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065 -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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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065 -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lCS 29 . 020

P16

备案号:10773—200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2000-06-26发布 2000-10-01实施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总则 (2)

4 变配电所 (2)

4.1 一般技术规定 (2)

4.2 高压配电装置 (5)

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7)

4.4 干式电力变压器 (7)

4.5 低压配电装置 (8)

4.6 电力电容器 (9)

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9)

5.1 一般技术规定 (9)

5.2 室内配线 (11)

5.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13)

5.4 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 (14)

5.5 插座与开关 (14)

5.6 低压电器 (15)

5.7 电力电缆线路 (17)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19)

6.1 照明装置 (19)

6.2 电动机 (21)

6.3 整流设备 (22)

6.4 其它小型用电设备 (22)

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23)

7.1 一般技术规定 (23)

7.2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及其工作状态 (24)

8 特殊场所 (25)

8.1 大型文艺演出场所 (25)

8.2 公共娱乐场所 (26)

8.3 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26)

8.4 施工场地 (27)

8.5 桑拿浴室 (28)

8.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的电器和线路 (29)

9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30)

9.1 一般技术规定 (30)

9.2 检测仪器选用和对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 (30)

9.3 温度检测和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 (31)

9.4 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 (32)

9.5 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的检测 (32)

9.6 绝缘电阻的检测 (33)

9.7 接地电阻的检测 (33)

10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 (33)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34)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35)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38)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39)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代替DB11/065-199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矿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63-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 1497-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 2313-1993 管形日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 7000-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03-19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SD 292-1988 架空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IEC 60364-7-703 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04 对施工及土方工程现场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13 对家具的电气安全要求

3 总则

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

3.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

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 后进行。

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 变配电所

4.1 一般技术规定

4.1.1 室内变配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4.1.1.1 80kV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

4.1.1.2 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

4.1.1.3 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4.1.1.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1.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 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 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 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4) 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5)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4.1.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4.1.2.1 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 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4.1.2.2 当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

5.0m,若小于5.0m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4.1.2.3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5.0m,当小于5.0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1) 变压器油量大于1000kg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3.0m;

2)变压器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4.1.2.4 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

4.1.3 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器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设置在地上各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和高压电力电容器。

4.1.5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变配电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m

1 民用建筑包括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的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4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

5 %,且门窗口不对正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减少25 %。

4.1.6 变配电所各种设备、各部电气连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1.7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油位应正常,应无渗、漏油现象。

4.1.8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

4.1.9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表3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4.1.11 变配电所内铜、铝导体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板。

4.1.12 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

4.1.13 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220V单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10 %。

4.1.1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1.15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16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1.17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4.1.18 变配电所各房间的孔洞、缝隙应封堵。

4.1.19 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4.2 高压配电装置

电气设备检测(查)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4.2.1 直观检查

4.2.1.1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

4.2.1.2 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2.1.3 电气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4.2.1.4 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

4.2.1.5 电气设备运行时,应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4.2.1.6 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应无断裂。

4.2.1.7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

4.2.1.8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触头间接触应良好,无烧伤、熔化现象。

4.2.1.9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无烧伤、变形、锈蚀、俪斜.应无脏污。

4.2.1.10 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无烧伤、漏气。

4.2.1.11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必要时必须采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严禁用熔体或导线缠绕。

4.2.1.12 所用变压器的顶层油温,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90℃。

4.2.1.13 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4.2.1.14 熔断器的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过热、烧伤、熔化现象。

4.2.1.15 接地应良好,无松动和断裂现象。

4.2.2 仪器检测

4.2.2.1 母线与母线的连接点,母线与设备的接线端子测温。

4.2.2.2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负荷开关触头、高压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等测温。

4.2.2.3 对各连接点和外壳、上、下引出线与出线板处测温。

4.2.2.4 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

4.2.2.5 各种设备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

4.2.2.6 各种设备的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

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4.3.1 直观检查

4.3.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3.1.2 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升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现象;

4.3.1.3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3.1.4 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4.3.1.5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4.3.1.6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4.3.1.7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3.1.8 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4.3.1.9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4.3.1.10 贮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

4.3.1.11 变压器室的门、窗和照明均应完好,房屋不应有渗漏现象,室温应正常。

4.3.2 仪器检测

4.3.2.1 各部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4.3.2.2 测量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一般不宜经常超过85℃;

4.3.2.3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

4.3.2.4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4.4 干式电力变压器

4.4.1 直观检查

4.4.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4.1.2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4.1.3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4.4.1.4 测温装置应齐全、完好;

4.4.1.5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4.1.6 风冷装置运行应正常;

4.4.1.7 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4.4.1.8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4.4.2 仪器检测

4.4.2.1 测量各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4.2.2 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表6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

4.4.2.4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的放电现象:

4.4.2.5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4.5 低压配电装置

4.5.1 直观检查

4.5.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5.1.2 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5.1.3 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5.1.4 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4.5.1.5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4.5.1.6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4.5.1.7 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

4.5.1.8 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

4.5.1.9 接地应完好;

4.5.1.10 低压电器的检查项目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

4.5.2 仪器检测

4.5.2.1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

4.5.2.2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5.2.3 测量柜内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

4.5.2.4 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4.6 电力电容器

4.6.1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宜装设在室外半露天式场所,并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室内的高压电容器应装设在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4.6.2 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6.3 装设在室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

4.6.4 高压电容器的油箱应无渗、漏油痕迹:电容器应无膨胀变形现象。

4.6.5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4.6.6 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

4.6.7 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

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1 一般技术规定

5.1.1 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O.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5.1.2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5.1.3 根据绝缘导线敷设方式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4 在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配电线路中,N线或PEN线截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5.1.4.1 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负荷或三相电流严重不平衡时,其N线或PEN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

5.1.4.2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其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表7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

5.1.5 线路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垂直敷设时不应低于1.8m。个别垂直段落低于1.8m时,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1.6 各种配线与管道接近敷设时,其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各种配线与管道间最小距离 mm

5.1.8 明配线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其他管道交叉或穿越建筑物,均应穿绝缘套管。

5.1.9 一般的导线芯线和接点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5.1.11 电气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5.1.12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应装设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当漏电电流超过额定动作电流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

5.1.13 配电线路中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应连接良好,牢固可靠。

5.1.14 在TN-S、TN-C-S系统中,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不宜混合使用。

5.1.15 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型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5.2 室内配线

5.2.1 直观检查

5.2.1.1 金属管配线

1)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2)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 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

4)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铡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5) 金属管在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明装金属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

b) 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母。

c) 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

6) 金属管应有可靠接地。

5.2.1.2 塑料管配线

1) 塑料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

2) 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 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5.2.1.3 护套线配线

1) 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2) 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3) 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4) 柜台、货架和展柜等应用护套线明敷,当电气线路易受机械损伤时,应采用阻燃塑料管、塑料槽板或金属管保护。

5.2.1.4 槽板配线

1) 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具有阻燃性能,并有阻燃标记。

2) 导线在槽板内不应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绝缘层。

5.2.1.5 线槽配线

1) 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闷顶内敷设。

2) 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3)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4) 线槽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5)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

5.2.1.6 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1) 瓷(塑料)央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

2) 在闷顶内,严禁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3)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高温或腐蚀性场所,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

5)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6)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

5.2.1.7 可挠性金属管配线

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

2) 在可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用保护措施。

3) 可挠金属管与管、盒(箱)连接处,应采用其专用接地夹进行地线连接,其地线截而应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

4) 当可挠金属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部分的两端应跨接地线,其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

5) 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5.2.1.8 装饰工程配线

1) 装饰工程如有可燃性装饰材料时,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的接头应焊接。

2) 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3)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

4)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得裸露。

5) 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5.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各或器具连接

5.3.1 直观检查

5.3.1.1 导线连接

1)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2) 铜铝导线连接处,应采用铜铝过渡措施。

3) 在配线的分支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4) 绝缘导线连接处,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等级。

5.3.1.2 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1) 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各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4) 接线端子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5.3.2 仪器检测

5.3.2.1 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测温,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9和表4的规定。

5.3.2.2 探测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打火放电现象。

5.3.2.3 测量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5.4 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

5.4.1 直观检查

5.4.1.1 绝缘体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情况

1) 绝缘导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均匀紧密包缠。

2) 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绝缘层间和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严密包缠。

3) 导体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

5.4.2 仪器检测

5.4.2.1 绝缘电阻检测应按9.6各项技术要求进行。

对建筑竣工验收单位,要求受检方提供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由检测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抽测。绝缘电阻合格者予以确认。否则,要求受检方重新敷设线路。

5.4.2.2 对一般受检单位,根据配电线路使用情况确有必要进行绝缘电阻测试者由检测机构根据情况进行测试。

5.5 插座与开关

5.5.1 插座

5.5.1.1 直观检查

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 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4) 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5) 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

6) 在使用“I”类家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PE线连成电气通路。

注:“I”类电器,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电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7) 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

8) 移动式插座应采用合格产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宜超过2m;

b) 具有保护地线(PE线):

c) 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

d) 严禁半接使用;

e) 严禁超载使用。

5.5.1.2 仪器检测

1)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中性线相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直接连接。

2) 有插头的工作插座,其触头处应无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

5.5.2 开关

5.5.2.1 开关靠近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5.2.2 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

5.6 低压电器

5.6.1 一般技术规定

5.6.1.1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他的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采用防松措施。

5.6.1.2 低压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体良好,无损伤。

2) 电源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3)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4) 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框架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5.6.1.3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1.4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5.6.2 直观检查

5.6.2.1 低压断路器

1)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在电源测。

2)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b) 低压断路器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

5.6.2.2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1) 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刀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等情况,可水平安装,分闸或可动触头不得自动滑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b) 可动触头和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2)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

5.6.2.3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1)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警报式或自动切断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选用300mA或500mA。

2)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附录A)。

b)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c)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测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应接反。

d) 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

e) 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3)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应符台下列规定:

a) 检查受检中位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记录,包括试验情况和动作情况。按照规定,每月需在通电的情况下,按动按纽一次,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b) 漏电保护器失灵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在电源测与负载侧的接线端子上跨接导线。

5.6.2.4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

1)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的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

2)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装置。

3)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设有烧蚀现象。

4) 熔断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更换熔体时,不应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6) 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 照明配电箱(盘)内,对TN-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F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不应绞接,并应有编号。

5.6.3.2 仪器检测

5.6.3.1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3.2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5.6.3.3 测量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5.7 电力电缆线路

5.7.1 一般技术规定

5.7.1.1 电缆在室内、电气专用房间、电缆沟、电缆隧道内明敷时带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制成的外护层应剥除。

5.7.1.2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用1000V摇表摇测绝缘,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10MΩ。

5.7.1.3 电缆通过有可能受到损伤的地段时,应采取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措施。

5.7.1.4 电缆终端头的接头和中间接头的接头连接和绝缘均应良好。

5.7.1.5 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5.7.2.1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层作中性线。如另设PE线应靠近电缆敷设。

5.7.2.2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0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的上部。

5.7.2.3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 电缆进出电缆隧道,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在地面高度2.0m以下的一段。

3)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5.7.2.4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沟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电缆沟的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电缆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无缺。

5.7.2.5 当管子穿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和盘(柜)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封闭。

5.7.2.6 电缆防火涂料无脱落,裸铅包电缆的铅皮无龟裂、腐蚀现象。

5.7.2.7 全塑电缆应无被鼠咬伤的痕迹。

5.7.2.8 电缆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洞口和进入重要机房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夹层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5.7.2.9 电缆沟进入建筑物时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

5.7.2.10 电缆桥架在通过防火墙及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7.2.1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5.7.3 仪器检测

5.7.3.1 电缆绝缘电阻的检测应符合9.6各项技术规定。

5.7.3.2 检查受检单位对电缆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试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规定。

5.7.4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

5.7.4.1 直观检查

1)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绝缘良好,密封防潮和有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2) 电缆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绝缘胶应无塌陷无软化现象:电缆终端头应无漏油;铅包及封铅应无龟裂现象。

3) 引线及接线端子的接触应良好,无过热现象。

4) 接地线应无松动断股现象。

5.7.4.2 仪器检测

1) 检测电缆及电缆头的外表最高允许温升应符合表11的规定。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热像图应正常。

2) 检测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不应有火花放电现象。

5.7.5 电力电缆接地

5.7.5.1 直观检查

1) 电力电缆终端和接头接地线应采用铜线或金属镀锡铜铰编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电缆终端和接头接地线截面

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5.7.6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5.7.

6.1 直观检查

1)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在电缆通过竖井、墙壁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封堵。

b)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应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c)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在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的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封堵措施。

d)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O~3.0m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e) 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2)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要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空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板后再进行封堵。

3)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封堵措施。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6.1 照明装置

6.1.1 一般技术规定

6.1.1.1 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6.1.1.2 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电线。

6.1.1.3 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6.1.1.4 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灯头的尾线应用耐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

6.1.1.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无异常高温和火花放电现象。

6.1.1.6 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房内装设。

6.1.2 直观检查

6.1.2.1 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6.1.2.2 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

6.1.2.3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2)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3)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5m;

4) 当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5) 当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小应小于0.7m;

6) 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6.1.2.4 行灯变压器和所有移动式灯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线(PE线)应牢固可靠。

6.1.2.5 霓虹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3) 霓虹灯高压导线应采用高压绝缘线;高压导线相互间、高压导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4) 高压导线穿越建筑物时,应穿双层玻璃管加强绝缘,玻璃管两端须露出建筑物两侧,长度各为50~80mm。

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变压器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 灯管的电极与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6.1.2.6 节日彩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建筑物轮廓线上的彩灯应由低压配电柜单独回路供电,并在配电柜处加装避雷器保护;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挂在避雷带上。

2) 彩灯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

3) 彩灯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丌关和熔断器保护,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

4) 悬挂式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彩灯导线应采用橡胶软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0m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6.1.3 仪器检测

6.1.3.1 日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t w值,如没有标注t w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内有衬纸)95℃和(内无衬纸)85℃。电容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to值,如没有标注t c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50℃。

6.1.3.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其最大允许温升为50℃。

6.1.3.3 检测带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现象。

6.2 电动机

6.2.1 一般技术规定

6.2.1.1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6.2.1.2 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可参照表13的规定。

表13电动机最高允许温度(t)与温升(k)(环境温度te=35℃)

6.2.1.4 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元器件外观应整洁,外壳应无破裂,零部件应齐全,各接线端子及紧固件应无缺损,锈蚀等现象。

2) 电气元器件的触头应无熔焊粘连变形和严重氧化锈蚀等现象。

3) 端子上的所有接线压接应牢固,接触应良好,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4) 电气元器件的触头,接线端子等的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2 直观检查

6.2.2.1 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额定值,三相电流应平衡,任意两相间的电流差值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10%。

6.2.2.2 电动机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5%~+10%范围内运行。相间电压不平衡度不应大于5%。

6.2.2.3 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

6.2.2.4 电动机空气冷却装置运转应正常。

6.2.2.5 电动机运行时电刷应无异常打火放电现象。

6.2.2.6 电动机运行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6.2.2.7 电动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洁和附近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品。

6.2.2.8 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6.2.3 仪器检测

6.2.3.1 测量电动机定子绕组滑环的温度。

6.2.3.2 测量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100℃。

6.2.3.3 检测电动机电气连接点,壳体等的火花放电现象。

6.2.3.4 测量绝缘电阻

注:电动机主要是指100kw及以下异步电动机。

6.3 整流设备

6.3.1 直观检查

6.3.1.1 整流器的交流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整流器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即不应过负荷运行。

6.3.1.2 柜体内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线鼻子压接应牢固无开裂。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脱焊、虚焊、碰壳及短路。

6.3.1.3 快速熔断器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任意调换或代用。

6.3.1.4 整流器的冷却系统应运转正常。

6.3.2 仪器检测

6.3.2.1 测量整流变压器的线圈温升不应大于60℃。

6.3.2.2 测量各种导线、母线的连接点和接线端子温度,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6.3.2.3 检测电气设备连接点、壳体等的火花放电现象。

6.3.2.4 测量中性线电流谐波含量及电流真有效值。

6.4 其他小型用电设备

6.4.1 直观检查

6.4.1.1 电烘箱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烘箱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电烘箱引出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

2) 电烘箱周围0.3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6.4.1.2 小型电炉(3kw以下电炉)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炉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 禁止在任何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炉(有专门防爆设计的电炉除外)。

3) 电炉应采用专用插座和单独回路供电,电炉的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

4) 电炉的电源线,应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6.4.1.3 空调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

2) 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小应小于0.1m。

3) 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有套管保护,出口周边修饰规矩;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

6.4.1.4 电铃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饰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铃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控制开关应装设在相线上,采用延时开关控制,并应按设计规定整定延时值。

6.4.1.5 电铃的供电回路,应有保护措施。

6.4.2 仪器检测

6.4.2.1 测量各连接点(含端子)温度。

6.4.2.2 检测各种电气设备的火花放电现象。

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7.1 一般技术规定

7.1.1 具有基本绝缘和外露导电部分的电气设备,除用隔离变压器供电者外,均应连接保护接地线(PE线)接地。

7.1.2 电气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7.1.3 电气装置应根据防火和防电击的需要选用合适的接地系统(接地系统型式见附录B)。

7.1.4 新建的建筑物内应有等电位联结,即将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线(PE线)和各类金属管道、结构件互相联结起来,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

7.1.5 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其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4Ω,在可能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减少至2Ω以下。

7.1.6 10kV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7.1.6.1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应用单芯铜质绝缘电缆引至户外单设一组接地装置。与保护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7.1.6.2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不单设接地装置,但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Ω。

7.1.7 10kV变电所建在建筑物内时,其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系统接地应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并纳入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内,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7.1.7.1 当变电所无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对接地电阻无要求。

7.1.7.2 当变电所有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7.1.5或7.1.6.2的要求。

7.1.8 当建筑物基础钢筋和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阻值己满足要求时,不需另设接地装置。

7.1.9 低压供电系统无总等电位联结的建筑物内的TN保护接地系统的PE线或PEN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0Ω。

7.2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及其工作状态

7.2.1 直观检查

7.2.1.1 建筑物内一般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系统宜采用TN-C-S、TN-S或T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危险场所不应采用TN-C系统:

2)附设有变电所的建筑物内应采用TN-S系统。

7.2.1.2 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当由城市220/380V配电线路供电时应采用TT系统。

7.2.1.3 对TN系统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如有自然接地体宜利用其做重复接地的接地极,不需另做人工的重复接地。

7.2.1.4 TN-C-S系统的PEN线应在进入总配电箱内即将PE线和N线分开,分别接入PE线母排和N线母排,分开后不应再连通。

7.2.1.5 PE线、PEN线、等电位联结线和接地极引入线不应接入刀开关或熔断器。

7.2.1.6 PE线、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根铜线不应小于4mm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不应小于2.5mm2。

1)采用保护套管或槽盒敷线。

2)采用其他等效的机械保护措施敷线。

7.2.1.7 对给电气装置供电的干线回路中的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铜线不应小于10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 线时不应小于4mm2。采用电缆或护套电线的芯线作PE线时,最小截面不做规定。

当PE(PEN)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按热稳定要求PE(PEN)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PE(PEN)线最小截面

当PE(PEN)线与相线为不同材质时,表14值应按不同材质的电导值进行换算。

7.2.1.8 总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值不小于进线回路中PE(PEN)线截面×0.5;最大值为25ram2铜线或相同电导值的导线;最小值为6mm2铜线或相同电导值的导线,但均不得采用铝线,当采用钢材时可采用中10ram热镀锌圆钢或25×4mm扁钢。

7.2.1.9 保护接地线应防止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可能遭到机械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加以保护。接地线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2.1.10 每台电气设备均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台电气设备。

7.2.1.11 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有色金属接地干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

7.2.1.12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

7.2.2 仪器检测

采用钩式电阻计法或三接地极法测量接地电阻。其阻值应符合7.1.5、7.1.6.2和7.1.9中的规定。

8 特殊场所

8.1 大型文艺演出场所

8.1.1 直观检查

8.1.1.1 配电箱

1) 室内临时配电箱应固定牢固,各回路断路器和保护电器应设置在封闭的金属配电箱内;

2)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雪措施,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方;

3) 配电箱近旁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

4) 配电箱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8.1.1.2 线路敷设

1) 线路沿建筑物敷设时应固定牢固,防止导线直接承受拉力;

2) 室内临时线路应使用橡套绝缘软线,导线在横穿通道地面处应有防机械损伤措施;

3) 导线的连接点均应使用插接件或专用连接器连接:必须有防止导线连接点直接承受拉力的措施:

4) 多根橡套绝缘软线不宜盘绕在一起放置,否则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5) 一般情况,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当有可控硅调光装置时,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二倍。

8.1.1.3 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在移动构架上的灯具,其导线应有防止机械损伤措施;当移动构架时,导线不应承受拉力和遭受磨损:

2) 固定构架上的灯具应采用专用支架与构架固定牢固;

3) 用于舞台效果的灯具,其灯头引线均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再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导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照明装置与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6.1.2.3的规定。

8.1.2 仪器检测

8.1.2.1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各接线端子处的温度,不应超过表4中最高允许温度。

8.1.2.2 检测灯具附件(镇流器、电容器等)的温度不应超过6.1.3.1最高允许温度。

8.1.2.3 检测成束敷设和成堆堆放的橡胶绝缘软线的温度,不应超过表9中最高允许温度。

8.1.2.4 检测导线插接件的温度,不应超过表9中最高允许温度。

8.1.2.5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和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8.1.2.6 测量低压断路器的各相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8.2 公共娱乐场所

8.2.1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以下场所:

8.2.1.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8.2.1.2 舞厅、卡拉OK厅、多功能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8.2.1.3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8.2.1.4 游艺、游乐场所;

8.2.1.5 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8.2.2 直观检查

8.2.2.1 配电箱应符合5.6.2.4的规定。

8.2.2.2 线路敷设

1) 线路敷设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5mm2。

2) 室内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暗敷在墙内;当明敷时,所有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保护,导线不得外露;横穿通道地面的导线应采取固定的机械保护措施。

3) 在可燃装饰夹层内的暗敷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穿金属软管保护,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导线不得裸露。

4) 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5) 导线穿越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6) 移动式灯具的电源线,应当采用橡胶绝缘软线,其长度不宜大于2m。

7) 灯具、开关、插座、吊扇、壁扇等电器安装处应设置接线盒,导线的接头应在盒内压接。

8) 建筑物吊顶部位的灯槽布线应等同于闷顶内布线。当有可燃物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穿金属软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

8.2.2.3 插座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5.5.1的有关规定。

8.2.2.4 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6.1.1的有关规定。

8.2.3 仪器检测

与8.1.2有关规定相同。

8.3 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8.3.1 直观检查

8.3.1.1 配电箱应符合5.6.2.4的有关规定。

8.3.1.2 线路敷设与8.2.2.2有关规定相同。

8.3.1.3 插座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5.5.1的有关规定。

8.3.1.4 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6.1.1的有关规定。

8.3.1.5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使用时可能产生电火花和电弧的电气设备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2) 商品柜、灯箱等内部如有高温热源时,应选用机械强度高、耐高温、绝缘性能好的材料制作,并应通风冷却良好;且照明灯具应采用塑套绝缘线配线;

3) 展柜(台)内照明灯具的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和散热措施:

4) 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灯具等不应集中安装在一处,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和散热措施;

5) 可燃结构的展柜(台)近旁严禁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

8.3.2 仪器检测

与8.1.2有关规定相同。

8.4 施工场地

8.4.1 直观检查

8.4.1.1 配电箱

1) 施工场地的配电箱应能耐受撞击、振动、雨淋、日晒等严酷环境,并用不燃材料或铁板制成;

2) 配电箱的进出线口应在箱的下方;

3) 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3的要求;

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评审、申报办法(2009版)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京建质协[2009]1号 关于印发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使争创建筑工程长城杯活动更适应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现对原《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发布,请遵照实施。有关参评2008年度的工程按原《办法》执行,2009年度参评的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附:《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7日主题词: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抄送:市建委有关领导、处室、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2009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600份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行为。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本市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和培训,并负责组织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长城杯每年度评审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情况确定,其中金质长城杯的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类似的情况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第七条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行为。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本市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和培训,并负责组织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长城杯每年度评审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情况确定,其中金质长城杯的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类似的情况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第七条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长城杯由市建质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建筑业企业争创长城杯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活动。企业要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和总体质量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长城杯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须由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由本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经市建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每届任期4年。 第十条在市建质协设立长城杯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长城杯活动的开展和评审具体工作。评审办公室下设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初评组,负责初评检查推荐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初评组组织若干个初评专家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每个初评小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1人。初评专家由本市各建筑

结构长城杯问题(建资荟萃)

关于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需要 注意和改进的一些问题 □袁恩炤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 1074-2014)已在2014年下半年修订完成并颁布执行。该标准是结合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新的规程、规范、标准相协调,广泛征求了企业及专家的意见而形成的,体现了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监管下,在企业及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结构工程质量有了较大改进,结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所减少,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下室导墙、楼梯间、电梯井层间的接茬质量均有较大提高,各公司及项目部采取了多种方法,保证了接茬处顺平、不错台。二是楼面平整度有了较大提高,混凝土浇注后及时加强二次抹压,不少工程采用混凝土整平机进行抹压,效果显著,同时加强混凝土养护,采用塑料薄膜及时覆盖,保证了混凝土的湿度,减少了混凝土裂缝。三是住宅楼层标高的控制有所改进,每个房间的标高在模板安装后进行检测,质检员、工长进行复检,确保标高不超标,不影响住户的使用。 但是,我们在初评检查评价中仍然发现不少问题。 钢筋工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钢筋定位措施不到位,梯子筋、定位箍筋框、双F卡等加工不精准;钢筋位移较大;直螺纹丝长加工不足,连接位置在竖向钢筋加密区范围内,箍筋未错开套筒,直螺纹连

接位置在受拉区段内,个别钢筋锚固端设置直螺纹连接;直螺纹验收未标识或标识不正确;钢筋绑扎个别起步筋偏大,竖向搭接筋未穿过三根受力筋,未绑扎三个扣;梁未进暗柱一个箍筋等等。 模板工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模板设计不合理;门窗洞口不方正;顶模棍尺寸有偏差,造成个别墙、柱截面尺寸偏小;梁、板、柱、墙混凝土一起施工造成构件歪斜;后浇带未按照独立支撑施工,拆除模板后进行回顶;个别顶板起拱位置不在房屋中间或起拱偏大;模板拼接未按照“硬拼”方法施工;高大模板不能认真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设竖向及水平剪力撑。 混凝土工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混凝土楼面不平,个别工程楼板存在露筋或排骨板情况;楼板仍然存在裂缝问题,梁柱节点高强度混凝土浇注高度不足;无剪力墙的框架结构楼梯施工缝位置留置在休息平台;与楼板一起浇注的混凝土梁未留置梁窝;混凝土每次浇注高度偏大,造成混凝土气泡偏多、偏大;施工缝、后浇带接茬处的松散混凝土未清除到位,浇注混凝土前未浇注减石子砂浆造成开裂等。 下面,我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和注意事项。 一、关于钢筋后台加工问题 钢筋加工质量直接影响到钢筋工程的质量。钢筋加工往往单独由一个班组操作,虽然检验批也对钢筋加工进行验收,但一些工地对加工质量验收不够,梯子筋、双F卡、定位箍筋框等加工精度不足,顶模棍应该比混凝土截面尺寸小1~2mm即可,但检查时发现不少顶模

工程创优结构长城杯总结

中建***公司一分公司 “***”项目创结构“长城杯”总结 前言 质量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没有质量就没有经济效益,也就没有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振兴。质量信誉重如泰山,得之者兴,失之者衰。***项目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在致力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过程中,采用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即在项目组建初期,带领项目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施工规范,参观了近年来的其它结构“长城杯”工程,虚心向他们学习,把好的管理方法及施工做法带回项目来。依据我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强化项目的质量管理,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来实现质量目标。 为实现***项目创结构“长城杯”的目标,认真落实“立体标化,过程精品”精神,通过过程精品保证结构精品的实现。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的同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思想,对各阶段、各分项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认真的编制审核,使其具有很高的技术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除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外,还制定了“四检一通过”的质量检查制度,即:自检、班组长检、工长检、质量员检、监理一次验收通过,使每道工序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质量检验工作是***项目的中心工作,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项目把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技术资料,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它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明工程质量的可靠性、真实性,证明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运行的依据。质量保证资料和技术资料又成为项目整个工程资料管理的核心。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实行各项资料管理标准化与书写规范化,并提供一个较为有效的成熟模式,这些保证了***工程各项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交圈、可追溯。 工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它是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项目工作质量的提高为结构“长城杯”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使企业取得了业主的信任。得用户者,得市场,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我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长城杯”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主要加强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创优资料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创优资料 一、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的结构类别和范围 1、结构类型 (1)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附属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 (2)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制作、钢结构安装工程,防腐、防火涂装质量和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他专业结构工程; (3)砌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结构、多孔砖砌体结构或其他具备评审条件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4)上述评审范围结构工程附属的地下结构防水工程、回填土工程和隔墙、围护结构、填充墙砌体工程及其他与结构工程质量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2、申报长城杯相应奖项的范围和规模 (1)、住宅建筑工程 a、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金质长城杯住宅工程,应在8000 m2以上); b、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在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 c、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0 m2以上(含配套工程)。(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 m2以上; (3)、古建筑重建工程(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 m2以上。 (4)、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汽站,仓储等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 m2以上(不含生产设备安装);(5)、其他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墙体改革和节能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者,可由市建筑评委会决定评审。 3、建筑结构长城杯评审的规定之二 (1)、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评审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进行,评审主要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

结构长城杯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 及编号《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DB11/T 1074-2014 项次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验方法国家规范标准结构长城杯标准 1轴线位移柱、墙、梁53尺量 2底模上表面标咼± 5± 3水准仪或拉线尺 量 3截面模内 尺寸 基础± 10± 5 尺量柱、墙、梁+4、-5± 3 4竖向模板 垂直度 层咼不大丁 5m 63经伟仪或吊线、 尺量大于5m85 5相邻两板表面咼低差22尺量 6表面平整度52靠尺、塞尺 7阴阳角方正--2方尺、塞尺「顺直--2线尺 8预埋铁中心线位移32拉线、尺量 9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2 拉线、尺量螺栓外露长 度 +10、0+5、0 10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5 拉线、尺量尺寸+10、0+5、0 11门洞窗口中心线位置--3 拉线、尺量宽、高--± 5 对角线-- 6 12插筋中心位移55 尺量外露长度+10、0+10、0 13预留管、预留孔中心线位 置 32尺量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 及编号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DB11/T 1074-2014 项次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验方法国家规范标准结构长城杯标准 1绑扎钢筋骨 架 宽、高± 5± 5 尺量长± 10± 10 2受力主筋 间距± 10± 10 尺量排距± 5± 5 弯起点位置 20± 15 3 绑扎钢筋网 片 长、宽± 10± 10尺量 连续5个间距网格尺寸± 20± 10 4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5 尺量柱、梁± 5± 3 墙、板、壳± 3± 3 5不等强直螺 纹接头外露 丝扣 直筒外露整 扣 1个> 1个 目测直筒外露班 扣 --> 3个 6梁、板受力 钢筋搭接锚 固长度 入支座、节 点搭接 --+10、-5 尺量入支座、节 点锚固 --± 5 7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10尺量8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53尺量 水平咼差+3、0+3、0 9钢筋电弧焊 连接焊缝 宽度小于不 等0.7 --+0.1d、0 量规或尺量厚度小于不 等0.3 --+0.2d、0 长度--+5、0 10 电渣压力焊焊包凸出钢筋 表面 > 4> 4尺量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1074—2014

ICS 备案号: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074—2014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Great Wall Cup 2014-02-26 发布 2014-06-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合 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Great Wall Cup 编号:DB11/T 1074—2014 备案号: 主编单位: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 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批准部 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3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 年北京市地方 ,对《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 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的修订。 结构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质量之本。把保证结构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实现建筑物的安全、耐久,体现了“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市自1997 年开展 以提高结构工程质量为重点的创结构长城杯活动, 2003 年颁发了《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为推动本市创结构长城杯工程活动的持续深入发展,指导、规范企业的创优行为,提高全市的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首都建筑业快速发展,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新规程、规范、标准不断颁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于2009 年启动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报市住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在修订过程中,编委会及编写人员以“体现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结合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新的规程、规范、标准相协调, 征求了企业和对原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和修改。主要调整或修改的内容为: 专家的意见, 1、标准的框架由原来的6 章18 节153 条调整为11 章14 节184 条。 2、“总则”部分由7 条简化为3 条,主要说明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 3、“基本规定”由6 条调整为8 条,原“总则”中的一些条款调到此 部分,其他条款也作了较大修改。 4、将原在三章各节中均出现的“施工项目管理评审标准”和“工程

创优策划(长城杯)

目录 1、主要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2.1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1) 3、工程质量目标 (2) 4、创优工作部署 (2)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措施 (3) 5.1. 钢筋工程施工措施 (3) 5.2. 模板工程施工措施 (4) 5.3. 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 (5) 5.4. 结构工程的成品保护 (6) 6、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6) 6.1.钢筋工程质量标准 (6) 6.2模板工程质量标准 (7) 6.3 砼工程质量标准 (7) 7、质量控制点 (8) 7.1模板工程质量控制点 (8) 7.2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点 (9) 7.3砼工程质量控制点 (10) 8、质量保证措施 (11) 8.1组织管理措施 (11) 8.2、技术保证措施 (11) 8.3、成品保护措施 (11)

1、主要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2.1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该计划将随施工实际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3、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检验批的质量合格率100%,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质量目标管理网络 4、创优工作部署 为确保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部特成立工程质量创优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工程质量的创优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执行经理武永在任组长,生产经理韩会民、技术负责人毛传东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质检员彭炜,钢筋工长黄祥根,木工工长左莉岭、刘建钊,技术员李亭、汤宇觉,砼工长袁龙辉,机电经理刘冬,物资部宋雁飞。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措施 5.1. 钢筋工程施工措施 钢筋工程的中心把关点是:钢筋的原材料取样复试,锚固、接头、抗震要求,绑扎质量,位置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规格,文明施工等。具体措施为:(1)、钢筋的规格品种严格按图纸要求执行; (2)、钢筋原材料见证取样、质量保证书、试验单等必须符合要求;

结构《长城杯》实施细则

结构《长城杯》实施细则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结构朝阳杯”.使用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标准;为达到“夺杯”的目标,根据以往施工总结,针对工程的特点,在结构施工五个方面(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外观;技术资料管理)立出规矩,作为本工程施工的指导性规定要求,要求项目全体施工技术人员掌握和执行,并且要求结构施工人员对其中的第2、3、4、5章重点要求和落实,现将有关规矩交底如下: 1、施组、方案及技术交底 项目措施 施组编制 施组编制分八个部分: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管理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合同、图纸、规程规范、地方及行业标准、图集、有关文件、地勘报告、公司文件、项目部质量计划等; ●工程概况采用“四表两图”。“四表”为总体简介、建筑设计概况、结构设计概况和专业设计概况,“两图”为标准层平面图和剖面图。 ●施工部署包括组织机构、合同范围、施工顺序、目标、进度计划、工程量和劳动力。 ●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机具、仪器、临水、临电、现场准备等。 ●总平面图应适当在一些,尽可能多的把现场实际表达清楚,临水临电应绘制在同一张图上,并注明尺寸、比例,并应有文字描述,一般包括基础、结构和装修三张。 ●施组是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符合工程和现场实际。 ●施组不宜过多,它是一级文件夹,只要把想表达的东西,表达清楚就行,其余的可在二、三级文件中表达。 ●施工方法不同于施工方案,只要说明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用什么东西即可,至于怎样用则在施工方案中详细表达。施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并留存记录,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

结构长城杯评审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 地铁初评组 二○○八年七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 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增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创建长城杯活动,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京建质[2002]559号关于《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奖工程,包括结构、群体结构和竣工、群体竣工“长城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在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成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地铁初评检查组(以下简称初评组),负责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长城杯”奖的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及推荐工作。初

评组由地铁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监室负责初评检查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以标段(单位)工程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由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处负责收集,报地铁初评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评审工作。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是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执行。初评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和合法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都可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 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 1、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含地上建筑工程和地下建筑工程)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验收标准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国家规范标准结构长城杯标准 1 绑扎骨架宽、高±5 ±5 尺量长±10 ±10 2 受力主筋 间距±10 ±10 尺量排距±5 ±5 弯起点位置20 ±15 3 箍筋、横向筋焊接网片 间距±20 ±10 尺量 连续5个间距网格尺寸±20 ±10 4 保护层厚度 基础±10 ±5 尺量柱、梁±5 ±3 板、墙、壳±3 ±3 5 钢筋电弧焊连接焊缝宽度≦0.7d —﹢0.1d、0 量规或尺量厚度≦0.3d —﹢0.2d、0 长度—+5、0 6 电渣压力焊焊包突出钢筋表面≥4 ≥4 尺量 7 直螺纹接头外露丝扣直筒外露整扣1个≧1个 目测直筒外露半扣—≧3个 8 梁板受力钢筋搭接锚固 长度 入支座、节点搭接—﹢10、-5 尺量 入支座、节点锚固—±5

模板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国家规范标准结构长城杯标准 1 轴线位移柱、墙、梁 5 3 尺量 2 底模上表面标高±5 ± 3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3 截面模内尺寸 基础±10 ±5 尺量柱、墙、梁±4、-5 ±3 4 层高垂直度层高不大于5m 6 3 经纬仪或吊线、尺 量 层高大于5m 8 5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 尺量 6 表面平整度 5 2 靠尺、塞尺 7 阴阳角方正— 2 方尺、塞尺顺直— 2 线尺 8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 3 2 拉线、尺量 9 预埋管、螺栓 中心线位移 3 2 拉线、尺量螺栓外露长度﹢10、0 5、0 10 预留空洞中心线位移10 5 拉线、尺量尺寸﹢10、0 ﹢5、0 11 门窗洞口中心线位移— 3 拉线、尺量宽、高—±5 对角线— 6 12 插筋中心线位移 5 5 尺量外露长度﹢10、0 ﹢10、0

北京结构长城杯评审标准DBJ

(1)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质奖是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最高奖项,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长城杯工程金、银质质量奖项。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是评审出的结构精品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 (2)基本规定:评审结构长城杯工程,是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其申报的结构工程项目,应有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预控措施。有与工程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及有效的过程控制。 (3)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的结构类别和范围如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附属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制作、钢结构安装工程,防腐、防火涂装质量和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它专业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结构、多孔砖砌体结构或其它具备评审条件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上述评审范围的结构工程附属的地下结构防水工程、回填土工程和隔墙、围护结构、填充墙砌体工程及其它与结构工程质量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4)被初评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末经剔凿修补或磨涂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2)钢结构。为主体结构安装及其围护结构安装工程,且钢结构防火涂料尚未涂装的结构工程。 3)砌体结构,为砌体砌筑过程及其墙体原貌,且墙面末经抹灰掩盖装修的砌体结构工程。 4)凡有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结构工程不予补评。结构次要部位有局部不符合者,应严、细抽查,并酌情降低评价。 5)国家、市明令淘汰的结构材料和粘土实心砖结构工程不予评审。 6)评审内容,初评组可按照结构工程类别、专业技术特点和工程的功能、规模。依据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实际条件。结合对该结构工程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补充调整补评检查具体内容. 7)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CO、TVOC)的含量、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8)依据《管理办法》初评方法规定如下: a、每项结构工程组织初评二次,并实行初评过程淘汰制。其中有一次初评检查综合评价不符合推荐结构长城杯条件者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推荐资格。 b对于结构工程规模大、结构造型和施工技术特别复杂者,可由初评组酌情增加初评检查一次。 c、两次初评检查均应是在结构工程施工操作过程进行抽查,即抽查混凝土浇注振捣或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安装,砌体结构砌筑等操作状态质量控制情况。

地下外墙及车库顶板防水施工方案(长城杯版)

〖解放军总医院9051工程〗 地下外墙及车库顶板防水施工方案 - 0 -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目 录 1. 工程概况 ............................................................................................... 1 2. 编制依据 ............................................................................................... 1 3. 施工部署 .. (1) 3.1. 施工进度计划 .................................................. 1 3.2. 劳动力计划 .................................................... 1 3.3. 现场材料及主要施工机具 . (2) 4. 施工工艺 (2) 4.1. 材料准备 ...................................................... 2 4.2. 操作工艺 ...................................................... 3 4.3. 立面防水层施工 (4) 5. 质量保证措施 (6) 5.1. 技术资料齐全 .................................................. 6 5.2. 外观检查 (6) 6.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 .............................................................................. 6 7. 附图 . (7)

(建筑结构工程)结构长城杯工程

(建筑结构工程)结构长城杯 工程

目录 一、结构长城杯检查突出强调的问题 二、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 三、模板工程存在的问题 四、钢筋工程存在的问题 五、混凝土工程存在的问题 六、施工技术资料部分 七、结构长城杯工程整改报告 前言 结构“长城杯”创优是在北京市建委领导下,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负责组织的结构创优活动。该活动以“学规范、立规矩、撒种子、育人才、练队伍”为宗旨,强调过程控制,促

进质量管理,对北京市结构工程,特别是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了意义深远的影响。 按照新的结构长城杯初评办法,一般单位工程结构长城杯初评两次:第一次检查高层建筑五层、多层建筑三层以下的结构;第二次检查五(三)层以上至封顶以下的主体结构。初评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施工组织管理; 二、模板工程;三、钢筋工程;四:混凝土工程;五、施工资料。检查程序一般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座谈讲评、初评评议等几个步骤。本文根据本公司历年来参加结构“长城杯”活动的经验教训,结合兄弟单位成功范例,按照施工组织管理、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资料、整改报告六部分组织,分析了结构长城杯检查的重点内容,列举了在现场及资料检查中易出现的问题,收集了一些较为实用有效的工程做法和技术资料整理模式。我们认为,搞结构长城杯的重点是加深对规范的学习和理解,达到管理措施有效、工程质量内坚外美的效果。具体的做法应该推陈出新、不断完善。因此,本文所举的范例仅供参考之用。 一、结构长城杯检查突出强调的问题 1、关于商品砼及技术资料问题 2、关于现场搅拌站管理存在的问题 3、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的层次深度、主要内容、格式问题。

结构长城杯验收标准

结构长城杯验收标准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值(mm)检查方法 (前)国家规范标准(后)结构长城杯标准 1 轴线位移柱、墙、梁 5 3 尺量 2 底模上表面标高±5 ± 3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3 截面模内尺寸基础±10 ±5 尺量 柱、墙、梁±4、-5 ±3 4 层高垂直度层高不大于5m 6 3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大于5m 8 5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 2 尺量 6 表面平整度5 2 靠尺、塞尺 7 阴阳角方正---- 2 方尺、塞尺 顺直---- 2 线尺 8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3 2 拉线、尺量 9 预埋管、螺栓中心线位移3 2 拉线、尺量 螺栓外露长度+10、-0 5、-0 10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移+10 5 拉线、尺量 尺寸+10、-0 +5、-0 11 门窗洞口中心线位移---- 3 拉线、尺量 宽、高---- ±5 对角线---- 6 12 插筋中心线位移5 5 尺量 外露长度+10、0 +10、0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值(mm)检查方法 (前)国家规范标准(后)结构长城杯标准 1 绑扎骨架宽、高±5 ±5 尺量 长±10 ±10 2 受力主筋间距±10 ±10 尺量 排距±5 ±5 弯起点位置20 ±15 3 箍筋、横向筋焊接网片间距±20 ±10 尺量连续5个间距网格尺寸±20 ±10 4 保护层厚度基础±10 ± 5 尺量 柱、梁±5 ±3 板、墙、壳±3 ±3 5 钢筋电弧焊连接焊缝宽度≮0.7d ---- +0.1d、-0 量规或尺量厚度≮0.3d ---- +0.2d、-0 长度---- +5、-0 6 电渣压力焊焊包凸出钢筋表面≥4≥4 尺量 7 不等强锥螺纹接头外露丝扣锥筒外露整扣1个≯1个目测锥筒外露半扣---- ≯3个

北京结构长城杯申报(报告)

目录一、公司简介及工程概况 ................................................................................. ......................... 2二、建筑总平面图(见附图) .............................................................................. .................... 4三、质量目标 ................................................................................. ............................................. 4四、施工项目管理 ................................................................................. ..................................... 5五、钢筋工程 ................................................................................. ............................................. 6六、模板工程 ................................................................................. ............................................. 8七、混凝土工程 ................................................................................. ....................................... 9八、安全文明施工 ................................................................................. ................................... 12九、结束语 ................................................................................. ............................................... 13 1 公司简介及工程概况一、1、公司简介 xxxxxxxxx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xx),原系xxxxx建设公司,隶属中国***工集团有限公司。xxxxxx是以工程总承包、技术装备制造、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1总则 1.0.1目的与依据 1.依据《管理办法》与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本市评审竣工长城杯工程的质量标准与评价方法。 2.本标准作为工程观感质量评审的统一性与准确性的依据。 3.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与国家标准、规范及本质量评审标准的规定。 4.通过开创长城杯活动促进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5.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创建长城杯工程实施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的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 1.0.2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两年内竣工工程,竣工日期为当年度12月31日以前,满足国家与本市规定的竣工口径。 2.符合国家与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 3.市级竣工长城杯分金质与银质两个质量等级奖项。 4.市级竣工长城杯金质奖工程中选优推荐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1.0.3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1.申报的工程,在开工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与创建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计划,其结构工程质量应获得结构长城杯的金质或银质奖项。 2.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建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工程在8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具备推荐长城杯金质的条件。 3.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多层住宅不少于5栋,高层住宅不少于3栋。 4.住宅小区工程,按组团或小区申报时,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同时要评价环境与道路、配套工程的质量。 5.古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6.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 7.其她新型结构,由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决定,方能进行申报与评审。

北京市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实施指南

北京市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实施指南 (培训教材之四)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编 前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3年1月14日,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发布了《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决定于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自1997年本市开展创结构长城杯工程评选竞赛活动以来,历经几年的开创与评审工作探索总结,编制了该《评审标准》。在贯彻实施中对企业创建和组织初评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活动发挥了引导和推动作用。体现了提高评审标准的透明度,规范了评审工作行为,激发了企业优化管理和创品牌效能的积极性。为了便于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与参与初评工作人员,准确地理解与熟悉评审标准的内容、方法,了解与掌握标准的要领及要点,统一初评检查工作的评价内容方法,实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依据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吸纳了施工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的技术,组织编写了本实施指南,做为组织创建长城杯工程的培训教材,并为建筑业同行提供参考。 因我们水平所限,难免有表述不清或有不妥之处,恳请各单位同仁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本协会,以供修订参考。 本书编制委员会主任:张寿岩 副主任:刘仲元、倪少勤、葛恒岳、王绮 委员:王恩华、戴学治、蔡高金、徐建勋、高效良、韩乾龙、王克明、 田万义、倪罗军、袁勇军、张谨孝 2004年11月20日

目录 1 关于总则的说明 (4) 2 关于基本规定的说明 (5) 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6) 3.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6) 3.2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8) 3.3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16) 3.4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27) 3.5混凝土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34) 4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2) 4.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2) 4.2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43) 4.3钢结构件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51) 4.4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6) 5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68) 5.5砌体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70) 6 初评检查评议、评价方法 (70) 6.1初评检查项目的评议方法 (71) 6.2初评检查项目的评价方法 (71) 6.3结构长城杯工程评价方法 (72) 6.4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质量评议评价要点 (72) 7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探索 (80) 7.1建筑结构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 (98)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98) 钢筋工程施工方案 (101) 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 (103) 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 (106) 钢结构件制作施工方案 (109)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111) 砌体砌筑工程施工方案 (113) 7.2建筑结构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 (115) 模板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15) 钢筋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18)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20) 预应力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23) 钢结构件制作施工技术交底 (124)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27) 砌体砌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29) 8 附录 (132) 附录A 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132) 1 总则 (153) 2 基本规定 (153)

结构长城杯资料检查重点

混凝土结构长城杯资料检查重点及注意事项

混凝土结构长城杯资料检查重点及注意事项 评审结构长城杯工程的施工资料,主要是依据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地方标准和北京市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的实施指南及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抽查的重点是从施工准备到抽查时的施工进度部位,已发生并应有的文件、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见证取样记录等,均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7)及专业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施工资料,应按照结构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整理。统一资料格式,做到分类整理、按序排列、目录清晰、层次清楚、内容齐全、管理有序。 资料填报质量:施工资料、报表应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审签手续齐备。原始记录、检验资料填写内容具体、简明扼要、结论清楚有据。对问题有处理结论,资料中不留有疑问或有争议的问题。资料不得擅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其他资料复印顶替或撤换,不得因回避问题而不填写。 一、工程管理资料 1、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与备案一致,检查内容中各项制度、标准 要具体明确。 2、各分包单位(包括实验室、搅拌站)要有单位资质并进行报审。 3、见证记录:按物资或试件的类别分别编号,内容填写要详细。 4、施工日志:分专业记录每天的施工内容、施工进度,现场验收情况、存在的问 题,各单位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 二、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有针对工程实际和有指导性,突出工程特点、难点,项 目部位的宏观、定性的内容。 2、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在施组的指导下,方案的施 工方法内容应体现微观,定量,图文并茂,图应是工程图,不要示意图。达到 对工长为班组编制施工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依据施组、方案采取更加有可操作性的具 体措施,技术交底中所有涉及数值的数据要具体,不允许有范围值或系数值。 4、各项审批手续要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进行 审批,并留存审批文件。 三、施工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坐标和高程依据要准确,与测绘部门的放线成果要统一(坐 标点、高程点的编号、数据要一致),留存测绘成果报告;抄测示意图要有外廓 线、主要轴线和尺寸、角点坐标、±0.00的绝对高程、引入现场的标准水准点、原有建筑物、指北针等,另附闭合路线图。 2、基槽验线记录:平面图中要有基槽的上口及下口线,主要轴线及尺寸、基底标 高、垫层标高、集水坑和电梯井等的位置及标高。剖面图中要有顶部和基底(垫 层上皮)标高、工作面尺寸、放坡系数、垫层线、导墙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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