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闽环评审〔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闽环评审〔2021〕2号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182-31-03-024619)位于长乐松下镇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内。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

司变更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闽工信函产业〔2019〕653号)和《高端精品钢铁产业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19〕A070017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产能置换在原址进行技改扩建,新增炼铁产能348万吨/年、炼钢产能153.33万吨/年,主要产品有铸件、钢材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等。

主体工程:新建1台250平方米烧结机(配套2套余热机组)、1座18平方米球团竖炉、1座1200立方米高炉和2座1260立方米高炉(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1座130吨转炉(配套2台LF精炼炉、2台RH精炼炉、2套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1套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1套十机十流方坯连铸机,以及煤气回收、钢渣热闷破碎处理系统)、1套1450毫米轧钢生产线、1套矿渣微粉生产线,配套年产170万吨毛坯铸件铸造生产线。

公辅工程:新建2座3万立方米制氧机组、1套135兆瓦时煤气发电机组、1套12兆瓦时蒸汽发电机组等,将原转炉煤气柜技改至8万立方米。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已发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模、布局和选址符合《福州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布局规划(2020—2025年)》《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总体规划(2015—2030)》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以及全流程全过程超低排放的理念,立足于建设国际领先的钢铁联合生产企业,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辅料,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企业清洁生产在达到一级水平的基础上持续提升。

(二)对“已批在建”项目中的淘汰设备,须按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拆除到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各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不得设置烟气旁路,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加快落实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要求,矿石等块状或粉状物料从码头至厂区间应采用封闭廊道等方式密闭输送;条件不成熟确需汽车运输的,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对块状或粉状物料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优化已批在建工程的料场、烧结、高炉、轧钢、石灰窑、转底炉、矿渣微粉生产线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要综合考虑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预留增设碳排放控制措施的接口和空间。

全厂250平方米烧结机头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四电场)+循环流化床脱硫+袋式除尘(褶皱型覆膜滤料)+SCR脱硝”治理,新建的250平方米烧结机实施机头

烟气循环;18平方米球团竖炉焙烧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四电场)+循环流化床脱硫+袋式除尘(褶皱型覆膜滤料)+低氮燃烧”处理;1200立方米高炉、1260立方米高炉热风炉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新型低氮燃烧工艺;1850毫米轧钢、1450毫米轧钢加热炉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新型低氮燃烧工艺;煤气发电废气采用“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小苏打干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矿渣微粉收集器采用“袋式除尘(覆膜滤料)+新型低氮燃烧工艺”处理。烧结机燃料破碎筛分、配料系统、烧结机尾、成品矿槽、竖炉配料上料、球团成品筛分、高炉矿焦槽、高炉出铁场、高炉喷煤煤粉制备、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精炼炉烟气、铸造、钢渣处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烧结机成品筛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超细纤维面层针刺滤料)处理。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除尘处理。粗轧废气、精轧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器处理。

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其中全厂部分设备的烟气还应按照企业承诺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要求,执行严于超低排放限值标准:18平方米球团竖炉、250平方米烧结机机头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8毫克/立方米、28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1200立方米炼铁高炉热风炉、1260立方米炼铁高炉热风炉、1850毫米轧钢、1450毫米轧钢加热炉烟气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0 毫克/立方米。上述限值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转炉二次烟气、石灰窑、自备电站排气筒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出入口、烧结区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

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在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原环评批复已要求的东侧、南侧厂界设置的环境防护区基础上,西侧、北侧厂界外新增100米环境防护区,东侧、南侧厂界原未划定区域外增设50米环境防护区。项目在符合报告书要求的环境防护距离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关卫生防护要求。

2.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输送污水压力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各类废水不得排入首祉溪;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在首祉溪雨水口设置自动切断阀,强化雨水口水质监控。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投产前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完成详细调查,并根据详细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地下水污染。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关键区域布设的监测点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全部综合利用。除尘灰、氧化铁皮、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烧结或转底炉车间综合利用;钢渣经热闷破碎处理后,含铁量较高的送炼钢车间或烧结车间综合利用,含铁量低的尾渣连同高炉水渣、脱硫石膏送矿渣

微粉车间处理;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满足豁免条件的废铁质油桶可回用于炼钢;废脱硝催化剂、锌渣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应按照危废管理。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6.环境风险防范。设置足够容积的自流式环境事故应急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氨水罐区围堰、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总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须设置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废水不排入首祉溪流域。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衔接、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项目投产前,落实本厂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互连互通。

7.环境监测。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自行监测计划,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预测预警预报,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在《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规划控制带内用地规划未实施前,在后山村布设大气自动监测站、噪声自动监测点,在大祉村、前连村等区域布设大气自动监测站,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通。

8.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该项目投产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

1049.838吨、1656.901吨、1705.016吨。其中,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614.792吨、860.344吨,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在福州市域内交易购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885.3吨、1032.413吨;新增的颗粒物年排放量1120.213吨,来源于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削减量。

四、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福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长乐区政府和滨海工业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用地布局和控制带等相关要求,控制带范围内不得新增居住、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推进后山村于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并加快控制带内用地规划的实施。

(二)长乐区政府和滨海工业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总体规划(2015—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加快园区公共应急池建设并与该项目的事故应急池连通,园区公共应急池应在该项目投产前建成。

(三)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该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的落实,督促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将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的颗粒物削减量用于本项目;保障并指导建设单位在福州市内购买获取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上述工作完成前,福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变更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配合长乐区政府和滨海工业区管委会落实松下码头泊位及全封闭物料输送通廊沿线用地,加快完成全封闭物料输送通廊建设工作。

五、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产能替代方案、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

完成前,福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变更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在该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投产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4号文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2-04-09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闽环发…2012?4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行为,更好的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抄送:环保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主题词:环保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进一步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环评总体要求 (一)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豁免项目除外),都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程度,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闽环评审〔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闽环评审〔2021〕2号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高端精品钢铁项目(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182-31-03-024619)位于长乐松下镇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内。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

司变更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闽工信函产业〔2019〕653号)和《高端精品钢铁产业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19〕A070017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产能置换在原址进行技改扩建,新增炼铁产能348万吨/年、炼钢产能153.33万吨/年,主要产品有铸件、钢材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等。 主体工程:新建1台250平方米烧结机(配套2套余热机组)、1座18平方米球团竖炉、1座1200立方米高炉和2座1260立方米高炉(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1座130吨转炉(配套2台LF精炼炉、2台RH精炼炉、2套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1套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1套十机十流方坯连铸机,以及煤气回收、钢渣热闷破碎处理系统)、1套1450毫米轧钢生产线、1套矿渣微粉生产线,配套年产170万吨毛坯铸件铸造生产线。 公辅工程:新建2座3万立方米制氧机组、1套135兆瓦时煤气发电机组、1套12兆瓦时蒸汽发电机组等,将原转炉煤气柜技改至8万立方米。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已发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模、布局和选址符合《福州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布局规划(2020—2025年)》《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松下组团)总体规划(2015—2030)》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1.27 •【字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32号 •【施行日期】2022.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32号 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沪闽环保〔20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350123-42-03-076031。项目建设2条钢渣辊磨生产线,年产能分别为90万吨、150万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已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高炉水淬矿渣(镍渣)及钢渣尾渣作为原料,采用大型钢渣辊

磨磨细工艺生产钢渣粉。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热风炉、三筒烘干机、皮带输送机、辊式磨等,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2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8028.1吨标准煤(当量值)、54437.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462.4万千瓦时,高炉煤气20527.8 万立方米。项目产出的钢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84千克标准煤/吨,符合《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581-2019)要求,达到先进水平。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企业应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应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选用高效空压设备、节能照明灯具等,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建议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1680mm热轧特殊钢卷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1680mm热轧特殊钢卷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1.10 •【字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1680mm热轧 特殊钢卷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5号 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1680mm热轧特殊钢卷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宝钢铁〔202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08-350602-07-02-900181。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年产200万吨1680mm热轧特殊钢卷板生产线,无新增粗钢产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

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连铸坯经加热炉加热、高压水除鳞、粗轧、精轧、冷却、卷取、打捆等工艺,生产1680mm热轧特殊钢卷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2座步进式加热炉、1台高压水粗除鳞机、1架四辊可逆粗轧机、1台热卷箱、1台飞剪、1台高压水精除鳞机、7机架四辊精轧机组及风机、水泵、电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通用设备拟选用1 级能效水平的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2月生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78730.95tce(当量值)、114071.4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0378.54万kWh、高炉煤气54735.20万Nm3、乙炔0.40万Nm3、净回收蒸汽5.14万t。单位产品能耗为39.66 kgce/t,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 50632-2019)要求,优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会员企业平均能耗指标数据,优于企业现有生产线的能效指标。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该项目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 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气压缩机、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关于增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 防控的指导意见 Meg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XX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停止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增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结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解、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 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解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 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厉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厉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 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尤其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 在环评审查中应严厉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添碳排放情形与减排潜力分析, 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掩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解规划。 二、严厉“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切合生态环境 掩护执法规则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产业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厉把关,对于不切合相关执法规则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根据《关于增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区域削减措施监视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进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厉按规定采取煤炭消 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五)合理分别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视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解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厉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 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 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 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 及配套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77号 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11-350981-07-01-470220。项目主要通过异地技改实施产能置换,建设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规划占地面积350亩,建设年产90万吨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包括:新建1座原料棚系统、新建1座120t电炉、2台100tAOD

炉、2台100tVOD炉、2台100tLF炉、2套合金熔化炉(每套2台60吨),1台一机二流板坯连铸和除尘系统、余热利用系统以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0万吨不锈钢铸坯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电炉-AOD炉-LF/VOD炉外精炼-连铸”的工艺路线冶炼不锈钢,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配套建设合金熔化炉用于熔化合金,符合《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的规定。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电炉、LF 钢包精炼炉、空压机以及各种风机、泵类等设备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 项目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运行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79808.34tce(当量值)、170350.9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2210万kWh、天然气1898.4万m3、丙烷27万m3,产生蒸汽86250t。项目电炉冶炼工序能耗为60.53kgce/t,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电炉冶炼工序能耗≤82.0kgce/t”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电炉冶炼工序能耗先进指标≤61.0kgce/t”的要求;AOD炉冶炼工序能耗为10.12kgce/t、VOD炉精炼工序能耗为13.81kgce/t、LF炉精炼工序能耗为 5.23kgce/t、连铸工序能耗为 6.48kgce/t均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中规定“AOD炉冶炼工序能耗≤10.29kgce/t、VOD炉精炼工序能耗≤14.06kgce/t、LF炉精炼工序能耗≤5.43kgce/t、连铸工序能耗

泗洪县环保局二九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泗洪县环保局二○○九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审批名单

16 16 泗洪红利来置业有限公司报告表关于对泗洪红利来置业有限公司(银河国际广场二期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17 17 泗洪县兴惠混凝土有限公司报告表关于对泗洪县兴惠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生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00吨PE管材、3000吨PC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18 18 泗洪县继业黄砂厂报告表关于对泗洪县继业黄砂厂(年采黄砂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19 19 宿迁柯曼画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关于对宿迁柯曼画材有限公司(年生产水彩等各种画材65万只(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 20 江苏中首食品有限公司报告表 关于对江苏中首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粉丝3000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1 21 泗洪县天岗湖兴湖砖瓦厂报告表 关于对泗洪县天岗湖兴湖砖瓦厂(年产600万块空心 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2 22 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报告表 关于对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3 23 江苏省苏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省苏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城世家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4 24 宿迁康达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报告表 关于对宿迁康达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年生产编织袋 30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5 25 泗洪县晨园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报告表 关于对泗洪县晨园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0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的批复 26 26 泗洪县玛雅星光娱乐会所报告表 关于对泗洪县玛雅星光娱乐会所(KTV娱乐服务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7 27 宿迁甬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表 关于对宿迁甬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猪养殖 20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06.14 •【文号】环办便函〔2018〕147号 •【施行日期】2018.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 的函 环办便函〔2018〕147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召开现场会 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 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请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支持,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冯亚玲 电话:(010)8494310984943244 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石峰 电话:(010)84915089 邮箱:******************.cn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昊龙实业集团乐红铅锌采选有限公司二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模板】

云环审〔2019〕1-1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昊龙实业集团乐红铅锌采选有限公司二分厂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昊龙实业集团: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昊龙实业集团乐红铅锌采选有限公司二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昭通市**县乐红镇,项目代码:2018-5306 21-09-03-********。拟投资1503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在现有500t/d生产线选矿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扩建,达到日处理铅锌原矿石1500吨的生产规模。主要改扩建内容包括:依托原有厂房增加或更新破碎机、球磨机等粉磨设备,沿用并增加浮选槽,改造扩建配套的浓缩沉淀池和蓄水池;新建尾矿砂输送系统,配

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配套建设一座采用湿堆工艺,总坝高136.5米(初期坝高56.5米)、总库容500.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450.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41.1年的尾矿库。2017年12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鲁发改备字〔2017〕12号文批复同意项目备案(备案项目编码:********N********)。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以及集水设施,确保满足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回用以及事故应急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选厂及配套尾矿库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防渗工程结束须提交施工防渗监理报告,自行组织开展防渗工程环保预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规范设置选厂车间、尾矿库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选矿废水经配套设施收集沉淀处理后暂存于选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背景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福建省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对产业准入进行了相应限制。为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施,福建省制定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该清单规定了在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的产业和项目,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二、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 限制化学工业项目 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化学工业项目: •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学工业项目; •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化学工业项目;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汽车喷漆、修补等有机溶剂使用较多的项目。 2. 限制重化工业项目 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重化工业项目: •钢铁冶炼项目,包括铁矿石炼铁、钢铁炼钢等; •焦化项目; •铝冶炼项目; •重金属冶炼项目。 3. 限制能源开采项目 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能源开采项目: •煤矿开采项目; •石油勘探和开采项目; •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项目;

•锂矿开采项目。 4. 限制高耗能行业项目 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高耗能行业项目: •钢铁制造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建材制造业; •石化行业。 5. 限制高污染行业项目 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高污染行业项目: •石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乌拉特前旗信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铁精粉节能技改扩建项目

乌拉特前旗信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铁精粉节能技改扩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目录 1 项目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1) 1.1.3 研究工作依据 (1) 1.1.4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2) 1.2项目概况 (9) 1.2.1 拟建地点 (9) 1.2.2 建设规模与目标 (9) 1.2.3 主要建设条件 (9) 1.2.4 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0) 1.2.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1.3问题与建议 (11) 2 市场分析 (12) 2.1钢铁行业分析 (12) 2.1.1 全球钢铁行业分析 (12) 2.1.2 我国钢铁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14) 2.2我国铁矿石分布及产量分析 (20) 2.2.1 中国铁矿石资源的分布 (20) 2.2.2 2012年国内铁矿石产量分析 (23) 2.3我国铁矿石需求预测 (23) 2.42012年国内铁矿石进口分析 (26) 3 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28) 3.1建设规模 (28) 3.2产品方案 (28) 4 场址选择 (29) 4.1场址选择原则 (29) 4.2项目建设条件 (29) 4.2.1 地形、地貌 (29) 4.2.2 资源丰富 (30) 4.2.3 社会经济 (30) 5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31) 5.1选矿工程技术方案 (31) 5.2设备方案 (32) 5.3原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 (33) 5.4工程建设方案 (33) 5.4.1 总图布置及运输 (33) 5.4.2 土建工程 (35) 5.4.3 尾矿库工程 (3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钢铁加工破碎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废钢铁加工破碎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漳州鼎鑫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光照 (盖章或签字) 联系人林志亮 联系电话186******** 邮政编码363004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由来 废旧物资可称为第二资源,不仅可以节约物资消耗,降低费用支出,还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动力,减少环境污染,造福于人类。漳州鼎鑫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打包。不含炼钢)。该公司于2006年月委托漳州职业技术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漳州鼎鑫工贸有限公司废钢加工处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由芗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批文见附件)。由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其厂房及用地面积发生了变化,于2017年5月重新报批《漳州鼎鑫工贸有限公司废钢加工处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芗城区浦南镇店仔圩三宝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处理废钢50万吨。该项目于2017年6月由漳州市芗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批复见附件),并于2017年6月由漳州市芗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批复见附件)。目前为衔接钢铁厂对废钢质量的要求,漳州鼎鑫工贸有限公司准备扩建废钢铁加工破碎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将新增1条废钢破碎生产线对废钢进行碾压、破碎、磁力分筛、废渣去除,最后筛选的成品达到优质废钢熔炼的原料,年新增加工处理废钢60万吨。本项目只是对一般废钢的破碎分选处理,不涉及辐射及放射物,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检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漳州鼎鑫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对本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及调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了《废钢铁加工破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区域环境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项目选址于芗城区浦南镇店仔圩。芗城区位于福建省南部九龙江西溪、北溪夹峙的漳州平原。距厦门50公里,东南与龙海市相联,西和南靖县接壤,东北同长泰县隔九龙江北溪相望,北及华安县毗邻。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具体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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