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

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

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3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要求,根椐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本矿安全生产实际,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

防大事故,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坚持隐患排查、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摸清底数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开展煤矿安全“体检”,摸清煤矿安全隐患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重大灾害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分级分类分科室管控措施,提高监管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闵杰(法定代表)

副组长:陈雄林(矿长)

组员:冯跃山(技术总工)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史正强(生产副矿长)刘少林(机电副矿长)

陈雪(财务总监)

成员:杨超虎(技术科科长)何保国(安通科科长)

焦德全(机电科科长)陈开旺(调度室主任)

李轶(综合办公室主任)李永华(财务科科长)

段中成(职业危害防治科科长)张小方(运输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科,由冯跃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安全“体检”工作步骤。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持续到2017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至9月底):全面“体检”。

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自检自改。煤矿结合复产验收工作,对照《云南省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表》,认真开展自检。自检工作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于4月15日完成。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完成后,配合安全中介机构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富源煤炭局大河煤炭分局进行审查。

第二步,检查审核。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科室对煤矿自检自改报告进行检查审核,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填写审查表。审查通过后,报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组织单位待检。

第三步,全面“体检”。由聘请中介安全机构对煤矿进行安全“体检”工作。煤矿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检自改。

第二阶段(10月至12月底):巩固提高。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科室要对隐患突出的区域及系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进度,调整工作计划。10月至12月底,集中力量开展“回头看”。

四、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一)证照情况。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及时变更。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二)机构和人员情况。

(1)查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是否设置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2)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

(3)“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三违与三超)问题;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

(2)严格按照煤矿编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进行开展工作,查各项是否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

(3)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等负责人、各科室、各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

(1)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实际,严格按照2017年度开拓开采规划布置井下作业;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史正祥(生产副矿长)

(2)矿井、水平、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

符合矿井15万吨/年的设计要求,并进行跟踪落实;

责任人:史正祥(生产副矿长)

(3)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开拓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采掘失调、“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

责任人:史正祥(生产副矿长)

(4)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2采4掘)、核定生产能力(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责任人:史正祥(生产副矿长)

(5)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图1次)、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长)

(7)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必须建立观测台账),是否编号建档;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五)通风系统情况。

(1)矿井、水平、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畅通,各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2)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责任人:刘少林(机电副矿长)

(六)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1)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责任人:刘少林(机电副矿长)

(2)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是否能够如实反映井下的实际情况),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T0、T1、T2),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修、调校、测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是否会显示、是否损坏)和读卡分站(数量能否满足需求)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七)瓦斯防治情况。

(1)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2)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6)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一班五检);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7)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作业前、后放炮器钥匙交由瓦检员保管;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8)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原因分析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做好瓦斯超限原因),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报矿长及总工审批);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陈雄林(矿长)

(八)水害防治情况。

(1)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赵能(技术员)

(2)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在采掘过程平面图上标明出水点等)、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严格执行探放水管理制度);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杨超虎(技术科长)

(3)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落实“三专”探放水措施,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使用坑道钻机进行探放水;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

(9)雨季“三防”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

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

(九)防灭火管理情况。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十)防尘管理情况。

(1)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

措施;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2)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

制度,并组织实施。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十一)顶板管理情况。

(1)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

(2)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管理顶板。

责任人: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十二)机电运输情况。

(1)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

责任人:刘少林(机电副矿长)

(2)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

责任人:焦德全(机电科长)

(3)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

责任人:焦德全(机电科长)

(4)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

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

责任人:焦德全(机电科长)

(5)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钢丝绳、钩头、跑车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人:张小方(运输队队长)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陈雪(财务总监)

(十四)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

(1)是否按要求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和安全避灾知识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冯跃山(技术总工)

(2)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

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

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即将在技改区域重新设置);

责任人:陈雄林(矿长)

(3)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责任人:当班带班矿长、小班长以上职务人员、陈开旺(调度主任)

(4)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

责任人:冯跃山(技术总工)、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5)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人:当班带班矿长、小班长以上职务人员、陈开旺(调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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