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附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附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附申

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

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2005—8—15

实施时间:2006—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第四条? 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实行总量限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限制数量,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作

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第六条?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 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第八条? 国家鼓励评价机构积极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采取多种形式改组改制,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第二章? 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九条? 甲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三)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六)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八)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条? 乙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三)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六)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七)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 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一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评价资质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场地证明;

(五)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或拟登记于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受理评价资质申请,应当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决定准予评价资质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评价资质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前,可视具体情况征求申请机构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范围调整,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五)和(六)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六条? 乙级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资质晋级,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申请时,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和(四)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评价机构因改制、分立或合并等原因申请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五)项规定的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受理名称变更申请的同时,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其原评价资质情况以及改制、分立或合并后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但不晋升其评价资质等级或扩大其评价范围。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评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

申请评价资质延续的机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及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对符合相应评价资质条件和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准予延续;对不符合相应评价资质条件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予延续,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销其评价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法人资格终止的。

第二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

第四章? 评价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其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 评价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上应当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并加盖评价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对相关社会责任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 甲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十条? 评价机构每年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附件三),于次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评价资质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评价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抽查主要对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

在抽查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新核定其评价资质;发现评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负有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本辖区内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降低其评价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主持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取消其评价资质:(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

(四)达不到评价资质条件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绩要求的。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评价资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评价资质,并给予警告,申请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资质。

评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取消其评价资质外,评价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资质。

第三十七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至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四)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的。

第三十八条? 在审批、抽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至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的;

(二)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的;

(三)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的;

(四)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的。

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据本办法被吊销资质证书、取消评价资质、降低资质等级和缩减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编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视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

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

类别划分。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申请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为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专用表格,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填写。需提交本表中未列出内容时,可另附页说明。表五、表六应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封面和首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1]机构名称:须填写申请机构全称,并与封面中“申请机构”名称及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

[2]成立时间:指申请机构最初成立的时间。如机构发生名称、资质变化等情况,可将变化情况在表二说明。

[3]主管部门:指申请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4]所属行业:参照申请机构所在行业领域,在以下类别中选择填写:农业、林业、煤炭、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化工、石化、海洋

石油、石油天然气、医药、电力、市政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国防、科技、卫生、民航、船舶、气象、机械、兵器、海洋、建材、环保、信息、核工业、航天、航空、铁道、教育、军队及其他。

[5]经济类型:事业法人填写“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按照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填写。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不重复计算人数。

[7]申请事项:按申请事项的不同,在相应框内划“√”。

[8]现有资质证书情况:首次申请资质的机构不填写本栏。

[9]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填写登记(注册)在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其岗位证书号也应一并填写。具有相同登记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连续列出;仅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人员,按岗位证书编号顺序列出。

[10]固定资产清单:按照资产金额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11]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按照审批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工作业绩:只需填写与申请内容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业绩。

[13]申请的评价范围:在“现有评价范围”和“本次申请的评价范围”相应框内划“√”。首次申请资质的机构不填写“现有评价范围”一栏。

一、基本情况

二、管理概况及简历

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9]

四、固定资产清单[10]

五、近三年内主持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11]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关工作业绩[12]

七、申请的评价范围[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16年必考)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

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 1、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水影响评价(水评) 对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水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评定。 在准确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数学模型对建设项目给地表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计算、预测、分析和论证。划分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比较项目建设前后水体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出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建设项目影响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对策。 按照市政府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前置条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前置条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第11 章概述 我国自七十年代末从西方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以来,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准备期间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已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在我国推行了二十几年,在新污染源的控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了从法定制度到法律制度的质量飞跃,回顾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许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有了深入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方法体系;另一方面,还需要我们站在可持续发展的平台上与国际环境评价制度接轨,深入探索、研究区域或跨区域、国家或跨国家的战略环境评价,从广度上,扩大环境评价工作面,从深度上,进一步提高环境评价的质量,使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宏观调控与引导作用,使之在工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中起到污染防治与制导作用。 11.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知识储备,是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11.1.1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在经济发展的社会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工程建设和生存环境的相互影响,有些是能够事后修补的,有些是属于不可逆转的,事后很难挽救,于是人们便积极探索事先预防环境损害的途径。环境影响评价正是为适应这一需要而脱颖出来的一种实用技术。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概括地说:就是用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种战略防御手段。它是由多种学科组成的协调技术体系,既属于软科学的理论范畴,又含有硬科学的技术内涵,它包括了工程污染分析、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环境经济分析和污染防治对策等相关技术内容。 狭义地讲,环境影响评价则是对特定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以前,即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到生产、运营等全部过程进行工程污染分析,找出环境污染因子,在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项目周边的人们具有近期和远期的生存环境质量。 广义地讲,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类在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包括开发建设、城市规划、计划决策、经济发展、政策制定、环境立法等)之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该项活动对人类生存环境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因此,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研究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生存环境的影响;也要研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既要研究污染物对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途径;也要研究污染因子在环境中传播、渗透和迁移、转化规律以及对生物物种的危害程度。从而制定出有效率的防治策略,把环境影响损害限制在人们可以容忍的水平,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保障。 11.1.2 规范性特点 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既体现了环境科学的综合技术,又表现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性质,所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既是有价值的环境科学技术报告,又是待批的环境保护管理文件。这种两者兼而有之的报告性质决定了它的规范性特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从头至尾地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各项规定进行编制。有学者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规范性技术报告是非常正确的,它包括法律规范性、格式规范性、政策规范性、技术规范性、语言规 范性、文件规范性、审评规范性等。必须强调指出,不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写的评价报告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因为它违背了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规 - 105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

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社会公墓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概况 1 项日名称 2 项目建设单位 3 项目建设地点 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4 主要研究结论 1 主要结论概述 2 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3 财务评价结果 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背景 2.2 项目建设必要性 第三章市场预测及分析 3.1 项目定位 一文明消费的功能 死亡本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受绵延已久的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中国人相信人死后多变成鬼,鬼是要害人的,所以田野、林间山地出现的墓地,都给人以压抑感和恐惧感。殡葬是一个民族、一个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制约规范着人的行为,人们在祭、扫墓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夹杂着一些潜意识的、迷信落后的东西;严重地侵蚀了人的心灵,不利于社会的进步。现代公墓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乱埋乱葬这种有碍观瞻、大煞风景的行为。另外,现代公墓环境幽雅、庄严祥和,使祭扫者得到熏陶,心灵得以净化,行为受到约束,自觉告别不文明、不健康的消费、悼念方式,如送鲜花代替烧纸钱就是很好的例证,可以说,现代公墓对丧葬消费起着导向的作用。二绿化观赏的功能 历史上无论是皇家陵墓还是平民墓地,都比较重视绿化,一座陵、一块墓地,往往就是一片树林,外国公墓更是如此。现代人物质生活条件好,要求高,在丧葬上也希望故去的亲人安息在像公园一样的墓地中,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精神上的安慰。特别是以荒山瘠地为主建立的公墓,若绿化美化做得好,不但不会产生污染,还是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公墓是人文景观,一草一木、一亭一碑无不体现着设计者的独具匠心和审美情趣。随着时光的流逝,墓地早已失去了最初的功能,像法国的拉雪兹神父公墓、俄罗斯新外女公墓等都以优美的自然环境、独特的艺术风格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中国的现代公墓起步晚、时间短,完全可以用现代的眼光,把公墓建设纳入到城市规划中,努力增加公墓的文化、艺术品位,努力营造墓地的可亲性,使其成为一个可供人游览的融自然与人文一体的纪念公园。 三历史文化的功能 墓地是古代文化的遗存,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无论是山间的孤冢,还是城市郊野的墓群,都不仅是生命终止时的最后定格,也是记录墓主所生活时代的若干信息的宝库。一代代墓地的积累,给人留下了无穷的遐想和回忆,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由于战乱和时代变迁,记录人类活动的很多资料已湮灭无闻,给后人研究造成很大不便。幸亏有了墓葬这种古人有意无意留下的遗产,才使我们能够完整地考察、解读文明时代人的思想、生活、生产和习俗等。几十年、几百年后,现代公墓也将成为历史的遗迹,我们的子孙后代若要研究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或习俗演变,很可能也要借助于墓地这一实物形态。 四教育纪念的功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资质备案机构

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备案机构 1.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 厦门大学 4.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5.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6.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7. 华侨大学 8.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9.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0.福州大学 11.福建师范大学 12.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14.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5.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6.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7.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18.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9.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20.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1.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2.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3.福州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4.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 25.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6.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7.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8.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9.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0.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邵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32.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3.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34.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35.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36.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经我厅备案登记在省内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一、第一批备案 (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 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5.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引言】 公墓是规划出来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的选择受地理条件、宗教信仰、社会观念以及美学和卫生等因素的影响。公墓也可能被奉为圣地或禁区。在日本、墨西哥等国,公墓是在某种场合为纪念死者进行参拜之处。在另外一些国家以及其他宗教团体,公墓荒凉简陋,鲜有人迹。墓穴的使用年限最长为20年,2011年民政部宣布公墓续租试点普遍先续十年。 目前北京市各大公墓均有不少墓穴达到或超过了20年使用期限,各大墓园也经常接到市民的电话咨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护墓费当初是按20年一个周期缴纳的,期满后可以续交费,一般情况下,一个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续租10年,续租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和墓穴管理费,前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后者按当初墓穴造价的5%计算。目前能办理续租的仅为骨灰葬墓穴,树葬和遗体葬的老墓续租办法仍在研究中。 【目录】 第一部分公墓建设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公墓建设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项目的主管部门 (四)项目拟建地区和地点 (五)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和法人代表 (六)研究工作依据 (七)研究工作概况 1.项日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发展及可行性研究工作概况 二、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生产规模、厂址、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 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可行性研究结 论包括。 (一)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二)厂址 (三)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四)环境保护 (五)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 (六)项日建设进度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八)项日财务和经济评价 (九)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

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1、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水影响评价(水评) 对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水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评定。 在准确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数学模型对建设项目给地表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计算、预测、分析和论证。划

分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比较项目建设前后水体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出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建设项目影响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对策。 按照市政府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前置条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某经营性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XXXXXXXX生态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XXXX生态公墓(XXXX)有限公司(暂定) 201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一、项目概况··1 二、项目承办单位概况··2 三、编制依据及研究容··2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 五、主要问题与建议··5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6 一、项目建设背景··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7 第三章需求分析及服务规模与标准··9 一、需求分析··9 二、项目服务规模与建设标准··10 第四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11

一、项目选址··11 二、建设条件··11 第五章总体规划案··15 一、规划设计依据··15 二、服务宗旨与目标··15 三、总体规划要求··15 四、场外交通运输流量组织··16 五、场区竖向及总平面布置要求··17 六、项目总体功能布局··18 第六章工程案··20 一、工程容(围)与规模··20 二、主体建筑工程案··20 三、公用辅助工程··22 四、主要设备(设施)购置案··30 五、主要建(构)物及设备工程量统计··31 第七章消防··33 一、主要设计依据··33 二、建筑消防··33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5 第八章节能··37 一、编制依据··37 二、建筑节能目标··37

三、建筑节能要求··38 四、电气节能要求··38 五、空调通风节能要求··39 六、节水措施··39 第九章环境保护··41 一、项目场址环境现状··41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41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44 四、环境影响评价··44 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45 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45 二、安全生产··45 三、卫生··46 第十一章项目组织与劳动定员··47 一、项目组织··47 二、劳动定员··47 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进度··48 一、建设工期··48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48 三、项目实施进度表··48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50 一、投资估算··50

环评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房事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是有关个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2) 1.3 项目编制依据 (2) 1.4资金筹措与融资方式 (3) 1.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1.6 项目结论 (3)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5) 2.1 项目提出背景 (5)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 第三章需求分析及服务规模与标准 (10) 3.1 需求分析 (10) 3.2 项目服务规模与建设标准 (11)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4) 4.1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4) 4.2 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14) 4.3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 (15) 第五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6) 5.1项目规划指导思想 (16) 5.2项目遵循的原则 (16) 5.3 服务宗旨与目标 (16) 5.4 总体规划要求 (17) 5.5 方案设计 (18) 5.6 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18) 5.7 结构设计 (19) 5.8 其他设计 (21) 第六章环境保护 (28) 6.1 环境保护 (28) 第七章消防及安全 (32) 7.1劳动安全卫生 (32) 7.2 消防 (33) 第八章节能 (36) 8.1 编制依据 (36) 8.2 建筑节能目标 (36) 8.3 建筑节能要求 (37) 8.4 电气节能要求 (38)

8.5 空调通风节能要求 (38) 8.6 节水措施 (39) 第九章项目管理 (41) 9.1基本要求 (41) 9.2管理总述 (41) 9.3质量管理 (41) 9.4进度管理 (42) 9.5合同管理 (43) 9.6资金管理 (43) 9.7现场管理 (43) 第十章项目招投标 (44) 10.1招标原则 (44) 10.2招标范围 (44) 10.3招投标程序 (44)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7) 11.1 建设工期 (47) 11.2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7)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9) 12.1投资估算 (49) 12.2资金投资与资金筹措 (52) 第十三章社会效益分析 (53) 13.1社会效益分析 (53)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55) 14.1结论 (55) 14.2建议 (55) 财务附表(单位:万元) (5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一、依据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 (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 二、登记条件 (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 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 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 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 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 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 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四)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 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 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申请变更登记者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济发[2010]3号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分部,各关联机构: 为加强公司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现将《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环评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校对:艾西打印:刘能共印32份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公司有关

技术管理制度对环评报告技术管理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审核流程 所有环评项目必须经由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登记、审核、编号、盖章。其中审核流程包括报告撰写与自查,报告二审、报告三审、二审复核。 二、有偿审核制度 负责报告审核的二审、三审人员均计提审核费,审核费以审核工作量为计算基数,不论报告是否出具均按本规定计提审核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提。具体方案按公司现行绩效考核方案执行。领取审核费的审核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报告质量风险责任。 三、审核人员 环评报告审核由技术部、技术部授权审核部门(环评部、条件成熟的分部)共同承担,审核人员名单根据公司环评业务拓展、人员调整情况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调整。技术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二审上岗考试,有意向成为二审人员的正式员工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具有二审资格。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暂定如表1。 表1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一览表(暂定) 1、报告撰写与自查 报告撰写人为报告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在报送二审审核前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自审,形成报告初稿提交二审审核。新员工及公司其他业务转正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环评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方可独立编制环评报告,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业务人员独立编制的报告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二审审核 二审人员在接到报告初稿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24h)出具审核意见,并根据技术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由报告撰写人和二审人员直接沟通。 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对二审人员处以扣罚一半审核费处罚。已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分公司环评报告二审由分公司相应人员负责,未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一览表格.doc

.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一览表 序 环评证书 法人代 联系电话 评价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通讯地址 号 等级 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 交通 中国科学院南海 运输;社会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 国环评证甲 、 海洋研究院 乙级:农林水利;轻工纺织化纤。 张偲 字、第号 新港西路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 广东省肇庆市 肇庆市环科所环 国环评证乙 化纤;冶金机电;社会服务 。 端州区芹田路 境科技有限公司 字、第号 邓金珠 林烨楷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号第二十六幢 环境影响报告。 层 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 农林水 珠江水资源保护 国环评证甲 利;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 科学研究所 字、第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李学灵 天寿路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化工石化 湖南省长沙市 医药;冶金机电;采掘;交通运输; 湖南绿鸿环境科国环评证乙雨花区红星副 社会服务。万力陈生技有限责任公司字、第号食品批发市场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综合楼栋房 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农林水利。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水利电力国环评证乙天河区天寿路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黄建添 勘测设计研究院字、第号号广东水利大 环境影响报告表。 厦 深圳市昱龙珠环国环评证乙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广东省深圳市 邹一军宝安区区留仙丁先生保科技有限公司字、第号环境影响报告。 三路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 深圳市龙岗区 化纤;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 清林西路深圳 深圳市宗兴环保国环评证乙电及广电通讯。蓝丽华 刘秀兰市留学人员(龙 科技有限公司字、第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 岗)创业园一 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 园、 响报告表。

最新版设立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新版设立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公墓 二、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依据 1、申请设立公墓的请示函及**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批示。 2、**市中长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国家、**市对公墓的产业政策。 3、投资机会研究比选及公墓市场的调研与市场前景、市场份额分析。 三、项目提出的理由 随着工业占地的加剧、城市死亡人数的增长,城市公墓建设的不合理问题已非常尖锐,使得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和人均绿地减少。因此,在我国实施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建设已迫在眉睫。 工业文明时代从开始到现在的短短两百多年间,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剧增、人口老龄化,从而导致死亡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加上中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思想,使得一些城市出现死人与活人争“生存环境”的尴尬局面,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及人均绿地匮乏。对于以及注重生也注重死、注重阴阳宅风水传统文化的中国人来说,顺利推进我国现代殡葬改革,使殡葬完全推行火葬,对骨灰盒的处置做到既不占用土地面积,又能开辟新的风景区及旅游景点,重塑城市的绿色氛围,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化建设,同时达到生者对死者寄予哀思,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推

行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区建设对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它也将对城市经济、社会效益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二章建设公墓的意义 一、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医院的产房比作生命的起点,把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视为,生命之旅的各个驿站,那么陵园和墓地则是人生的终点站和归宿。其存在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公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搞好公墓建设正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丧葬消费是一种精神消费,由于其相对稳定性和传承性,它易与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连在一起,产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哭、闹,烧纸,冥钱等,这就需要政府去引导,用先进、科学、文明的丧葬理念取代愚昧、落后、迷信的丧葬观念。所以现代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 三、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公墓是党和国家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可以规范人们的丧葬消费。建国以来,殡葬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基本上树立了正确、文叨的丧葬观,丧葬作为一种传统、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2011-2目录 (注:标注红色为必看,其余为选看) 相关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 463-2009)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 88-200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下载地址: .cn/hjbhbz/bzwb/other/pjjsdz/ 相关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_T 394—2007)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 464-2009)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下载地址: .cn/hjbhbz/bzwb/other/hbysjsgf/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 水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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