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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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管理手册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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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外国金融组织和国内程序,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外国金融组织程序和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市项目办负责市级政府类项目的招标与管理,对各区县项目贷款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各区县项目办负责区县政府类项目的招标与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区县政府类项目由区县项目办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区县项目办可与建设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管理。
第五条采用代建管理模式的,各参建方按本手册规定各司其职;不采用代建管理模式的,建设单位职责由区县项目办承担。
第二篇招标采购
第一条项目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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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市项目办职责:
1、制定全市项目贷款项目《年度采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审查,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2、负责全市项目贷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签约。
3、作为招标人负责市级政府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4、加强与项目项目经理及采购专家的沟通对接,指导各区县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问题。
5、负责各区县政府类项目的评标报告、合同的复核审查。
第三条区县项目办职责:
1、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和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编制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2、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招标文件》报项目和相关1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项目和国内相关规定和要求。
3、作为招标人负责市级区县政府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答复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向项目、投标人澄清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协调招标代理公司、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建设单位完成本区县各项招标采购任务。
6、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签订合同并开工建设。
7、负责监理单位的招标签约。
8、负责评标报告、合同的审查及上报市项目办审查,并在市项目办同意后向招标代理单位发出招标结果确认函。
第四条建设单位职责:
1、参与、配合项目办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2、参与、配合项目办在做好招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等工作。
3、根据代建协议要求,尽快与中标单位对接并组织进场施工。
第五条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
1、提供招标采购前期咨询。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中英文)和招标文件(中英文,技术部门除外)并提交项目审核,同时向项目澄清相关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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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4、协助各级项目办做好标前会、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5、撰写《资格预审报告》(中英文)和《评标报告》(中英文),并提交项目审查,同时向项目澄清相关质疑。
6、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合同文件(中英文)的拟定。
7、开展采购政策、采购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8、做好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补遗、评标报告、合同等文件的翻译。
9、严格按任务大纲明确的任务要求确保交付物的质量。第六条投诉及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区县项目办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形成答复意见;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草拟书面答复并回复投诉人,做好答复服务工作;建设单位配合项目办、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项目要求等资料。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多次投诉的,招标代理单位应至少两次回复,确保投诉人准确理解答复意见。投诉人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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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的,不再答复。
4、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
5、对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6、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应迅速处理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报告。
第七条管理要点
1:项目办与建设单位应检查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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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办和建设单位检查签署合同
3、异常低价投标
若投标价格明显偏低,从而导致招标人对投标人能否成功履行合同产生质疑,则可以拒绝异常低价投标,或对其设置一些限制条件。
当发现存在异常低价投标时,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就所报价格或成本作出书面解释,包括对照合同范围、施工方法、进度时间表、以及风险和责任划分等因素对其投标价格进行详细分析。
工程量清单子项出现零报价或者明显低价的、总报价低于招标前招标人最新估算价50%的,均应作为异常低价投标处理。
对投标人的解释和详细价格分析进行审查后,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也可以提高履约保证金到一定水平后接受该投标。
第三篇施工管理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项目贷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安
全生产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由建设单位负责,区县项目办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组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第二条建设单位职责:
1、落实项目开工的合法用地许可、有关规划审批等事项。
2、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施工条件,优化施工环境。
3、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4、项目施工过程中,听取各方意见,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条区县项目办职责:
1、确保监理单位在开工前按时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