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小城镇户口审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小城镇户口审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小城镇户口审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小城镇户口审

批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4〕34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自1995年开始,我市根据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建村〔1994〕564号)的精神,在郊区开始了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小城镇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1996年在试点镇开始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对拉动我市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引进资金、吸纳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几年来,我市在执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些镇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受理外埠人员投资入户的申请,擅自降低投资入户条件;少数镇没有合理安排进京入户指标的使用进度,盲目大量受理群众申请,造成待入人数与实际解决指标之间矛盾突出;少数区县公安分(县)局对上报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疏于指导;个别镇将非常严肃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擅自交给某些企业或个人去操作,在社会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确保小城镇户籍改革政策积极、稳妥全面落实,加强对执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引导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各级政府、公安分(县)局要严格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4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74号)以及市公安局下发的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投资入户的条件,受理每一份申请。镇政府对投资人的投资情况要严格审查,公安机关对投资人的购房情况要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和审批。

二、进一步增强小城镇户口审批的透明度

各级政府和公安分(县)局及中心镇要严格指标管理,对每年上级下达的外埠进京指标,要严格按照投资金额或投资时间优先的原则,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在办公地点张榜公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使用制度,实现条件和指标双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指标的效能。

三、充分发挥户籍指标对小城镇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

必须坚持引导外来投资在小城镇兴办实体,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增加当地税收,最终增加农民收入的投资原则,把有限的外埠人员进京指标向兴办实体的人员倾斜。采取严格措施,杜绝“高考移民”和非小城镇规划范围以内的企业变相享受小城镇优惠政策;逐步改变小城镇进京户口指标平均分配的做法,根据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进京户口指标向经济社会发展快、效益好的小城镇倾斜。

四、建立小城镇户口审批考核评价制度

严格审批责任制,把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全年的目标质量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定期向全市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评价的重要条件。

五、严格防范小城镇户籍政策执行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对利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的小城镇取消其享受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资格。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七日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若干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3)第173号、京财综 (1993)893号1993年5月4日)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1993)5号“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现将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1.户口迁入。指由市外迁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迁入、回国、解除劳动教养、劳改释放迁入。 2.户口注销。指出国、劳动教养、逮捕等注销户口。 3.出生登记。 4.本所管界内户口移动。 5.分户与并户。 (二)收费标准: 办理以上户口登记时,每人每次收费2.00元;分户与并户,每户每次(不按人头计算)收费2.00元。

办理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和军人复转迁入户口不收费二、使用计算机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和为群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不得收费。 三、以上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计算机的公安派出所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五、收费票据由公安局提供式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套印财政局收费专用章,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声明”.doc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证 明” - 今后,北京全市物业保安必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上岗。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和市保安总公司对87家保安特许加盟企业的130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培训,要求物业保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内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全市各级公安内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特许加盟正规保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物业保安将实行全新的上岗制度。新制度要求,凡特许加盟的保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保安总公司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开展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确保所属保安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物业保安企业要准确上报各物业小区的驻勤点及保安人员数量,不得隐瞒,在办理特许加盟程序完毕后,必须到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机关内保处、科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北京一商场10余商铺货柜一夜被拆事因合 同纠纷- 昨天,大兴区京良路乐家购物中心部分商户聚集在商场一层维权,缘于商场管理方在未经商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货柜在一夜间拆除,其中3家商户的余货也被商场管理方封存。商场管理方回应称,将货柜拆除系因商户拖欠租金且屡催不缴,按合同约定有权收回承租单元,或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商户追偿。 商户钟女士的商铺位于乐家购物中心一层A区,昨天上午9点多,她来到商场准备开档营业时发现,自家商铺的货柜全部被拆除,且货柜上原有的货品也均不知去向,头一天还正常营业呢,今儿一早整个卖鞋的铺位几乎被搬空了。钟女士称,其所在商铺占地面积约20多平米,尚有1万多元的存货,不知道这些货都哪去了。 昨天下午1点左右,10多名商户聚集在商场一层,向管理方讨要说法。据介绍,前天晚上,一层A区多家商户的货柜被商场管理方拆除,其中3家当日仍在营业,存放在铺位的余货也被商场封存;而其他被拆除货柜的10多家商铺,此前均已不再经营,并没有摆放货品。多名商户表示,从去年12月商场开业

公安局内保科科长述职报告

公安局内保科科长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军事化警察意识,扑下身子,踏踏实实的开展各项工作现将XX年本人在工作、学习、政治、思想建设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政治思想建设方面 本人在政治思想上能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和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用于指导自身工作实践,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作风上始终树立服务于全局的观念,服务于群众的观念。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始终保持“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 二、业务工作 在业务工作上,紧紧围绕我局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一年内带领内保科全体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对全布约一百四十七家内部保卫单位进行了综合性检查,努力营造单位内部和谐安全的小环境。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

融等重点单位及要害部位和运钞车、金融网点、大型厂矿、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施工单位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点等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确保内部单位安全。积极争取各单位领导支持,查找隐患,努力同他们一起解决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矛盾,处置纠纷,配合其他部门制止群体上访。一年来单位内部发案同上年相比有较大下降幅度。 (二)以服务为中心,以安全为保障,确保金融单位内部安全 一年来针对金融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下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银监局、人民银行对全市的金融网点进行了严格检查。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点设施陈旧,技术防范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较差。通过召开会议,加强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内部单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预案,进行演练,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房屋陈旧的两处网点提出重建建议,得到地区银监局领导的认可。当年投资当年完工并积极协调验收,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当年所下15份整改通知书。件件得到整改,件件得到落实。 (三)严格要求抓好金融押运工作 往年押运工作一直是金融单位的老大难问题,押运人员素质差,安全防范意识低,装备不到位,经过多次整改,仍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护照办理点及交通方式

1.东城分局 金宝街受理 点: 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 乘车路线: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 2.西城分局 新壁街受理 点: 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 3.朝阳分局:北京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北京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乘车路线:乘坐421路、405路、416路、运通104路、659路麦子店西街下车。 4.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乘车路线:乘车路线: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 5.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 乘车路线: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 6.通州分局:通州分局焦王庄派出所一楼大厅(通州区陈列馆路475号)。乘车路线:乘坐7路、615路、667路公交车,焦王庄路口站下车。 7.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乘车路线: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 8.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 乘车路线: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 9.大兴分局:大兴公安分局户证大厅内(北京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 乘车路线:乘坐410路、610路、631路、631(快)路、957(快)路、456路、968路、937(支)路公交车,大兴区医院站下车。乘地铁4号线黄村西大街B 出口,向前50米即到。 10.石景山分 局: 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 11.门头沟分 局: 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 乘车路线: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 12.房山分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国光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一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精品文档】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实用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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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 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 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 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 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篇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北京市户籍、户口政策共20页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txt两个男人追一个女人用情浅的会先放弃。两个女人追一个男人用情深的会先放弃。╰︶ ̄—你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男女授受不亲,中国哪来13亿人口。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 --------------------------------------- 1948年12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当时称北平市公安局)在保定市宣布成立,迄今已经整整50周年了。回顾北京市公安局诞生的日日夜夜,我们这些参与组建新公安局、接管旧警察局的老同志,仿佛又回到了那战火纷飞的年代,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一、举办接受人员训练班 1947年年底,伴随着解放石家庄的隆隆炮声,全国解放的局面即将到来,党中央电示中共中央社会部为接管大中城市准备干部。中央社会部李克农部长指定我(当时担任三室副主任)和一室主任罗青长、二室科长甘露负责抽调干部的工作。 1948年4月,中央社会部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向西北局、华北局、华东局、晋绥分局发电报,要求选调县团级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保卫干部。分配数字为西北局10人、晋绥分局12人、华东局28人、华北局50人,共计100人,限于1948年6月底前到中央社会部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报到。从各地抽调的干部再加上从北平来的8名党员大学生,合计108人(大家戏称“一百单八将”)组成训练班。我和罗青长、甘露对所有学员进行了严格政审,对个别不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另予补充,确保了参加培训人员的质量。 训练班设在河北省建屏县(现在的平山县)中央社会部所在地东黄泥村对岸的西黄泥村。中央社会部副部长谭政文兼任训练班主任,我和龙潜(未到职)任副主任,我还兼任党总支部书记并主持日常工作。甘露同志任组织科长,狄飞同志任教育科长,李国华同志任行政科长。训练班课程主要有情报保卫人员的修养、公安、情报、侦察、审讯等。 1948年9月17日,训练班在十分简陋的条件下正式开学。开学典礼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主持,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大会,并都作了重要讲话。当时,训练班的绝大部分学员都没有见过中央领导同志,看到有这么多领导同志出席开学典礼,大家心情非常激动,由衷地感到光荣和自豪。中央领导同志从国际形势讲到国内形势,从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讲到党对公安保卫干部的要求等。 并强调: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们掌握了党的刀把子,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工作中既要求严格掌握党的政策,又要求有较高的党性,工作中容不得丝毫的懈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是毋庸置疑的。聆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后,学员们群情振奋,心潮荡漾,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份量,承担责任的重大。因此,学员们纷纷下决心表示珍惜宝贵的时间,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任与期望,一定要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由于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北平、天津已处于人民解放军的重重包围之中,胜利捷报不断传来。12月14日晚7时许,学员们在饭厅听到中央新华社播发“我第四野战军先头部队已开到北平市城外各区县,正在围歼国民党部队并积极包围北平,今天已打下了丰台、长辛店”的消息后,大家欢呼、雀跃、击掌、拥抱,兴奋之情难于言表。

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928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Beij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New Edition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总起: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名录(至2011年6月17日)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名录(至2011年6月17日) 批准文号编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保安员人数办公地址 京公0001 京公保服20100001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张啟富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南十里居43号 京公0002 京公保服20100002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张强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成寿寺路23号 京公0003 京公保服20100003 国都金盾(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杨川生580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旧宫镇庑殿路18号院 京公0004 京公保服20100004 北京华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林峰1478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小口镇贺村92号 京公0005 京公保服20100005 北京坚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宪彭1280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七家镇东三旗508号 京公0006 京公保服20100006 北京长城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胡永生2851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流村镇商贸街 京公0007 京公保服20100007 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王金山628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花市北里中区12号

京公0008 京公保服20100008 华信中安(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刘新1426 京 市 丰 台 区 望园西里16号 京公0009 京公保服20100009 北京京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李显文973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庞各庄镇李窑村 京公0010 京公保服20100010 北京金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谭征505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长街56号院 京公0011 京公保服20100011 北京军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王贵1106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旧宫镇庑殿路南口昊至 京公0012 京公保服20100012 北京静安金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张金刚928 北 京 市 崇 文 区 李村36号 京公0013 京公保服20100013 保全世纪(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孙风雨2460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西红门镇新三余村金西 京公0014 京公保服20100014 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刘杰225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三环北路86号院3 京公0015 京公保服20100015 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刘相国3500 北 京 小红门乡南顶路肖村原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的),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指导、检查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负责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处: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文化保卫总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海淀分局户籍管理办法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 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夫妻投靠xx农户有关问题解释: (一)问: 夫妻投靠进京入户,在京丈夫或妻子已判刑,应如何办理? 答: 须等丈夫或妻子刑满释放后再办理,刑满释放时间以劳改单位发给的刑满释放证时间为准。 (二)问: 《独生子女证》、《结婚证》丢失,是否可以开具证明? 答: 不可以开具证明,须补办证件。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附件: 北京市第二届“百名优秀法制校长”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狄启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宋晓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李小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庞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支蕊娴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内保处孙建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内保处李恩霞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内保处王晖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何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金自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王翔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安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宣传科曹双全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内保处毋建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张思强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内保处王国防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东花市派出所杨卫东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永外司法所高珊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庭束建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郜超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潘婕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杨春林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椿树派出所柳文利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赵刚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张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黑庄户派出所李永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里屯派出所石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东湖派出所张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台派出所龚连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刘勇峰北京兆君律师事务所牟继源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司法所郝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王丽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温小洁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闫俊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余海燕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万寿路派出所安德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史希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翟丽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白玉萍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司法所石伟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丹派出所翟洪波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鲁向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张延义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模式口派出所张建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老山街道司法所徐长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侯桂珍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内保处王伟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曹京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队任建春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刘惠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韩晓飞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月季园派出所郑春柱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马星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城关派出所王卫东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官道派出所姜国华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司法所任全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隗永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高贺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蒲延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马绍辉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基层科郝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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