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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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施工标准招标文件(3篇)

建设部施工标准招标文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文件。

第二条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各类施工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人应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内容负责。

第二章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第五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招标人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地点;(五)开标时间、地点;(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投标须知;(四)技术规范;(五)工程量清单;(六)合同条款;(七)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投标须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概况;(二)招标文件的组成;(三)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四)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五)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技术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施工图设计;(三)施工技术要求;(四)施工质量标准;(五)施工安全要求;(六)环境保护要求;(七)其他技术要求。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及基本要求、施工原则、总体性或关键性施工管理要求、重要或关键技术、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环保等作出规定。
()程序框图:主要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进行规划。
()重点关注的施工环节:重点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应予以关注及注意的施工环节的有关管理与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重点列入了我省及公路行业一些成熟且有效可行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提高施工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
、范围:本范本适用于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本编制。包括国、省、县道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路基、路面、桥涵、桥涵、隧道、绿化和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设施)小修保养、大中修养护工程,乡道、村道可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主要对本标准中涉及的且在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中未进行定义的术语进行了定义。
、年月,召开标准咨询会并广泛征求意见。年月~月,编写组重点对以按修改后的范本为蓝本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再次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标准文本做进一步修改;
、年月~月,编写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集体讨论,调整了部分思路,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完善。年月,召开中期成果咨询会,邀请有关单位对文本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年月至月,编写组结合审查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总体框架:范本主要内容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八个篇章。
、总则其中第章承包人驻地建设应按照安全、环保、实用的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少占农田的原则可以自建条件允许可以刻租赁。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建设、拌合站建设等应根据项目规模,结合项目特点等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对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借用现有的或附近的设备、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ΟΟΟ年五月一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编制情况的说明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编制情况的说明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情况的说明
公司领导:
为规范我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形象,保证建设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根据总部及公司相关要求,基建工程部结合公司实际于本月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的前期编制工作,现就讨论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说明如下:
一、部门划分及职责明确
《制度汇编》讨论稿由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及文件管理等部分组成,根据各部分的管理要求,建议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涉及报规报建、施工、进度及质量等范畴由基建工程部负责;涉及招投标、合同、造价、进度款等范畴由财务及法务相关部门负责;涉及文件管理、合同管理及档案管理等范畴由行政相关部门负责。

《制度汇编》讨论稿中职责划分较为笼统,不符合现代
企业责权利效相统一的管理原则,建议公司针对以上问题,开展讨论,集思广益,进一步修正完善《制度汇编》。

二、效能监察制度
根据总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施工等工作,应接受总部效能监察组的监督与检查。

由于我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体量大、投资多、技术复杂,在工程项目的推进实施及将后来的竣工验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问题,为有效控制和正确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建议从纪律、秩序、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确立符合我公司效能监察的机制及机构,为打造“阳光工程、优质工程”保驾护航。

由于时间仓促,编制人员水平能力有限、思路不甚清晰,难免纰漏之处,敬请公司领导批评指正。

基建工程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篇)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篇)

第1篇一、编制依据概述施工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所编制的文件。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项目需求、招标人要求等。

以下将详细阐述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二、国家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法律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行为。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验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行为。

三、行业规范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4.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5.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6.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

四、项目需求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

2. 投资估算: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等。

3. 设计要求: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范围等。

4. 施工要求:包括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

5. 供应要求:包括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供应要求。

6. 服务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

五、招标人要求1. 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格式、语言等要求。

文献综述《招投标文件编制》

文献综述《招投标文件编制》

题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一、前言1. 课题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1)课题研究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实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并逐渐兴起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提高了成本控制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造价情况.作为工程招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招标控制价编制意义重大。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施行招标控制价机制不仅能够有力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还能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基于建设工程管理技术上成立编制控制价机制,是建设工程建设重要发展手段。

编制控制价过程风险评估及有效防范也是促进编制控制价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标编制控制价进行讨论,探究编制控制价中风险的有效防范与控制措施。

(2)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招标控制价的产生的背景:随着近年建设工程的迅速发展,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筑领域市场行为改革是在我国经济环境总体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的大形势下进行的。

自云南布鲁革水电站工程招标开始,国内建筑市场才出现了招标这样的市场行为。

为了能够为相互竞争的各施工单位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建设部于2003颁布了第一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过市场几年的检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又于2008颁布了新一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的不断规范,如何使招标预算控制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起到更大作用,准确地反映工程真实的市场价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这就要求编制招标预算控制价时准确体现社会管理水平和市场规律,只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传递价格信息和各地区建筑市场状况,才能为计算控制价提供有价值的基础资料,使其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应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资源配置等条件,通过编制企业定额及经济指标积累分析,不断强化自身的资金、技术优势。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建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的通知(建筑[2009]31号)各区(县)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做好招标投标工作,防止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招标投标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二○○九年一月十六日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二○○八年十二月)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的行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以下简称“招投标规范”)。

本招投标规范分为18章,包括:总则、术语、招标范围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资格、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交底答疑会、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监督管理、附录。

本招投标规范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以供今后再修订时参考目录1总则2术语3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4招标方式4.1 一般规定4.2公开招标项目的确定4.3 可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4.4可不招标的项目5招标资格5.1招标人自行招标5.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6招标6.1一般规定6.2招标备案资料6.3 资格预审公告6.4 招标公告6.5 投标邀请书6.6投标申请6.7 重新发布公告7 资格预审文件7.1 一般规定7.2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7.3 资格预审文件解答、澄清或修改7.4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8 资格预审8.1 一般规定8.2 资格审查委员会8.3 资格预审8.4 确定合格投标人8.5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9 招标文件9.1一般规定9.2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9.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9.4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9.5 货物招标文件9.6 施工招标文件9.7招标文件解答、澄清或修改9.8 招标文件的发售10 投标交底答疑会10.1 一般规定10.2 踏勘现场10.3 投标交底答疑会10.4问题的解答、澄清11 投标文件11.1 一般规定11.2 投标文件编制11.3 投标文件递交和接收12 开标12.1 一般规定12.2 评标专家的抽取12.3唱标13 评标13.1 一般规定13.2 评标专家的更换13.3 评标专家的责任和义务13.4 评标原则和纪律13.5 评标准备和程序13.6 资格审查13.7 初步评审13.8 详细评审13.9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13.10 评标报告13.11 重新招标14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4.1 确定中标人14.2 书面情况报告备案14.3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14.4 合同的签订15 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5.1 一般规定15.2 工程标底15.3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6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编制16.1一般规定16.2资格审查内容16.3 初步评审内容16.4 技术标详细评审内容16.5 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16.6 资信标内容16.7 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16.8 中标人确定17 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17.1 一般规定17.2 投诉17.3 投诉的接收17.4 投诉的不受理18 监督管理18.1 一般规定18.2 违规情形附录A: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格式附录B:未被确定合格投标人通知格式附录C:确认通知格式附录D:本招投标规范用此说明附录E:制定依据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投标规范。

招标文件编制有关情况及《评标办法》释义

招标文件编制有关情况及《评标办法》释义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求的投标文 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 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依据,第12号令第28条规定“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
较。”
三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 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仸何一种 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二)《标准文件》编制的过程
一是成立编制工作机构。2003年底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 家小组三个层次; 二是确定编制思路和框架。明确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定位为通 用性,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 三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完成起草任务,2005年3月和8 月形成了修改稿和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四是开展专题调研。2005年8至12月; 五是全面修改论证。2006年3月、4月、8月、9月形成了第二、三、 四、五次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讨论定 稿; 六是发布施行。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 《标准文件》试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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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标准修订的背景和任务来源
1.1本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电子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大量运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等政策的调整,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的方式、手段、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

为加强依法行政,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特提出并修订《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地方标准,以更好满足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建设要求。

1.2任务来源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四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398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了该标准修订任务。

2、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立项后,标准承担单位立即组成标准编写小组并召开协调会,确定了标准组成内容、修订原则、进度计划。

其后,修订小组通过实地调查、搜集大量相关资料,分析了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对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要求、服务要求及服务提供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修订了四川省地方标准一一《工程建设招投标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经由四川省公共
资源交易协会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致函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初稿进行了修改。

其后,广泛征求全省、市(州)及县(市、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意见,并专程走访各地调研,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3、标准编制原则
3.1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的确定,充分参考了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在实地调研及综合分析基础上,力保内容和指标的科学性、准确性。

3.2可操作性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业务规范、操作管理作了规定,做到既兼顾未来发展,又满足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

4、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与表述。

5、主要技术内容
5.1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业务规范
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业务规范,具体环节包括:招标前期准备、项目受理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补遗、澄清、缴纳保证金、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评审结果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

5.2工程建设的操作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对招标过程中封存、备案的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应对招标项目名称、规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预算金额、控制价、中标价、节约资金等相关资料统计,月度、年度等汇总分析。

6、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本文件代替DB51/T1715-2013《工程建设招投标操作规范》,与DB51/T1715-201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更改了部分措辞。

“招标采购文件”改为“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程序”改为“招标程序”;“15.招标采购合同”改为“签订合同”等内容。

b)增加了不得规避招标方式、不予招标范围、投标程序、评标、确定中标人等内容。

增加了10.1.3“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增加了10.1.4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g)-D的内容;增加了11.1.2"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增加了“18.档案管理”;参考文献增加了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
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
(2022)1117号)。

O删除了比选相关内容。

删除了6.Ll自行招标中招标人需具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人员。

7、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编制,参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件汇编》等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有一致性、无任何抵触。

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中向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送征求意见稿,并经过多次研究、修订,吸收国内最新资料,一致形成该标准,标准内容和形式科学、规范、实用,无重大分歧意见。

9、标准推荐性建议
本标准的修订对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规范化、便捷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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