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策划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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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策划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业务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业务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税收策划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实施税收策划业务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果必须以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

服务过程分析的依据以及服务成果合乎常理。

(三)特定目标原则

服务成果以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目标为核心,开展策划服务。

(四)胜任原则

基于税收策划业务专业性要求高,需慎重考虑胜任能

力,并指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人员开展服务。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三)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应遵循《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税收策划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

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业务定义与目标

第八条本指引所称税收策划业务是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满足委托人特定目标提供的税收策划方案和纳税计划。包括:

(一)配合委托人战略发展需要和重大经营调整;

(二)适应委托人日常事项经营模式变化;

(三)满足委托人企业重组及投融资事项;

(四)委托人其他拟开展的业务或实施的特定交易事项。

第九条根据业务目标,税收策划业务可以划分为:

(一)战略规划税收策划;

(二)经营活动税收策划;

(三)企业重组税收策划;

(四)投融资税收策划;

(五)其他事项税收策划。

第十条税收策划服务的业务流程包括了解业务目标、制定业务计划、收集项目资料、确定法律依据、测算数据结果、制定策划方案、方案综合辩证分析。

根据承接业务的简易程度,可以选择仅执行部分程序,但需保证已执行程序足以支撑方案制定以及结论。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接受税收策划委托前,指派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的下列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是否对税收策划产生重大影响。

(一)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情况,如有则应考虑对本次委托事项的影响,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六)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保其已经清楚理解委托人的税收策划事项的要求及目标,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一)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初步分析评估委托人的税收策划目的及目标可行性,考虑其基础数据是否恰当、完整和可靠,其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三)本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服务能力;

(四)本机构是否能够根据服务需求和工作量安排具有胜任能力的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

(五)本机构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六)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税收策划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涉税服务人员按照业务委托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成果;

(二)涉税服务人员保持专业、客观和谨慎,消除或降低委托人的目标实现、收费等因素对项目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三)涉税服务人员将业务计划和工作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使委托人全面了解业务进展情况;

(四)涉税服务人员结合委托人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税收策划方案,并对不同税收策划方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提出实施意向;

(五)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成果中,告知委托人税收策划方案与实际实施效果可能存在的偏差以及偏差的原因;

(六)涉税服务人员接受税收策划委托后,应为委托人保密相关数据、信息。

第十四条税收策划业务受理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税务师业务约定书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

(二)业务范围与税收策划目标;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税收策划业务收费或收费标准;

(五)税收策划成果的使用,阐明税收策划方案与实际实施效果可能存在的偏差;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八)违约责任;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十)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十一)签约时间;

(十二)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业务计划

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制定税收策划业务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时间限制等情况制定。对服务需求内容较少风险较低的服务项目,可以简化。

制定业务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

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考虑委托人的业务需求,合理规划和实施必要的程序;

(三)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需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理解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业务计划。应将服务总目标分解成若干阶段,然后确定各阶段的子目标,再据此细划各阶段工作事项。在制定各阶段业务计划时,应考虑以下事项:

(一)调查、验证委托人在承接阶段所做的陈述;

(二)对委托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进行再评估;

(三)应当指派胜任受托涉税服务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十七条业务计划形成后,应与委托人沟通并得到确认,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业务实施

第十八条在进行数据及信息收集前,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行业情况、业务模式、政策法规等因素,制定收集范围、收集口径及文档格式,并与委托人沟通,明确由其事前准备。

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委托人财务数据、内部管理信息、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情况、实操惯例和风险接受程度等。

第十九条开展税收策划业务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与资料采集等方式,收集与税收策划项目相关的数据及信息。

第二十条战略规划税收策划重点关注战略目标及策略、组织结构及主营业务,提出基础数据及表格样本。收集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相关政策法规。

经营活动税收策划重点关注需策划的经营活动商业模式、执行部门、活动流程,收集相关数据。

企业重组税收策划重点关注拟重组方式、所涉资产产权归属、资产性质、资产构成、交易对价、交易方式、账面价值、市场价值、以及交易对象。

投融资税收策划重点关注筹资成本、合法性及对经营事项影响;投资策划重点关注拟交易股权归属、股权性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交易对价、交易方式、股权归属公司经营状况、拟交易股权比重、交易对象。

其他事项税收策划按照事项特征关注该事项的交易因素和交易对象等。

第二十一条对所收集的数据及信息进行初步复核及整理,确保项目数据及信息与服务需求紧密契合,全面准确。

第二十二条对委托人情况理解不同而导致的分歧,涉

税服务人员应重新调查或与委托人进行讨论、确认。

对涉及委托人重要事项及重大经济利益等资料,可要求委托人签字和盖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政策法规解读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内容。

了解、分析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背景、执行对象、执行条件以及执行流程,对政策法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二)分析法规符合性。

对政策法规进行细划分层,确定各层法定条件,并提取与服务需求相关的内容进行对照,分析匹配点与差异点。

(三)分析类似案例。

从案例背景、策划条件、执行过程、及财税管理部门判定结果等信息,寻找类似的案例信息,并与委托人的数据信息及服务需求进行差异分析。

第二十四条根据现有政策法规提炼相关内容,并对其执行条例、管理要求等进行归集总结,分析与服务需求的匹配程度和差异点,确定政策法规的引用方向和基础。

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应向税务机关提请确认。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前,应告知委托人,沟通时应注意对委托人信息保密。

方案设计与数据试算是税收策划的核心内容,涉税服务人员根据收集的数据及信息,结合政策法规,从多维度设计不

同的策划方案,并以数据试算对策划效果进行量化展示。

第二十五条根据委托人的数据信息,结合政策解读结论,从多方面设计制定策划方案。策划方案应尽可能详细地分步分点设计,并须明确提出方案实施的前置条件、政策依据、步骤顺序、实操要领等。

(一)战略规划税收策划重点关注战略目标实现路径、营销战略、内部管理模式等要素;

(二)经营活动税收策划重点关注销售模式、收款模式、货物流转路径、销售目标等要素;

(三)企业重组税收策划重点关注重组模式、资产构成、交易路径等要素;

(四)投融资税收策划重点关注股权原始构成、交易路径、交易对象等要素。

第二十六条涉税服务人员根据策划方案,设置评价方案的试算指标、测算参数和测算口径,形成测算结果,以便对各个方案进行量化评价。

在试算过程中应就试算指标、计算方法、试算参数与口径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按照对委托人的重要程度有侧重地进行试算与分析。

(一)设置测算指标

测算指标应体现策划方案对各方面成本、效益等,包括但不限于对税收负担、资金价值、资产与负债变化、实施成本、

策划效益等。

(二)设置测算参数与口径

试算参数与口径设置应具有可比性,若针对特定策划方案采取不同的参数与口径时,需详细提示原因及依据。

(三)进行测算并形成测算结果

为试算结果制定清晰简练的表格样式进行呈现,以便委托人可以直观了解试算结果。

第二十七条辩证分析是涉税服务人员从多维度评价和分析策划方案的过程,体现服务成果的专业、客观及谨慎,通过辩证方法展示不同策划方案的优势及不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分析政策适用性

根据政策法规解读成果,评价各个策划方案的适用性,分析其适用差距及贴合方法,突出税收政策适用性的风险评价。

(二)比较试算结果

以各种试算指标比较不同策划方案的优劣,科学评价资金的时间价值、财务数据与税收成本的关系。

(三)比较管理及操作成本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分析各个策划方案对委托人的财务管理、其他业务管理、操作习惯、内部考核、上级管理等事项造成的影响,合理预估各个策划方案的管理成本和操

作难度。

(四)分析行业特性及业务模式

从委托人所在行业的经营特定、竞争形势、发展趋势等方面,分析和评价各个策划方案是否存在不利委托人的业务模式。

(五)分析委托人风险接受程度

了解、分析委托人管理层的风险接受程度,对策划方案中存在政策法规适合性风险的内容作出评价和提醒,并以此作为实施取向的重要依据。

涉税服务人员对综合辩证分析的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后,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成果委托人目标的一致性,并经委托人认可。

第二十八条战略规划税收策划重点关注对分析对象整体影响,方案的不利之处是否导致战略方向偏离或影响现行经营策略;

经营活动税收策划重点关注企业市场、管理成本等影响;

企业重组税收策划重点关注策划方案执行难度、主管部门意见、与重组目标是否偏离等;

投融资税收策划重点关注方案执行难度、对未来二次交易影响等。

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策划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编制税收策划

业务工作底稿,并保证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总体要求包括:

(一)业务工作底稿可作为最终出具策划报告的基础性资料,应如实反映税收策划业务实施过程和所有事项,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内部讨论分析过程,以及客户沟通交流记录等;

(二)业务工作底稿的业务证据应证明涉税服务人员的工作符合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规则和指引;

(三)业务工作底稿可为执业质量的比较提供基本依据;

(四)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第三十条税收策划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委托人名称及税收策划项目名称;

(二)委托业务项目时间或期限;

(三)税收策划业务实施过程记录,包括证据资料、法规汇编及解读、项目团队讨论记录、分歧记录、分析结论记录、报告分工和报告审批,以及客户沟通记录单(口头陈述、邮件、会议纪录)等;

(四)税收策划报告及汇报资料;

(五)三级复核记录及日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级复核制度,有关人员在编制和复核工作底稿时,必须按要求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其他说明事项。

第三十一条税收策划业务完成后,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对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业务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

(一)税收策划业务约定书;

(二)业务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具体计划;

(三)税收策划业务工作底稿;

(四)税收策划报告及汇报材料

(五)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第三十二条未经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税务机关因行政执法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第三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对开展的税收策划业务逐步登记台账,为按照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提供依据。

第六章业务成果

第三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编制业务报告,

业务成果包括出具税收策划报告、方案分析文档、方案试算底稿等。

委托协议没有约定是否出具服务报告的,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根据委托目的、服务需要等决定是否出具报告。

第三十五条税收策划报告包括封面、前言、目录、背景、策划方案、分析比较内容、实施取向以及附件等基本要素。

第三十六条委托人情况的概括: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与委托人沟通后所掌握的数据信息,经过整理后,提炼出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委托人情况,阐述税收策划业务报告的起草原因和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

与实现税收策划有关的政策法规:列明与服务内容相关政策法规条款,政策条款繁多时可以对其内容进行归纳后列示;

提出税收策划方案:列示不同策划方法下的主要分析过程、方案实施步骤、优势及不足评价,并提出实施取向。

风险提示:在对策划方案内容、实施取向以及分析过程列出风险提示,提醒报告使用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第三十八条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税收策划业务委托协议(参考文本)

编号:

备案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一)委托目的

甲方为了_____目标,委托乙方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其专业策划能力,提

供实现本目标的税收策划方案和纳税计划。

(二)服务成果

出具税收策划报告或方案分析文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提供与税收策划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二)及时为乙方的税收策划业务工作提供与税收策划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提供税收策划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税收策划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任何与税收策划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四)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报告,除本约定书约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五)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税收策划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税收策划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依照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派具有胜任能力专业人员根据甲方的策划目标和信息数据执行税收策划工作。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税收策划业务工作,出具税收策划成果,保证服务成果合法性、合理性并以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目的为核心。

(三)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甲方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

(四)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免责事由

如本约定书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约定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根据程度应予中止或终止。

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由于税收筹划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税收筹划工作,仍不可避免地策划后操作结果偏差、各方人员意见分歧等风险。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质疑已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成果。

六、违约责任兑现方式

本约定书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事项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应在____期限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____%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七、收费及支付

(一)本次税收策划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双方约定本次税收策划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____)。

(二)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 %的策

划费用,其余款项于税收策划方案草稿完成日结清。

(三)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税收策划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七条第1项下所述的税收策划业务费用。

(四)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税收策划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税收策划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税收策划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业务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执业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税收策划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收策划报告一式____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涉税服务工作如期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8 【实施日期】2009.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

中小企业税收策划

中小企业税收策划 一、引言 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法人企业数量已超过1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其中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95.8%。其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占全国的80%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且其对税收的贡献为50%以上。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资金技术相对薄弱,自身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协调,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较弱,甚至部分企业长期亏损最终倒闭。加上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大多数年份的税收增幅超过GDP增幅,北京大学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通过调查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中国的民营企业照章纳税,守法经营,那就几乎没有几个企业能发展起来,或者根本也就不值得干。所以在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与政策问题双重压力下,税收筹划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而财务活动又包括投资、筹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几个过程,因此企业可在这几个环节通过合理巧妙地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又由于税收筹划经常

是法律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容易陷入避税的陷阱,所以在税收筹划中又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方略 (一)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按投资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同,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把企业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以获取利润的投资行为。间接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是把资金投放于股票、债券等金融性资产及其他金融性资产,以获取股利和利息收入的投资行为。在进行直接投资时,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如下方面合理进行选择: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合理选择公司企业或合伙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在企业的投资方向上,合理选择投资地点和投资行业;在企业的投资方式上,合理选择用货币方式投资,还是用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在进行间接投资时,如进行债券投资时,目前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但由于我国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故企业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税后利益。 (二)筹资过程中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a16298450.html, 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者:王彬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6期 摘要: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要面对的一项职责,一个企业若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对税务事项的安排不够合理,财务管理也无从谈起,这样离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也愈加遥远。本文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税收筹划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意义;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约税收支付”的税收利益,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掌握较多的理论知识。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代理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20世纪末期,税收筹划才开始在我国应用,最初时期各方面都还处于萌芽阶段,还存在着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也逐步成熟起来,税收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税收成本的高低将对纳税人的收益有着直接的影响,税收越高,企业利润越少。反之,能在合法的情况下将税收控制到最低,对提高企业利润有着直接的作用。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由于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会让纳税人更加谨慎,否则落入税法陷阱,会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 2.有助于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国都存在着纳税意识薄弱的现象,这给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税收筹划对企业提高纳税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是企业相关利益主体以合法性为前提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最大程度上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

集团公司境外经营合规指引

集团公司境外经营合规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服务**集团公司开展境外经营业务,强化出资人合规监管职能,防范化解境外投资经营合规风险,根据《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市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以各种形式出资的境外项目或境外经营所形成的国有权益合规管理工作。 涉及境外项目或境外经营的**集团所属企业应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另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三条名词解释 本指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等。 - 1 -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企业及其员工针对境外企业或境外项目的经营管理、决策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与境外国家或地区开展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既包括进口贸易,也包括出口贸易。 本指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其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通过投标、议标、接受询价和委托等多种方式,按照一定条件同境外发包单位就某项工程的建设签订合同,据以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合规管理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开展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应从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岗位安排以及汇报路径等方面保证独立性。合规管理机构及人员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不应与合规职责存在利益冲突。 (二)适用性原则。开展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应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合规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所属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要求依据企业所处内外环境的变化持续调整和改进本单位合规管理体系。 (三)全面性原则。开展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境外业务领域、部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 - 2 -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 表格体系》的公告(2017修订) 【法规类别】票据法规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7.10.09 【实施日期】2017.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精神,规范有序推动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进行了修订,经8月29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

1.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2.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2012年7月6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8月29日第五届常 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行为,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称发起机构)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税务筹划的五种思路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 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融资体制,规范公司融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融资主体及原则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均作为融资主体,分别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集团公司确定“谁融资,谁偿还,两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条融资审批程序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应根据审批的年度预算和投资项目计划及现金流状况,向集团公司提交融资方案,说明融资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及利率,还本付息计划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抵押担保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对确需融资而本身无融资能力的公司,如果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按期还本付息,经融资单位申请,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状况统一做出安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条件原则上按省国资委《省管企业担保管 精品文档

理办法》执行,担保费按千分之三计算,计入考核指标。 第四条金融机构选择融资主体负责选金融机构,集团财务部协助配合。实施融资工作时,须选择条件较为宽松、利率较为优惠的金融机构,并选择对公司有利的融资方式。 第五条集团内部资金调剂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剂,由集 团财务部统筹安排,各权属公司不得相互拆借。对投 资项目及流动资金的融资,经申请批准后,可考虑内 部调剂,但不得挪用挤占。内部借款利率按现行银行 贷款利率确定,利息计入考核指标。 第六条融资用途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的融资应用于经申请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挪用。 第七条融资管理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融资的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内部资金的调配,融资运用的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精品文档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账务处理指引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账务处理指引 2011-2-26 一、明细科目设置 1、应收票据--可支付 --已质押 2、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3、应付票据要区分开票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二、票据业务处理及登记要求 ?收到客户或关联单位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可支付 贷:应收账款-X客户或往来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给供应商或往来单位 借:应付账款-X供应商或往来科目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要求:出纳要另编制《应收票据清单》,详细登记票号、金额、到期日、出票行等重要票面信息;收票(如格力、通得)、付票(供应商、通得)。 ?贴现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财务费用-银承贴现利息支出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票据到期托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大面额票拆成小票 1、质押大票,质押时作: 借:应收票据—已质押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2、开票,取得承票后作: 借:应收票据—可支付 贷: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开票手续费收取万分之五)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3、质押的大票到期时,作托收: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 贷:应收票据—已质押 4、本公司开具的小票到期兑付时,作: 借: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5、兑付小票后将保证金余款以及保证金存款利息划入正常银行 账户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要求:出纳要另编制《应付票据清单》,详细登记票号、金额、到期日、出票行等重要票面信息;以及后续票据的支付、到期兑付等跟踪信息。 ?以保证金存款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借:应收票据—可支付 贷: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借: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 银行存款-XX银行(补足保证金存款不足兑付的部分) 2011-2-26

年企业税收策划在线作业答案

东财《企业税收筹划》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 股份制企业 B. 合伙企业 C. 外商投资企业 D. 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满分:4 分 2. ()是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的比重。 A. 纳税人 B. 课税对象 C. 税率 D. 违章处理 满分:4 分 3. 国防属于() A. 纯公共产品 B. 准公共产品 C. 私人产品 D. 准私人产品 满分:4 分 4.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不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的是() A.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款 B. 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 C. 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提前竣工款 D. 安装工程所耗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价款 满分:4 分

5. 下列项目中不是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A. 销售货物 B. 转让无形资产 C. 提供运输劳务 D. 销售不动产 满分:4 分 6.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 述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A. 10% B. 20% C. 50% D. 100% 满分:4 分 7. 下列费用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是() A. 手续费 B.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 返还利润 D. 包装物租金 满分:4 分 8. 下列说法符合消费税规定的是() A. 在计算消费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给门市部的销售额或者 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D. 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满分:4 分

模板-集团融资工作指引

**集团融资工作指引 **集团融资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提高融资效率,节约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银行的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融资包括评级授信、贷款、贴现、 承兑、担保,融资工作包括融资银行的选择、融资成本的控制、融资资料的整理、银行账户的管理、与融资银行的配合等。 第三条集团融资坚持“统借统还”、“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成本效益”的原则。 “统借统还”原则是指集团所属公司的融资、资金运用由 集团投融资财务管理部统筹。集团投融资财务部负责与银行谈判,整理融资资料,办理担保手续,负责贷后维护,负责资金调配,负责贷款本息偿还等。 “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是指使用贷款的公司或 项目部能利用信贷资金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融资成本和利息成本。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融资时必须选择成本最低的融资方案,项目的投资成本投酬率须大大高于贷款利率。 第二章融资银行的选择第四条选择融资银行时,重要的 是要选择适宜的信贷品种、借款成本和借款条件,此外,还应考虑以下有关因素:

1、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政策。有的银行倾向保守,只愿承 担较小的风险,有的银行富于开拓,敢于承担较大的贷款风险。 2、银行对企业的态度。有的银行肯于积极为企业提供建议,帮助企业分析潜在的问题,有着良好的服务,乐于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发放大量贷款,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帮助其渡过难关;有的银行很少提供咨询服务,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一昧为清偿贷款而施加压力。 3、贷款的专业化程度。一些大银行设有不同的专业部门,分别处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贷款。企业与这些拥有丰富专业化经验的银行合作,会更多地受益。 4、银行的稳定性。稳定的银行可以保证企业的借款不致 中途发生变故。银行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资本规模、存款水平波动程度和存款结构。 第五条融资部门要巩固与建行、工行、农行、农信社、 招行的信贷关系,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其他银行作为合作伙伴。 第六条当一个融资项目有多家银行有合作意向时,要优 先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 第三章融资成本的控制第七条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中间业务手续费(或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评审费、登记费、保险费、维护费。 第八条利息是债务人使用债权人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其 计算公式为:本金*利率。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我们看看下面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吧!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将企业中每一个股东的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限制了企业达成这个目标,还有外部市场的经济环境变化因素也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依照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利润分配行为和筹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相关的政策,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也要灵活的运用在企业中,才能实现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将支出最小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企业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平均利润水平必须要比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高,而降低自己产品的费用和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是提高企业自身平均利润水平的最好方法。但目前企业都使用的是自动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压缩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已经很困难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的重

要方法,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也非常的重要。 税收策划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化的降低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将财务目标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税后最大利益,也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而言,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跨国贸易的增多,多变性、差异性、复杂性的各国税制给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要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要总体安排和运筹企业的涉税事项。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谋划。充分的利用企业现金流量和资源,最大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是纳税成本中的两大类,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是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等是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经济付出,所以比较容易计算和确定,而间接纳税成本则无法直接衡量,只能经过测算和估算。公平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才能使纳税人的心理平衡、减少对税收的恐惧感。对税务机关来说降低了税收的成本,

融资业务流程

一、目的 为明确资金管理部融资工作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标准,拟定本业务流程,特编制此作业流程,以便执行(在此主要讲银行的融资业务)。 二、适用范围 圣奥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三、职责 (一)、资金管理部职责 1、取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具体操作参照《授信业务流程》。 2、按授信要求办理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在以下各种融资方式中,担保手续均要办理,在此流程中将担保手续略,具体操作参照《融资担保方式业务流程》 3、取得融资及调度融资资金。 (二)、其他部门职责 1、贸易融资时,会计核算部会计负责提供采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调度资金时,会计核算部出纳负责按资金管理部提供的资金调度表打款。 3、调度资金有必要时,会计核算部协助资金管理部收回打给供应商的往来款。 四、流程图 无 五、融资方式及其操作流程 (一)、流动资金贷款 1、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运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含)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特点: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传统性融资产品,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3、需提供的资料或办理手续:

(二)、商业汇票 1、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承兑人)在指定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付款人(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银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开票银行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商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一般就是出票人)承兑的票据。 注:商业汇票开票后并未达到融资的目的,只有开票后并将该票向银行或贴现公司申请贴现取得贴现资金后,才实现融资的目的。 2、特点: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已承兑的商业汇票遗失的,可以挂失止付;商业汇票融资成本取决于贴现时市场行情,融资成本可控性较弱,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市场行情一般高于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 3、需提供的资料或办理手续:

2017年房地产集团内控手册之投融资管理篇--融资管理业务流程

2017年房地产集团内控手册之投融资管理篇 融资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3) 二、业务风险 (3) 三、业务范围 (4) 1 信贷融资 (4) 2 债券融资 (4) 3 资本性融资 (4) 四、业务流程描述 (5) 1 信贷融资 (5) 1.1 银行借款的申请与审批 (5) 1.2 银行借款的使用 (6) 1.3 利息计算、支付与记录 (6) 1.4 银行借款的归还 (7) 2 债券融资 (7) 2.1 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融资方案的申请与审批 (7) 2.2 债券融资的使用方案及实施 (8) 2.3 利息计算与记录 (9) 2.4 债券融资的归还 (10) 3 股权融资 (11) 3.1 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融资方案的申请与审批 (11) 3.2 募集资金的存放 (11) 3.3 募集资金的使用 (12) 3.4 股权融资的监督 (12) 3.4.1 日常监督 (12)

3.4.2 定期与不定期评估 (12) 五、相关制度目录 (13) 六、主要控制点 (14) 七、检查资料 (14) 八、业务流程图 (16)

一、业务目标 保证与融资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披露程序及要求; 合理安排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资本结构,有效利用财务杠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合理设置融资资金使用权限并严格执行,确保资产安全; 确保融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积极运用融资手段,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业务风险 融资记录、还本付息金额计算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资金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增加筹资成本,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偿债风险; 融资资金使用授权设置不当或执行不当,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导致决策失误或出现履约风险; 资金的筹集和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外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融资风险考虑不当,可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甚至导致公司控制权丧失。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交所系统接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票交所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票系统)。 第三条交易系统参与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票交所规章制度,依托交易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主体。 电票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第四条交易系统参与者可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域名)或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电票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第五条接入点是指金融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第六条直连方式是指系统参与者通过票交所系统数据接口办理的接入方式。

直连方式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系统参与者可选择直连接入方式,但只能以一种方式接入票交所系统。 自主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系统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按《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执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接入、变更或退出票交所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人民银行及票交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法人接入 第九条加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且唯一的清算路径; (二)开通至票交所数据中心的两条有效通信专线(网络接入指南见附件2); (三)签署并备案《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年版)》签署页; (四)人民银行及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加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篇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万元。(收取货款: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 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万元.(收取货款:元,,可抵扣)。这样可节省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的进项可抵扣。 篇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企业税收筹划B

创业融资医药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指引

医药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指引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 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医药制造行业属弱经济周期行业,受药品消费刚性及医改扩 容影响,预期未来医药行业销售利润仍将保持较快增速。但与此 同时,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准入门槛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所提升,子行业和企业经营分化,其整体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和高技 术密集特征较为明显。同时医药制造行业存量授信质量整体提升、RAROC优于全行平均水平。 结合行业运行特征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收益分析结果,医 药制造行业投向指引总体原则为: 加大优势领域和优质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适当提升行业占比;加大对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力度,进一步提 高抵质押率,稳定资产质量。

子行业方面:主要支持较成熟的化学制剂和中成药领域;对产 能过剩较明显的化学原料药子行业,应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控制 企业扩大产能融资需求;对中药饮片子行业仅支持竞争优势明显的 龙头企业;对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生物制药子行业,应在把握 细分产业成熟度前提下开展金融合作。针对行业经营和财务特点,对医药制造企业应以各类短期融资为主,择优支持龙头企业技术 改造投资,同时各行需密切关注行业财务状况发展趋势,及时把 握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持续进行盘活存量、结构调整,有效防 止存量客户风险增加和进一步提升收益。 (二)准入标准及分类策略 1.子行业授信策略 (1) 化学原料药子行业 对该行业应逐步提高准入标准,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是工 艺技术水平高、规模和成本优势明显、环保设施完善的普通原料 药生产企业;二是产品需求受益于全球专利药进入解禁高峰期、销 售市场稳定的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对该行业应以各类短期融资 业务合作为主,严控扩大产能融资。尤其审慎介入维生素C、白细胞介素-2、干扰素等产能过剩类原料药制造企业,不参与新、扩 建项目融资。 (2) 化学制剂子行业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

附件1: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行为,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称发起机构)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第三条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以下统称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依法转让,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形成基础资产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

第五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本指引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本指引所称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资产服务机构、资金监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进机构。 第六条发行载体和发起机构应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提交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为两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第七条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公开发行 资产支持票据,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信用评级。采用分层结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其最低档次票据可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八条资产支持票据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发行, 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到期的部分除外。 发起机构自持的部分需交易转让的,应遵守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有关规定及债券投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第九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以下称投资者)应自主判断资产支持票据的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参与机构 第十条发起机构是指为实现融资目的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

最新《企业税收策划》在线作业答案

2013年《企业税收策划》在线作业答案

东财《企业税收筹划》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 股份制企业 B. 合伙企业 C. 外商投资企业 D. 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满分:4 分 2. ()是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的比重。 A. 纳税人 B. 课税对象 C. 税率 D. 违章处理 满分:4 分 3. 国防属于() A. 纯公共产品 B. 准公共产品 C. 私人产品 D. 准私人产品 满分:4 分 4.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不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的是() A.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款 B. 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 C. 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提前竣工款 D. 安装工程所耗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价款 满分:4 分 5. 下列项目中不是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A. 销售货物 B. 转让无形资产 C. 提供运输劳务 D. 销售不动产 满分:4 分 6.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 工资的()加计扣除。 A. 10% B. 20% C. 50% D. 100%

满分:4 分 7. 下列费用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是() A. 手续费 B.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 返还利润 D. 包装物租金 满分:4 分 8. 下列说法符合消费税规定的是() A. 在计算消费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给门市部的销售额或者 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D. 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满分:4 分 9. 如果消费者不购买补贴品就享受不到的财政补贴是() A. 企业亏损补贴 B. 财政贴息 C. 明补 D. 暗补 满分:4 分 10.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A. 10% B. 20% C. 50% D. 100% 满分:4 分 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下列利息收人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 国债利息 B.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 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D. 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满分:4 分 2. 下列所得,根据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包括() A. 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B. 雇员向受雇企业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收人 C. 雇员取得的奖金、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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