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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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全球化

法学与全球化

法学与全球化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

全球化不仅改变了经济和文化格局,也对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本文将探讨法学与全球化的关系,并探讨全球化对法学的影响。

一、法学与全球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法学开始从传统的国内法发展为包括国际法、比较法、欧洲法等多元法系的领域。

法学本身也在逐步走向国际化,法学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国际合作越来越频繁。

法学与国际化的关系密不可分,其发展水平和研究成果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全球化对法学的影响1. 法律体系的多元化全球化使得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更加紧密。

法律体系的多元化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各国法律体系的相互借鉴和对比研究可以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进步。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和国际司法机构的作用也不断增强,这对法学的学科发展和研究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 法律问题的跨国性全球化的倡导者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跨国企业的兴起。

随着跨国公司的增多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法律问题也变得越来越跨国性和复杂。

此时,法学研究不仅需要深入掌握国际法,还需要具备比较法和国别法的知识。

对于法学学生来说,也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和解决法律争议的能力。

3. 法律制度的协调和一体化全球化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和一体化成为必然趋势。

例如,欧盟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并且在某些领域实现了法律的一体化。

这就要求法学研究者需要深入理解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并积极参与到法律体系的协调和一体化过程中。

三、法学应对全球化的挑战1. 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全球化对法学的挑战要求法学研究者具备跨学科的研究能力。

法学的研究应该融入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中,以全面理解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维度。

2. 本土化与全球化的平衡面对全球化的冲击,法学研究者需要平衡本土化与全球化的关系。

法学研究既需要关注国内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又需要与国际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相结合,从而更好地促进法学的发展。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国际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随着各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紧密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在相互影响和融合中日益显现。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影响,内容涵盖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跨国法律合作等方面。

一、国际法的发展与特点国际法作为一种用于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体系,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欧洲。

国际法的发展伴随着国家主权观念的逐渐改变和国家间交往的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的体系逐渐完善,从传统的双边合约法体系发展到多边合约法体系。

国际法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固定性和协作性。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其大小、地位或文化背景;固定性体现在国际法的规则相对稳定,不易随意改动;协作性强调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二、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全球化带来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全球化使得国家间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更加频繁,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机制来规范这些交流与合作。

其次,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恐怖主义等需要跨国合作来解决,因此需要建立国际法律框架来促进合作。

再次,全球化使得国家间利益的交融与交错更加复杂,需要建立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争端,以维护全球公平和正义。

三、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挑战然而,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如何实现法律的跨国有效运用成为一个问题。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缺乏一定的监管和强制措施,导致国际法律的可及性和实施力存在局限。

再次,国际法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全球化的进程,需要更加积极的国际合作来加强法律的国际化。

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与前景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各国积极推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

跨国法律合作包括了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国际法律机构的建立以及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等方面。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涉及到交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来解决。

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

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

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

本文将从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国际法发展的特点1. 多元化: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国际法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国际法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国际法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多样化。

例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国际法规则的发展,使得国际法体系越来越复杂。

2. 法律化: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法律化的方向发展。

国际社会对于国际关系的规范要求越来越高,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国际法的法律化使得国际社会的行为更加规范和有序,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3. 全球化:全球化是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法的发展也更加注重全球性的问题和全球合作。

例如,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国际法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也在不断增加。

二、未来发展趋势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

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在国内法中的适用和执行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未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国际法的规范力度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2. 国际法的可执行性提高:国际法的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国际争端解决和国际刑事司法方面。

未来,国际社会将更加努力地寻求解决国际法执行问题的途径,以提高国际法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3. 新兴领域的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新兴领域的发展也将对国际法产生影响。

例如,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发展给国际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国际法将不断适应新兴领域的发展,为其提供相应的规范和指导。

4. 国际合作的加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成为了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法学的现代化指的是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更新与发展,而法学的全球化则指的是法学学科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融合。

一、法学的现代化法学的现代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它包括法治观念的更新、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实践的创新等方面。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传统的法学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法学的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中,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逐步更新和完善。

首先,法治观念的更新是法学现代化的关键。

传统上,法治观念是以法律为中心的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但现代法学认为,法治观念应该超越法律本身,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注重社会公正与人权保障。

法治观念的更新也要求法律的执行力和公正性得到增强,以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其次,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法学强调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求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立法机构、审判机构和执法机构,并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体系,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最后,法律实践的创新是法学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传统的法律实践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法律实践的创新包括法律科技的应用、法律服务的提升和法律教育的改革等方面。

通过借助科技手段,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得以更加高效和精确,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法学的全球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法学的全球化也变得重要而紧迫。

法学的全球化包括学科思想的交流与融合、法律文化的传播与转化等方面。

全球化不仅为法学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推动了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国际化。

首先,学科思想的交流与融合是法学全球化的重要体现。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学学者们通过学术会议、研究交流等途径,积极推动法学思想和理论的全球交流。

一方面,这有助于各国法学界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法学观念和法律实践,促进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各国在解决共同问题时提供了借鉴和合作的可能。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3、中派的观点
认为全球化是一种客观进程和我们面临 的现实,以社会学家为代表,如吉登斯、 的现实,以社会学家为代表,如吉登斯、 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 导致全球化的因素主要有: 导致全球化的因素主要有:生产方式的变 信息时代的到来; 革;信息时代的到来;苏东剧变等导致国 际政治格局变化的因素; 际政治格局变化的因素;我们日常生活中 的一些变化, 的一些变化,如男女平等
全球化是一个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的 复杂现象, 复杂现象,没有确切概念 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 如,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依附理论和 社会民主主义对全球化的不同评价 总之, 总之,世界上不可能仅有一个纯粹的经 济全球化,随着资本、人员、服务、 济全球化,随着资本、人员、服务、贸易 在全球市场的流动,必然要求流动规则, 在全球市场的流动,必然要求流动规则, 必然带来法律全球化
可以概括为两大学派
1. 非法律化”学派:将法律全球化描述 1.“非法律化 学派: 非法律化” 成一个法律逐渐脱离其本来属性的过程。 成一个法律逐渐脱离其本来属性的过程。 全球化的市民社会将不断产生由跨国公司、 全球化的市民社会将不断产生由跨国公司、 工会、新闻媒介联合体等实体所创设的, 工会、新闻媒介联合体等实体所创设的, 介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 介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无国家的全 球法” 从而出现法律的非国家化。 球法”,从而出现法律的非国家化。
三、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
(一)法律多元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古典法律多元主义,20AD70T之前 古典法律多元主义,20AD70T ,20AD70T之前 2、新法律多元主义,西方国家 新法律多元主义, (二)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 两种或更多种的法律制度在同一社会 领域中的共存状态
四、法律全球化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一)对法律全球化的分析

法制的发展趋势

法制的发展趋势

法制的发展趋势法制的发展趋势是指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中,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不断发展的方向。

在现代社会中,法制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国际化是法制发展的一大趋势。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发展,为国家间的互动提供了法律规则和机制,起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交往与合作的作用。

2. 信息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发展,信息化也成为法制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法制发展要与信息技术相结合,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同时,信息化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如网络犯罪、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制度也需要相应地进行适应和完善。

3. 司法独立性:司法独立是法制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

在法制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和保护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正审判和法治原则的重要保证。

司法独立性的提高,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的任免和纪律监督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对司法人员的保护和待遇的改善等方面。

4. 人权保护:人权是法制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

随着法制发展,人们对人权的意识和要求不断提高。

因此,法制发展的趋势之一是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对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的公正与严格,是保障人权的基础。

5. 法治意识的普及:法治意识是法制发展的基础。

随着法制发展,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逐渐增强,法治意识的普及成为法制发展的趋势。

法治意识的普及包括从政府到公民的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法律教育的加强以及司法公正的提高等。

6. 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在法制发展过程中,公正和效率是法律制度的两个重要目标。

公正的实现需要权力的制约和民主的实施,而效率的提高则需要法治规则的明确和执行的便捷。

因此,在法制发展的趋势中,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成为重要的课题。

总之,法制的发展趋势是多样化的,既有国际化、信息化等大的潮流趋势,也有司法独立、人权保护等基本价值追求。

法律行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法律行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法律行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法律行业也面临着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律行业国际化的几个方面,并分析其对职业规划的影响。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行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行业的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

跨国公司的兴起和国际贸易的增加,使得法律服务需求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

同时,国际间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也在不断趋同,为跨国业务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二、国际化的法律服务需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需要跨国法律服务。

跨国并购、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因此,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具备跨国业务能力,包括熟悉国际法律制度、具备多语言沟通能力等。

三、跨国律师事务所的兴起为了满足国际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跨国律师事务所逐渐兴起。

这些律师事务所通常在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拥有跨国团队和全球化的业务网络。

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为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参与国际性的重大案件和交易,并接触到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问题。

四、国际法律人才的需求随着法律行业的国际化,对于具备国际背景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并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习俗。

此外,法律人才还需要具备国际交往和谈判的技巧,以应对跨国业务中的复杂情况。

五、法律教育的国际化趋势为了培养适应国际化发展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和法律教育机构也在逐步推进国际化。

一方面,学院开设国际法课程,提供国际法学位项目,培养具备国际背景的法律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学院与国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合作,提供实习和交流机会,帮助学生了解国际法律实践。

六、法律技术的国际化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技术在国际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跨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实现跨国业务的协同和信息共享。

同时,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也被应用于法律领域,提高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也逐渐趋向国际化和全球化。

然而,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虽然十分相似,但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就这两个概念进行辨析。

一、法律国际化法律国际化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通过谈判、协议或其他形式达成的法律规范的国际化。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判例法的重要性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日益频繁。

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也不断进行着比较、磋商、协商、调解。

其中国际判例法作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2、国际法律和规范的多样化国际法律和规范的多样化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惯例,以及各种国际协定和组织的建立和相互调和等。

这种多样性让不同的国家在法律领域中有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模式,但也可能导致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二、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文化和知识体系的扩散和传播。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商业法律逐渐统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业活动也日益跨越国界。

这就要求国际商业法律必须能够在各个国家之间保持一定的统一性,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和保障。

2、国内法律制度趋近同步由于法律全球化,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正在趋向同步,这不仅体现在它们的通用性和普遍性方面,也反映在它们共享某些法制理念和法律价值观的方面。

三、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的区别1、概念不同法律国际化注重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的制定与实践,而法律全球化更多的是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体系的全球化传播。

2、途径不同法律国际化是通过国际条约、常规或惯例、行政协定、裁定和调解等方式实现的。

而法律全球化则主要通过社会网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渠道进行传播。

3、内容不同法律国际化主要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应用。

而法律全球化则主要关注的是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体系,强调的是法律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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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黄文艺
【 内容摘要 】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是一对容易被混淆的概念, 需要加以精确地界定和区分。 法律国际化 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上相互联系、 彼此影响的程度。法律国际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包括: 国家法 ! 国内法 " 之 间的相互影响, 国家间法律 ! 国际法 " 的形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法律全球化表征的是全球社会法律发展的 趋势和规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包括: 世界法律的多元化, 世界法律的一体化, 全球治理的法治化。 【 关键词 】 法律国际化 法律全球化 法律多元化 法律一体化 一、 法律国际化 国际关系的存在是国际化的前提。如果国家与国 家之间彼此封锁, 不相往来, 自然就不可能出现国际化 现象。 不过, 国家, 特别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并 不是孤立存在的, 而是在相互交往、 影响和制约的过程 中存在和发展的。国际化这一概念描述的是不同国家 在经济、 政治、 法律、 文化等各方面相互联系、 彼此影响 “ 的程度。里斯本小组对 “ 国际化 ” 所作的解释是: 经济 与社会的国际化描述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国家 之间所进行的各种原料、 工业产品以及服务、 货币、 思
之的现象。 几千年以来, 各国之间一直在进行着商品和 服务上的交换, 制度和文化上的交流, 政治和军事上的 或战或和。差别仅仅在于,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国际化 的形式、 范围和程度各不相同。 譬如, 在古代社会, 国际 化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现象,主要发生在共处于某一区 域的各个国家之间, 如地中海周边各国之间、 东亚各国 之间。在现代社会, 国际化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 普 遍发生于世界各国之间。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作为整个国际化进程一部分 的法律国际化, 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 ( 包括法律观 念、 法律教育与研究、 法律制度、 法律运作体制、 法律服 务等 ) 上相互联系、 彼此影响的程度。不同国家在法律
展的国际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过 程中,各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制度蕴含着世界法律文明 进步大道上的共同的基本法律准则,使各国的法律制 度在某些方面彼此接近乃至融合,进而形成一个相互
" 孙笑侠 依存、 相互联结的国际性的法律发展趋势。 ”
“ 先生认为, 法的国际化是指法顺应国际社会的法律合 作、 交流、 融合乃至局部统一的趋势。” 这些解释分别
!
表现为各国法的相互协调、 借鉴和移植, 最后表现为法 律趋同。 所谓法律趋同, 是指各国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 系的法律制度趋于一致。法律趋同已成为当今世界各 国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也是各国适应国际化和 全球化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 在当今世界的法律国 际化进程中, 不仅公法、 私法、 社会法等各个法律制度 领域都普遍存在趋同的趋势, 而且法律观念 ( 如法治观 念、 权利观念 ) 、 法律体制 ( 如司法独立、 司法审查 ) 、 法 律服务等各个法律领域都存在趋同的趋势。 其二, 国家间法律 ( 国际法 ) 的形成。 这是法律国际 化的高级形式。 各国之间所进行的法律协调、 借鉴和移 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法律的差异和冲突, 但仍然与全方位、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要求不 相适应。全方位、 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特别是各 国共同解决国际性问题, 如打击跨国犯罪、 解决跨国环 境污染,要求各国依照相同的法律协调或者一致行 动。 各国共同遵守的法律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或认可, 这就是国际法。 近现代国际法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增长, 是国际交流和合作不断密切与加强的必然要求,是近 现代世界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 从结果上看, 国际 法的形成和发展最后表现为国际社会法律的统一。在 这里, 我们必须区别 “ 协调 ” 与“ 统一 ” 这两个容易混淆 的概念。 所谓统一, 是指各国法律完全一致或相同。 法 律的统一要求消除一切法律差异和冲突。 所谓协调, 是 指各国法律相互兼容。法律的协调容许各国法律存在 差异和不同之处,而只是寻求一种使这些不同法律兼 各国法律的统一主要表现 容的方法或机制。% 在今天, 为各国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法。 其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 并存的过程中必然会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国际法影响 国内法, 国内法影响国际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 既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也推动了国内法的发展, 是法 律国际化的又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国际法对国内法的 影响主要表现为国际法的国内化, 即国际法的概念、 规 则和原则转化为国内法的内容。这方面的例子是非常
! 如此理解的国际化是一种古已有 想与人员的交换。”
在当今的法学词汇表中,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 化是两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这两个词汇都是表征 世界法律发展状态和趋势的概念,所以很容易被人们 当作等值概念来使用。许多论著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 大多没有对其加以严格区分, 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 如 果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国际化是一回事,那么法律全球 化就并非一个具有原创意义的新概念,不过是新瓶装 旧酒。 即使是那些强调两者之区别的学者, 也未能对两 者的区别提供一种深入、系统而又有说服力的理论阐 释, 而往往只是加以简单的、 语焉不详的说明。 概念的提炼和分析是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分 析实证主义法学在法学中开创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 方法论传统, 即注重对法学概念、 范畴的逻辑分析和语 义分析, 以求得法学概念、 范畴的意义的精确性与明晰 性,从而保证理论思维的严谨性和严密性,避免因概 念、 范畴的意义混乱而引起思想混乱。 在当前的法律全 球化研究中,一件最为紧迫的事情是对法律国际化和 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加以精确地界定和明确地区 分,这是法律全球化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的基本前 提。本文力图对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 作一辨析, 澄清人们对二者简单的、 模糊的甚或不适当 的认识。
!
法律秩序。 在民族国家之外和民族国家之上, 既不存在 具有更高权威的治理主体和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也 不存在同民族国家一样行使治理权的主体和同国家法 一样有约束力的规则。国际法实际上不过是一种特殊 形式的国家法, 是国家法律主权的一种延伸。 法律秩序 只存在于民族国家的范围内,世界层次的秩序主要是 建立在民族国家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力量对比的基础 上。 在这样的世界格局中, 世界层面的法律发展主要表 现为民族国家在法律上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即法律的 国际化。 二、 法律全球化 特别是 $4 年代以来, 以先进的 从 ’4 世纪下半叶、 科学技术为支撑, 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 人 类开始进入全球化的新时代。尽管对当今时代特征的 这种定位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人们对什么是 全球化却持有各种分歧的、 甚至对立的理论观点。 笔者 无意于卷入这样一场永无休止的理论争论中,而只需 指出能为多数全球化理论家所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 即全球化进程将世界的各个部分整合为彼此依赖、有 机联系的共同体,使遍布高山大洋的浩瀚星球变成为 一个全球社会。这个全球社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 际社会。 国际社会是由众多民族国家构成的总体, 而全 球社会是由无数在地方、 民族国家和全球范围内, 在社 会不同领域为了不同目标积极活动的个人、集团与组 织构成的总体。全球化不仅促成了一大批在民族国家 之上或在民族国家之外的集团、 组织的出现, 而且也把 民族国家之内的许多个人、集团和组织部分或全部地 从民族国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世界变成为由多元 化的力量共同主宰的 “ 全球市民社会 ” 。正如著名的未 “ 来学家托夫勒所言: 民族国家, 这个第二次浪潮时代 关键的政治单位,正受到像钳子一样上下压力的夹 “ 攻。 ” 有一些力量试图把政治权力从民族国家向下转 移到次国家的区域和集团中去。另外又有一些力量则 试图把权力从国家向上转移到跨国性的机构和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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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些方面揭示了法律国际化的内涵,但未能从整体 上准确地揭示法律国际化的基本内容。 笔者认为,法律国际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密切 联系的方面: 其一, 国家法 ( 国内法 ) 之间的相互影响。 这是法律国际化的初级形式。一方面, 国际经济、 政治 和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要求各国的法律彼此协调、统 一。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必然给国际交往和合 作带来磨擦和矛盾, 增加交易的成本和费用, 因而不利 于国际交往和合作的扩大和加强。 另一方面, 国际交往 的频繁也意味着各国法律交流和沟通的增强。各个国 家法律制度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不同,法律发展水平也 不尽相同。 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国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每 个国家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借鉴或移植其他国家比本国 法更优秀的法律制度或者能弥补本国法缺陷的法律制 度。因此, 各国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实际上主要
法理学 》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沈宗灵主编 《 《 《 国际化与本土化: 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 》 , 法理学论丛 》 第 ! 卷, 法律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公丕祥: 《 法的现象与观念 》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年版, 第 $’ 页。 # 孙笑侠: 《 可参见李双元、 于喜富: 法律趋同化: 成因、 内涵及在 “ 公法 ” 领域的表现 》 , 载《 法制与社 $ 关于法律趋同问题的全面研究, 《 会发展 》 第 (% 页。另参见李双元主编: 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 》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年 !""% 年第 ! 期, 《 版; 李双元主编: 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研究 》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年修订版。 《 另见 ) 法 * 马蒂: 世界法的三个挑战 》 , 罗结珍等译, 法律出版社 $&&! 年版, 第 !&& + !&$ 页。 % 关于二者的区别,
! "# !
多的。譬如, 维也纳领事关系关系公约 》 所规 "$%" 年 《 定的有关外交代表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为许多国 家的国内法所采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订立 "$&’ 年 《 之后为不少国家的国内法所吸收。 从结果上看, 国际法 的国内化导致各国的国内法同国际法接轨,最后相互 一致。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国 际化, 即国内法的概念、 规则和原则上升为国际法的内 容。 国际法中使用的很多概念、 规则和原则都不是国际 法创造出来的, 而是来自于各国、 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国 内法, 例如禁止反言规则, 对等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方 法规则。 从结果上看, 国内法的国际化导致某些国家的 国内法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影响其他国家的 由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越来 国内法。 在不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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