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016版

完整版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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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6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协会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在中电建协领导下,为政府、行业和会员单位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中电建协下设机构,由中电建协统一领导和管理,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遴选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常委会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业组。常委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若干人。各专业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设组长 1 人,副组

第五条常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电建协任

命,副秘书长、常委和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推荐、选举产生,由中电建协审定。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制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审核专

家资格,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

1.配合协会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行业调查研究等工作。

2.参加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参加工程质量监督、达标投产验收等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评价、安全标准化评级等工作。

5.参加行业评先和工程评优等工作。

6.参加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7.参加电力建设标准制修订及培训、宣贯等工作。

8.参加电力建设科技成果、工法、QC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9.参加企业及个人能力资格评审等工作。

10.参加人员岗位培训、质量培训、安全培训及相关继续教育等工作。

11.参加行业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12.参加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调研、培训、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专家的申报及审批

第九条申报专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热爱电力建设事业。

2.熟悉电力建设程序,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精通电力建设某一专业。

3.逻辑思维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担任过一个以上大、中型电力工程技术负责人,从事电力建设工作10 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 周岁,能适应高节奏的现场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身体健康,年龄可适当放宽:

1.担任过两个以上大型电力工程技术负责人,从事电力建设工作15 年以上,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国优奖、鲁班奖及省(部)级其他业务评审专家。

3.业内公认的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

第十一条本人填写专家申报表(见附表),由会员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推荐,经常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中电建协批准。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为批准的专家颁发专家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超过有效期的证书应进行年检。

第七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委和各组组长、副组长的权利。

3.对专家委员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有享受专家委员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四条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1.服从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2.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3.向专家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4.有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发展专家的义务。

第十五条年龄65 周岁以上专家特殊规定:

1.需每年度提交综合体检报告。

2. 年龄70 周岁以上的专家,不安排工程现场咨询检查工作。

第八章专家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专家行为准则:

1. 公正履行专家职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2.维护专家委员会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

3.工作期间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4.工作应公平、公正、科学。

5.行为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6.不得在工作过程中无故脱离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

7.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暗示)额外报酬。

第十七条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专家委员会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取消专家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

注:1.申报时同时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字迹清楚,用正楷字填写,表格栏填写不下时可扩展。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 中电建…2012?49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年12月28日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6-01-19《消毒管理办法》(修订后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docx

实用标准文案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 — 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 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 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 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文档

DB43/T 1176 — 2016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 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 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 5 μm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 1 ~ 5 μm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3.1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0.5 μ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 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 0.3 μm微粒的捕集效率在 99.97% 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45Pa 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4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对2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doc 62页)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文件(doc 62 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文件 电行[2005]1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4版)》(火力发电工程部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4年12月2日以电建企协[2004]25号文印发了《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4版)》。其中包含《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条文说明”、“主要参考规程、标准”等文件。现转发给你们,供在各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 由于原文本为汇编,为方便使用,特将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工程;第二部分,输变电工程;第三部分,水电工程。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文件 电建企协[2004]2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 管理办法》(2004版)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及所属企 业、各电建企协(电力行协)、水电建设集团、葛州坝集团、各电力建设单位: 为在电力行业做好电力工程“达标投产”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统一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的标准和管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和评优体系,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建协)组织制

定了《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管理要求3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 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1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状况 1882年,英籍商人等人招股筹银5万两,创办上海电气公司,安装1台16马力蒸汽发电机组,装设了15盏弧光灯。1882年7月26日下午7时,电厂开始发电,电能开始在中国应用,几乎与欧美同步,并略早于日本。 从1882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经历了艰难曲折、发展缓慢的67年,其间67年电力发展基本状况是一个十分落后的百孔千疮的破烂摊子,电厂凋零,设备残缺,电网瘫痪,运行维艰,技术水平相当落后,。 到1949年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仅为185万千瓦和43亿千瓦时,分别居世界第21位和第25位,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新中国成立后的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状况 1949年以后我国的电力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78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712万千瓦,发电量达到2566亿千瓦时,分别跃居世界第8位和第7位。 改革开放之后,电力工业体制不断改革,在实行多家办电、积极合理利用外资和多渠道资金,运用多种电价和鼓励竞争等有效政策的激励下,电力工业实行"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大大地调动了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和责任,迅速地筹集资金,使电力建设飞速发展,在发展规模、建设速度和技术水平上不断刷新纪录、跨上新的台阶。 从1988年起连续11年每年新增投产大中型发电机组按全国统计口径达1,500万千瓦。各大区电网和省网随着电源的增长加强了网架建设,从1982到1999年底,中国新增33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372,837公里,新增变电容量732,690MVA,而1950至1981年30年期间新增输电线路为277,257公里,变电容量70360MVA。 改革开放以来到上世纪末,我国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发电装机容量继1987年突破1亿千瓦后,到1995年超过了2亿千瓦,2000年达到了3亿千瓦。发电量在1995年超过了1万亿千瓦时,到2000年达到了万亿千瓦时。 进入新世纪,我国电力工业进入历史上的高速发展时期,投产大中型机组逐年上升,2004年5月随着三峡电站7#机组的投产,我国电源装机达到4亿千瓦,到2004年底发电装机总量达到亿千瓦,其中:水、火、核电分别达10830、32490、万千瓦。2004年发电量达到21870亿千瓦时。2000~2004年,5年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4150万千瓦,2004年我国新增电力装机容量5100万千瓦,超过美国在1979年创造的年新增装机4100万千瓦的世界历史最高记录。预计今年新增装机容量约为6000万千瓦,年末装机容量将超过5亿千瓦。

中电建协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决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决定

中电建协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 优秀项目经理的决定 中电建协〔2017〕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要求,中电建协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经申报、初评和评审等程序,完成了评选工作。现决定,授予陈力杰等85名同志“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名单见附件)。同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中电建协将在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部分人员参加2016年度全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 希望获得荣誉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百尺竿头,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电力建设企业广大的项目经理以他们为榜样,在我国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期间,为我国电力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陈力杰 2.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高世刚 3.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冯坤昌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何亚锋 5.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段强明 6.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储茂富 7.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兵 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张光辉 9.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王应庚 10.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李文志 1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梁君 1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张军义 1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何永刚 14.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周辉林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评审办法(2020版)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 评审办法(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电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网络申报、形式审查、合规性核实、工程核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含光热)、垃圾焚烧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主

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是中电建协会员单位。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核准或停建、缓建的工程; 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 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 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或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 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9.装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 10.以上项未列入的,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小型)申报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协会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中电建协领导下,为政府、行业和会员单位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中电建协下设机构,由中电建协统一领导和管理,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遴选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常委会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业组。常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若干人。各专业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第五条常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电建协任命,副秘书长、常委和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推荐、选举产生,由中电建协审定。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制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审核专家资格,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 1.配合协会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行业调查研究等工作。 2.参加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参加工程质量监督、达标投产验收等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评价、安全标准化评级等工作。 5.参加行业评先和工程评优等工作。 6.参加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7.参加电力建设标准制修订及培训、宣贯等工作。 8.参加电力建设科技成果、工法、QC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9.参加企业及个人能力资格评审等工作。 10.参加人员岗位培训、质量培训、安全培训及相关继续教育等工作。 11.参加行业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12.参加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调研、培训、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专家的申报及审批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中国电力行业2015年度发展报告

中国电力行业2015年度发展报告 2015年,电力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着力践行能源转型升级,持续节能减排,推进电力改革试点,加大国际合作和“走出去”步伐,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全社会能源利用提质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电力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电力投资较快增长。2015年,全国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2]8576亿元,比上年增长9.87%。其中,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936亿元,比上年增长6.78%,占全国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投资总额的45.90%;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6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4%,其中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完成投资464亿元,占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的比重10%。在电源投资中,全国核电、并网风电及并网太阳能发电完成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6.07%、31.10%和45.21%;水电受近几年大规模集中投产的影响,仅完成投资789亿元,比上年下降16.28%;常规煤电完成投资10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83%;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总投资的比重为70.45%,比上年提高1.49个百分点。 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5年全国安排城网建设改造专项建设基金130亿元,带动新增投资1140亿元;安排农网改造资金162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82亿元。 电力工程建设平均造价同比总体回落。2015年,因原材料价格下降,燃煤发电、水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电网建设工程单位造价总体小幅回落,回落幅度分布在1.5—5%区间内。风电工程单位造价小幅上涨1.57%。 新增电源规模创历年新高。2015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13184万千瓦,是历年新投产发电装机最多的一年。其中,水电新增1375万千瓦,新增规模比上年减少805万千瓦,新投产大型水电站项目主要有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4台机组合计260万千瓦、云南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3台机组合计180万千瓦和云南金沙江梨园水电站1台60万千瓦机组,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和广东清远3台机组合计92万千瓦;火电新增6678万千瓦(其中燃气695万千瓦、常规煤电5402万千瓦),新增规模较上年增加1887万千瓦,全年新投产百万千瓦级机组16台;核电新投产6台机组合计612万千瓦,分别为辽宁红沿河一期、浙江秦山一期、福建宁德一期、福建福清一期、海南昌江一期以及广东阳江各1台机组;新增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分别为3139万千瓦和1380万千瓦,均创年度新增新高。在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为49.73%。 截至2015年底,全国主要电力企业在建电源规模1.82亿千瓦,同比增长25.35%。 电源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15252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0.62%,增速比上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其中,水电31954万千瓦(其中抽水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特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该奖项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电建协负责并组织实施。现场复查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由中电建协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管理办法、按规定通过质量评价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第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采取申报材料预审查,现场复查,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力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工程开工时,应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制订创建优质工程计划,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和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五)容量和规模: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2.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3.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 4.装机容量为49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 5.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A 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六)不具备以上容量和规模的电力工程,但工程造价在5亿元或建安工作量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能源电力工程,可以申报。 (七)机组通过了达标投产验收。 (八)已通过了施工质量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火电工程已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规定:进行了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及整体工程质量评价,且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2.水电、输变电、风电及新能源工程只作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评价,执行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质量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应在92分及以上。 (九)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十)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设计或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十一)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表(见附件1),应独立装订一册。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电建〔2012〕432号)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处罚。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 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 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第二章处罚方式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分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可并处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一)组织处理包括: 1. 批评教育; 2. 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 3. 通报批评; 4. 停职检查; 5. 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6. 免职。 (二)政纪处分包括: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或降职; 5. 撤职; 6. 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职工受政纪处分的影响期间为: 1. 警告,6个月; 2. 记过,12个月;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电建…2012?49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年12月28日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 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 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 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 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 第十三条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预防性消毒 第十四条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第五章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发展方向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际经营程度相对较高的中央企业之一,2011年国际业务营业收入、利润、新签合同、合同存量分别占到集团总量的28%、58%、34%和55%,目前在62个国家有近400个项目。按照国资委要求,紧扣做强做优、国际一流的目标,正在认真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并将国际经营作为活动的重点领域。 下面,我就现阶段建筑类中央企业提升国际经营管理能力谈几点认 识。 第一,全球化思维、国际化视野,是提升国际经营管理能力的战略性前提。经济全球化是必然趋势,中央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中央企业必须要有全球化战略思维和国际化视野,无论是战略安排还是工作部署,都需要强化国际意识、创新意识,面向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去考量、谋划。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围绕国资委“一五三”总体思路,制定明确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加强集团一体化管控,强力推进实施。要坚持质量效益,把控重大风险,致力做强做优,敢于与国际先进争锋,勇于争创世界一流。战略定位与战略引领十分关键,中国电建集团所属水电股份公司“十一五”期间坚定不移地集团一体化实施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第二,着力国际化人才的优先培养使用,是提升国际经营管理能力

的必要条件。国际经营的复杂性、挑战性、不确定性远远高于国内同类项目,一定要配置最强的“部队”去打最难的仗。在领导力量、人才资源、激励政策、考核奖惩上都要适应国际经营特性,优先配置,优先创新,优先变革。同时要敢于打破常规,探索“一司两制”、“一企两制”的人才配置模式,构建能够有效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政策高地,汇聚全球人才为我所用,从局部国际化向全面国际化拓展,以最快速度弥补短板,避免重复交不必要的学费。现阶段建筑类中央企业国际经营的“五支队伍”,即: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专业总工队伍、部门经理队伍、专业主管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系统性短缺,是严重制约国际经营管理能力的短板,是引发诸多问题的瓶颈,必须优先加以解决。 第三,“削足适履”,系统对接,是提升国际经营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当前,建筑类中央企业仍处在“走出去”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海外市场,遵循的是西方国家长期主导下的惯例和规则,对我们后入者来讲,没有对错之分,只有适应与否的问题。不少企业以国内固有的思维、习惯、标准开展国际业务,碰壁、交学费是必然的。中国电建集团的实践证明,在这一阶段,我们首先要主动改变自己,“削足适履”式地与现行国际规则对接,全面融入国际,尽最大努力促成自身的国际化,才可能走得稳、走得好。待自身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后,我们要坚定信心,坚韧不拔,兼容并蓄,将国内先进的理念、标准推向国际,占领行业制高点,争夺主动权,最终实现国际经营部分“中国化”。 第四,“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是提升国际经营管理能力的突破口。与国际同行相比,建筑类中央企业在管理上最大的短板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doc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2007-03-01实施 1.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本定额为31元/工日。在编制 变电工程预算时定额人工费每工日增加1元。 2.主要材料的损耗率如下: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降效增加费用可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一章变压器

1.?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考虑,4000kVA以上是按吊罩考虑,如果4000kVA以上的变压器需要吊芯检查时,J* 2.0。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其安装定额中的R*1.20; J*1.2 3.变压器、消弧线圈、油浸电抗器如需干燥按实计算。 第二章配电装置 1. SF6断路器安装:罐式断路器安装时,D*1.20。 2. 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安装:安装高度在10m以上时,R*1.05,J*1.20 3.户内隔离开关安装:户内隔离开关传动装置需配延长轴时,R*1.1; 4.户外隔离开关安装:户外隔离开关按中型布置考虑,如安装高度超过6m时,不论三相带接地或带双接地均套用"安装高度超过6m"定额,如操作机构为地面操作时另加垂直拉杆主材费;操作机构按手动、电动、液压综合取定,使用时不作调整。 5. 电流、电压互感器安装:SF6互感器安装时按油浸式R*1.05。 6.110kV及以上设备安装在户内时,R*1.30 第三章母线、绝缘子 1.110KV及以上支持绝缘子户内安装时,R*1.30 2.软母线架设定额是按单串绝缘子悬挂考虑的,如设计为双串时,R*1.1 3.带形铜母线、钢母线安装,套用同截面铝母线D*1.40 4.管形母线伸缩节头安装,可套用带形母线用伸缩节头安装D*1.50。管形母线用T形金具及伸缩节头均按主要材料考虑,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 5.支持式管型母线中,支柱绝缘子上的托架安装执行第4章钢构件安装定额。 6.带形母线伸缩节、铜过渡板、共箱母线、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均按生产厂供应成品考虑,定额只考虑现场安装。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在10m以上竖井内安装时,R*2.0; J*2.0 第四章控制、继电保护屏及低压电器 1.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各类支架、底座、构件的制作、安装。轻型铁构件适用于结构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铁构件制作安装中的防腐处理按刷漆考虑,不包括镀锌。若需镀锌等其他防腐处理应另计费用。 2.模拟屏(YD4-8)按钢质屏面考虑,若采用马赛克屏面则D*1.5 第五章蓄电池 1.免维护蓄电池的支架由制造厂配套提供,安装按膨胀螺栓固定考虑,其安装工作内容已包括在该蓄电池安装定额中,不得重复套用本章第1节支架安装定额。 2.免维护蓄电池组补充电按同容量蓄电池组充放电D*0.2 第六章电机及调相机 1.交流电动机检查、接线:防爆型电动机检查、接线按电机相应的容量R*1.20 2.定额中的电机干燥是按一次干燥综合考虑的,实际不论电机是否干燥或干燥的时间长短均不作调整 第八章电缆 1.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R*1.3,该地段所需的材料按实计算。 2.电缆敷设及电缆头制作定额按铜芯铝芯综合考虑,无论铜芯、铝芯电缆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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