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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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罪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凃××,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人,下岗职工,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元茂巷××号,电话139715137××。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孝感人,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老板,住本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3—3号×楼×号,电话837350××。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伤害一案,不服(20xx)硚刑初字第5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16255元、护理费5400元、必要的营养费3600元和后续治疗费1317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56955元。

上诉理由:

一、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遗漏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依据,但是因为1986颁布的该法律的许多条文都相当不完备,如:以上"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条文,就只规定了: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生活

补助费。很显然,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要详细、具体的多,所以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时都不应当遗漏了这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囫囵吞枣

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综观全书只有以下几十个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赔偿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被告人吴××赔偿原告人凃××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80元……"判决书应该清楚、完整、准确,请问:这样的判决书清楚吗?完整吗?准确吗?4980元究竟是什么经济损失,谁能看得懂?

三、原审合议庭的审判长谈毅法官适用强盗逻辑——没有法医鉴定即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其中没有任何法条显示"只有法医鉴定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更何况有些费用不是法医鉴定可以鉴定得出来的(实际上,上诉人也特别对后续治疗费咨询了设在同济医院和中山医院的法医鉴定处,其意见是:花一千万也不一定治得好,所以不好作出鉴定结论)。以下是上诉人主张赔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一)

误工费,上诉人受伤之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再加上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荣华街派出所长期不立案使得上诉人一直处于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投诉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申冤的状态,结合开庭前重新到中山医院诊断的病历,上诉人只主张1年的误工期,合情合理合法;因为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所以参照武汉市服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16255元的标准计算。

(二)护理费,上诉人受伤之后一直由其妻子护理,到目前为止,因为疼痛仍然无法达到完全自理的状态,上诉人只主张180天的护理期,同样合情合理合法;护理费参照武汉市通用的25元/天的标准计算。

(三)营养费,针对上诉人目前骨折成型已无法治愈的情况,上诉人主张的营养期为180天;以20元/天的标准计算。以上标准供贵院参考。

(四)后续治疗费,根据同济医院法医鉴定处和中山医院的主治医师的介绍"因为没有及时对原告人上夹板治疗,如今骨折成型已无法治愈,所以现在只能治疗以减轻疼痛",所以上诉人于开庭前重新到中山医院疼痛科进行了诊断。疼痛科杨庆红医师介绍:可以注射治疗、磁疗、理疗等,理疗最便宜,一天32 天(另可吃药)。因此,上诉人考虑到仍然需要工作的缘故,只主张平均10元/天的理疗费,时间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人的平均寿命80岁为标准计算,共36年零7个月,以

30天/月计算,共13170天。可能上诉人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的标准有些新颖,但上诉人认为:只要是在法律条文指引下的合情合理的标准及意见,都是可以供人民法院参考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现今一种参照"减少照明时间的损失以电费折算"的标准的计算方式就得到了很多法院的采纳。因此,上诉人请求贵院在"法的精神"的指引下大敢地适用合情合理的操作模式,不须拘泥于一格。

另:损伤鉴定为轻伤的法医鉴定费为150元。

四、原审合议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案应该发回重审

(一)法官先入为主是假,替人消灾是真

合议庭把两个案件同时安排在20xx年9月6日上午9时,后临时将本案推后。11:40开庭,11:55草草收场,15分钟把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完毕,真是厉害!

(二)在证据不用质证、也不用看的情况下,法官充当起被上诉人辩护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角色

审理民事部分时,审判长不但不要求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而且在自己也没有看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充当起被上诉人辩护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角色,简直不可思议!开完庭,如果不是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提醒,几乎忘了收取上诉人的证据。

(三)法官尚未离开法庭就流露枉法裁判的迹象

开完庭,审判长就迫不及待地在法庭里喊旁听席上的人:"不走,中午就一起吃饭!"

特别说明: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刑事判决部分独立的上诉权,所以上诉人已经向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就刑事判决部分提起了《刑事抗诉请求书》,文书附后。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09.19

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一审不服上诉状怎么写 一审不服上诉状如何写 劳动争议到了法院,一般为二审终审制,再审、复审都则属于例外情形,没有专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审判不公、法官徇私枉法等)一般可不能进入该程序,上诉状的具体写法可参照如下格式写: 上诉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职业: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住宅地: 实际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0574******* 上诉请求事项: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支付XXX元; 二、支付XXX工资XXX元; 三、XXX;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曾于依法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现已作出判决。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中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且理解及适用法律值得商榷。 据此,上诉人不服依法向贵院上诉,对要紧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具体阐述如

下: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XXX元 二、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XXX工资XXX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XXX; 以上是针对要紧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附: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上诉人:叶* 上诉人不服兴安县人民法院(***)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请求: 一、依法撤销(***)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运输费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两被上诉人均为上诉人公司的股东,同时又合伙营运一辆货车,2006年期间为公司运

【专题研究】涉正当防卫案例研究十个典型涉正当防卫案件评析(一)

【专题研究】涉正当防卫案例研究十个典型涉正当防卫案件 评析(一) 一、李洪钧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要】 1999年12月初,因他人与王长钱存在经济纠纷,被告人李洪钧、王朴(已判刑)帮他人找王长钱要钱时与王长钱产生矛盾。同月17日18时许,李洪钧、王朴等人到济南市经二路120号原康南大酒店参加朋友王全的生日宴会,期间,王长钱与弟弟王长鲁(男,殁年34岁)、哥哥王长树、外甥杜振及韩强等7人来此找到李洪钧,王长鲁等人将李洪钧拉出酒店外对李洪钧实施殴打,王朴赶到酒店外欲上前拉仗时亦遭到王长鲁等人殴打。李洪钧打手势向王朴要刀子,王朴便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交给李洪钧,李洪钧持刀朝对方人员捅划,王长钱、杜振被划伤后逃离现场,李洪钧又持刀朝王长鲁面部及胸部连续捅划5刀,后与王朴乘出租车逃离现场。途中,李洪钧将水果刀扔掉。王长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心包填塞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钧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洪钧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洪钧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系又聋又哑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

期徒刑九年。 【案件点评】(陈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案主要涉及到正当防卫的两个问题,一是防卫与相互斗殴之间的区别,二是对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1. 从我国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对于双方先前存在某种纠纷的案件,一些法院之所以不承认行为人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可能,是因为认定双方都是抱着加害对方的目的,故属于相互斗殴,任何一方均不享有防卫权。但是,事前的纠纷与正当防卫前提要件的存在与否并无直接关联。即便案件是由双方的争端、纠纷所引起,但任何一方都不具有非法侵害另一方的权利,任何一方对于对方所实施的不法侵害也不负有忍受的义务。因此,不能因为双方先前存在争端就否定防卫权的存在,更不能因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有所预见和准备就一概排除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而应当准确地分析究竟谁是率先发起不法侵害者。在本案中,王长钱、王长鲁等7人主动找到李洪钧对其实施围殴,面对这一不法侵害行为,李洪钧当然有权实施防卫。因此,一审判决仅将王长钱等人的殴打看作是纯粹“被害人有过错”的情节,而没有认定被告人李洪钧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明显存在错误;二审判决对此进行的改判是正确的。 2. 《刑法》第20条对防卫限度的判断设置了两个规定。一是第2款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性规定,二是第3款关于特殊

欠款民事起诉状模板

欠款民事起诉状模板 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欠款的民事起诉状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2006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一篇关于民事上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关心。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那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如此让那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咨询都懒得追咨询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专门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2005年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污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均认定了上诉人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另一却未在量刑上对自首的情节充分考虑,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中

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05年1月日

故意伤害罪案例分析

故意伤害罪案例分析 原公诉机关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红田,又名刘二毛,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于五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五河县朱顶镇梁巷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五河县看守所。 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红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2004)五刑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红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单学利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刘红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依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认定,2004年8月30日中午,被告人刘红田与朱志兵(在逃)、贺士金、张运柱四人开四轮机到朱志祥的重晶石矿上帮朱志祥拉设备,矿上四川籍工人甘中明等人以矿主朱志祥欠他们工资为由不让刘红田等人拉设备,为此,刘红田、朱志兵与甘中明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刘红田伙同朱志兵对甘中明拳打脚踢,致甘中明外伤性脾破裂被摘除。经五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甘中明的损伤属重伤。 五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红田无视国法,因琐事伙同同案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及认罪态度好的意见,因同案人未归案,无法分清主从犯,且证人证言证实二人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亦不宜分主从犯,被告人刘红田始终不承认殴打了甘中明,故此意见不予采信。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红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上诉人刘红田以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市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发表了原判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建议法庭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上诉人刘红田的供述证实,其上去拽甘中明时二人都摔倒了。 2、被害人甘中明的陈述证实,其倒地时有二个人用脚踢自己。 3、证人朱志祥、张运良、贺士金、张运柱、江永志、陈善刚、李锡良、何梅林的证言证实,上诉人刘红田伙同朱志兵拳打脚踢甘中明的事实经过。 4、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甘中明外伤性脾破裂行脾切除术,其损伤已构成重伤。 5、公安机关拍摄的现场照片、绘制的现场图证实案发现场及周围情况。 6、被害人病历证实被害人受伤住院治疗情况。 7、户籍证明证实上诉人刘红田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互相印证,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原判已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上诉人刘红田上诉提出:原判量刑畸重。经查,上诉人刘红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并致人重伤的事实,不仅有被害人的陈述予以证实,且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二人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原判根据上诉人刘红田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人刘红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红田伙同同案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红田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的出庭意见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务上诉状范本

债务上诉状范本 发生债务纠纷,无法同意一审判决?可以申请上诉,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债务上诉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债务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一审被告):余XX,男,xxxx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XXXX区XXX三路XX号X区X栋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奚XX,男,xxxx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南宁市XXX区XXX路XX巷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xxxx)X 民一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xxxx)X民一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借条》系原、被告对此前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后出具",是错误的。 1、看看被上诉人的《民事起诉状》 被上诉人的《民事起诉状》写明"xxxx年2月18日,余XX向原告借款20万元。",即被上诉人陈述上诉人向其借款的时间为"xxxx

年2月18日"(上诉人注:这里的xxxx年2月18日应为笔误,应为xxxx 年2月18日,因为,上诉人书写的《借条》的落款时间为xxxx年2月18日,并且被上诉人在诉讼请求里主张利息的起算日也为xxxx年2月18日),而一审判决却认定《借条》系原、被告对此前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后出具,这显然与被上诉人陈述的借款的时间为xxxx年2月18日(应为xxxx年2月18日)不一致,因为,如果按一审判决认定,假如是重新结算后出具《借条》,那么可以推断,借款的时间就应当是出具《借条》之前的时间,而不是重新结算之时(xxxx年2月18日)或重新结算之后的时间。所以,一审判决认定"《借条》系原、被告对此前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后出具"没有根据,这一认定与被上诉人陈述的借款的时间相违背。 2、看看上诉人书写的《借条》 上诉人xxxx年2月18日书写的《借条》写明"今借到奚XX人民币贰拾万元(¥20xx00:00)整",从意思上理解,"今借到"的"今"的时间为xxxx年2月18日,这一时间与前述的被上诉人的《民事起诉状》的时间一致,都同为xxxx年2月18日,而与一审判决认定的借款的时间不一致。 二、被上诉人并没有向上诉人提供20万元的借款。 1、被上诉人没能提供其xxxx年2月18日当天或xxxx年2月18日之后提供20万元借款给上诉人的银行对账单。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没有到庭,其代理人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陈述说被上诉人是通过转账方式向上诉人提供借款的,可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 众所周知,上诉状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咨询题提出的。下面整理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希望对你们有用!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一 上诉人:xx公司,住宅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xx 董事长 被上诉人:xx,男,汉族,xx年6月21日出生,住在xx,公民身份证号xx 上诉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6)皖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与xx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产生的纠纷,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咨询题的答复》精神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咨询题的答复》界定的范围是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单位借款没有及时冲账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与本案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诉人并不是依据被上诉人没有及时向公司冲账的凭证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据被上诉人出具的《情况讲明》向其索要借款。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关于xx在公司财务挂账及未交办公用品的情况讲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 尽管被上诉人的借款是其在职期间执行公务的预支款项,然而2013年11月份差不多从xx公司离职。 xx年4月17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关于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讲明,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 上诉人出具该份《情况讲明》所要证明的内容是被上诉人尽管差不多从公司离职但仍然

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范本】刑事诉讼上诉状范例 上诉人:钱某,男,24岁,汉族,XX市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钱某、黄XX盗窃、销赃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5年X月X日X 字第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人钱某为钱某、黄XX盗窃、销赃案中的第一被告。本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X字第X号判决,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上诉人)钱某认为本案判决在认定犯罪方面是正确的,但是在量刑方面偏重,适用法律不当。理由为: (一)本案第一被告钱某犯盗窃罪、销赃罪,原判决引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共判刑七年。上诉人认为第一被告钱某盗窃作案数额虽属较大,但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并且主动坦白认罪,以这个情节衡量,无论如何总不该顶格判刑(徒刑五年)。而本案第一被告的销赃罪行,原判决亦认定“钱某系帮助黄XX销赃”的,意即黄XX是本案销赃罪的主犯,钱某是销赃罪的从犯。原判决对黄XX 的销赃罪判处徒刑二年。那么,作为销赃罪帮助犯的钱某总不该令其负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判决对本案第一被告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是畸重的。 (二)本案第一被告钱某既犯有盗窃、销赃两罪,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是属于“数罪并罚”。原判决没有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数罪并罚”规定,对数罪分别作出判决,再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是不合《刑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判决对本案第一被告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量刑太重,刑罪不当,要求重新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本案第一被告)钱某 2005年X月X日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缓刑案例精选.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缓刑 案例分析 案件来源:实践办理 撰稿人:孙银亮律师 所在单位: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康某在郑煤集团告成煤矿副井井口处因信号传递问题和被害人杜某乙发生争执,被害人杜某从自己工作岗位出来,到被告人康某的工作岗位,继而两人发生厮打,后被告人康某用木棍将杜某乙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杜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新密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新密市法院提起公诉。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四)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康某在与被害人杜某厮打过程中将杜某打成重伤,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

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本模板

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 年___ 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 年___ 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 年___ 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被告可有多个,依此格式类推)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_____、_____立即偿还原告借款_____万元,被告_____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___(位)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万元,约定借款期限__个月,如到期不还,____________,担保人(若存在)为被告_____,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

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

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 引导语: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现在,小编带来几篇民事上诉状,教大家如何写好该类文章,欢迎参考学习。 范文一: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 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 1 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2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3 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4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特征分析 摘要:所谓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是指由于被害人的行为不合法或不道德,使行为人出于激愤或在感情强烈压抑的情况下当场实施伤害,或由于被害人的行为不合法、不道德或有其他过错,致使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的情形。本文着重分析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为相关职能部门提高认定被害人过错以及管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被害人过错;故意伤害;特征分析 一、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社会角色关系分析:双方关系主要表现为陌生人关系。从分布情况看,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中陌生人角色关系类别比例最大。原因是当陌生人之间发生争执后,必会有一方当事人在言语谩骂上处于优势地位或是先行侵害对方,加之陌生人之间的冲突多具有偶发性、临时性和易快速升级等特点,另一方当事人在受到先行挑衅或人身侵害的刺激下,极易因激愤而当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另外,这与北京城市节奏快,人性淡漠,陌生人之间发生冲突易冲动好面子且少有人劝阻,以及社会大众法律意识淡薄等事实也是密切相关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周某于10年9月21时2时许,驾驶自己的套牌出租车在阜永路附近路边,因拒绝搭载本案被害人徐某,徐某将周某的车门踢坏。之后,周家山因气愤而对徐某头部、胸部拳打脚踢,致徐某轻伤。案发当时代高某、曹某等人只是在旁边围观,均未上前进行劝阻。 二、从被害人过错行为发生的时间分析:绝大部分发生在故意伤害

犯罪之前,如双方发生争执被害人首先对被告人进行谩骂、挑衅、先行侵害等。根据被害人过错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被害人过错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下面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被害人过错行为发生在故意伤害犯罪之前,如被害人挑衅、伤害被告人在先。这种情况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最为常见。第二种情况,被害人过错行为发生在故意伤害行为之时,常见于互殴案件中。第三种情况,被害人过错行为还可能发在故意伤害犯罪之后,如由于被害人延误治疗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更大的伤害后果。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三、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性质分析:大部分表现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被害人的污蔑挑衅行为,被害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以及被害人借钱不还的行为等等。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法律上的过错、道德上的过错及习惯上的过错。谈及法律上的过错,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最常见是,被害人对被告人或其亲属加害行为在先、酒后寻衅滋事、与被告人的配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行为,引起被告人报复而加害被害人。谈及道德上的过错,应当以社会主流价值观或者以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来评判道德标准。故意伤害案件中,违背道德的过错通常表现为,因琐事引发冲突后被害人恶语相击、侮辱推搡被告人,被害人长期欠债不还,被害人争抢摊位、宅基地,就餐后拒绝支付费用以及被害人在饭店无端摔打餐具等等有悖道德的过错行为。谈及习惯上的过错,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侵犯风俗习惯或违反交易习惯而最终引发犯罪。

关于债务纠纷上诉状范文

关于债务纠纷上诉状范文 导语:借款人常常以各式借口或原因推迟或不偿还借款,这给债务人带来了很大的利益损害。下面是收集的关于债务纠纷上诉状范文,欢迎参考。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市 ___(xx)东法民一初字第2XX号民事 ___,认为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及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2、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蔡要求上诉人王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承担共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不存在上诉人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不存在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不存在被上诉人陈投资的收益用于与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陈洲间无共同债

务系生效判决文书所预决的事实,一审判决使用推定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理由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的解释的规定所作的一种事实推定,但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陈间无共同债务的事实,已有东莞市两级___判决生效的(xx)东法民一初字第8359号,(xx)东法民一终字第1437号两份 ___所确认,一审判决不从生效法律文书的拘束力,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推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显然违反了证据规则第九条、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据的采信原则,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排除夫妻一方单独债务的存在,由于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为认定标准。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系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原则。 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系特指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从逻辑上不能反过来理解成第三

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

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 民事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民事上诉状格式又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供大家参考。 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1】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xx)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范文 时间:2011-08-19|作者:(律师)陈奎|关键词:刑事上诉状|浏 览:8165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 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 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 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 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 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 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奎 2009年11月27日

用司法三段论对故意伤害罪的分析

用司法三段论对故意伤害罪的分析 【摘要】: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审查,还是对案件的裁判,司法三段论推理模式无疑是法官、检察官最为信赖的论证工具。在对故意伤害罪 的推理中,司法三段论也凸显了重要作用。所以,用司法三段论对故 意伤害罪进行分析,也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司法三段论故意伤害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我所选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书均是来自北大法易网,在所提供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书中,我又仔细挑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大前提是在主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即:一、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四、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中,损害他人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故意伤害罪的小前提是要有事实,事实又分为生活事实、证明事实和法律事实,小前提的建构应按照生活事实或者原始事实经由证明事实到达法律事实,即由证据来反映法律事实。 在我所参考的判决书中,故意伤害罪的证据重要有 (一)物证 1、犯罪工具,如行凶时所使用的凶器;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文 导读:范文上诉状范文 【篇一: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魏某某,女,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李某某,女,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 被上诉人:高某某,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08年7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0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96593753.html,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 如果您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那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呢?赢了网小编这就为您解答! 一、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首部。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正文。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叙述事实与理由;写明提起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及申诉日期。 二、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男,1970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县**乡**村**组。系被害人之父。联系电话:*********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女,1972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县人,文盲,农民,住贵州省**县**乡**村**组。系被害人之母。联系电话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被告人):***,女,1990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市**区**镇**村*组*组,现羁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上诉人因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中刑初字第1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中刑初字第1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改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191325.00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中刑初字第1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原审判决认定罪名错误,量刑畸轻,纵容了犯罪;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依法得到赔偿,故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罪名错误,量刑畸轻 1、被告人***于2014年4月26日1时30分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互殴,被证人曾会劝开后,“被告***到超市去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追上***再次发生争吵并互殴,在互殴过程中***用刀将***捅伤”【见:原审判决第三页第三段第五行】,这一系列的行为,我们只要用正常的逻辑就能知道,当时***是带着逞强好胜,不计后果的心理去追打***。因为作为一个正常人,对于拥有刀具去打击他人,可能发生的危险性与伤害后果完全是可以预测的。但当时激愤中的***,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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