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法律全球化的中国战略思考——“法律全球化高端战略研讨会”纪要(论文)
法律视角下的全球化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活动日益频繁。
跨国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本文以一起跨国公司环境侵权纠纷为例,从法律视角分析全球化背景下环境侵权问题的处理。
二、案例简介甲国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甲国公司”)在我国某市设立分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我国某市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甲国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维护我国环境权益,我国某市环保局向甲国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然而,甲国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反而继续排放污染物。
三、法律分析1. 环境侵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经营法》等法律法规,也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提出了要求。
2. 环境侵权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甲国公司作为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应当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甲国公司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本案中,甲国公司应当停止排放污染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我国某市环保局及受损居民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处理1. 行政处理我国某市环保局对甲国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以罚款。
同时,环保局要求甲国公司进行整改,确保不再污染环境。
2. 民事诉讼受损居民向我国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国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国公司赔偿受损居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3. 国际协调为维护我国环境权益,我国某市环保局与甲国公司所在国环保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
法律全球化——是现实?还是幻想?

法律全球化——是现实?还是幻想?一、法律全球化是源自“思维的惯性”吗?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在我国学界中的使用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因此,当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在20XX年学术研讨会中将其作为议题之一的时候,有学者诧异:“法律也能全球化吗?”更有学者对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能否成立提出质疑,认为法律全球化只是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等概念出现之后的一种“思维惯性的产物”,是一个无法理解的概念。
其实,法律全球化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必然演变趋势,只是这种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过程加快的今天更为显现。
法律全球化不是一种凭空设想,而是在不断演进的事实。
相反,否认这种事实的存在倒是一种主观的意愿。
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首先需要对“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作一界定。
国内外学者对法律全球化的内涵曾作过不少的表述,但从目前所见到的资料分析,形形色色的“法律全球化”大致可归为两大学派,可称之为“非法化”学派和“法治化”学派。
[①]“非法化”学派将法律全球化描述成一个法律逐渐脱离其本来属性的过程。
依据这一学派学者的观点,全球化的市民社会将不断产生由跨国公司、工会、新闻媒介联合体等实体所创设的,介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无国家的全球法”,从而出现法律的非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
[②]“法治化”学派则将法律全球化看作是法律在全球范围内更有效地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的过程。
属于这一学派的学者,或者从法的表现形式的角度将法律全球化表述为“法律趋同化”,或者从法的作用的角度将法律全球化解释为法律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作用的增强,或者从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的角度将法律全球化解释为法治进程的加快。
显然,相比之下,“法治化”学派的观点是更接近世界范围内法律变革的现状及近期发展趋势的,我国学者关于法律全球化的观点也基本上属于这一学派。
[③]如果将法律全球化表述为国际社会的法治化尚属过于乐观的话,那么,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对法律全球化加以描述,即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趋同化和一体化。
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与法治建设

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与法治建设近年来,全球化的浪潮越来越强劲。
在这个信息高度互通、国际交流频繁的时代,各国之间合作与竞争的纽带日益紧密。
国际法律和法治建设因此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律的重要性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以应对全球化进程中的挑战。
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各类跨国合作频繁出现。
然而,全球化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国际贸易摩擦、气候变化等跨国问题的处理。
在这些问题上,各国之间的协作和协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律作为全球合作的基石之一,具有引导各国行为、维护跨国合作的重要职能。
国际法律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各国主动参与并制定共同的原则和规则,同时需要具备法治的理念。
法治的本质是要求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性,并为实现公共利益而服务。
因此,在国际法律的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平等和公正原则的制定,并严格遵循这些原则来保证各国在跨国合作中的公平待遇。
同时,国际法律也需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全球化趋势。
全球化使得信息和人员流动更加灵活,这也意味着各种国际犯罪活动的频发。
打击跨国犯罪成为各国合作的共同关切。
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可以通过设立国际刑事法庭和加强司法合作来有效应对。
此外,公正审判和遵循法治原则也是应对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
除了打击犯罪,应对环境问题也是全球化下国际法律所面临的挑战。
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跨国性环境问题威胁着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各国需要共同制定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则,并在国际层面加强合作,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加强环境法律的宣传和执行,推动各国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成为保护地球家园的重要步骤。
此外,在全球化下,国际投资法的建设也日益受到关注。
随着跨国企业的日益增多,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
为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各国需要制定包容性的国际投资法,在维护国际投资流动稳定的同时,保护各国的利益。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应注重透明度、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原则,以提高国际投资环境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法律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维护

法律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维护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跨国传播和影响力逐渐增强,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展现出日益紧密的联系。
这种现象引发了许多关于法律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的讨论。
一方面,法律全球化为国际社会带来了更多合作机会和共同发展的可能性,加强了各国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促进了全球法治进程。
另一方面,随着法律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一些国家的主权地位似乎受到了挑战,国家在制定独立法律和独自解决本国事务的能力被逐渐削弱。
法律全球化的背景和趋势法律全球化是随着全球化进程而发展起来的。
全球化为信息、资本、人员和技术的流动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也随之渗透到全球范围内,在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家间不再是孤立的法律体系,而是相互联系、交融的整体,法律的实践和适用呈现出跨国特征。
随着全球法治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也变得更加频繁,比如《联合国宪章》、《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国际法律文件的起草和颁布,以及各种国际条约的签署和批准。
跨国合作中的法律争端也越来越常见,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
这些都表明了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融合和共享趋势。
法律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冲击然而,随着法律全球化的深化,一些人担心这种趋势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威胁。
国家在法律领域的自治能力可能会受到削弱,因为国际法律和国际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一些国际组织和多边协定的规范标准可能会干扰国家内部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影响国家的主权行使。
此外,在一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中,国家的裁决受到国际法律规则的制约,这也可能挑战国家主权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可能会通过重新强调国家主权和优先考虑本国利益来应对来自全球法律体系的压力。
国家可能会采取更加保守的立场,拒绝些国际条约和协议的签署,避免在国际仲裁案件中接受外部裁决,以维护其主权和独立。
但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国家在国际合作中的孤立和排斥,影响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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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与法治演讲范文-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与法治演讲范文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张绍明汉口新华下路9-1号邮政编码:430015近几十年来,由于科技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人们交流有了前年未有的快捷,世界已经变成一个地球村。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来的西方文化、教育、道德、伦理对其他国家的冲击,使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得不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面对来势汹涌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好处,各国争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例证。
既然经济全球化能带来益处,其它领域是否也存在全球化的可能?比如环境保护、国际贩毒、国际恐怖组织犯罪这些跨国问题,单靠一国难以解决,需要世界各国的协作和配合。
针对这类问题产生了大量双边协议或国际条约,使其不再是一国内政,随着调整这些领域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法律全球化呼声再起。
法律能否全球化,各国学者对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部分人认为,法律是主权的体现,作为主权象征的法律是不可能全球化的。
我国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切实可行,法律全球化是西方霸权的体现,经济全球化并不必然导致法律全球化,而应是政治多元化、法律多样化。
罗豪才甚至发表《警惕法律全球化理论》,对此全面否定。
与我国一些学者观点截然不同的是,法律全球化的激进主义理论在全球大行其道,女法学家马蒂甚至提出了令人向往的世界法,在其代表作《世界法的三个挑战》中,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体现公平和正义的世界法美景。
在世界法的影响下,我国一些年轻学者也认为对法律全球化不能一概否定,而应客观对待,全球化的经济过程需要有法律全球化的框架,法律全球化有利于人们实现自由交往,苏州大学苏永坤认为经济一体化必然导致法律全球化,甚至提出将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整合为一个法律体系。
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

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近年来,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讨论在我国学界不断被提起,以至于影响到我国的政府决策和民众生活,不过,内生于经济结构中的法律的全球化问题却只有个别人在偶尔研究.人们经常讲,作为体制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此类推,以市场为枢纽的全球化的经济必然意味着法律的全球化,因为经济的指令规制着法律的指令。
如果说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创造着人类具有普遍性的行为模式的话,那么,全球化的法律现象则预示着法律在全球普适性的可能。
法律发展的全球化现象对法理学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不仅要站在国家法的立场上研究法律,而且也要站在法律全球化(世界法)的立场上研究法律。
一、法律的全球化所提出的几个重要的法理学问题两年前,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临近,笔者曾撰文强调要重视《入世与法律的世界意识》,在该文中,已经涉及到法律的世界化现实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与挑战。
与此同时,周永坤也以《法理学-全球视野》来命名他的一部书,总揽全书,其虽然并不以法律的世界化这一现象作为法理展开的对象根据,但全球视野的法律意识培养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全球化所提出的法理学问题。
放眼当今世界的法律,我们会发现两样的存在,一样是法律以地方化和多元化的方式存在,因此,法律被人们称之为“地方性知识”,随之便展开了法律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固有生活关系之人类学和社会学视野的法学研究;另一样是法律以越来越世界化和一元化的方式存在,因此,法律可被视为“普适性知识”。
于是,对法律的研究也多从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层面展开。
这种几乎完全对立的情形并不难理解,即使在古代世界,“追求变化中的不变和多样性中的统一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只是当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已经将多样性明显地、越来越多地包容在统一性之中时,法学学理上对这一事实的严重忽视或者熟视无睹就显得反差太大,因而提出法律世界化进程中的法理学问题,也就显得有了特别的必要。
那么,法律的全球化究竟向法理学提出了那些必须关注的问题?法律世界化中所提出的法理学问题甚多,因此,不同学者完全可以站在其各自视角提出他所认为的最重要的问题,但我认为,如下诸方面是需要我们应当特别予以关注者:即其一、如何理解法律全球化化对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意义?其二,如何对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以定性?其三、如何确定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其四、法律全球化与法学家关于法律普适性的努力间是何种关系?其五、如何处理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普适性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关系?如下笔者将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初步探讨。
全球化时代和后现代主义思潮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全球化时代和后现代主义思潮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61-02摘要步入新世纪,应当本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回顾与反思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继续丰富和深化我国的法治建设相关理论,使之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进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全球化”是一个体现了社会关系和交易的空间组织变革的过程。
“后现代主义”是指一种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以逆向思维方法批判、否定、超越现代主义为基本特征的思维方式。
本文试图在分析前述两个概念的前提下,对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全球化后现代主义法治建设什么是“全球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谓是见仁见智,就我本人而言,我认识市场经济运行毫无疑问是“全球化”的内在动因。
市场关系的扩张和资本的积累,内在地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它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新技术革命对生产力的推动,又进一步加速了全球的资金流动,扩大了国际市场,促进各国经济更加开放,走向国际化。
世界科技革命日新月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将更加密切①。
在此种情势下,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波及政治领域,出现“全球化的文明化和民主”的态势。
理所当然,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化也将对法律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在国际上,国际商贸、市场准入、国际犯罪等等,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现象全球化,“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也因此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法学理论的研究当中。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泛文化思潮,它主要是指一种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以逆向思维方法批判、否定、超越现代主义的理论基础、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为基本特征的思维方式。
法学界讨论后现代主义是比较晚的。
根据有限的考察,西方后现代法学发端于20世纪后半叶。
近20年来,西方特别是美国涌现了大量冠以“后现代”名称的法学著作,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后现代法学》、《后现代女权主义法学》、《后现代法学运动》以及《后现代哲学与法律》。
【2016年】国际投资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发展——兼论我国的应对措施【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国际投资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发展——兼论我国的应对措施【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我国是利用外资的主要国家之一,国际投资法的变化发展必然对我国外国投资法带来重要的影响。
我们应研究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规律,从而完善我国的投资立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投资法自由化国家主权近年来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高涨,它对各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都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本文试图在这一背景下,探讨国际投资立法所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分析我国外资立法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问题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从商品贸易、资本流动到技术转移、服务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各个领域都存在国际性的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
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的一种趋同化的过程,它是全球化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的外资立法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从而逐步趋于一致。
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来源于法律的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不是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而是指各国法律趋同化或曰统一化的过程。
就国际投资法而言,全球化主要表现在:1、国际立法的协调。
国际投资法由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规范组成。
从国际立法的角度看,国际投资立法相互间的协调性日趋明显。
首先,边投资条约的数量迅速增加。
从1994的700多个到2001已增加到1700多个。
众多的双边条约形成了一张庞大的双边投资条约网,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纳入了它的调整范围,并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使得各缔约国从中所获得的权利义务趋同化。
其次,双边投资条约形式的趋同化。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双边投资条约的形式包括《友好、通商和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等。
虽然各国的样板条款在具体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都涉及到受保护的投资与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和争端的解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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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专嚣黑舅盅umd应对法律全球化的中国战略思考——“法律全球化高端战略研讨会”纪要
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的发展,伴随经济全球化,法律也出现了全球化趋势。面对法律全球化的挑战,如何完善立法,改革司法,改进法学研究,重构法律文化,从而在国际法律交往中,争得更大主动权和更多利益,推动公平世界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并在国内的法治发展中,维护民权,改进民生,安顿民心,实现长治久安,是中国当下和未来一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大问题。本年度4月21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全球化高端战略研讨会”在京举行,江平、王家福、潘汉典等老一辈学者,北大、清华、人民大学等中国著名院校的院长、校长,以及法学各学科领域的诸多专家汇聚一堂,围绕中国如何应对法律全球化挑战的战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王振民:尊敬的江平先生、王家福先生、潘汉典先生,各位校长、院长、同事,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上午好!今天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可以说是群星灿烂、蓬荜生辉!今天出席的各位学者都是我们法学界令人尊敬导师、泰斗,还有一些年轻的后起之秀。专业领域涵盖法学方方面面,从法理到法律史,从公法到私法。我们共同从战略的高度来探讨中国如何应对研究法律全球化的挑战问题。今天这个会只有一天时间,我相信大家能够在这个短时间内,就法律全球化的全球治理问题和中国的战略思路,提供真知灼见。我们要通过中国的参与,用中国人的法律规则,用中国人的法律文化,影响法律全球化的进程。特别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这个研讨会。
一、趋同与趋异江平: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清华大学的法律全球化高端论坛,我们现在讨论的“法律全球化”问题,很有现实意义,也有紧迫性。全球化应该说与法律的现代化可以划等号。我们讨论的法律全球化也就是意味着法律的现代化。我们国家一百年来法律的发展,本身就说明中国在逐渐走向现代化,走向全球化。我们・】67・
万方数据⑧的法律现在实际上也是在与全世界法律的共同方面发生融合。这便给我们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到底法律共性大还是个性大?我们今天讲法律,还是应该更多强调它的共性。我觉得法律一定有共同的规律,这个规律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维护人的权利。我们可以把法治的概念分析为三。一个是法治作为理念而存在,一个是法治作为制度而存在,一个是法治作为方法而存在。实际上这三种东西的共性和个性都不一样。在制度方面,差异多一些。在方法层面,应该承认是共性更大,就象医学要有医学的方法一样,法学也有共同的方法。而法律作为理念尤其重要,法律的理念除恰强调人类的共性,恰恰在这些方面要融合。我觉得,我们讨论的法律全球化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的全球化,一个是法学的全球化。法律的全球化在中国说来,至少到今天为止,我所看到的中国立法还是朝着这个方向在迈进的。但如果我们现在看一看法学方面的全球化,应该说,我们的距离还很远,也就是说中国人能真正在国际法学的论坛里面有自己的声音,还差得太多。因此,中国要在国际法学论坛上站得住脚,必须要有厚重的学术成果让世界承认,如果在国际上没有学术的分量,我们的发言权就比较差。
韩大元:首先,我们需要考虑这样几个问题。目前的趋势是全球化还是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还是别的“化”?在我们中国的理念里面,加入“化”这个字很容易引起误解。因此,对于全球化本身,我们要考虑一下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给我们的学术命题带来了不必要的不确定性?另外就是战略。我想,我们都有一种思考,在中国目前法律转型时期,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在推动法律发展的过程当中,特别是在比较法领域里面,应该推出什么样的国家战略。其次,不管是什么全球化,我觉得一个国家的主体性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强调中国特色,不在于制度上的特色,而在于学术的主体性。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当我们谈及学术问题时,中国学者谈论的出发点还是中国人生存的实践。我国现在欠缺的是学术的话语和学术的表达。我认为我们中国人的实践往往借用的是西方解释的话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回到我们中国学术的本土,寻找我们学术共同体的话语也是需要考虑的。
朱景文:我接着韩大元教授说的“化”的问题来说。中文一说“化”,好像就只有一个路径,没有其他的路径,但是相对的地方性、国家主权范围内的规则又算什么呢?是不是只有全球化,没有所谓地方化?争论的焦点是国家主权与全球化的关系。我认为,这里存在两种趋势:一方面存在全球化,另一方面其他的“化”也存在。“化”并不代表唯一趋势。法律全球化也不能与其他方面的全球化割裂开来看。
二、传统与现代张恒山: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我想把我这两年的一些成果给大家讲一下。我想讲的概念是“文明转型”。我所讲的文明转型是指,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大约从公元前3500年至今,人类文明大概分・168・
万方数据廛盟鎏堡全叠焦煎主国些堕墨耋为两个大段,一般现代西方史学书将其分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两个大段,大约以公元1500年为界。但是,工业化远远不足以概括现在这个文明的特征。根据我的看法,我们现代文明就是从1500年以来,以西方为开端所逐步形成的文明,主导型应当叫作“商工文明”。这个商工文明,主要的意思是以商业为主导,工业生产为表现方式的,一致相应的,由一些制度化的因素和文化相结合所形成的文明整体。按照我的想法,这种文明整体有九大特征:一是思维方式的理性化,二是价值观念的人本化,三是交换方式的市场化,四是生产方式工业化,五是分配方式的普位化,六是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七是组织方式的民主化,八是管理方式的法制化,九是交往范围的全球化。全球化以这些共同要素为基础,是整个交往范围发挥的渠道。各个国家文明转型走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有些国家比较早地完成了文明转型,有些国家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现在仍然没有完成转型,我们现在正在转型的过程中。全面地具备这九大特征,文明转型才能算基本完成。尤其是后发国家,文明转型的路十分艰难。
吴汉东:我想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谈谈全球化。我认为,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化”这个大概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化”这个概念是1985年美国经济学家拉维特在《市场的全球化》这篇论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他所说的市场全球化指涉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全球化的概念——即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涉及经济、政治、科技、文化诸领域的交往的规则、方式与秩序的一体化。有些研究认为,15世纪末的哥伦布航海大发现或地理大发现,是人类社会最早意义上的全球化,当然,这是指宽泛意义的全球化。应当看到,中近时代的全球化与今天谈论的全球化的意义是不同的。现代的全球化显然是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乃至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在今天,不同国家、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之下生活的人们,都会有相同的价值理念,会有相同的行为规则,会遵行同样的社会秩序,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规则秩序的全球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全球化。
王明远: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地球村”的时代。在地球村这样的一个状态之下,我们人类无论是作为一个个体、一个家庭、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都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的时候,我们的法律需要根据这些问题和挑战来梳理其背后的根源,对症下药,找到切实可行、理论上说得通,而且能够系统兼容的理念、原则、制度和规则,这是法律全球化的一个重要使命。我觉得在当今比较重要的几个潮流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全球化。全球化最初的来源,或者说最根本的含义是经济和投资贸易这一维度,后来又进一步拓展到相邻的领域。但归根结底还是国际市场的需求、市场经济规律的驱动在发挥根本性的作用。第二个潮流是高科技化。自从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仅仅几百年的工商业发展,就使得我们人类的科学技术是一日千里地进步。与此相对应,就是我们的法律规则和理念也要相应地调整和改进。第三个潮流就是民主化。这一个潮流在今天的全世界范围内都呈现如火如荼的态势。全世界都更加注重对人权和自由这些价值和利益的维护。・169.
万方数据⑧第四个潮流就是生态化。前面已经提到,工业文明的发展,科技的应用,产业的进步,导致对大自然资源和能源的索取的范围和强度都越来越史无前例,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冲击越来越大。
三、东方与西方张中秋:我考虑的问题是反全球化的,但我主要想听听法律全球化的理由,看能否说服我。我基本同意朱景文教授的观点:不能简单地理解全球化。从哲学上,世界永远是多样的统一。从中国的哲学讲,万物是相反和相成的,这个世界不仅仅是西方的。很多西方的与非西方的共同组成了人类世界。为什么要以一种人的生活理念来涵盖、代表全人类的理念?全球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理解。我相信在全球化的方向和潮流中,谁也阻挡不了,但在其中依然有非全球化、本土化、地方化等因素的交互存在,正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在多样的不同中才能够产生出共同的全球化,即趋同,但非绝对化、同质化。我理解的法律全球化是从大视野来看法律,那么不单单是看今天,看未来,这个视野也可以向后拉,向前拉,向上拉。要用大的视野来观察世界法律发展的图像和前景。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在全球化的大框架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的过去,中国法的今天和中国法的未来。我的观点是,如果从大视野出发,传统中国法就是世界性的,它是中华法系的母法,中华法系在此基础上构成了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法本身就是当时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也可以说是部分的全球化。那么,今天的大视野下的中国法,就是两岸四地可能有一个大中国法的构架,如果构成的话可能对人类产生重大贡献。
苏亦工:我感觉,全球化是一个客观的趋势,已经发生的事实,由不得你接受还是不接受,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不要那么主动地拥抱它,那么积极地追求它。我们做法律史研究的人,一说起来就是追源溯流。实际上,全球化对于咱们中国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要从早点说,第一波全球化就是刚才讲到的地理大发现,就是十六世纪,中国明朝嘉靖万历年间,由于西方发现了通往东方的新水路,大批欧洲商人来到中国东南沿海,跟当地的中国老百姓就有很多的接触,发生了很多纠纷,所以,第一波全球化的是刑法。西方的刑法对中国的明律、大清律产生了很大冲击。接下来就是商战,西方人来到中国,来做买卖,中国开放通商VI岸,所以民法、商法都得在刑法之后,然后才是宪法,这是中国最早一波的法律全球化。第二波说起来也是个全球化,那就是苏联化。共产主义也有国际化、全球化趋势。亚非拉美欧都曾有过社会主义国家,它也是一个全球化的浪潮,只是这个全球化是有选择性的。我们曾经选择了这个全球化,也就是全盘苏化。现在我觉得是第三波。这前两波的全球化,不管你是拥抱不拥抱,它都来拥抱你了,而且就这两波全球化来说,中国的遭遇得失参半。对于未来这一波全球化,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接受它,首先应该了解它。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天开这个会,就要充分了解全球化的趋势,才能在未来的全球化第三波浪潮中,有效地应对它。・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