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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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宗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学校的业务管理水平,特组建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在校委会领导下工作,具体由分管教研的副校长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学术委员若干名。原则上考试科目大学科每科二名,小学科每科一名。

第三章任职资格

其成员应当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高尚的师德,较强的学科能力和较高的教科研组织能力和工作热情。

高级职称或中级任职三年以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和文章。

中层以上干部不担任学术委员。

第四章管理办法

1、产生办法: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委会推荐任命。

学术委员由校委会确定。

2、任期:学术委员聘期三年。

任职期满后不自动续聘。

3、职责:

学术委员负责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考试命制及把关、题库建设、对教师职称评定提出学术意见、资料征订、青年教师培养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学期须上两节以上校级公开课,每学年做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指导两名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年应提交一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任职期间应在正规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自己所代学科相关的专业论文。

以上工作由教研处负责考核。

4、待遇:学校给予学术委员相应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每月300元。

5、退出机制:学术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在校内外违规办班、违规代课、有偿补课、打骂体罚学生、旷工、旷课等严重违纪行为,校委会有权取消其委员资格。产生的缺额由校委会推荐补充。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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