持股会为实业公司股东之一。持股会募集股金XXX 万, 每股X 元,共XXX万股,以红股方式配送给入股职工个人(职工实际持股约为其出资额的X倍),一次性招股。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个人持股限于以下人员经过持股会购买;

(一)实业公司募集股份时, 在公司在册在岗职工;

(二)实业公司的职工;

(三)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及劳动人事关系仍在集团公司的职工。

(四)在公司成立后,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规定代管的离休人员。离、退休人员计算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的出资方式以职工自愿用现金方式认购。

第三十二条公司离、退休人员, 按正式职工的半额持股。

第三十三条为体现经营者权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个人股股权设

置分两类: 一是基本认购权、公司职工全员持股一律平等; 二是选择认购权, 由实业公司经营者持有, 其数额为基本认购权2至5倍。

第五章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登记注册后, 向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职工个人股份凭证。

第三十五条职工个人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十六条持股会应建立职工持股手册, 作为持股会管理职工个人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职工个人股份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址、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持有的股份数;

(三)股份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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